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
标准化管理措施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4-2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1.1目标 2
1.2适用范围 3
1.3适用对象 3
1.4基础标准 3
1.5其它要求 3
第二章 术语和符号 4
2.1工程分类 4
2.2交通组织方法 4
2.3施工作业控制区 5
2.4 施工安全设施 6
2.5 临时性交通标志 6
2.6特殊施工作业方法 6
2.7符号 6
第三章 职责 7
3.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7
3.2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职责 7
3.3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职责 7
3.4 涉路工程业主单位职责 8
3.5 施工作业单位职责 8
第四章 施工作业申报和审批 9
4.1 范围和主体 9
4.2 文书材料 9
第五章 交通组织管理 12
5.1 通常标准 12
5.2 其它要求 12
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 14
6.1 安全设施设备 14
6.2 施工现场管理 18
6.3 施工现场应急处理 20
第七章 施工信息管理 22
7.1 信息采集 22
7.2 信息公布 22
第八章 工期控制管理 25
8.1 工期管理制度 25
8.2 工期上限要求 25
第九章 施工管理评价和监督体系 27
9.1 总 则 27
9.2 评价主体和方法 27
9.3 评价结果利用 28
附件:施工标准化管理(图例) 30
附录一:施工区标志图例 30
附录二:警告标志图例 31
附录三:禁令标志图例 32
附录四:交通安全设施图例 33
附录五:交通标志牌附着方法图例 37
附录六:施工作业现场布设管控图 38
附录七:现场人员着装规范图例 61
附录八:施工现场设备规范图例 62
附表1: 66
重庆市运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申请书 66
附表2: 67
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申请书 67
附表3: 68
重庆市运行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申请书 68
附表4: 69
重庆市运行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评价表 69
第一章 总则
1.1目标
为深入加强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明确施工作业管理职责,规范施工作业和管理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通畅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地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1.2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适用于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和涉路工程施工。
1.3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包含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执法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涉路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
1.4基础标准
1)安全至上标准
落实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完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方法,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施工作业人员及设施设备安全。
2)通畅主导标准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应最大程度减小对车辆通行影响,保障高速公路良好通行条件,维护高速公路良好通行秩序。
3)优质高效标准
主动探索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紧施工作业进度,提升施工质量。
1.5其它要求
高速公路施工作业除应符合本措施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二章 术语和符号
2.1工程分类
2.1.1养护工程
公路养护工程是确保公路正常使用而进行常常性保养、维修、预防和修复灾难性损坏,和为提升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加固、改善和增建。
2.1.2涉路工程
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构筑结构物或公共设施建设工程。
2.2交通组织方法
2.2.1占道施工
不改变交通流方向,占用车道进行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法。
2.2.2单幅双通
改变了交通流方向,对半幅车道进行了封闭施工,使车辆集中到另外半幅车道进行双向通行交通组织方法。
2.2.3间断放行
改变了交通流方向,占用了车道进行施工,对左线和右线车辆实施间断管制,按时有序实施放行交通组织方法。
2.2.4断道施工
占用了半幅车道进行施工,中止了交通流,需对车辆进行分流交通组织方法。
2.3施工作业控制区
为施工作业所设置交通管理区域 ,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3.1警告区
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路段,用于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施工作业路段,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
2.3.2 警告区最小长度
确保驶入警告区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要求限速所需要警告区路段最短长度。
2.3.3 上游过渡区
确保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路段。
2.3.4 缓冲区
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路段。
2.3.5 工作区
施工作业操作区域。
2.3.6 下游过渡区
确保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路段。
2.3.7 终止区
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路段。
