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 基金】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 】协议当事人甲方(基金管理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基金托管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丙方(证券经纪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目 录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4 -第三章数据与指令的传输和接收- 5 -第四章交易中税、费的计算- 8 -第五章证券的交易- 8 -第六章交易清算- 9 -第七章附则- 9 -附件一- 12 -附件二- 14 -第一章 总则1.1 鉴于甲
2、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合法募集设立【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委托【xx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行政服务机构”)提供行政服务,同时委托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服务,委托丙方作为证券经纪商提供证券经纪服务。为保障本基金财产在投资运作中的安全,明确甲方、乙方、丙方在运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本着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经纪服务协议。1.2 为充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资产将采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 模式(以下简称“三方存管”)进行管理。1.3 本经纪服务协议仅限于本基金进行交易所场内交易的情形,即丙方为甲方管理的本基金开立客户证券资
3、金台账、代理甲方管理的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各类证券交易、证券交收及相关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1.4 如甲方在本基金运作期间内更换委托的证券经纪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另行签署经纪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1.5 甲方承诺本产品不属于监管机构规定的场外股票配资、伞形结构等类型的产品,且符合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如甲方违反本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1.6 甲方有义务接受监管部门的延伸监管检查,并配合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活动,若甲方未及时配合相关检查,丙方有权暂停、终止为本基金提供经纪服务并有权对甲方进一步采取限制
4、交易等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二章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2.1 为确保本基金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应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证券资金台账、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专用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2.1.1 银行结算账户(即本基金的“托管账户”):乙方以本基金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与证券资金台账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建立唯一转账关系的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即基金合同中的托管账户。2.1.2 证券资金台账(也称为“证券资金账户”):甲方在丙方为本基金开立此账户。该账户与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一一对应,用于本基金场内证券交易的结算以及现金资产的记录,丙方通过该账户对本基金的场内证券买卖交易
5、进行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通过签订三方存管相关协议与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建立银证转账关系。2.1.3 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管理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是指以本基金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管理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本基金场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2.1.4 专用证券账户: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以本基金名义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开立的上海市场、深圳市场等证券市场证券交易账户,将专用证券账户指定和托管于丙方指定证券交易单元,用于场内证券的投资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后,甲方或乙方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2.2甲方开立证券资金
6、台账后,由乙方持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三方存管相关协议到银行结算账户的存管银行办理开通三方存管功能的相关手续。2.3 银行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一经开立,即应按“第三方存管”模式建立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果必须更改,应由乙方发起,通过2.1与2.2条步骤,重新建立“第三方存管”对应关系。2.4 甲方、乙方、丙方之间建立业务联系部门和业务联系人制度,确保业务的开展(业务联系部门和业务联系人表见附件一)。第三章 数据与指令的传输和接收3.1 丙方应保证甲方下达交易指令的通畅,及时完成甲方的合法有效的交易指令。3.2 甲方从丙方处接收本基金的场内交易电子清算数据,甲方和丙方
7、之间的场内交易电子清算数据的传输采用专线(深证通)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丙方保证如实向甲方提供从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接收的本基金的交易数据。因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登公司及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传输发生故障,造成数据错误或传输不及时,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甲方认可的方式应急传输数据。甲方授权丙方将交易所场内交易相关数据提供给甲方指定的行政服务机构(详见附件一)。丙方按照协议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行政服务机构提供本基金的场内交易电子清算数据,均视为丙方完成了本协议项下对甲
8、方的交易数据提供义务。3.3 乙方从丙方处接收本基金的场内交易电子清算数据,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场内交易电子清算数据的传输主要采用专线(深证通)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丙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转发从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登公司接收的本基金的交易数据。因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登公司及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因丙方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因传输发生故障,造成数据错误或传输不及时,丙方应按照乙方要求以乙方认可的方式(如:电子邮件等方式)应急传输数据。3.4 丙方需按照上述约定方式于【交易日次日(T
9、+1日)上午9:00】前向甲、乙方传送本基金交易所交易数据及中登公司结算数据。丙方应于T1日上午【9:30】前将T日清算后的证券资金账户对账单电子文件发送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行政服务机构)与乙方,以便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行政服务机构与乙方进行对账。对账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T日的交易及费用明细、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等内容。甲方特此确认,本协议中载明的甲方行政服务机构为甲方指定的行政服务机构,该行政服务机构代理甲方与乙方进行对账,行政服务机构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3.5 丙方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盖章后的证券交易账户对账单原件以邮件的形式向甲方、乙方发出。3.6 丙方应保
10、证提供交易数据与对账单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因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登公司及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除外),所提供的数据均需按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最新数据接口规范进行填写,使甲方、乙方能够完成会计核算、估值、清算、监督职能。丙方须确保将本基金T日所涉及的交易和结算数据包全部转发,如因数据发送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导致的本基金估值结果错误,由丙方承担责任,非因丙方过错导致的除外。其中T+1日转发的交易和结算数据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7 -【上海数据: ghXXXXX.dbf(过户库),dghXXXXX(大宗交易过
11、户库),bghXXXXX(上海大过户库),abcsjXXXXX.dbf(上海中登A股补充数据),zqyeXXXXX.dbf(证券余额),qtslXXXXX.dbf(其他数量),zqbdXXXXX.dbf(证券变动库),jsmxXXXXX.dbf(结算明细库),wdqXXXXX.dbf(未到期业务对账文件)、XXXXXXCIL+日期.dbf(ETF退补款库),*.ETF(ETF申购赎回清单文件)。深圳数据: SJSGF.dbf(深交所股份库),SJSFX.DBF(深交所发行库)和SJSDZ.dbf(深交所对账库),SJSJG.dbf(深交所结果库),SJSMX*.dbf(深交所明细),ZSMX.
