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支付商家服务协议本协议是由天Y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使用Y支付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乙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若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点击确认。第一条 相关定义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协议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 “Y支付服务”: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Y支付”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1.2 Y支付账户:指乙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Y支付服务”时,甲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乙方可为其设置密码或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
2、“Y支付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1.3 乙方用户:在乙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乙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1.4 乙方商户:使用乙方提供的系统和/或平台并在此系统和/或平台上进行交易且通过乙方直接使用Y支付服务或通过乙方的推荐使用Y支付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1.5“T+1”到账服务:指乙方用户(付款人)一旦确认付款,款项T+1日到达乙方(收款人)支付账户内的服务,甲方对此不提供Y支付中介服务,所有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和用户自行解决与承担。1.6 手续费是指对于乙方用户通过在乙方提供的系统和/或平台并在此系统和/或平台上进行交易,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结算,乙方按照约定的手续费率
3、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1.7非授权交易:指乙方用户未经过银行卡(含借记卡、信用卡等)持卡人或Y支付账户持有人授权,使用其银行卡或Y支付账户与乙方直接通过Y支付服务完成的交易。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2.1.1“Y支付服务”向乙方提供“Y支付”服务,以及乙方与乙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收付服务。2.1.2提供在线查询系统为乙方设立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Y支付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可用于甲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义务3.1.1甲方在发生商户名称或其他注册信息变更、业务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终止或升级等任
4、何可能影响甲方服务正常提供的变动及一切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的变更变动时,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或邮件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上述变更变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3.1.2甲方应采取相关的措施、设施设备、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措施等)以确保乙方交易的安全性及成功率和信息安全。3.1.3甲方负责受理涉及“Y支付”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甲方应在与乙方取得一致的情况下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责任;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责任,投诉与甲方无关,但因此给甲方造
5、成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1.4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保证本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1.5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3.1.6向乙方提供账款等清算数据及报表。3.1.7 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需与乙方另行协商回访时间及回访的内容),乙方应配合相关工作。3.1.8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3.1.9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该合作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如果发现乙方未按照业务要求或约定的营销活动规则开展Y支付业务,甲方有权采取
6、延迟结算、暂停结算或暂停交易等措施。3.1.10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合理业务监督和合理检查指导。3.1.11如甲方需升级或维护设备或软件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应于3日内完成升级及维护。3.1.12在乙方完成所有门店上线后,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向乙方结算相关的交易款项;若乙方无法及时完成门店上线,甲方有权延迟结款。3.1.13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其账户、密码或数字证书及其他安全产品被泄露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后,甲方应配合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3.1.14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因网络问题造成无法收到扣款信息或交易过程中死机等影响交易的情况,乙方会以交易失败处理。甲方如果已经完成扣
7、款,乙方系统会向甲方发起冲正信息以退回相关款项。3.1.15受理乙方业务申请后,甲方有权根据对乙方的资质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相关业务合作。3.1.16甲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乙方在使用“Y支付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1.17甲方有权根据风险防范需要随时中止(终止)向乙方提供支付渠道或调整乙方用户使用支付限额或延迟资金清算。 3.2 乙方权利义务3.2.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对乙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3.2.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Y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
8、的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对乙方巡检等工作,受理标识由甲方提供。3.2.3组织收银员参加Y支付受理操作培训。3.2.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Y支付系统的正常使用。3.2.5按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受理Y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Y支付消费,保证Y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银行、信用卡)合作提供的优惠除外)。3.2.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受理的Y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3.2.7 不得将其他商户或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2.8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
9、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3.2.9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用户的Y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3.2.10乙方应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严禁泄漏给第三方。3.2.11为Y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Y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甲方应提供合理的协助)用户进行Y支付消费操作,配合甲方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处理争议交易或客户投诉。3.2.12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理Y支付业务。3.2.13乙方与Y支付用户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上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它纠纷,应由乙方与Y支付用户直接谋求解决,甲方可从中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3.2.14乙方有义务在申请结算费用前完成所有门店的Y支付上线(上线
10、标准为:完成收银系统对接,提交门店测试数据;布放我司品牌宣传基础物料:推拉门贴、收银台贴、桌贴等,并拍照邮件告知),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3.2.15有义务协助甲方针对可疑交易、风险事件、交易纠纷等展开协查,配合提供必要的交易信息、视频监控、签购单等,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甲方。如因商户无法提供交易信息导致的资金、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客户签购单保存期限为24个月。3.2.1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Y支付账户、密码,甲方通过乙方的Y支付账户、密码或接口识别乙方身份及指令,所有使用甲方Y支付账户、密码或接口的操作即为乙方的操作,因乙方Y支付账户、密码遗失、泄露、被窃或接口被
11、盗用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任何使用乙方的Y支付账户、密码发送至甲方的指令均构成乙方不可撤销的指令,乙方对于依照该指令进行的操作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2.17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部门和/或甲方实现“Y支付服务”所必须的银行合作基础要求的情况下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甲方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具体需要核查的信息以甲方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但有关机关要求保密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情况除外。3.2.1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合作银行、相关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要求或风险控制的需要
12、,而终止、中止甲方已经向乙方开通的Y支付服务或调整支付限额或延迟资金结算,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3.2.19乙方应在本服务开通后合理期限内与甲方开展安全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和防范销赃、第三方欺诈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须对乙方的异常交易实施分析与监控、配合甲方进行交易协查、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交易中的相关信息等。第四条 特别约定4.1 乙方使用以下任意一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扫码支付等),均需遵守以下约定:4.1.1在单个自然月内,若银行卡持卡人或Y支付账户持有人因通过上述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以下简称“该服务”)而主张非授权交易等情形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