2.4 施工安全设施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经过施工作业控制区域,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设施。
2.5 临时性交通标志
为满足施工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交通标志。
2.6特殊施工作业方法
2.6.1临时定点作业
同一地点作业时间当日能够完工施工作业方法。
2.6.2移动作业
作业地点随操作而改变施工作业方法。
2.7符号
S—警告区最小长度;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H—缓冲区长度;
G—工作区长度;
LX—下游过渡区长度;
Z—终止区长度。
第三章 职责
3.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3.1.1 推行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行政管理职责;
3.1.2 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涉路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方案组织施工;
3.1.3 协调、指导和监督高速公路执法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涉路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职责推行。
3.2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职责
3.2.1 推行本措施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或审批职责,并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涉路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方案组织施工;
3.2.2 依法推行高速公路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2.3 立即查处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2.4 指导、督促落实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3.2.5 立即报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立即公告高速公路路况信息。
3.3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职责
3.3.1 根据相关要求选择含有安全施工作业条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加强施工作业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满足施工作业有序开展和工期控制要求;
3.3.2 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署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协议并负责监督落实;
3.3.3 依据本措施组织编制和报送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3.3.4 依据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3.3.5 督促养护工程和涉路工程施工单位按同意交通组织方案和相关要求设置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等;
3.3.6 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3.3.7 负责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8 立即公告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信息和路况信息。
3.4 涉路工程业主单位职责
3.4.1 根据相关要求选择含有安全施工作业条件施工作业单位;加强施工作业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满足施工作业有序开展和工期控制要求;
3.4.2 和施工作业单位签署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协议并负责监督落实;
3.4.3 依据本措施组织编制和报送涉路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3.4.4 依据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同意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涉路工程施工作业,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要求设置施工标志设施;
3.4.5 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签署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服从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经营管理单位相关管理要求;
3.4.6 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涉路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3.4.7 负责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5 施工作业单位职责
3.5.1加强施工作业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满足施工作业有序开展和工期控制要求;
3.5.2 负责施工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
3.5.3 设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5.4 按摄影关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严格按经审查同意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和相关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3.5.5 根据本措施及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求设置施工标志设施;
3.5.6 负责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维护及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3.5.7 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其它要求。
第四章 施工作业申报和审批
4.1范围和主体
4.1.1 凡高速公路路域工程施工均应办理施工作业许可。
