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验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正当性、效益性活动。第三条 企业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进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企业在财务部下设审计员,在财务总监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需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第五条 审计员等同于财务部平级机构,财务部提供审计人员必需工作环境和办公设备,
2、审计人员必需含有必需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相关要求实施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需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收纪律约束,努力提升审计水平,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审计结论负责。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据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第十条 企业各部门和相关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审计范围为:(一)财务收支审计1. 对企业月、季、年度会计汇报中相关财
3、务收支情况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正当性进行审计监督。2. 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真实性。3. 审计企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和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4. 审查企业公开披露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二)投资及筹资审计1. 对企业基础建设投资、重大设备更新等项目标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2. 审查企业长久、短期对外投资和并购等项目标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起源可行性,有没有违反企业投资管理相关政策要求。(三)内部控制审计,即依据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4、进行审查,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计和严格实施。1. 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度要求。2. 对各部门成本费用核实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协议签署、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四)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多种资金占用和周转情况和多种经费使用效益。(五)开展多种专题审计1. 对企业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含审计各下属单位签署承包经营协议,承包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兑现,审计企业各级领导离任前未了经济责任。2. 对严重侵占企业财产,严重浪费及其它违反国家和企业经济制度要求行为,进行专题审计。3. 接收和配合国家审计机
5、关对本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工作。(六)完成其它内部审计任务。第四章 工作权限第十二条 在审计范围内,审计员工作权限是:(一)依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相关文件资料。(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验资金和财产,检验财务会计软件。(三)参与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相关会议。(四)对审计包含相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主动配合,不得设置障碍。(五)对正在进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行为,有权阻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六)依据审计所发觉问题,向企业总经理及企业董事会提出处理意见
6、和提议。(七)对阻挠审计工作和拒绝提供相关审计资料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提议。(八)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经典事例和发生重大案件,表彰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有权提议相关部门给奖励。第五章 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关键工作程序以下:(一)审计员依据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结合本企业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财务总监同意后实施。(二)实施审计前,审计人员应依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和任务,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关键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订实施方案;并搜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关键经济指
7、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关键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关键点和要求和审计人员组成。(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同意,审计员能够进行不事先通知审计。(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和审计项目相关多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相关文件资料,在实施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需具体进行审计统计,搜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五)审计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专题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计范围和关键,应查对象,文件资料和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依据工作需要能
8、够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群众基础,必需时,可实施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实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六)对审计中所需借用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员负责保管。(七)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判定,由财务总监或企业总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判定,并出具判定结论。(八)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意见,将查证和取得资料和审计统计,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汇报(初稿),审计汇报(初稿)由参与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汇报,报企业总经理同意后分送主管副总经理、财务部和被审单位
9、。被审单位对审计汇报内容有异议,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诉,总经理应依据相关要求立即处理并给予回复。在没有作出新审计决定前,审计汇报中相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九)对关键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验采纳审计意见和实施审计决定情况。(十)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各项资料,取回借条。第十四条 审计程序过程中应注意事项:(一) 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二) 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需照常实施;(三) 重大事项审计汇报报董事会立案;(四) 审计过程中若发觉问题,可随时向企业汇报立即阻止;(五) 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同意下达。第十五条 审计档案管理审计员对办理审计事项应立即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根据国家对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总经理同意,不得自行销毁。第十六条 奖惩(一)审计人职员作成绩显著,对维护财经法纪和企业正当权益做了贡献者,企业应依据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企业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合适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单位或个人,企业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行政、经济处分,情节尤其严重报相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权归企业董事会。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