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住所/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销售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住所/地址:_联系电话:_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表明意思表示真实,乙方为合法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基金合同设立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1.2 委托人:指甲方及甲方的合法代表人。1.3 销售机构:指乙方及乙方的合法代表人。第二条 产品介绍2.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相关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介绍、风险
2、提示和销售策略说明等相关信息。2.2 甲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产品说明,并在充分了解风险后,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第三条 购买与赎回3.1 甲方通过乙方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购买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3.2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申请赎回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赎回办法及费用等事项按照乙方规定执行。第四条 信息披露4.1 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信息应真实,准确,全面,并及时向甲方进行披露。4.2 甲方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后,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份额净值、及时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第五条 风险提示5.1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证券投资基金价值波动、市场行情变化以及其他风险而产生的投资损失。5.2 甲方在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前应仔细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并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补充协议。7.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