4.1.2 除以下施工项目由辖区执法机构审批施工组织和交通组织外,其它由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1 移动养护作业;
2 临时定点养护作业;
3 架设电力线临时断道跨越施工;
4 同一施工区域10天以内占道养护施工。
4.1.3 施工作业申请主体为各项目业主单位。
4.1.4 申请要件包含施工申请文件、单位证实材料(涉路工程)、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5 由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许可施工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施工许可批复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辖区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
4.1.6 涉路工程经审批同意施工后,施工项目业主应先行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后,提交施工许可批复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辖区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
4.2文书材料
4.2.1 文书分类
1 施工文书分为施工申请文件、申报材料和施工许可文书。(见附表)
2 施工申请文件为施工项目业主单位编制或填写,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申请施工公文材料。
3 申报材料是由施工项目业主单位编制、提供,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交审核书面材料。
4 施工许可文书是由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制作、同意施工作业文书。
4.2.2 单位证实材料
1 涉路工程业主单位申请施工,应提交盖有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和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协议文件等复印件证实材料;
2 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实。
4.2.3 施工组织方案
申请单位应组织制订具体、科学施工组织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其中包含工程基础情况、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关键工程项目标施工方案要、方法和技术方法。
2 工期确保体系及确保方法(包含确保施工工期准期完成预案)。
3 工程质量确保管理体系及确保方法。
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确保方法。
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确保体系及确保方法。
6 项目风险估计和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7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络方法(项目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
8 预防车辆冲入施工作业区造成人员伤亡作业区安全隔离设施、防撞设施等;
4.2.4交通组织方案
申请单位应组织制订具体、科学施工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交通组织概况(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地点、交通组织管理要求、交通管制方法、交通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及交安设施设备等投入)。
2 施工路段封闭区域、封闭形式及封闭时间;
3 施工路段道路安全通畅确保方法(作业区隔离安全保障设施、施工车辆行驶、4 道路设施保护、施工物品堆放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作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及其施工安全培训等保障车辆、人员安全方法);
5 施工对高速公路通行影响及安全影响评定分析;
6 施工路段高速公路区域环境介绍(周围立交区位关系、桥隧结构物基础情况、高速公路车流量及车型分类情况等)。
7 交通组织形式必需性和科学性;
8 交通组织现场平面图及分流线路图(标志摆放、设施布局、人员布设等保障车辆通行方法);
9应急处理方案:包含施工作业人员伤亡救助保障方法;过往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救助保障方法;交通堵塞应急通行方法;应急方法人员和设施保障及运行机制。
10 现场管理交通组织人员名单及联络方法(执法大队、路巡救援、项目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
第五章 交通组织管理
5.1通常标准
5.1.1申请单位应该在明确施工方案情况下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应遵照“通畅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方针,尽可能避免占用或降低占用通行车道,保障良好通行条件。
5.1.2 标准上占道施工作业路段不得长于3公里,且同向相邻占道施工路段间距应保持10公里以上。
5.1.3 标准上单幅双通路段不得长于3公里,且相邻双通路段间距应保持20公里以上。
5.1.4 对路段既实施单幅双通作业又实施占道施工作业,应保持10公里以上间距。
5.1.5实际车流量大于设计流量路段,标准上只采取占道施工;实际车流量大于设计流量1倍以上路段,应尽可能安排在夜间低峰时段施工。确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只能安排在夜间低峰时段施工并保障白天恢复通行。
5.1.6 桥梁、隧道、分离式路基等特殊路段施工交通管制长度超出3公里,应进行交通安全评定,并采取对应保障方法。
5.1.7 施工作业对高速公路正常通行造成较大影响,应该结合施工路段地理条件经过设置辅道方法进行交通组织。确无条件设置辅道,应制订交通分流方案。
5.1.8 标准上不宜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5.2其它要求
5.2.1交通组织方案应依据施工作业步骤、工艺和对高速公路挖掘、占用、利用等情况分类编写。
5.2.2 交通组织方案应依据施工作业步骤分阶段确定,对高速公路交通影响较大施工作业应提供交通组织比选方案。
5.2.3 利用中央分隔带实施交通转换,转换道开口宽度应在40米以上,转换道路面满足安全通行要求。
5.2.4 开设中央分隔带交通转换口应尽可能缩短交通管制路段长度,并和施工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5.2.5 开设中央分隔带交通转换口,应考虑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和交通应急处理需要,根据永(久)临(时)结合方法妥善处理;临时性开口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