12、dbf(深中登征税明细信息库),*.PCF、SCD_*_日期_PF.txt(ETF申购赎回清单文件),SCD_*_日期_HB.DBF(ETF申购赎回数据),LOFJS.dbf(LOF结算库),SJSFW.dbf(深圳综合数据服务库)。新三板数据: NQHB.dbf(回报库),BJSDZ.dbf(股份结算对账库),BJSMXn. dbf(清算明细库),BJZSMX.dbf(新三板征税明细信息库),BJSJG. dbf(明细结果库)。股票期权:op_ccbd.dbf(期权合约持仓变动数据文件),op_hycc.dbf(期权合约持仓数据文件),op_jsmx.dbf(期权结算明细文件),op_ywh
13、b.dbf(衍生品业务回报文件),op_zqjs.dbf(期权证券净额交收文件)。融资融券:赢时胜接口:rzrqjy.dbf(融资融券每日交易库),rzrqlx.dbf(融资融券每日利息库);恒生接口 :rzrq_jyls.dbf(融资融券交易流水文件),rzrq_dzls.dbf(融资融券对账流水文件)。沪港通:hk_jsmx.dbf(港股通结算明细)、hk_zqye.dbf(港股通证券余额库)、hk_tzxx.dbf(港股通通知信息)、hk_zqbd.dbf(港股通证券变动库)、hk_qtsl.dbf(港股通证券其他数量对账文件)。深港通:SZHK_SJSMX1.dbf(深港通交易结算明细
14、)、SZHK_SJSMX2.dbf (深港通组合费清算明细)、SZHK_TZXX.dbf(深港通通知信息)、SZHK_SJSJG.dbf(深港通结果库)、SZHK_SJSDZ.dbf(深港通对账库)、SZHK_qtsl.dbf(深港通证券其他数量对账文件)。】因本基金业务需要,经甲方、乙方、丙方一致同意,丙方应相应增加相关数据文件。3.7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传输和接收,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甲方、乙方、丙方处理日常数据文件传输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3.8 丙方在上交所、深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单元号、交易品种的费率表、佣金收取标准、证券账户账号、上海
15、交易单元清算编号等见附件二约定,甲方应在开始交易前将附件二提交给乙方。若协议期间交易单元号变动,则丙方应书面告知甲、乙方,如涉及费率变动,丙方与甲方应就相关事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费率变动生效前书面告知乙方。3.9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数据发送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日)。第四章 交易中税、费的计算4.1 过户费逐笔成交金额费率。4.2 佣金相同申报编号的汇总成交金额协议佣金费率(按申请编号成交汇总后计算,汇总成交金额与起点金额比较,若小于起点金额的取起点金额,四舍五入后汇总;不满5元收5元)。4.3 印花税卖出逐笔成交金额税率。4.4 以上税、费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计算
16、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分。4.5 交易税、费等按有关管理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如管理部门对此有新规定,则进行相应变动。第五章 证券的交易5.1甲方在发出任何证券交易指令之前,应当在证券资金台账中有足额资金,即甲方T日通过丙方买入证券所需资金不超出T日证券资金台账内可用资金余额,否则丙方不予以执行。丙方对甲方的交易实时验资验股,可用资金及股份余额以丙方实时查验结果为准。甲方从事融资融券等信用类交易除外。5.2 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证券交易指令,正确、及时地予以执行,在执行交易指令时,仅以甲方的指令为依据,并不负责对指令内容进行审查监督。若因丙方的原因导致其在接受指令后对甲方所发出的指令操作失误,由
17、此产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并由其承担清算交收责任。5.3 若发生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方面的重大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登公司原因;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以及非因丙方原因导致的其他状况,造成甲方的指令无法执行的,丙方不承担责任。当上述事件发生后,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防止基金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第六章 交易清算6.1 场内交易的资金结算:甲、乙双方根据T日交易数据在各自的系统中进行清算并与丙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对账
18、单进行核对。甲、乙双方核对T日交易清算金额如果发现差异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6.1.1证券清算差异小于1.00元的,不查差异原因,以丙方提供的对账单为准;6.1.2当日证券清算差异大于(含等于)1.00元的,甲方或乙方发现问题后即刻通知对方,并同时与丙方立即逐笔核对T日交易明细并查明差异原因,如为甲方或乙方差错,则差错方自行调整,并将结果通知对方;如为丙方差错,则丙方将调整后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重新发送甲方和乙方。6.2对于在证券资金账户内的本基金资金余额,丙方应按照【 %】的年利率,按季度支付利息。协议期间丙方可调整该利率,丙方应将调整后的利率及调整生效起始日期等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6.3 若甲
