1、合同编号:X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X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客户信息表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您认购本基金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收入状况进行了解,请您详细、真实、全面填写本表,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自然人客户基本信息栏姓 名性别男女国籍中国 其他_(填写)学 历大专以下 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及以上身份证明文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 军官证 港澳通行证 护照 其他_ (填写)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_ _ 年 月 日 长期行 业制造业 房地产业 信息传
2、输、计算机服务业 医疗卫生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金融业 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租赁和商务咨询业 军人 其他_(填写)职 业机关团体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 企业人员(国企或民企)私营业主 军人 农民 教育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金融从业人员 商品经营、技术服务工作人员 学生 各项职业运动员 其他职业_(填写) 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栏客户投资风格进取,希望赚取高额回报,同时可承受高风险 稳健,希望以平衡的投资方式,寻求长期成长性及较稳健收益保守,希望稳定投资,回报略高于定期存款 客户以往投资经验有过股票、股票型基金投资经历 有过
3、货币型基金投资经历有过房地产或房地产相关理财产品投资经历 有过信托产品投资经历有过基金子公司产品投资经历投资过银行理财产品 只投资过银行存款或国债客户可接受的投资期限1年 1-2年 2年 2-3年 3年以上客户理财资金变化情况可投资金额会大幅增加 可投资金额平稳增长 可投资金额跟现在大致相同 可投资金额会减少认购本产品金额占家庭总资产比例30%以下 30%-50% 50%-75% 75%以上对认购的产品的认识高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适中 低风险 认购资金来源(可多选)薪金收入 劳务报酬 经营收入 投资收益 赠予 其他_(请写明具体来源)投资者账户信息基金委托人认购基金的划出账户与退出基金的划入账
4、户,必须为以基金委托人名义开立的同一个账户。特殊情况导致认购和退出基金的账户名称不一致时,基金委托人应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并取得基金管理人同意。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信息基金委托人认购的份额类别请确认认购本基金: A份额 B份额机构客户信息表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您认购本基金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收入状况进行了解,请您详细、真实、全面填写本表,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机构客户基本信息栏单位全称证明文件种类工商营业执照 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 机关法人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境外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其他证
5、书 证明文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长期税务登记证号证件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长期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长期注册资金 万元所属行业经营范围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证件种类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长期证件号码机构客户补充信息栏(如有,请填写此栏)机构信用代码证件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长期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证件有效期限 年 月 日长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姓名/单位全称持股比例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件到期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栏客户投资风格进取,希望赚取高额回报,同时可承受高风险 稳健,希望以平衡的投资方式,寻求长期成长性及较稳健收
6、益保守,希望稳定投资,回报略高于定期存款 客户以往投资经验有过股票、股票型基金投资经历 有过货币型基金投资经历有过房地产或房地产相关理财产品投资经历 有过信托产品投资经历有过基金子公司产品投资经历投资过银行理财产品 只投资过银行存款或国债客户可接受的投资期限1年 1-2年 2年 2-3年 3年以上客户理财资金变化情况可投资金额会大幅增加 可投资金额平稳增长 可投资金额跟现在大致相同 可投资金额会减少对本产品认识高风险 风险较高 风险适中 低风险认购资金来源经营收入 投资收益 理财收入 其他 _(请写明具体来源)投资者账户信息基金委托人认购基金的划出账户与退出基金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基金委托人名
7、义开立的同一个账户。特殊情况导致认购和退出基金的账户名称不一致时,基金委托人应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并取得基金管理人同意。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信息基金委托人认购的份额类别请确认认购本基金: A份额 B份额承诺函致X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人/机构于此承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不存在任何欺诈、误导或重大遗露。本人/机构实施本业务项目下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合同上的障碍;本人/机构资金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亦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合同上的障碍。本人/本机构承诺具备与本基金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本人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投资
8、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本机构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本人/机构最近三年未发生犯罪或遭受任何机构罚款、警告、市场禁入等处罚。本人/机构本着诚实、善良、谨慎、合法、合规、守约的原则履行本项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违背或怠于行使、履行本项目下任何合同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机构的前述信息发生变更可能影响实施本业务项目下行为的,将主动、及时、全面的告知贵司。本人/机构于此承诺将尽合理、谨慎义务和采取一切必要、可行措施,使贵司避免因本人/本机构违反前述承诺的任何行为遭受损失。承诺人:_ 年 月 日风险提示函尊敬的投资
9、者:当您认购本投资基金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一)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二)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三)本投资基金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特定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详见正文“风险揭示”章节),从而可能对基金财产和收益产生影响,
10、投资者应知晓本基金存在上述风险。尽管基金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认购本基金。(四)认购本投资基金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五)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六)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七)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投资的全部风险及反映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投
11、资本基金前,应对所有相关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认真考虑是否投资本基金。本人/本机构作为基金委托人签署本风险提示函,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及所有的投资基金文件,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本投资基金的风险。本人/本机构自愿加入该投资基金,交付投资基金资金人民币_万元(大写:_),认购“X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法人加盖公章 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目 录一、前言1三、声明与承诺4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5五、基金份额的分级6六、投资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8七、投资基金的成立和备案10八、投资基金的参与和退出11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1十、
12、投资基金份额的登记16十一、投资基金的投资17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19十三、投资基金的财产20十四、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23十五、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5十六、越权交易的界定27十七、投资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28十八、投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2十九、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34二十、报告义务34二十一、风险揭示35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39二十三、违约责任42二十四、争议的处理44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44二十六、其他事项44 44 / 56一、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XXXXXXXX证券投资基
13、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投资基金财产的安全。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就本合同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投资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委托人自签订基金合同即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自其不再持有本投资基金份额之日起,基金委托人不再成为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对投资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投资基金没有风险。二、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若释义与合同
