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机关管理体系,促进机关深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确保政令通畅,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一、 首问责任制(一) 机关科室均作为科技局对外窗口,对来人、来电、来函办事实施首问责任制。(二) 来人、来电、来函请办事项接待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三)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和处理来人、来电、来函办事时,要首先问询和了解请办事项内容,明示并根据“一次性通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认真办理。1、 请办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要填写首问责任卡(第一联):(1)属于政策性较强和责任重大事项,当初能回复和办理,首问责任卡填写后在本科室留存,每个月28日统一交
2、监察室汇总;(2)请办事项不能立即回复,首问责任卡填写后要将第一联立即送交监察室实施全过程监办,办结后将第二联立即送交监察室汇总(下同)。2、 请办事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立即转交具体承接人办理。3、 请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要负责转送到相关科室,相关科室人员不在时,由监察室负责接待,填写首问责任卡,并视情况办理委托业务或立即转交相关科室。4、 请办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通知应找部门,并依据需要立即帮助和相关部门联络。接待和联络情况要进行登记,填写首问责任卡。5、 请办事项手续不全,需补办手续后办理,要
3、在填写首问责任卡处理结果中列出需补报手续全部内容,以备查阅。6、 请半事项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决定不予办理,要在填写首问责任卡处理结果中给予说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立案。(四) 首问责任制实施主体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监察室负责实施情况监督和考评。每个月底监察室对首问责任卡办结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情况连同办结首问责任卡于次月3日前一并报局领导审阅,领导审阅后指示情况及所办事项完成情况一并进入考评统计,并对首问责任制实施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二、 工作日志制(一)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一律实施工作日志制度。每位同志按局同意印制工作日志本,正确统计天天工作情况。(二) 局每个月对工作日志统计情况进行检
4、验,通常工致由科长阅后签字,副科长以上干部由主管局长和局长审阅并签字。(三) 工作日志制实施主体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监察室负责对实施情况监督和考评。监察室每个月对各科室工作日志统计情况进行检验,检验情况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在全局进行通报。领导审阅后指示情况及工作日志统计情况一并进入考评统计。(四) 每位同志工作日志于第二年元月5日前统一交到监察室,作为年度考评工作业绩一个依据,并存档。三、 工作督办制(一) 工作督办机构为局监察室。(二) 督办内容1、 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定事项、局长交办事项及来文批办事项、上级部门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2、 局年度、季度、月份下达工作计划完成、落实情况;
5、3、 外单位来人、来电、来函请办事项办结情况;4、 局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落实情况。(三) 督办方法1、 对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定事项、局长交办事项、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经过督办卡方法督办。监察室对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定事项、局长交办事项、上级来文批办事项进行登记、填写督办卡,然后交相关科室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监察室将依据交办事项轻重缓急和要求完成时限,立即进行催办。各科室对交办事项完成后要立即将督办卡送叫监察室,监察室于每个月28日对所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情况连同督办卡于次月3日前一并报局领导审阅。领导指示情况及所办事项完成情况一并进入考评统计;2、 局下达各科室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经过
6、听取汇报、查看工作总结、填写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卡等方法进行督办。同时监察室经过局召开相关工作安排、总结会议,了解全局各项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3、 外单位来人、来电、来函所办事项办结情况,经过首问责任制度方法督办;4、 局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落实情况经过听取汇报、定时检验等方法督办。(四) 对全部督办内容完成情况,监察室要定时检验、总结,并将情况立即通报。督办内容完成情况,记入考评统计。(五) 工作督办制实施主体为机关各科室,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四、 一次性通知制(一) 巨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来局办事单位和个人首次办事请求,要提供办事所需资料“明白卡”,一次性通知所办事项办理程序、
7、办理依据、应含有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做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二) 对符合要求但手续不齐全,应一次性通知所缺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并依据情况可先行处理,再补手续。(三) 对不符合政策和相关要求、条件,无法办理,要通知原因和依据,并根据首问责任卡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和立案。(四) 一次性通知制实施主体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监察室负责对实施情况监督和考评。五、 限时办结制(一) 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和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标审查、筛选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及产品审查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 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标审查工作在30个工作
8、日内完成。(四) 申报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工作在7工作日完成,并给回复。(五) 民营科技企业审批、认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审查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协议认定登记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六) 专利投诉案件受理,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回复,7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七) 限时办结制实施主体为局各业务科室。监察室负责对限时办结制实施情况监督和考评。六、 工作责任追究制(一) 工作人员在推行工作职责中出现工作过失、渎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追究责任。(二) 责任追究对象是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三) 对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工作过失、渎职行为之一,
9、给予责任追究:1、 不实施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工作出现失误和过失;2、 对符正当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办事条件事项,应该办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3、 不认真推行岗位职责,工作推委,效率低下,给企业和服务对象所办事项造成延误或损失;4、 利用职权假公济私或“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5、 违反国家相关行政法令、渎职行为,给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四) 对有以上工作过失、渎职行为责任人根据中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秦皇岛市科技局行政监察工作制度相关要求追究责任:1、 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酌情给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验、通报批评、效能告戒等处理;2、 后果严重,在
10、本单位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要求,酌情给责任人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3、 法律、法规对其工作过失、渎职行为有明确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4、 责任人主动认可并纠正错误,能够减轻处理;坚持错误不改或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从重处理。5、 责任人对处理不服,可依据相关要求申请复查和申诉,复查和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实施。(五) 工作责任追究情况纳入考评内容,对有工作过失和渎职行为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在当年评先、评奖、提拔任用时实施一票否决。(六) 组成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责任人为组员工作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工作责任追究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牵头,会同局办公室、计划科共同负责工作责任追究制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