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寿投资控股固定资产投资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寿投资控股(以下简称国寿投资)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内容、程序和方法,依据《内部审计基础准则》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和固定资产相关并符合相关要求金额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全过程真实、正当、效益性所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国寿投资系统各层级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目标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成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成要求;
(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成要求。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步骤,并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协议制、监理制实施情况检验相结合。
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内容包含对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协议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完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 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标准,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能够进行项目全过程审计,也能够进行项目部分步骤专题审计。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照以下标准及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和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注意和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亲密协调、合作参与。
(四)依据不一样审计对象、审计所需证据和项目审计各步骤审计目标选择不一样方法,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有效配置。
第二章 投资立项审计
第八条 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标决议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汇报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九条 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关键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公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议过程相关资料。
第十条 投资立项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验项目是否含有经同意项目提议书,项目调查汇报是否经过充足论证;
(二)可行性研究汇报真实性审计。即检验市场调查及市场估计中数据获取方法合适性及合理性;检验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真实性进行测试。
(三)可行性研究汇报内容完整性审计。该项审计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检验可行性研究汇报是否含有行业主管部门公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要求内容;
2.检验可行性研究汇报内容关键包含:汇报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标目标;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给、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本收益等方面经济目标;是否说明建设地点及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环境保护约束条件,并进行选址比较;是否说明投资项目何时开始投资、何时建成投产、何时收回投资;是否说明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法等。
(四)可行性研究汇报科学性审计。该项审计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检验参与可行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教授专业结构和资格;检验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境保护等方面资料起源;检验原材料、燃料、动力供给和交通及公用配套设施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检验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基础上进行决议;检验拟建项目和类似已建成项目标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对比情况;检验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政策,需要配套环境治理项目是否编制并和建设项目同时进行等。
(五)可行性研究汇报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审计。即检验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安排是否合理;检验投资估算是否正确,并按现值法或终值法对估算进行测试。
(六)可行性研究汇报财务评价审计。即检验项目投资、投产后成本和利润、借款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等计算方法是否科学合适;检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所用指标是否合理。
(七) 决议程序审计。该项审计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检验决议程序民主化、科学化,评价决议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实施、控制等过程;检验决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组织发展战略、是否以提升组织关键竞争能力为宗旨;检验对推荐方案是否进行了总体描述和优缺点描述;检验有没相关键争论和分歧意见说明;关键检验内容有没有违反决议程序及决议失误情况等。
第十一条 投资立项审计关键方法包含审阅法、对比分析法等。
对比分析法是经过相关资料和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拟建项目和中国同类项目对比)来确定差异,发觉问题方法。
第三章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第十二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步骤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审查和评价。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目标关键是: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步骤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合适性、正当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充足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真实性、正当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关键资料:
(一)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
(二)经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及估算;
(三)设计所需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同意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境保护资料概预算编制标准、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四)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
(五)勘察和设计协议;
(六)初步设计审查及同意制度;
(七)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八)组织管理部门和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
(九)经同意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十)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十一)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十三)经会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十四)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
(十五)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1.检验是否建立、健全委托设计(勘察)内部控制,看其实施是否有效;
