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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管理详细规定.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32007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138.0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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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签 证 管 理 规 定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大“商务管理年”力度,贯彻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针对该规定履行两年来执行状况进行相应修订,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管辖范畴内所有单位及工程项目,均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对发包人签证管理 第一条、工作流程 技术负责人依照实际状况提出签证→生产负责人组织发包人、监理人员三方至现场进行核算→工段长或施工员依照现场实际核算状况起草签证→项目商务经理对该签证单进行合同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工段长或施工员按照业重规定份数报送至业主、监理人员进行签证办理→业主和监理批准签证后由商务经理依照合同进行组价,并及时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核对,拟定签证费用→签证交资料室一份归档,合约部留存一份,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二条、业务概要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商定或者施工惯例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节、补偿损失等所达到双方意思表达一致补充。书面确认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后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凭据。所有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隐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包人指令、告知等,凡对合同价款也许产生影响事项均要向发包人办理签证。 第三条、项目部签证责任分工 序号 项目负责人 签 证 内 容 1 总工 对照与发包人往来经济、技术资料和现场实际状况,发现签证点发出签证指令;并负责起草变更因素和签证根据收集。 2 生产经理 组织发包人、监理、征询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状况核算办理事实认证工作。 3 施工员 负责签证内容涉及工程量计算并配合发包人审核。 4 合约经理 在签证单报送业主和监理前,根据合同条款及变更根据进行签证审核,并在业主批复签证单后编报变更签证价款,与承包人进行核对。 5 其她有关人员 全面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四条、时效 1.实行日清月结制度,按合同商定期间提出签证报告; 2.在合同没有商定或发包人没有签证管理规定情形下,签证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出签证资料,当该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向发包方提出后续签证资料。 第五条、工作规定 1.全面性:签证申请中所涉及到干扰事件、签证内容、签证值计算以及相应证据要充分、齐全,应附上反映签证事项工程照片、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证明签证费用有关发票等证明性材料。 2.及时性:所有签证资料必要及时收集、整顿、归档保证在规定期间内提交发包人。 3.前瞻性:对报送签证资料做好应答对策。 4.严谨性:语言简洁、确切、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计算精确。 5.有利性:选取最适当计算办法计算签证费用。 6.专人跟踪及时确认性:规定项目专人负责跟踪,保证监理、业主及时确认签证。 7.需要提前告知业主及监理代体现场测量工程量,应提前告知三方,到现场测量时同步作好测量原始数据记录,同步三方代表进行签字承认,三方代表签字应有三方人员所在单位名称。 第六条、编制规定 1.内容摘要:简洁阐明针对什么事件提出签证规定; 2.证据:阐明发生签证事件有效根据涉及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指令、变更函件、各类确认函、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 3.事件结论:描述签证事件发生通过及其对我方影响,以及我方规定签认有关事宜涉及工程量、工期、费用等; 4.一事一签:每一份变更、签证单独向发包人报价在规定期间内向发包人提出调节价款报告; 5.每份签证报告按照工程签证单、计价明细表和所有证据资料(附件)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第七条、签证确认 1.签证报告经项目总工、项目合约经理复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提交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有效签罢手续。 2.签证报告须经发包人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签证报送甲方并确认后,商务经理应与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协调沟通计算确认签证费用。 第八条、建立台账 项目部要建立台账,专人负责跟踪管理,保证每一份签证报告及时审批受控。签证一式四份,办理完毕并经项目合约经理审核后留存所有合约部。 第三章 对分包人签证管理 第一条、分包工程签证审批流程 由生产经理对合同外生产任务下达指令单(详见分包签证表一),工段长依照指令单进行任务细化,并发给分包商,分包商完毕该生产任务后上报签证单(详见分包签证表二、三),经施工员、工段长、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核订立,完毕分包签证。 