13、元的并且此类金额占到当月乙方使用4.1中全部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十万分之一时,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对应的配合工作联合防御相关交易风险。4.1.2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日内未采取措施控制的,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该服务,但应在终止前通知乙方。4.1.3 若通过该服务发生的非授权交易连续三个月出现4.1.1或4.1.2中约定情形的,或连续二个月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且超过在非授权交易发生的上一自然月甲方使用4.1中全部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该服务的权利,但应在终止前通知甲方。4.1.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风险状况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
14、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由甲方暂停乙方的Y支付业务受理。若因乙方的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2)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商户违反保密条款,将Y支付用户账户资料及交易数据信息泄漏给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3)套现:商户与Y支付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4)恶意倒闭:商户接受Y支付用户的预付款后,为侵占预付款而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5)虚假交易: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户利用用户账户编造虚假交易;(6)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7)已被其它卡组织认定为
15、“高风险商户”;(8)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以及停业或破产;(9)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4.1.5乙方告知甲方其乙方Y支付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后,甲方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止付乙方Y支付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如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根据乙方申请进行止付导致乙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中的直接损失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1.6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如乙方的经营内容中有需要行政前置审批内容的,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已通过该前置审批的文件,并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通过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因上述
16、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误寄、不能联系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等)。若因乙方不具备经营所需资质,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所有损失,并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第五条 费用、结算以个单项业务具体协议约定为准。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的合作信息严格保密,如因任何一方向其他第三方泄露或披露合作信息而造成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及其他不利后果,受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泄密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所有损失。6.2 甲方应对乙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经营信息、账务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不得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出售等;若造成乙方损失的
17、,甲应向乙方承担一切的损失赔偿责任。6.3 甲方应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应该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技术设备设施、保密制度等)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不得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出售等;若违反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第七条 知识产权7.1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协议中自有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乙方之事先审核和书面批准,甲方可在相关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乙方或其权利方的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LOGO等知识产权,但甲方对任何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主张任何的权利或作出任何的挑战、撤销、异议或反对的行为。如甲方在
18、非本协议内的经营活动中需使用、展示乙方或其权利方的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LOGO等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议订并签订相关协议。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中乙方并未赋予甲方明示或暗示的知识产权许可或权利转让,甲方如需要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许可,需要另行签订许可协议或授权文件。若甲方未经乙方授权使用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或在使用中违反乙方或其权利方的指引而为其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即时终止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并视作为甲方的违约行为为终止协议的理据。若因此行为给乙方或其权利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或其权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
19、2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协议中自有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基于本协议目的,乙方可以合理地使用甲方的相应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LOGO等知识产权,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场合。7.3 除双方另作书面同意, 乙方将持有任何于本协议中衍生的发明、技术改进、产品、服务、技术、资料、推广及宣传资料、广告设计、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其中包括为履行本协议责任中产生的文字、软件、视像、图片、影片、图案、图形、版面设计、外观设计、广告及宣传物资、一切之数据等。7.4 甲方同意将所有包含乙方或其权利方的知识产权的广告、推广或宣传资料、或
20、任何版面或外观设计, 包括线上或线下使用的, 传送予乙方作事先的书面审批以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所有上述资料的使用只限于履行此合同的内容。除本合同另行说明外, 甲方同意于未经乙方的同意下不会针对已获审批的资料作转让、复制、更改、改变、改写或进一步创作衍生之产品。第八条 协议终止8.1 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8.1.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的。8.1.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8.2 本协议期限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的,协议自行终止。8.3在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甲方不能提供约
21、定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8.4在本协议终止前产生的权利义务,乙方仍应继续履行。8.5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提供部分服务或调整服务内容;同时,任一方有权视协议履行情况或/及业务调整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约。第九条 除外责任9.1为有效提供服务,甲方系统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甲方将提前三日在甲方网站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甲方违约。9.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甲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9.3因通信公司有线或
22、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或不稳定,或黑客攻击,或电力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或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导致甲方服务中断或不稳定,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当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争取尽快恢复正常服务。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战争、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持续十五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1.1 本协议的
23、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11.2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遭受行政处罚或需向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1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等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或偶然性损失负责。12.3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甲方须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赔偿由于甲方违约导致的乙方所有损失,否则乙方有权直接自甲方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若甲方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在五日内(含五日)向其支付宝账户充值并授权乙方直接自账户余额中扣取直至赔付完毕,五日后支付宝账户余额仍未能清偿应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第十三条 完整协议13.1乙方承诺,在使用“Y支付服务”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甲方网站公布的Y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相关规定。13.2 本协议与Y支付服务协议、扫码支付等各项业务协议组成共同完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