2.检验委托设计(勘察)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
3.检验是否采取招投标方法来选择设计(勘察)商及其相关单位资质是否正当合规;招投标程序是否正当、公开,其结果是否真实、公正,有没有因选择设计(勘察)商失误而造成委托风险;
4.检验组织管理部门是否立即组织技术交流,其所提供基础资料是否正确、立即;
5.检验设计(勘察)协议内容是否正当、合规,其中是否明确要求双方权力和义务和针对设计商激励条款;
6.检验设计(勘察)协议推行情况,索赔和反索赔是否符合协议相关要求。
(二) 初步设计管理审计
1.检验是否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和同意内部控制,看其实施是否有效;
2.检验是否立即对中国外初步设计进行协调;
3.检验初步设计完成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影响;
4.检验是否立即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进行多个方案比较和选择;
5.检验报经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及估算;
6.检验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修改情况;
7.检验初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风险;
8.检验概算及修正概算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正确;
9.检验修正概算审批制度实施是否有效;
10.检验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方法,限额设计是否和类似工程进行比较和优化论证,是否采取价值工程等分析方法;
11.检验初步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三)施工图设计管理审计
1.检验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图设计内部控制,看其实施是否有效;
2.检验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影响,有没有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造成进度风险;
3.检验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风险;
4.检验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情况和施工图会审后修改情况;
5.检验施工图设计内容及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同意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
6.检验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正确;
7.检验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8.检验设计商提供现场服务是否全方面、立即,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
(四) 设计变更管理审计
1.检验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内部控制,有没有针对因过失而造成设计变更责任追究制度和该制度实施是否有效;
2.检验是否采取提升工作效率、加强设计接口部位管理和协调方法;
3.检验是否立即签发和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存在影响建设进度风险;
4.检验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经同意初步设计方案;
5.检验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影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升工程造价风险;
6.检验设计变更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五) 设计资料管理审计
1.检验是否建立、健全设计资料内部控制,看其实施是否有效;
2.检验施工图、完工图和其它设计资料归档是否规范、完整;
第十五条 设计管理审计关键采取分析性复核法、复算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四章 招投标审计
第十六条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标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招标和工程承发包质量及绩效进行审查和评价。
招投标审计目标关键包含:审查和评价招投标步骤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合适性、正当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充足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真实性、正当性和公正性,和工程发包正当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七条 招投标审计应依据以下关键资料:
(一)招标管理制度;
(二)招标文件;
(三)招标答疑文件;
(四)标底文件;
(五)投标保函;
(六)投标人资质证实文件;
(七)投标文件;
(八)投标澄清文件;
(九)开标统计;
(十)开标鉴证文件;
(十一)评标统计;
(十二)定标统计;
(十三)中标通知书;
(十四)专题合相同。
第十八条 招投标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招投标前准备工作审计
1.检验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内部控制,看其实施是否有效;
2.检验招标项目是否含有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要求必需条件;
3.检验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4.检验招投标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采取邀请招投标方法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与投标;
5.检验标段划分是否合适,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问题;
6.检验是否公开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信息是否全方面、正确;
7.检验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时间要求而造成串标风险。
(二) 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审计
1.检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正当、合规,是否全方面、正确地表述招标项目标实际情况;
2.检验招标文件是否全方面、正确表述招标人实质性要求;
3.检验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招标时,其标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填制;
4.检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检验投标保函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检验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没有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问题。
(三) 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1.检验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是否按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检验开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检验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它投标人不利条款;
4.检验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定,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它项目上投标报价水平;
5.检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报价合理性进行评价;
6.检验中标人承诺采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优异,是否有利于确保质量、加紧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
7.检验对于投标价低于标底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和答辩和澄清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8.检验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9.检验中标价是否异常靠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情况;
10.检验和中标人签署协议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第十九条 招投标审计关键采取观察法、问询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五章 协议管理审计
第二十条 协议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题协议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审查和评价。
协议管理审计目标关键包含:审查和评价协议管理步骤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合适性、正当性和有效性;协议管理资料依据充足性和可靠性;协议签署、推行、变更、终止真实性、正当性和协议对整个项目投资效益性。
