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协议书鉴于:1. 行为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在本协议的约束下进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交易;2. 行为人确保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意思表示均真实、准确;3. 行为人承诺在进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时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规定;4. 行为人承诺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过程中尊重公序良俗以及所有适用的道德规范。基于上述背景,本协议订立如下: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行为人之间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关的交易条款和条件。第二条 定义2.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列出相关定义的具体
2、内容)第三条 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3.1 行为人同意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合法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规则。第四条 投资行为4.1 行为人同意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投资行为,并遵守投资限制和风险警示等相关规定。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行为人同意保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第六条 费用和报酬6.1 行为人同意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费用,并遵守相关报酬规定。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行为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诉讼管辖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适用其法律规则。8.2 行为人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将受到中国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第九条 其他条款9.1 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发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任何形式认可或保证,行为人对其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9.2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对条款真实意图的解释和适用。请行为人亲自阅读并确认同意以上内容,并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共同拥有同等效力。行为人 签名: 日期:行为人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