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代言及活动策划合同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x地址:x:x法定代表人(): 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艺人【xx,护照号码:*】担任甲方品牌【】的【】产品(以下简称“代言产品”)的广告形象代言人,并委托乙方提供相关的策划服务、演出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以资遵守。, 【, : KN1051162】 【 】 【 】( ” ) , .一、 合作事宜约定 1 (一) 甲方聘请乙方艺人【xx】作为甲方品牌【】的【】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合作内容为: 【】 【 】 【 】 :1.
2、为甲方该产品拍摄影视宣传片【 】条; 【 】 ;2. 为甲方该产品拍摄平面广告【 】条; 【 】 ;3. 参与甲方商家线下宣传活动【 】次; 【 】 (二) 甲方委托乙方就本次代言活动提供相关部分策划服务; .(三) 以及为【】品牌的【】产品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代言服务(以下简称“代言服务”)。 【 】 【 】 ( “ ” ) .二、 代言及策划服务的具体内容 2 1. 甲方聘请乙方艺人【xx】为甲方所属品牌【】的【】产品(以下简称“指定产品”)进行代言。 【】 【 】 【 】 ( “”) .2. 代言仅限于【】品牌的【】产品。 【 】 【 】 .3. 代言期限为【】年,共计【】个月(以下称为
3、“代言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 【 】( “”), 【 】 【 】 【 】 【 】 【 】 【 】 . 4. 代言服务的方式限于:本合同项下由甲乙双方议定的【】品牌的【】产品的平面广告、TVC影视广告(以下简称“TVC”)以及推广所代言品牌的商业活动。 【 】 【 】 , TVC( “TVC”) .5. 乙方为甲方代言产品提供创意策划建议、参与视频及平面拍摄方案制定,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拍摄工作及宣传活动。 , , .6. 代言区域: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 , , , .7. 具体的代言内容如下: :1) A、乙方艺人【xx】参加【】品牌的【】产品
4、平面广告拍摄、TVC拍摄,本合同约定的代言期限内,合计平面广告拍摄【】次(每次1条),TVC广告拍摄【】次(每次1条)。其中每次平面广告拍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每次TVC拍摄应在一个工作日完成;若平面拍摄和TVC拍摄套拍,每次套拍亦应在一个工作日完成。上述拍摄时间每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十小时,不足十小时亦作一个工作日计算。 【】 【 】 【 】 , TVC, 【 】( 1), TVC 【 】 (1). 1 , TVC 1 . TVC 1 . 10 , 10 1 . B、乙方艺人【xx】参加【】品牌的【】产品线下营销活动宣传【】次、每次出席时间不超过3小时,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与乙方另行协商一致
5、。 【】 【 】 【 】 【 】, 3 . , .2) 超出上述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每小时费用为税后人民币【】万圆整,甲方应为乙方艺人的上述劳务所得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所有相关税费,并为此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 【】. , .3) 甲方应在该次代言活动内容完成后3日内支付上述该等费用,支付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乙方账户”),甲方如需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须在开票前另行支付等额税款费用予乙方。 3 , ( “ ” ) . , .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每次代言活动工作期间安排乙方艺人【xx】出席其它活动和应酬。 【】 .5) 本条款中所述之工作天数和工作小时不
6、包含乙方艺人【xx】从北京或工作地到达拍摄/活动地的差旅时间和住宿地到拍摄/活动地的时间,但包含所需参与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化妆、发型、服装造型等,但相关前期筹备工作不得超过贰个小时,否则超过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 / / . , (, , , 2 , ) .6) 甲方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与乙方确认需艺人【xx】参与的平面广告、TVC拍摄、及商业活动的行程表(包括预计时间及地点等),以便乙方协调档期。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形式)回复乙方艺人【xx】档期是否可行或需调整,以不影响乙方艺人【xx】原有演艺工作之时程为限。若乙方在规定时
7、间内未书面回复的,视为对行程无异议。 【30】 【】 , TVC ( ) . 【】 , 5 (, ) 【】 . , .7) 甲方须于每次平面广告拍摄、TVC拍摄前30个工作日和乙方确定平面拍摄方案及广告的拍摄脚本,每次商业活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流程、需乙方艺人互动问题内容等)甲方也需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每次平面广告、TVC的拍摄脚本和商业活动的内容须经乙方提前与乙方艺人【xx】沟通,并得到乙方完全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 TVC 30 . (, ) 30 . , TVC 【】 .8) 本合同所涉及所有乙方艺人【xx】代言服务(包括平面广告、TVC拍摄及商业活动),艺人【xx】的
8、化妆、发型等,在不影响【xx】本人的良好公众形象前提下应符合甲方要求。化妆及发型师、服装造型师(含服装费用)、平面及TVC拍摄团队由乙方指定韩国团队,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外,费用不高于国内同等水平团队价格。 【】 (, TVC ) 【】 , 【】 . , , ( ), TVC . , .9) 代言期限内,甲方如需乙方艺人【xx】增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代言服务,需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申请,待甲乙双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增加执行。 【】 , 30 , .10) 甲方应用广告形式包括仅限用于与本合同项下代言产品宣传相关的宣传 画册、海报、公司简介、室内外灯箱、广告牌、终端展示
