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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游戏客服运营外包合同-中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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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业务合同书 (客服运营管理) “甲方” XX Korea Co.,Ltd. “乙方”XX Co.,Ltd. XX Korea Co., Ltd. (以下甲方)和 XX Co.,Ltd.(以下乙方)为了“甲方”委托的服务运营业务,签署如下合同(以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业务事项以及制定手续费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协助义务) 1. “甲方”和“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时诚实守信为原则,相互协助处理业务。 2. 为了执行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业务所需资料或者现状资料时,应及时提供。 第三条(用语定义等) 本合同中用语是“甲方”处理业务以及处理有关业务时的用语。各种资料,业绩以及管理指标由“甲方”提供,“甲方”需向“乙方”认真说明。 第四条(合同期限) 1. 本合同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6年9月30日。为期1年。 2.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到期1个月前,没有提出终止或者更新合同意向时,从合同终止日开始,以1年为单位自动延期。 3. “甲方”发生第16条以外的终止合同事由时,本条第1项中的合同期限(包括本条第2项中自动延期条款)可以通过甲方的书面邀请缩短合同期限。但“甲方”需在终止日30天前用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章 委托业务范围以及运营 第五条(委托业务范围) 1. “乙方”需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业务(详细委托业务范围参考附件1,详细委托业务处理标准参考附件2) A. 有关顾客咨询业务(电话/邮件/官方网站等) B. 掌握顾客动向,制作报告 C. 事先通知充值业务等业务 2. “甲方”需执行以下业务 A. 提供执行业务时所需的资料 B. 委托业务相关资料 3. 双方可协商制定委托业务范围 第六条(服务以及运营时间) 1. 时间:平日周一至周五,10:00~19:00(以韩国时间为准,不包含周末以及公休日) 2. 以上运营时间,双方可协商制定。 第七条(人员构成) 1. 本合同中的委托业务由“乙方”的职员执行,若需变更人员规模时,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调整。若缺席等导致人员不足时,需及时补充人员。 2. 执行业务人员在“乙方”的工作地点或者“乙方”指定的地点工作。但需用到甲方的设施或者装备时,双方协商后可在甲方的办公室或者甲方指定的地点工作。 第八条(设立业务协议会以及运营) 1. 为了更好的沟通,设立业务协议会。 2. 定期每月1次进行会议,若有需求,双方随时提出开展会议请求。 3. 协议会构成人员由代表双方的管理者或者负责人构成。 第九条(管理指标) 1. 管理指标是指“甲方”委托给“乙方”执行业务时,“甲方”为了测定“乙方”执行业务的程度和管理现状制作的管理数据。 2. “乙方”的管理指标标准由“甲方”的标准来指定,或者双方协商指定。 3. “乙方”需按照提前协商好的形式,内容,期限为准,制定管理指标,并提供给“甲方”。 第十条(装备以及设施) 1. “乙方”需具备执行委托业务所需的电子系统以及设施,但双方协商下可无偿使用“甲方”的装备和设施。 2. 按照本合同内容,“乙方”可以使用自行研发的顾客管理系统,须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合法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电子系统及设施。 第十一条(安全,保健以及休假) 1. “乙方”需向“乙方”职员提供就职规则,休息规定等,按照规定来指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等,但不能违反劳务法。 2. “乙方”的职员发生业务上的灾害时,按照“乙方”的就职规则和企业灾害赔偿等关联法规来处理。 3. 按照“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职员在“甲方”的工作地点或者指定地点工作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业界基本办公环境以及安全措施。 第三章 报价以及结算 第十二条(基本原则) 1. 委托业务费按照委托给“乙方”的标准,规模,劳务费,消费者物价以及工资增长率来判定,合理的管理经费以及利益来核算。 2. 双方均可以在合同期间内,要求更改核算委托业务费用的基本标准,但双方协商后才可以更改。 3. “甲方”需向“乙方”按照基本标准(参考附件1)来支付委托业务费,双方产生损失赔偿或者费用差价时,双方核实后追加或者扣除后支付。 