15、正文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正文内容为准):1、基金委托人 指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其委托财产的机构或个人。委托人为初始委托财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费用),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2、基金管理人指受基金委托人委托,负责为基金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专业机构。本合同中即指X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负责保管基金财产的证券公司。本合同中即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本基金合同 指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三方签署的X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该三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出
16、的任何有效变更5、本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6、委托财产 指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及其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7、基金、本基金或 指X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本投资基金8、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初始销售期结束并完成验资、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备案之日。9、暂行办法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2、估值日委托资产的估值日为每个工作日或本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日期13、销
17、售机构 指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特定多个客户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本合同的销售机构是指X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委托人基金相关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注册登记、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5、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基金委托人专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户账户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17、基金委托人交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
18、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基金委托人通过 易账户 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18、指定的清算账 指以基金委托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归集基金委托人退出 户 本投资基金资金的账户19、存续期 指本基金的存续期,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的年20、初始销售期认购 基金委托人在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期内申请认购本基金的 行为21、违约退出 指基金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主动退出资产管理基金的行为。22、基金财产总值指基金财产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2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财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24、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19、产净 值的过程25、基金财产专用 包括基金财产专用银行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及专用场外 账户 交易账户等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托管所需开立的相关账户26、基金财产专用 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投资基金财产开立的,专 银行账户 门用于资金收付、清算交收的专用银行账户,即托管账户27、基金财产专用 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开立的至少包含基金名称的股 证券账户 东账户28、中国 就本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29、日 指公历日30、月 指公历月31、元 指人民币元32、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适用于特定客户基金管理业务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0、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或发送数据存在延误、错漏34、基金份额的分级 指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A份额(优先级)和B份额(风险级)。三、声明与承诺(一)基金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处分权
21、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基金委托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22、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基金委托人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二)基金管理人保证已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基金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三)基金托管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投资基金资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本管理基
23、金的设计安排、管理、运作模式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托管人不予承担。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一)投资基金的名称X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二)投资基金的类型混合、分级型(三)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四)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运用投资组合技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投资期限内,通过主动管理,积极获取股票、基金等各种投资收益,力争实现委托资产的稳健增值。(五)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本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年。经基金委托人、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展期。(六) 投资基金的最低资产要求本投资基金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单个基金委托人的初始投资基金资
24、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七)投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0元。(八)投资基金份额的分级本投资基金通过本基金委托财产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A份额(优先级)和B份额(风险级)。有关本基金份额分级的规定详见本合同第五章。本投资基金的A份额设定为均等份额,每份A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投资基金的B份额设定为均等份额,每份B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九)两级份额的配比要求A份额与B份额的认购确认份额数初始配比为:。五、基金份额的分级(一)概要本投资基金通过对本基金委托财产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A份额(优先级)和
25、B份额(风险级)。A份额和B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份额的委托资产合并运作。在合同终止,完成本投资基金委托财产清算并扣除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及清偿基金债务后的全部清算后资产,优先分配A份额的本金和收益,本投资基金在优先分配A份额的本金和收益后的剩余清算净资产,全部分配给B份额持有人。(二)资产收益分配规则(三)基金份额的配比(四)预警止损机制见本合同投资基金的投资部分。(五)基金份额单位净值的计算设T日为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单位净值计算日,NVT为T日收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为T日A份额余额,Fb为T日B份额余额,NAVT为T日的基金份额单位净值,NVa
26、T为T日A份额资产净值,NVbT为T日B份额资产净值,运作期内第T日,A份额和B份额合并计算的单位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NAVT=NVT(Fa+Fb)单位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六、投资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一) 投资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初始销售期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壹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协商后提前终止初始销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时公告,即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初始销售的程序。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初始销售的,本投资基金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二)销售方式本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为X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投资基金两级份额将
27、先后分别进行初始销售。在初始销售期间,先行销售B份额;B份额销售结束后,再进行A份额的销售。两级份额各自具体的销售起始日和结束日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三)销售对象委托投资单个基金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四)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本投资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单个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五)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本投资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六)认购份额的计算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8、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七)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1、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进行销售的,由销售机构完成对投资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基金管理人。2、认购程序。基金委托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3、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如认购A份额和B份额的人数总和超过200人(不含)或者A份额和B份额所占比例不满