第二条、业务概要 1.分包人依照指令单提出签证规定; 2.以分包合同及分包人投标承诺为根据、现场发生为事实把握“实事求是、量入而签”原则; 3.分包人签证单内容不得完全参照或等同于承包人同发包人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4.分包签证单内容不得浮现合同外施工单价。如签证中浮现合同外单价,由分包人报价经项目合约经理、项目经理审核后作补充合同拟定单价。 第三条、文献规定 采用统一分包签证表格形式(详见附件)凡未按公司规定格式办理签证公司不予承认。签证单重要内容: 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2.签证事实发生、完毕时间及签证单提交日期; 3.签证根据(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4.签证事实及完毕状况简述; 5.签证事实数量及单价; 6.签发人员签名和分包单位印章; 9.手签签证单,签字必要量化,不容许只签名字。 第四条、签证要点 序号 工作内容 签 证 要 点 1 暂时设施 生产设施不再另计费用已包括在劳务合同单价或总价中;生活及办公设施必要按图、按合同单价或合同商定结算。 2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 工程量按图纸、按定额计算。 3 返工 必要先认定返工责任由责任方负责。确非施工单位因素导致返工,便于计算工程量按定额计算零星返工,不能明确计算工程量现场签证人员事前组织核定返工工程量。全费费单价报项目部进行核准。 4 质量问题返工、修补 实行谁施工谁负责制度,不容许签点工或费用。原则上先由责任方负责施工,如果责任方不能及时进行返工,需以书面函件形式告知责任方。另行委托其她人进行施工必要在签证单上明确责任方及应支付费用,并附发责任方函件或者电话记录。 5 材料装卸、运送、倒运 包括在劳务合同单价或总价中。 6 周转材料装卸、现场运送、回库整顿 装卸、运送、回库整顿包括在劳务合同单价或总价中,原则谁使用谁装卸、运送、回库整顿。 7 原则化、文明、CI工地 合同有明确商定执行合同商定;如无商定,双方对拟达标原则事先拟定,一次性包干费用。 8 签证内容规定 不容许有所有或者绝大某些工程量以点工形式队伍。 8 其他 1、所有签证其她人员用蓝色或者蓝黑签字笔;项目经理用红色签字笔进行审批。 2、签证中不容许浮现“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签证单内容必要量化:明确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不容许仅签名字。 4、签证事项完毕,必要在该签证最后一条后注明“此页如下无正文”字样。 第五条、无效签证,无效签证不得计入分包结算。 1.不按公司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签证或直接用发包人签证代替分包签证; 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某些内容不填写签证; 3.未经公司(分公司)批准任何形式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超分包合同范畴且未订立补充合同自定价格签证; 4.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签证; 6.有施工图或按关于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签证; 7.签证承认点工单价与劳务合同规定单价不符签证; 8.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签证; 9.没有用蓝色或蓝黑签字笔签字或项目经理未用红色签字笔进行审批签证单,非原件签证资料。 第六条、审核根据 1.工程指令单及现场变更单等书面函件; 2.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施工状况; 3.分包人合同、承诺书、补充合同、公司核定单价确认函; 4.工程图纸等。 第七条、分包签证确认规定: 分包签证需要到现场测量工程量,签证经办人(施工员)应事先告知项目合约经理,由项目合约经理安排本部门关于人员会同项目部签证经办人和劳务分包人进行现场测量,并绘制简图记录原始数据。签证手续完备前,签证单禁止在分包商手中流转,禁止经办人在手续没有完善签证单签字批准后直接交给劳务分包人。所有有效分包签证需经项目合约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订立实质性详细意见后才干返还分包单位一份。 第八条、项目部审核规定 1.禁止白条签证。项目部签证经办人:施工员、工段长、生产经理、项目合约经理、项目经理应订立实质性详细意见,对于签证理由进行必要陈述,只有签名没有订立实质性详细意见签证为无效签证。 2.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必要阐明工作量状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项目合约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予以审核审批。 3.对于因设计变更导致返工项目必要注明返工因素。 4.如果涉及到非分包人因素返工时,应规定分包人于当天会同项目部生产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长且依照工程指令单等不能计算出增长工程量时,应规定分包人于该工程指令完毕7天内会同施工员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5.项目合约经理和项目经理对如下状况签证单不得予以确认: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未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签证。 6.每个签证单必要附工程指令单,否则不予以办理。 7.分包签证总额控制:分包签证总金额不得超过度包合同金额3%,分包合同外工作内容应按公司规定订立补充合同。 8.分包签证单规定不同分包人不同号段,且每个分包人必要在自己号段内持续编号,不得有重复编号。签证单一式三份,施工员接到签证后由项目部人员逐级递交、审核批准后,一份留存项目档案室、一份留存项目合约部、一份由项目合约经理返还分包人。项目合约部应对各分包人签证单依照编号保存并建立签证台帐。 第九条、审批权限 1.项目部有权按照分包合同有关条款(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签证规定)回绝分包人提出签证事项。 2.项目部生产负责人对施工指令单进行确认,施工员及工段长着重对签证单内容、施工质量及完毕限度进行认定。 3.