第十三条(报价以及结算) 1. “甲方”第1次委托业务费用,按照下方(附件1)的标准来结算。并且在合同期间前内给予支付。第2次开始按照“乙方”的报价单来支付费用。 2. “甲方”和“乙方”为了结算的一贯性和便利性,开设结算部门来执行。结算部门是为了方便结算双方委托业务中结算业务,协助报价以及支付,提出异议以及措施,提供结算资料,结算周期等,并代表各自公司。 3. 预付为基本原则,有不得已的事由时,双方可协商后进行调整。其中,不得已的事由是指“甲方”的结算系统或者流程上的事由,发生故障等其它变动以及无法预防的事由,或者发生突发事情。 4. 在支付日期无法支付委托业务费用时,需及时告知“乙方”未能支付的理由,提供未能支付的证明以及用书面形式(包含邮件)告知“乙方”实际支付时间。 5. 不属于本条第3项中提及的不得已的事由,并未能支付费用时,“乙方”有权利立即停止服务,并用书面形式(包含邮件)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委托业务费的支付) 1. “甲方”第1款委托业务费用,按照下方(附件1)的标准来结算,在第四条第1项中提及的合同期间前支付给“乙方”。“乙方”确认收到该费用后,提供给“甲方”发票以及证明资料。之后开始“乙方”需按时提前提供报价单,“甲方”收到“乙方”报价单后5天内支付指定费用,“乙方”确认收到费用后,2个工作日之内提供给“甲方”发票以及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提出异议和调整) 1. 委托业务费用报价单发生错误时,双方可用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或更改,“甲方”不可因报价单的错误或者更改为由拖延委托业务费的支付,由第十三条的第3项也不能得到认证。 2. 收到异议或者纠正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并提供最新报价单。双方协商下,调整的差额可核算到下期一并支付。 第四章 解除合同以及损害赔偿 第十六条(解除合同) 1. 属于如下情况时,在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 A. “甲方”执照失效或者停职时 B. “乙方”执照失效或者停职时 C. “乙方”妨碍顾客的利益,损伤了“甲方”的信用 D. “甲方”或者“乙方”得到金融机关的停职处分,解散,申请企业回生程序,申请破产程序或者发生类似的情况时 2. 属于如下情况时,当事方可要求另一方在30个工作日的内进行纠正,若另一方在此期间内没有进行纠正时,当事方可用书面形式通知并解除合同。 A. 违反本合同中重要条款时 B. 因“乙方”的事由,未能达到“甲方”的目标时(参考附件2) C. “甲方”没有正当的事由和通告,延迟交付委托业务费用时 3. 因其他原因(不包含在本条第1项和第2项中)解除本合同时,最少要在30天前用书面的形式(包含邮件)告知对方,并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4. 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包含剩余金额以及剩余的量),并且提供结算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归还剩余的金额。 第十七条(损害赔偿) 1.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该合同条款,并导致“甲方”的用户或第3方产生直接损失时,违反当事人负责赔偿。 2. 因对方事由延迟,未能执行委托业务,并未能达到附件2中标准等,产生的损失当事人,按照16条第2款为依据,可向归责当事人要求纠正。若没能纠正时,损失当事人可向归责方要求赔偿损失。 3. 属于如下情况时,“乙方”免责。 A. “乙方”不可抗力的天灾地边,IDC障碍,游戏内致命错误,停电等紧急状况导致“乙方”的委托业务延迟或者不准确时 B. “乙方”提供的资料为基础“甲方”制作的编辑资料或者2次编辑资料所产生的损害以及纷争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天灾地变,内乱,战争,暴动,法令改废,或社会公认理念上,当事人一方可以被免责的情况(公司劳务纷争除外)等原因,引起该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时,该当事人被将免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转让) “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可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移或担保给第三方。 第二十条(保证等) 1. 为了执行本合同内容,“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的用户,营业信息等均不违反关联法规法律,并没有侵害第三方权益。 2. “乙方”相信“甲方”提供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适当性,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发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3. “甲方”提供的信息导致“乙方”和第3方产生纷争时,“乙方”免责并由“甲方”负责解决纷争。 第二十一条(保密) 1. 