第二十一条 协议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关键资料:
(一)协议当事人法人资质资料;
(二)协议管理内部控制;
(三)专题协议书;
(四)专题协议各项支撑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协议管理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协议管理制度审计
1.检验组织是否设置专门协议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协议管理人员是否含有协议管理资格;
2.检验组织是否建立了合适协议管理制度;
3.检验协议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风险管理体系。
(二)专题协议通用内容审计
1.检验协议当事人法人资质、协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2.检验协议双方是否含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推行协议能力;
3.检验协议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合;
4.检验协议条款是否全方面、合理,有没有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没有不合理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5.检验协议是否明确要求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6.检验协议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造成协议无效风险;
7.检验协议是否有过失方负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
8.检验协议是否有按优先解释次序实施协议要求。
(三) 各类专题协议审计
1.勘察设计协议审计
勘察设计协议审计应检验协议是否明确要求建设项目标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检验协议是否明确要求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
(2)检验协议是否明确要求勘察设计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3)检验勘察设计费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检验协议是否明确要求双方权力和义务;
(5)检验协议是否明确要求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2.施工协议审计
(1)检验协议是否明确要求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含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同意文号等;
(2)检验协议是否明确要求工期,和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工期能否确保项目工期目标实现;
(3)检验协议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检验协议工程造价计算标准、计费标准及其确定措施是否合理;
(5)检验协议是否明确要求设备和材料供给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6)检验所要求付款和结算方法是否适宜;
(7)检验隐蔽工程工程量确实定程序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没有防范价格风险方法;
(8)检验中间验收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相关要求、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9)检验质量确保期是否符合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是否有履约保函;
(10)检验协议所要求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没有明确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11)检验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协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要求。
3.委托监理协议审计
(1)检验监理企业监理资质和建设项目标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验协议是否明确所监理建设项目标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3)检验监理业务范围和责任是否明确;
(4)检验所提供工程资料立即间要求是否明确;
(5)检验监理酬劳计算方法和支付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检验协议有没有要求对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4.协议变更审计
(1)检验协议变更原因,和是否存在协议变更相关内部控制;
(2)检验协议变更程序实施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真实性、合理性;
(3)检验协议变更原因和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它协议条款影响处理是否合理;
(4)检验协议变更后文件处理工作,有没有影响协议继续生效漏洞。
5.协议推行审计
(1)检验是否全方面、真实地推行协议;
⑵检验协议推行中差异及产生差异原因;
⑶检验有没有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⒍终止协议审计
⑴检验终止协议报收和验收情况;
⑵检验最终协议费用及其支付情况;
⑶检验索赔和反索赔合规性和合理性;
⑷严格检验协议资料归档和保管,包含在协议签署、推行分析、跟踪监督和协议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搜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第二十三条 协议管理审计关键采取审阅法、查对法、关键追踪审计法等方法。
第六章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第二十四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步骤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审查和评价。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目标关键包含:审查和评价采购步骤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合适性、正当性和有效性;采购资料依据充足性和可靠性;采购步骤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真实性、正当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五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应依据以下关键资料:
㈠采购计划;
㈡采购计划同意书;
㈢采购招投标文件;
㈣中标通知书;
㈤专题协议书;
㈥采购、收发和保管等内部控制制度;
㈦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等。
第二十六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㈠设备和材料采购步骤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审计
⑴检验建设单位采购计划所订购多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报经同意设计文件和基础建设计划;
⑵检验所确定采购地点是否合理;
⑶检验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⑷检验采购同意权和采购权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⒉设备和材料采购协议审计
⑴检验采购是否根据公平竞争、择优择廉标准来确定供给方;
⑵检验设备和材料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包装方法、结算方法、运输方法、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要求是否齐全;
⑶检验对新型设备、新材料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查、价格合理性分析及专利权真实性审查;
⑷检验采购协议和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步骤衔接部位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资产流失问题。
⒊设备和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制度审计
⑴检验购进设备和材料是否按协议签署质量进行验收,是否有健全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检验验收统计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⑵检验验收合格设备和材料是否全部入库,有没有少收、漏收、错收和涂改凭证等问题;
⑶检验设备和材料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得力,保管方法是否有效;
⒋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实审计
⑴检验货款支付是否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实施;
⑵检验代理采购中代理费用计计算和提取方法是否合理;
⑶检验有没有任意提升采购费用和开支标准问题;
⑷检验会计核实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⑸检验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及其是否满足管理需要;
