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固体废弃物管理要求
1 目标
落实《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预防其在贮存、处理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 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集团企业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它固体废弃物管理。
3 职责
3.1 企业管理部环境保护科负责集团企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要求》制订、修改、公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统计、数据传输、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
3.3 化工企业、热力企业、助剂企业负责本部门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 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企业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5 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管理工作。
3.6 热力企业负责煤灰、煤渣管理工作。
4 具体要求
4.1 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 废旧微机、打印机由企业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 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地点临时存放。
4.1.4 各类生产固体废物依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 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 各企业、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理。可回收利用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送热力企业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理记录表”进行统计;其它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 化工企业、热力企业、助剂企业、实业企业在合适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 化工企业、热力企业、助剂企业、实业企业负责所管辖区域全部垃圾池、垃圾箱规范、清理、标识。
4.1.9 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 固体废物处理、处理
4.2.1 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搜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
集中处理。
4.2.2 集团企业范围内二次存放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采取防渗
透、防扬尘等方法。
4.2.3 可燃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企业锅炉焚烧, 热力企业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理记录表”进行统计。
4.2.4 临时存放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通常性固体废物,要立即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它处理场所。
4.2.5 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和委托外单位处理固体废物要在和相关方协议中明确要求相关方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预防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企业石灰渣、热力企业煤灰、煤渣等。
4.2.6 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它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需集中搜集、外售。
4.2.7 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回收处理。
4.2.8 废旧钢材、设备处理实施《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要求》。
4.2.9 主动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济之路。
4.3 危险固废处理管理
4.3.1 危险固废分类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目》【1998】089号中要求,集团企业危险固废有以下几类: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编号
存在工序名称
1
废机油、废润滑油
HW08
各生产车间机泵运行
2
废酸液
HW34
化验分析
3
废碱液
HW35
化验分析
4
废旧化学试剂
HW03
化验分析
4.3.2 危险固废处理
存在危险废物企业、部门,需在合适位置设置搜集容器,并有清楚标识,指定专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理统计。
1) 废机油、废润滑油
化工企业、热力企业、助剂企业负责本部门废机油、废润滑油搜集,临时存放于搜集容器内,待搜集一定量后委托含有对应能力、资质单位处理或送热力企业锅炉车间进行焚烧,做好处理统计。
2)废酸、废碱液
各部门化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分析中废酸、废碱液搜集工作,分类搜集,待集中化学处理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化验室做好处理统计。
3)废旧化学试剂
因过期失效变质需处理废旧化学试剂,由各化验室搜集暂存,列清单及废旧试剂处理申请报质量计量部,由质量计量部协同安保部、企管部环境保护科制订处理方案后,进行集中分类处理,处理时需要处理单位、安保部、企管部环境保护科人员同时现场监督,处理单位做好处理统计。
①无机酸、碱盐类试剂:经稀释(溶解)中和后,送污水处理场进行生化处理;
②经高温焚烧不产生污染有机类试剂:送热力企业锅炉进行高温焚烧;
③经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能分解类有机试剂:经稀释(溶解)处理后,送企业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
④剧毒类:需单独搜集存放,严格实施“五双”管理要求,并委托含有对应能力、资质单位处理或由安保部统一送交市公安局。
4.4 统计、统计及数据传输
4.4.1 各部门依据本部门固废、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做好统计,填写附录A“固体废物处理、处理记录表”,如属危险固废在备注中注明“危废种类”和“编号”。
4.4.2各化验室依据废旧化学试剂处理情况做好处理统计,填写附录D“废旧试剂处理情况统计”。
4.4.3固废需每个月统计、报送环境保护科部门及固废项目:
a)化工企业盐泥、皂化压滤残渣、污泥压滤残渣、石灰渣、煤气炉废渣、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
b)热力企业煤灰、煤渣、废机油(润滑油);
c)助剂企业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d)嘉源企业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e)基建项目部建筑垃圾;
f ) 质量计量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g)企业管理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统计报表格式见附录B“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理统计表”,在处理方法栏中填写外售、送垃圾处理厂或贮存。
4.4.4各固废统计部门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理统计表”每个月进行汇总,将填好“固体废弃物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网上报送至企管部环境保护科。必需由填表人或审核人网上传送。
4.4.5 环境保护科每个月7日前将汇总分析情况随月工作总结一并报企管部、主管领导及其它相关部门责任人。
4.5 管理考评
4.5.1 企管部负责集团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考评工作。
4.5.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考评工作。
4.5.3 环境保护科采取抽查措施对本要求所管理固体废物存放、处理及相关统计进行检验,每三个月最少一次,要求有书面检验统计。
4.5.4未按要求设置分类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规范,每项次扣100元。
4.5.5 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每项次扣垃圾放置部门50元;无法落实责任部门由垃圾存放、清运管理部门负责。
4.5.6 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固废搜集容器、或标识不清楚,每项次扣100元;
4.5.6 统计报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 对不按要求立即整改扣50元。
4.5.8 对经过考评下月仍达不到要求要求加倍考评,依这类推。
5 相关文件
《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目》
《山东省实施〈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绿化管理要求》、《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要求》、《化验室监测固体废弃物及废液管理措施》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理记录表
QG2-26 使用部门:
日期
固废名称
数量
处理方法
相关方
经办人
备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____月固体废弃物统计表
编号:QG2-27 部门: 年 月 日
类别
固体废弃物名称
产生量
(单位)
处理
方法
经济效益
整年累计
备注
综合利用类
本月累计
处理类
本月累计
填表人: 审核人:
附录C
废弃试剂处理情况统计
JS1-101
处理单位:
责任人:
现场监督部门及人员
安全保卫部:
企管部环境保护科:
现场处理人员:
处理地点:
处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废弃试剂名称及数量(可附表):
处理方法:
处理经过(结果):
其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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