19、、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更改资金清算模式,应另签补充协议。6.4 丙方应确保本基金存续期间存放在本基金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内的基金财产安全,不得挪用本基金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产;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丙方执行有权机关的要求或甲、丙两方另有约定,丙方不得将本基金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为任何人设立任何质押担保或进行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处置。第七章 附 则7.1 如本经纪服务协议涉及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与甲、乙两方签订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有冲突之处的,以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为准。7.2 本经纪服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0、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7.3本经纪服务协议至基金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如在基金合同终止前,甲方经乙方同意提前撤销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撤销证券账户、办理转托管的,则本协议至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终止。7.4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的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争议处理期间,协议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7.5 本经纪服务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
21、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基金】证券经纪服务协议签署页)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联系人信息表甲方总机数据/对账单收取邮箱协议接收地址及联系人岗 位姓 名办公电话手机邮箱协调人A协调人B数据接收人员A数据接收人员B投资管理人员A投资管理人员B估值核算联系人员A估值核算联系人员B甲方指定的行政服务机构数据/对账单收取邮箱估值核算联系人员A估值核算
22、联系人员B乙方总机数据接收邮箱对账单接收邮箱深证通接收数据协议接收地址及联系人岗 位姓 名办公电话手机邮箱运营协调人协议协调人数据联系人员A数据联系人员B资金清算人员A资金清算人员B估值核算人员A估值核算人员B丙方 证券公司 营业部总机联系邮箱协议接收地址及联系人岗 位姓 名办公电话手机邮箱协调人A协调人B数据发送人员A数据发送人员B对账单发送人员A对账单发送人员B- 16 -附件二 (产品全称)证券交易费用参数表基金投资运作中涉及的交易参数如下:资金账号(普通):_,账户内资金存款利率_%资金账号(信用):_,账户内资金存款利率_%资金账号(衍生品):_,账户内资金存款利率_%市场交易席位证
23、券帐号上海深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信用)深圳(信用)上海(衍生品)交易佣金上海深圳股转系统交易佣金过户费交易佣金过户费交易佣金过户费新三板费率最小值(元)股票期权费率最小值(元)港股通费率最小值(元)A股费率最小值(元)基金费率最小值(元)债券现券费率最小值(元)可转换债券费率最小值(元)权证费率最小值(元)国债回购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273天企业债券回购1天3天7天说明:1、 上述佣金包括经手费、证管费及风险金;2、 买卖经手费、证管费、印花税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费用的计算标准均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3、 基金的佣金费率包括E
24、TF和LOF;4、 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率根据不同基金的情况另行协商;5、 若国家证券佣金政策调整,则上述佣金设置按调整后政策执行;6、 证券经纪商有权调整资金账户的存款利率,证券经纪商应将调整后的利率及调整生效起始日期等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行政服务机构;其他费用参数信息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与证券经纪商需重新提供证券交易费用参数表;7、 上述未包括的其他交易品种及费率,基金管理人和证券经纪商可另行通过添加附件的形式提供;8、 证券交易费用参数表需基金管理人和证券经纪商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备注:基金管理人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知晓上述信息及佣金收取标准,并确认本基金账户的上述参数设置。 基金管理人(公章): 日期:营业部(证券经纪商)确认: 我部确认上述信息及佣金设置与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营业部(证券经纪商)(公章、业务章或部门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