项目合约经理相应合同条款重点审查签证合理性、计量和签证金额计算精确性; 4.项目经理依照会签意见及实际状况审核无项目经理签字公司预结算部不予审核; 5.公司合约部负责对分包签证重大价款进行审批,并报公司总经济师批准。 第十条、签证时效 1.月度封存制度:以点工和台班形式进行签证必要在发生当天签证,别的形式签证必要在指令单发出后72小时对完毕签证事项进行确认,当月签证不能遗留到下月进行签证。 分包签证明行项目月度结算制度,当月发生并完毕签证事项当月签字承认当月进行计量结算。 2.月度报表:每月项目签证费用在下月5日前上报公司合约部,未报视为当月无签证费用; 3.签证事项发生后按月度结算规定办理签字承认手续;当月未办理签字承认手续不容许补办签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建八局三公司签证管理规定》同步停止执行。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8月30日 附件:签证表格格式 工程签证单(发包人) 工程名称: 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盖章) 签证内容摘要 签证因素、根据及 其资料名称、 编号及页数 签证事实详述、简图(平面图、剖面图、应详细标注图式尺寸作为计算工程量根据): 承包人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现场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发包人意见 工程师: 发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分包签证表一: 合同外派工(派事)指令单 指令人(施工员)   指令派工单位   派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复核人(区段长)   预估派工或机械数量   预估派 工工日或机械台班   事件指令人 (生产经理)   预估工作时间 201 年 月 日 时至201 年 月 日 时 指令内容 (施工员详细填写)   指令内容意见 (区段长填写)   指令事件 (生产经理填写)   被指令单位接受人   接受日期   注: 1、指令单为签证单必要条件,并不做费用计算之用。签证单必要附有该指令单,否则签证无效。 2、无指令人、复核人、事件指令人三方签字,则所附签证无效。 3、指令内容模糊者,则签证无效。 4、本单后补则所附签证无效。 5、指令施工单位签证内容与本指令单发生内容不符,则签证点工无效。 6、若指令事件,以量计算,则后需附图。 分包签证表二: 工程签证单 编号:( )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签证内容(如下由签证单位填写):         1、                     2、                     3、                     4、         签证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证内容确认(由施工员填写):               1、       2、       3、       4、   此页如下无正文 签证审核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证内容复核:(由区段长填写):         1、       2、       3、       4、     签证复核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事件确认人:(由生产经理填写)                 事件确认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合约负责人   项目经理   注: 1、本签证单一式三份,任意涂改增长无效,没有以上五人签字无效,三联不一致无效。项目合约部、区段长、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如若丢失不予以重补。 2、本签证复核人填写日期与指令单日期超过72小时,该单则无效。 3、未附《合同外派工(派事)指令单》则该单无效。 4、本签证内容与《合同外派工(派事)指令单》中指令内容有较大差别则无效。 5、未填所有位则以斜杠划掉. 签 证 单 协 议(本签证单作为合同附件) 工程承包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如下简称:甲方) 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人:专业或劳务分包单位 (如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于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鉴于 (如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如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分包事项协商达到一致,达到如下合同: 1、上报至甲方本页签证单,并非意味甲方会承认本单正面所填写一切内容。 2、若签证审核人、签证复核人、事件确认人、合约负责人、项目经理五人中缺少一人,则本单无效。 3、若无相应书面文献证明该单被甲方相应人员接受,则视甲方未收到该单。 4、该单一式三份,合约部、区段长、分包人各保存一份。 5、结算时,若分包人不能拿出签证单与项目部进行核对时,则该单无效。 6、本单正面除“签证内容”如下至“签证人”以上某些外若填写不全,则本单无效。 7、本签证单上报至甲方后,自动视为乙方承认本签证编号之前所有编号未由甲方接受签证单无效。 8、乙方承认非本格式签证单无任何效力。 9、本签证单正面“签证人”位置下方日期如未填写,则乙方承认本签证单内容无任何效力。 10、若签证内容所发生日期与报至甲方日期相距72小时,则本单无效。若持续发生则持续签证。 11、本签证只能填写1、2、3、4某些四项内容,若超过,则此外填写下一编号签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主张内容权利。 12、乙方放弃涉及本页签证以及所有签证所签内容时间与实际内容发生时间顺序混乱签证单无效。 13、本签证单未附《合同外派工(派事)指令单》或与《合同外派工(派事)指令单》不符则本单无效。 14、未尽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15、本单双方承认遵守总承包合同之有关内容、双方分包合同商定内容。 甲方: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项目经理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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