甲乙双方在签订以及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对所了解的信息以及技术,事业或者营业经验(Know-how),制作物,商标,特权等没有得到书面同意均不得提供给第3方。但因关联法规或者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公布信息时,需告知对方公布范围以及流程并进行协商。 2. “乙方”执行本合同时,收取的“甲方”用户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识别信息,包含身份的交易记录,发生纷争以及解决过程有关记录等一切跟用户有关的所有信息)不能用于其它的目的,并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提供给第3方。因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公布信息时,需提前告知“甲方” 3. 甲乙双方需把本条第1项和第2项义务告知负责人,负责人违反该条款时,负责人所属“甲方”或者“乙方”负责。 4. “甲方”和“乙方”为了保护“甲方”个人信息,双方均遵守信息通讯网以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 第二十二条(知识财产权以及所有权) 1. 甲乙双方均拥有签署本合同之前的各自所有的知识财产权和所有权,根据本合同产生的知识财产权和所有权在合同期间内,归甲方所有。合同终止后,本合同有关所有的知识财产权和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2. 为了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给对方提供的资料时,不等于转让知识财产权和所有权。 第二十三条(合同条件变动) 1.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不得已的事由时,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合同条款。 2. 更改业务范围以及方式等执行细节时,当事方需向对方用书面形式提交,对方若没有提出异议,就按照该书面文本(包含邮件形式)内容执行。 3. 业务范围或者委托业务费用标准改变或调整时,最少在15前双方进行协商。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以及管辖权) 1. 本合同按照韩国法律为准。 2. 本合同内容解释上的纷争应按照相关法规及惯例,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管辖法院定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二十五条(遵守规则) 1. 本合同未提及的内容按照相关法规及惯例执行。 2. 本合同内容解释上一切纷争,双方优先进行协商进行解决,若未能解决时,管辖法院定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第二十六条(其它) 本合同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通过协议会进行协商 为证明以上本合同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2015年9月23日 【甲方】 公司名: XX korea Co., Ltd. 地址: 京畿道 城南市 板橋路 板橋 INNOVALLEY A座802号 董事长: 【乙方】 公司名: XX Co.,Ltd. 地址:首尔市 久老区 Digital路 306号 大龍Tower2期 13层 董事长: 附件1. 委托业务结算标准及范围 品种 内容 数量(月) 金额(韩币) 备注 CS 1:1咨询(Web) 2000件 4,000,000 1. 根据现状数量可以调整 2. 主要业务范围 -回复用户以及商谈 -制作文本以及检查 -收集支付取消明细后转达 3. 充值型计费其它条款 -未消耗完当月量时,剩余量可转移到次月。 -剩余量不足15%时,告知对方充值。 电话咨询(Call) 440件 2,000,000 报告 1天1次 800,000 主要业务: -每日1次提供CS动向报告 -合同期间内免费提供 CS系统 构建IVR系统 (包含电话装备) 设置1次 2,200,000 初期设备免费提供 录制配音 250,000 通讯费用(月) 20,000 合同期间内免费提供 总计 6,000,000 (不含附加税) 约3.6万RMB(含附加税) 附件2 委托业务处理标准 品种 内容 标准 CS 1对1咨询处理(web) 1. 根据接收时间为准,每件咨询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不得超过48小时。 2. 根据接收时间为准,超出24小时,并在48小时内处理的内容,乙方需用邮件的形式向甲方说明理由。 3. “事由书”需统计并整合当月的件数,在当月末统一1次提供给甲方。 4. 因甲方的事由,周末(周五~周日),公休日的原因,未能在24小时内处理的内容,不包含在以上1-3项中。 报告 1. 乙方处理1对1咨询以及电话咨询时,发现问题,需通过对接方式,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1天1次报告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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