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活性炭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汉字名:活性炭
化学品英文名:Active carbon
第二部分 成份/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份 浓度 CAS No.
活性炭 64365-11-3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路径:因为吸入炭粒干燥性和摩擦作用,可能会造成呼吸道轻度痛感。 健康危害:活性炭是非腐蚀性物质,如有意外,处理方法应以通常颗粒性异物对待,其可能会引发人体轻度疼痛。活性炭是非腐蚀性物质,不会引发皮肤不适,仅在颗粒受到摩擦时,会造成皮肤轻度痛感。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粉尘接触明火有轻度爆炸性。
第四部分 抢救方法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洗掉即可,如有疼痛,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疼痛,立即就医。
吸 入:呼吸新鲜空气,如有咳嗽或呼吸不适,立即就医。
食 入:喝一至两杯清水,如胃肠不适感加重,立即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方法
危险特征:在空气中易缓慢地发烧和自燃。 有害燃烧产物:CO 灭火方法:用水或灭火器 灭火注意事项及方法: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如有泄漏发生,应清洁泄漏物以免炭尘混入空气,操作时应遵照相关工业卫生条例,注意眼睛、皮肤、防护服清洁。搜集到没用过活性炭可放入相关容器,以没有危险废物对待。对搜集到使用过活性炭依据相关法规来处理。
第七部分 操作处理和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提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避免产生粉尘。 储存注意事项:(Ⅲ)类。牛皮纸外塑料袋,气密封口。储运条件:储存于干燥、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不可和氧化剂共储混运,预防受潮,以避免受潮后积热不散可能发生自燃。如抽查发觉有发烧现象应立即倒垛散热,预防发生事故。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MAC(mg/m3): PC-STEL(mg/m3):
TLV-TWA(mg/m3):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PC-TWA(mg/m3):
TLV-C(mg/m3): TLV-STEL(mg/m3):
呼吸系统防护:提议使用矿山安全健康管理局要求呼吸面具,咨询呼吸面具制造商方便选定适宜面具。如堆场操作工况不能控制,要留心呼吸面具适用限制。
眼睛防护:在操作时要带有侧边眼镜,在微尘较大工况下,要求带有防尘护目镜,要配置冲眼设备。
身体防护:要避免活性炭和皮肤接触,要装备对应防尘服,对对应防护设备在反复使用前要有清洁方法。收工后要根本清洁皮肤。
手 防 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
第九部分 理化特征
外观和性状:黑色粉末。
pH值: 辛醇/水分配系数:
沸点(℃): 4000以上 熔点(℃):3500以下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相对密度(水=1): 1.48(20℃)
燃烧热(kJ/mol): 饱和蒸气压(kPa):
临界压力(MPa): 临界温度(℃):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爆炸下限[%(V/V)]: 爆炸上限[%(V/V)]: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关键用途:自来水,工业用水,电镀废水,纯净水,饮料,食品,医药用水净化及电子超纯水制备;蔗糖、木糖、味精、药品、柠檬酸、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脱色、精制和去杂质纯化过滤;油脂、油品、汽油、柴油脱色、除杂、除味、酒类及饮料净化、除臭、除杂 ;精细化工、医药化工、生物制药过程产品提纯、精制、脱色、过滤;环境保护工程废水、生活废水净化、脱色、脱臭、降COD。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酸、强碱。
避免接触条件:接触空气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
大鼠经口LD50(mg/kg): TDL0: 人经口TDL0:0
LC50:
大鼠吸入LC50(mg/m3): 大鼠吸入LCL0(mg/m3):
人吸入LCL0(mg/m3):
刺激性: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致突变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无资料。 半数致死浓度LC50: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无危害,可直接填埋。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理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理方法:填埋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UN编号:1362 包装类别:
包装标志:
包装方法:牛皮纸外塑料袋,气密封口。
运输注意事项: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坍毁、不坠落、不损坏。和强氧化物接触,比如臭氧、液氧、氯、高锰酸等:会引发猛烈燃烧。不要和强酸接触
。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对应要求:
中国安全生产法(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
中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经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经过); 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危险化学品名目; 高毒物品目录。
第十六部分 其它信息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自本安全技术说明书生效之日起,原11月5日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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