5.2.6 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完善应急处理方案,就近布设应抢救援力量,预留应抢救援通道,立即实施应急处理行为。
5.2.7 设置辅道进行交通组织,辅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
6.1安全设施设备
6.1.1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
1 施工区标志
①施工通告牌
施工通告牌为蓝底白字。通告牌设在缓冲区以通告施工具体信息、施工车辆专用出入口、交通管制等信息。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一:(图1)。
②施工预告牌
依据现场情况,在作业区前可设置2km、1km、300m预告标志,在作业区前设置道路施工标志以提醒行驶车辆注意。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一:(图2)。
2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为黄底黑边黑图形,设置应考虑道路限速、运行速度等实际情况合适调整,但不得小于安全停车视距。
①窄路标志
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前方行车道或路面狭窄情况,遇有来车应予减速避让。设在双车道路面宽度缩减为6m以下路段起点前方。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二:(图3、4)。
②车道数变少标志
用于提醒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前方车道数变少,应谨慎驾驶。设在车道数变少前方路段。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二:(图5)。
③双向交通标志
用于提醒车辆驾驶人员注意会车,设在由双向分离行驶,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或永久性不分离双向行驶路段,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路段以前合适位置。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二:(图6)。
④减速慢行、强制减速标志
用于提醒车辆驾驶人员减速慢行,设在前方需要减速慢行路段以前合适位置,隧道施工时设置于施工区域前100米和300米处。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二:(图7、8)。
⑤“间断放行、注意停车”标志
用于间断放行施工作业交通控制,确保车辆有序排列。分别设置在施工作业本向车道及对向车道缓冲区域。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二:(图9)。
3 禁令标志
①限速标志
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速标志或另一块不一样限速值限速标志路段内,机动车行驶行驶速度(km/h)不能超出标志中所表示数值。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三:(图10、11、12)。
②解除限速标志
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终点,标志为白底黑边黑斜杠黑字。解除标志必需和限速标志配合使用。以另一块不一样限速值限速标志表示前一路段限速结束时,可不设此标志。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三:(图13)。
③严禁超车标志
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严禁标志路段内,不准机动车超车。设在严禁超车路段起点。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三:(图14)。
④限高、限宽标志
表示严禁装载高度、宽度超出标志所表示数值车辆通行。设在最大许可高度、宽度受到限制地方,设置此标志路段,在进入此路前路口合适位置要设置合适对应指路标志进行提醒,使装载高度、宽度超出标志所表示数值车辆提前绕道行驶。具体数值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在最大许可高度和宽度受限制地方,假如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碰撞可能造成结构安全时,除了设置限制高度和宽度禁令之外,在标志处设置里面标识和其它防护方法。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三:(图15、16)。
⑤限质标志
表示严禁车辆总质量超出标志所表示数值车辆通行。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桥梁两端。在经检验,检测和加固后桥梁假如不能满足桥涵设计规范要求,需要在桥梁两端设置次标志,数值依据检测、评定等结果确定。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三:(图17)。
⑥严禁驶入标志
用于严禁一切车辆驶入,设置在严禁驶入路段进口显著之处。内容及尺寸见附录三:(图18)。
4 施工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材料宜选择板面平整、不易变形材质,如铝板、玻璃钢等。反光膜等级标准上要求不低于一级标准。
5 交通安全设施
①锥形交通路标
锥形交通路标采取方锥式,锥间用绿、白相间反光材料粘贴,制作材料可采取塑料或橡胶材料,底部含有一定磨阻性能,用于夜间和雾季作业时应有频闪灯。反光膜等级应为一级、白色亮度原因≥0.27,绿色亮度原因为0.03~0.10,色品坐标详见《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T/B18833-),尺寸见附录四:(图19、20)。
②嵌入式诱导棒
诱导棒要求为嵌入式,关键用于隧道内施工,高≥60cm,嵌入路面≥10cm,直径8~15cm,采取绿、白相间反光材料粘贴,制作材料可采取塑料或橡胶材料。反光膜等级应为一级、白色亮度原因≥0.27,绿色亮度原因为0.03~0.10,色品坐标详见《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T/B18833-),尺寸见附录四:(图21)。
③减速设施
设置于需要减速慢行路段和轻易引发事故路段。减速设施宜选择耐久、坚固材料,如橡胶、铸钢等。
橡胶减速丘长度为路宽,高度为30~60mm,宽度为30~40cm,宜由橡胶制成,颜色为黄黑相间,外表应有增大附着力条纹,正对车辆行驶方向应有便于夜间识别逆反射材料。若经过螺栓和地面连接,则螺栓孔应为沉孔。颜色及尺寸见附录四:(图22)。
④导向牌
导向牌为黄底黑色图案,黑色边框。当某个车道封闭时,指示车辆改变行驶方向。电子屏导向牌为黄色图案。颜色及尺寸见附录四:(图23、24)。
⑤防撞设施
防撞墙、防撞桶等材质、形状及其尺寸等应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要求。
⑥限高限宽架
支架宜采取活动钢管,两侧宽度及顶面高度应比要求限宽限高值多15cm,颜色及尺寸见附录四:(图25)。