29、足合同约定,则按照先确认B份额,然后A份额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进行确认,确保本合同生效时本投资基金A份额与B份额之和的初始认购份额配比符合第五章“基金份额的分级”中份额配比的条件。按照以上原则,对于排序在前的基金委托人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予以确认,其余基金委托人的认购资金予以返还。认购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基金合同生效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八)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投资基金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账户信息如下:户名:
30、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募集)账号:3700012129200032006开户行:工行西安东新街支行(九)投资基金初始销售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按照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人所有。七、投资基金的成立和备案(一)基金的成立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将全部募集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时发布基金成立通知。(二)投资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基金委托人人数不少于2人且不超过20
31、0人时,本基金即符合备案的条件。 (三)投资基金的备案 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基金份额持有人、私募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网站公示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四)基金合同的生效自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委托人的认购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投资基金份额归基金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32、为准。(五)投资基金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处理方式基金初始销售期限届满,本基金不具备备案条件的,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备案,或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导致初始销售行为被监管机构终止的,则基金初始销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初始销售期届满后3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初始销售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八、投资基金的参与和退出(一)在投资基金存续期内,不开放参与和退出(含违约退出),基金委托人也不可对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
33、或部分基金份额申请违约退出。(二)本投资基金存续期间内,若条件成熟,经基金管理人同意,持有投资基金B份额的基金委托人有权通过符合要求的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投资基金份额。持有A份额的基金委托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投资基金份额。上述份额的转让和转登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具体操作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届时提前公布的公告信息。(三)非交易过户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经基金管理人审核后的遗产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委托人死亡
34、,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委托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情形。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委托人1、基金委托人概况基金委托人情况见合同签署页的“基金委托人”。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基金委托人的权利(1)分享投资基金财产收益
35、;(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投资基金财产;(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投资基金;(4)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投资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基金委托人的义务(1)遵守本合同,保证以真实身份参与投资基金;(2)保证委托资金来源合法,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购买投资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3)在持有的投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投资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4)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5)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销
36、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6)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本投资基金,以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监管要求的行为;(7)确保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若其自身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等情况发生,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积极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根据基金管理人要求由管理人代为进行披露;(8)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9)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投资基金及其他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利益的活动;(
37、10)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财产投资基金、投资意向等;(11)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如有)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承担因投资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12) 接受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尽职调查,应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13)保证购买投资基金份额的款项来源及用途合法;(14) 承诺对其自身重大过失、故意导致基金管理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民事追偿等损失进行补偿;(1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管理人1、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X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投资基金财产;(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投资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本合同,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有权暂停支付托管费,直到基金托管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投资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对投资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5)自行销售或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投资基金,制定和调整有关投资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
39、监督;(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担任投资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7)有权对基金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要求基金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办理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基金财产;(3)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投资基金财产;(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投资基金财产与旗下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
40、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投资基金财产;(6)办理或者委托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投资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8)依据本合同接受基金委托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9)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基金委托人报告投资基金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投资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10)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特定基金管理业务定期报告,并向监管机构备
41、案;(11)计算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基金委托人报告投资基金份额净值;(12)进行投资基金会计核算;(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投资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意向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14)保存投资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5年;(1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投资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1、基金托管人概况名称: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2、基金托管
42、人的权利(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附件一交易监控合规表规定,监督及查询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本合同附件一交易监控合规表约定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或拒绝执行;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合同附件一交易监控合规表规定的行为,对投资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保管投资基金财产;(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规定安全保管投资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3)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财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以及保管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