⑹检验采购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㈡设备和材料领用审计
⒈检验设备和材料领用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⒉检验设备和材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没有私自挪用、以次充好等问题。
㈢其它相关业务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出售审计。即检验建设项目剩下或不适用设备和材料和废料销售情况。
⒉盘盈盘亏审计。即检验盘点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盈亏情况和对盘点结果处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关键采取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跟踪审计法、分析性复核法、现场观察法、实地清查法等方法。
第七章 工程管理审计
第二十八条 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目标关键包含: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步骤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合适性、正当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充足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真实性、正当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九条 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关键资料:
㈠施工图纸;
㈡和工程相关专题协议;
㈢网络图;
㈣业主指令;
㈤设计变更通知单;
㈥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条 工程管理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㈠工程进度控制审计
⒈检验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办理是否立即,是否影响工程按时开工;
⒉检验现场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文物保护、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方法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正常开工;
⒊检验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原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方法;
⒋检验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制订、同意和实施情况,网络动态管理同意是否立即、合适,网络计划是否能确保工程总进度;
⒌检验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协议约定),处理方法是否合适;
⒍检验有没有因不妥管理造成返工、窝工情况;
⒎检验对索赔确实定是否依据网络图排除了对非关键线路延迟时间索赔。
㈡工程质量控制审计
⒈检验有没有工程质量确保体系;
⒉检验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⒊检验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验收,对不合格项处理是否合适;
⒋检验是否对进入现场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适,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⒌检验工程资料是否和工程同时,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⒍检验评定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没有不实情况;
⒎检验中标人往来帐目或经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身份,分析、判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行为;
⒏检验工程监理实施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协议实施、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㈢工程投资控制审计
⒈检验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协议管理程序,看其实施是否有效;
⒉检验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协议要求,金额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
⒊检验设计变更对投资影响;
⒋检验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实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一条 协议管理审计关键采取关键线路跟踪审计法、技术经济分析法、质量判定法、现场核定法等方法。
第八章 工程造价审计
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真实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目标关键包含:检验工程价格结算和实际完成投资额真实性、正当性;检验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行为等。
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关键资料:
(一)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二)相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三)工程招投标文件;
(四)协议文本;
(五)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六)工作变更文件;
(七)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三十四条 工程造价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㈠设计概算审计
⒈检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向设计单位提供计价依据合规性;
⒉检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包含概算文件、概算项目和初步设计方案一致性、项目总概算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费用组成正确性;
⒊检验概算编制依据正当性等;
⒋检验概算具体内容。包含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和相关初步设计图纸完整性;组织概算会审情况,关键检验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和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㈡施工图预算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关键检验施工图预算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含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⒈直接费用审计包含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正确性等方面审查和评价。
(1)工程量计算审计。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检验其符合性。在设计变更,发生新增工程量时,应检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确实定情况。
(2)单价套用审计。检验是否套用要求预算定额、有没有高套和重套现象;检验定额换算正当性和正确性;检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出现后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情况,检验市场价采取情况。
⒉其它直接费用审计包含检验预算定额、取费基数、费率计取是否正确。
⒊间接费用审计包含检验各项取费基数、取费标准计取套用正确性。
⒋计划利润和税金计取合理性审计。
㈢协议价审计。即检验协议价正当性和合理性,包含固定总价协议审计、可调协议价审计、成本加酬金协议审计。检验协议价开口范围是否适宜,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验其真实性和计取正确性。
㈣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
⒈检验实施清单计价工程合规性;
⒉检验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实体消耗和方法消耗工程量清单正确性、完整性;
⒊检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⒋检验由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⒌检验标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㈤工程结算审计
⒈检验和协议价不一样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和现场、施工图和协议相符;
⒉检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清单费用和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⒊检验前期、中期、后期结算方法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审计关键采取关键审计法、现场检验法、对比审计法等方法。