⑦围挡设施
围挡应沿施工区域规范成线连续布设,高度不低于2.2米,宜采取彩钢板材质,外表贴反光膜,且保持坚固、稳定、整齐、美观。颜色及尺寸见附录四:(图26、27、28)。
⑧移动式标志车
“移动式作业车”为可移动、有安全防护设施装置作业设备,如道路清扫车、水车、除雪车等。其整体车身颜色应采取橘红色,移动式作业车应配置扩音设备,车顶应配置黄色警报器(作业时警报器高度不低于2.5米),尾部应配置可变标志牌(作业时标志高度不低于2米)等。见附录四:(图29)。
⑨频闪灯
夜间或雾季施工,在交通标志和上游过渡区锥形交通路标上应设置频闪灯。频闪灯应醒目,可采取电源频闪灯。安装位置见附录四(图30、31)。
6.1.2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求
1 交通安全设施色彩、尺寸、材质、摆放地点等必需满足本措施要求。
2 布设施工作业控制区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拆除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3 夜间或雾季施工,在交通标志和上游过渡区锥形筒上应设置醒目标频闪设施。
4 若在夜间或雾季实施交通转换,还应在交通转换点安设照明灯,引导车辆顺利经过转换区域。
5 锥形筒设置除上游过渡区延伸段按20米间距部署外,其它均按斜线段不低于3米、直线段不低于2个/15米标准布设。
6 标志牌关键设置于施工作业控制区域。标志牌设置高度要求其下沿离地面高度应不低于50cm,并起到良好视线诱导作用。警告区标志牌设置应以不阻碍行车安全、确保车辆顺畅为标准。
7 同一区域超出12小时或长下坡、弯道区域占用车行道施工作业时,必需增设强制减速、防撞等安全防护设施。
8作业工期超出10天以上,均应在作业控制区缓冲区合适位置增设施工通告,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9 实施大流量路段或工期在10天以上半幅双通、间断放行等交通管制时,必需在上游过渡区以前增设可适时传输摄像设备(具体数量和位置以覆盖通行影响区为宜),用于监控路面车流动态。
10 隧道连续占用行车道时间超出72小时,应采取崁入式隔离柱进行车道分隔,并按不低于1道/公里频率增设减速装置。
11 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源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如气罐等),应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
6.1.3 施工作业控制区部署
1 营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必需根据要求部署作业控制区(见附录六)。
施工作业控制区组成
施工作业控制区通常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组成。占用超车道施工作业控制区需在上游过渡区前段增设过渡区延长段,其中:
警告区长度(S)为m,上游过渡区延长段长度≥200m,上游过渡区(Ls)长度≥200m,缓冲区长度(H)≥50m,工作区(G)长度视情况而定,下游过渡区≥(Lx)30m,终止(Z)区≥30m。
2 施工作业控制区布设标准
施工作业控制区应结合作业内容和要求、路段特点、时间和周期、交通流情况、交通管制方法等原因布设。
施工作业控制区部署应满足《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和本规范要求。
6.2 施工现场管理
6.2.1 现场人员管理
现场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分为施工作业人员、标志及交通维护人员、管理人员等三类。现场人员应遵守下列基础要求:
1 接收专门工前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培训,并按要求办理保险。
2 严格按要求着装(见附录七)。
3 严禁搭乘货车车厢进出施工现场。
4 严禁随意横穿高速公路、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外。
5 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域内休息、娱乐、嬉闹、打架斗殴,作业期间严禁饮酒。
6 符合和从事工作相适应年纪、行为能力和判别能力要求。
7 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其它行为。
6.2.2 作业设备管理
1 施工作业车辆标识和颜色应满足《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和本措施要求。并保持警示装置完好。(见附录八)
2 车辆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3 作业设备严禁随意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和逆向行驶。
4 作业设备应从“施工车辆入口”进出施工区域,并主动避让正常行驶车辆。
5 施工设备及车辆应按要求停放在施工作业区域或安全区域内,不得在施工作业区域外随意停放。
6 施工车辆及设备在施工区域内时速不得超出30Km/h,倒车时必需开启车窗并关闭车内音响。
7 作业车辆必需规范装载,确保装载物不会掉落、遗撒或飘散污染路面和环境。
8 作业设备停放必需设置规范警示标志,夜间停放还应配置频闪装置。
6.2.3 安全及交通维护管理
1 作业单位必需根据本措施要求完成作业申报并经许可后,才能上路作业。
2 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方法时,必需事前和辖区执法部门协调,在执法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
3 作业单位必需严格按经审查同意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和本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4 在完成作业控制区部署后,相关单位应对控制区安全控制方法进行评定。对同一作业区域改变交通流方向连续时间超出10天,安全评定应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共同开展,并出具书面评定意见。
5 作业单位不得私自变更作业控制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6 夜间施工作业时或夜间不能撤出施工现场时,必需在工作区和交通转换点设置照明灯,其照明必需满足施工作业和车辆转换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7 在交通管制期间,作业单位必需按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标志(交通)维护人员,其关键职责:
①指挥、控制并尽可能降低施工和交通相互影响,配合执法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
②负责对施工现场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进行维护、清洁,破损标志应立即更换,确保警示效果。
③标志(交通)维护人员设置要求:占道施工不少于2人/公里;半幅双向通行不少于2人/公里,且上游过渡区应设置专员负责。间断放行人员配置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并不低于半幅双向通行配置标准。