9、、路牌、报纸、健康杂志、车身广告、产品包装盒、包装袋、促销赠品、人形立牌、TVC电视广告、网络广告、广播广告、平面宣传印刷品、相关陈列宣传制作物和促销品、代言产品包装及关联纪念礼品、网络传媒、通讯传媒等广告载体及甲方官方网站(PC、WAP、APP)(以下合称“该广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用于其他广告载体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广告。 , , , , , , , , , , , , , , TVC, , , , , , , (PC, WAP, APP) ( “ ” ) .11) 本合同中未列明之有关事项,应以有利于本合同实施的原则予以补充约 定,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三、 代言费用及
10、支付方式 3 合同总额: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甲方须支付乙方的策划服务费、艺人代言劳务报酬费(以下简称代言费)及相关税费共计(不含造型、服装、拍摄团队等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 ,无特殊说明,本合同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 ), (, )RMB ,( , “” RMB .)1. 合同总金额组成如下: :1)乙方艺人 xx的代言费为人民币 元整(¥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汇款手续费由甲方负担。甲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时、足额缴纳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在正式拍摄脚本前出示相关完税证明, 甲方为此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1、 , , . , , , 2) 乙方策划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 3)甲方由此承担的策划服务费所产生的税费共计 元整(¥: ); 2. 付款方式: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合同总额将按如下约定分二次支付。:,1) 甲方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合同定金,其中,向艺人账户支付代言费人民币 元整(¥ );向乙方公司账户支付策划服务费及相关税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汇款手续费由甲方负担; 7,50% . , RMB , RMB , .2)在所有代言工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的尾款, 其中,向艺人账户支付代言费人民币 元整(¥ );向乙方
12、公司账户支付策划服务费及相关税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汇款手续费由甲方负担; 3, 50% ., RMB , RMB , .3. 账户信息 1)乙方艺人代言费由甲方直接付款至以下账号(以下简称“艺人账户”) .( “” .)账户名:开户行: 账户号: 2)乙方策划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甲方直接付款至以下账号(以下简称“乙方公司账户”): .( “” .) 账户名: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开户行:建行北京白纸坊支行 : 账户号: 1100 1069 8000 5926 16183)甲方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甲方如另以其他账户支付需在支付日前3个工作日告
13、知乙方。 3 .4. 如甲方未按照以上支付条款的约定而按时足额付清各阶段款项,乙方及乙方艺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且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金额,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当笔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若甲方逾期支付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甲方除应按上述承担责任以外,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额付清全款,还应按照本合同项下合同总额的30%另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此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自始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 , , . , 0.3 . 15 , , 50% . , .5. 发票开
14、具: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策划服务费发票; : 3, .四、广告代言的制作及具体安排 4 1. 广告制作班底由甲方确认,甲方有义务在广告拍摄前至少3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该等拍摄脚本等广告拍摄相关信息,乙方配合甲方参与创意修改等工作。广告拍摄等相关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艺人【xx】每次参与的商业活动内容由甲方拟定并由双方确认,甲方有义务在商业活动操作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此次商业活动详细内容及需要乙方艺人【xx】参与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流程、需乙方艺人互动问题内容等),并取得乙方的进一步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执行。 . 30 . . 【】 , 30 【】 (
15、, ) , .2. 甲方需承担乙方艺人【xx】及其策划人员、经纪人以及乙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人员”)在代言期间进行“代言服务”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等相关费用。“乙方人员”含乙方艺人【xx】,总人数不超过【7】人。 【】 (“ ” ) “” , , , . “ ” 【】 【7】 .1) 交通要求: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购买或提供报销从出发地到活动地的往返机票(含燃油费等)和航空保险费用,其中包括【 3 】张往返头等舱机票(如无头等舱之情况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4】张往返经济舱机票。 甲方负责提供【2】辆别克GL8商务舱级别的专车,及 【1】 辆行李车自乙方人员