关键审计法即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关键审查方法。该方法关键用于审查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
现场检验法是指对施工现场直接考察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验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和设计相符。
第九章 完工验收审计
第三十六条 完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标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协议推行情况进行检验和评价活动。
第三十七条 完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关键资料:
(一)经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
(二)完工图;
(三)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统计;
(四)国家颁发多种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五)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文件;
(六)施工协议;
(七)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八)完工决算财务资料;
(九)现场签证;
(十)隐蔽工程统计;
(十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十二)会议纪要;
(十三)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三十八条 完工验收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㈠验收审计
⒈检验完工验收小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⒉检验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含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⒊对于委托工程监理建设项目,应检验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相关资料;
⒋检验承包商是否根据要求提供齐全有效施工技术资料;
⒌检验对隐蔽工程和特殊步骤验收是否按要求作了严格检验;
⒍检验建设项目验收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⒎检验保修费用是否按协议和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和控制;
⒏检验验收过程有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㈡试运行情况审计
⒈检验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方法;
⒉检验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㈢协议推行结果审计。即检验业主、承包商因对方未推行协议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索赔和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正当、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法律依据是否充足。
第三十九条 完工验收审计关键采取现场检验法、设计图和完工图循环审查法等方法。
设计图和完工图循环审查法是指经过分析设计图和完工图之间差异来分析评价相关变更、签证等真实性和合理性方法。
第十章 财务管理审计
第四十条 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十一条 财务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关键资料:
(一)筹资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
(二)财务预算;
(三)相关会计凭证、账薄、报表;
(四)设计概算;
(五)完工决算资料;
(六)资产交付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㈠建设资金筹措审计
⒈检验筹资备选方案论证充足性,决议方案选择可靠性、合理性及审批程序正当性、合规性;
⒉检验筹资方法正当性、合理性、效益性;
⒊检验筹资数额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偿还能力;
⒋评价筹资步骤内部控制。
㈡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审计
⒈检验、评价建设项目会计核实制度健全性、有效性及其实施情况;
⒉检验建设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足利用;
⒊检验“工程物资”科目,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1)检验“专用材料”、“专用设备”明细科目中材料和设备是否和设计文件相符,有没有盲目采购情况;
(2)检验“预付大型设备款”明细科目所预付款项是否根据协议支付,有没有违规多付情况;
(3)检验据以付款原始凭证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审批,是否正当、齐全;
(4)检验支付物资结算款时是否按协议要求扣除了质量确保期间确保金;
(5)检验工程完工后剩下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做出了正确账务处理。
⒋检验“在建工程”科目,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⑴检验“在建工程一建筑安装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真实性。包含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其它工程项目标支出;是否将生产领用备件、材料列入建设成本;据以付款原始凭证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审批,是否正当、齐全;是否按协议要求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协议要求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确保期间确保金。
⑵检验“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累计发生额真实性。关键包含以下内容:是否将设计概算外其它工程或生产领用仪器、仪表等列入本科目;是否在本科目中列入了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工具器具、购入无形资产及其它不属于本科目工程支出费用。
⑶检验“在建工程—其它支出”科目累计发生额真实性、正当性、合理性。关键包含以下内容: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升开支标准和将建设资金用于集资或提供赞助而列入其它支出问题;是否存在以试生产为由,有意拖延不办固定资产交付手续,从而增大负荷联合试车费用问题;是否存在截留负荷联合试车期间发生收入,不将其冲减试车费用问题;试生产产品出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将应由生产负担递延费用列入本科目标问题;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正确性,有没有将应由生产负担财务费用列入本科目标问题;本科目累计发生额摊销标准和摊销百分比是否合适、正确;是否设置了“在建工程其它支出备查薄”,登记根据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和发生递延费用等,登记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有没有弄虚作假、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及舞弊迹象。
㈢完工决算审计
⒈检验所编制完工决算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实施程序,有没有将未经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步骤而自行建设项目编制完工工程决算问题;
⒉检验完工决算编制方法可靠性。有没有造成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不实问题;
⒊检验有没有将不含有完工决算编制条件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完工决算情况;
⒋检验“完工工程概况表”中各项投资支出,并分别和设计概算数相比较,分析节省或超支情况;
⒌检验“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将各项资产实际支出和设计概算数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资产节省或超支数额;
⒍分析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关键原因;
⒎检验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下设备材料等物资真实性和处理情况,包含:检验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盘存表”,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帐实是否相符;检验建设项目现金结余真实性;检验应收、应付款项真实性,关注是否按协议要求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确保期间确保金。
第四十三条 财务管理审计关键采取调查法、分析性复核法、抽查法等方法。
第十一章 后评价审计
第四十四条 后评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经过试运行后相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审查和评价。
后评价审计目标是:对后评价工作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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