16、抵达演出城市起至离开演出城市期间所需车辆,以满足乙方人员在演出城市的各种行程使用,同时配备安保人员在机场及酒店负责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安全。 乙方专用车辆内除司机外不得安排非乙方人员同车乘行。 乙方艺人的车辆为防止外部视线车窗必须贴深黑膜。 甲方应确保乙方艺人、乙方人员的交通安全,否则甲方应承担其赔偿责任。: ( ) , , 【2】 ( ), 【5】 . GL8 MPV 【2】 【1】 . . . . , .2) 食宿要求: 提供乙方艺人【xx】位在与广告拍摄地/商业活动地相距30分钟车程以内的国际五星级酒店,确保同楼层【1】 间豪华套房、【 6 】标准间。 乙方人员可随时直接在酒店房间点餐签单
17、(含mini bar),费用由甲方承担,餐费标准为乙方艺人2000元/日,随行工作人员500元/日/人。 不得不在演出场地用餐时,甲方应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让乙方得知此事。 甲方需提前准备好酒店手续及办理,以保证乙方艺人及工作人员到达酒店后可以直接到达房间所在楼层并入住,同时为确保乙方的艺人出入酒店时不与歌迷及其他非工作人员进行接触,甲方必须事前安排好直接从停车场进入等一系列通道并且安排保安措施。 乙方人员的入住楼层保障房间的网络畅通。 乙方艺人套房需提供加湿器、依云矿泉水、不少于6条毛巾(健身后使用)。 酒店内需有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且尽量满足单独私密的健身房。 如果演出当地没有前述所约定的
18、酒店,甲方须于乙方人员前往演出地之前与乙方提前协商一致。 【】 / 30 5 【1】 【6】 . (mini bar ) . 2,000/, 500/ . , . , . . , 6 ( ) . , . .3. 甲方须全程负责保障乙方人员在影视及平面的拍摄(包括花絮拍摄)、参与商业活动当天至离开演出地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在非乙方原因外乙方人员如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代表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向甲方请求全部赔偿。同时,在活动现场尤其是艺人停留或经过区域,甲方须配备不少于8人的专业安保人员确保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秩序维护,(如有需要,乙方将额外自配安保人员2名,
19、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安保人员保护不当造成乙方人员人身受到危险或猥亵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发生,甲方将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同时乙方具有进一步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为乙方人员安排1间单独的空调间休息室,并配有足够照明、化妆镜、纸巾、依云矿泉水等相关所需用品。 ( ), , ., 8 ( , 2 , .) , , . 1 , , .4. 甲方应保证拍摄该广告或参与的商业活动的内容不会影响到乙方艺人【xx】的健康积极向上形象,所拍摄的广告不含国家法律禁止的色情和暴力等内容。 【】 , .5. 乙方艺人【xx】在影视及平面的拍摄(包括花絮拍摄)、参与商业活动当中双方应保证拍摄/活
20、动现场的安静、有序,除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与拍摄无关的任何人不得在拍摄现场逗留围观,除拍摄用器材外不允许其他摄影摄像器材进入休息间拍摄。甲方如有安排相关媒体采访,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获得乙方的同意。 【】 ( ), / , . .6. 有关一切拍摄日期和工作,如不可抗力致使拍摄日期延迟需作修订,双方可协商一致顺延或另行安排拍摄时间。如因乙方及乙方艺人【xx】本身过错原因(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履行任一项代言服务的,则乙方须按照双方的约定退还甲方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如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事由除外)未履行其支付义务或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则乙方有权按照其工作履行程度向甲方追偿代合同
21、金额及相关损失赔偿费用。 , . 【】 ( ) , . ( ) , .五、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 1.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制作、拍摄的所有广告或代言宣传材料以及参与商业活动过程中拍摄的所有(包括完成与未完成的)宣传资料,(以下统称“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胶片、底片、印刷品及其他相关的物品、文件、视频、音频等)的所有权及著作权在本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所有,但乙方及乙方艺人拥有代言形象之肖像权、姓名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在代言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行使宣传品的所有权或著作权,且不得与乙方及乙方艺人的固有权利发生冲突。 , ( ) (“”, , , , , , ) , , . , , .2
22、. 代言期限内,本合同项下所拍摄的“宣传品”归甲方所有,仅限于代言区域内使用。除本合同项下宣传代言品牌目的外,甲方不予作为任何其他盈利或非盈利用途;甲方除使用“宣传品”外,不得随意使用其他含乙方艺人【xx】的形象、姓名或信息的制品;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广告成品或制品使用涉及的艺人【xx】肖像、姓名、签名等制品、宣传品,以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以及乙方书面确认的范围为限,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0%,若实际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 , “” , . , 【】 , . 【】 , , , , , . 30% , .3. 甲方有权在代言期限内使用“宣传品”,但该等“宣传品
23、”使用前须提前告知乙方使用范围及期限,并经过乙方对宣传品内容的确认后方可对外使用。甲方保证仅得于本合同有效期及代言地区内依合同之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宣传品、广告及其广告制品,但上述宣传品的使用不得损害艺人【xx】良好的公众形象及乙方、乙方艺人的正面公众形象。如于本合同期满后欲续行使用,应经乙方另行书面同意并支付议定酬劳,否则视为甲方侵权。 “” , “” . , , 【】 . , , 4. 甲方邀请乙方艺人【xx】参与的所有商业活动内容须与乙方事先沟通并确认后方可执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参与的商业活动过程所得任何含有乙方艺人【xx】之相片或影片画面或【xx】声音之录音,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无偿或有偿方式自用或交由第三方做任何使用,但乙方不得任意限制甲方出于本合同目的的合理使用范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