④标志(交通)维护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着装并配置相关器械,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些人在岗。
⑤标志维护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清洁、维修和更换,不得在施工作业时进行锥形筒清洗;标准上锥形筒更换频率应低于7天,雨天更换频率应依据标志效果确定,以确保标志完整、齐全、有效;单道双通路段锥形筒维护,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行。
⑥巡查人员巡查密度,车流量高峰时段不低于2次/小时,车流量低峰时段不低于1次/小时。
8 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巡查和检验,发觉隐患,立即整改。
9 施工作业控制区50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施工作业人员居住、休息场所。
10 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施工作业时,应设专员观察险情,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安全设施设备。
11 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作业时,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方法,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6.2.4 文明施工管理
1 各区域内现场材料、物品和机具应做到堆放有序,防抛撒、防扬尘等方法到位。在施工作业点应该采取隔离方法,预防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并随时清理。
2 作业时间较长施工作业(单道双通、间断放行等),应在施工作业区域两端安全区域设置管理帐篷。
3 在同一施工区域作业时间超出30天,应实施围挡封闭施工。
4 施工作业现场材料、垃圾、油污等必需立即清运,并不得超出12小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 施工现场应急处理
6.3.1 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现场应急抢险保通保障队伍,并配置必需抢险工具,在施工区域出现交通事故、车辆堵塞时配合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实施事故清理、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等工作。
6.3.2 施工现场出现车辆抛锚、车辆倾覆、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紧急情况时,施工作业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标志调整、临时指挥和疏导工作。若现场不能处理,应立即通知高速公路营运经营管理单位或执法部门到场处理。
6.3.3 对车辆运行高峰期大流量路段施工作业,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应立即到施工现场会同经营管理单位、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通行秩序。
6.3.4 实施交通分流和管制项目施工,标准上必需在施工区域内保留临时应急通道,或做好施工现场保通保畅临时性应急方法准备(如临时斜坡垫等),供车流高峰期和发生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社会车辆应急通行,确保高速公路安全、通畅。
6.3.5 包含长下坡、弯道、匝道等较多施工路段,必需时可采取间断放行、借道或改道交通管制方法,并在各道口设置人员进行交通管理。
6.3.6 施工现场严格实施紧急情况汇报制度,出现重大险情或事故,应按相关要求程序立即上报。
第七章 施工信息管理
7.1信息采集
7.1.1 移动作业、临时定点作业(二十四小时以内),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施工进场和退场时经过路段监控站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和辖区执法机构。
7.1.2 除7.1.1要求之外养护施工作业信息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在施工前3天在施工进场和出场时经过路段监控站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和辖区执法机构,同时录入重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
7.1.3 涉路工程施工信息由辖区执法机构经过路段监控站上报上级监控中心。
7.1.4 辖区执法机构应将相关施工信息同时上报上级指挥中心。
7.1.5 施工现场特殊信息要求。
①施工现场安装有视频摄像施工单位必需将现场监控信息实时传送到路段监控站。
②施工现场发生堵车或其它突发事件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路巡人员或执法人员立即将信息上报路段监控站,监控站立即依据事件类型开启对应预案步骤,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和执法机构。
③对车流量较大施工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执法机构应加强异常情况下信息相互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7.2信息公布
7.2.1信息公布主体
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负责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施工信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涉路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联合负责市级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施工信息;重庆高速公路监控总中心负责重庆交通广播电台对外公布施工信息;路段监控站负责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情报板、收费车道语音播报、收费亭入口提醒语等对外公布施工信息;重庆高速公路门户网站信息公布由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推送至网站公布平台。
7.2.2 信息公布要求
公布
渠道
全幅或半幅断道
单道双通
占用行车道
公布
时间
≥2
小时
<2
小时
≥10天
2小时≤管制时间<10天
<2
小时
≥10天
2小时≤管制时间<10天
<2
小时
市级新闻媒体
∨
∨
∨
施工前5天
重庆交通广播电台
∨
∨
∨
∨
∨(特殊路段)
∨
∨(特殊路段)
∨(特殊路段)
施工前3天
重庆交委门户网站
∨
∨
∨
∨
∨
∨(特殊路段)
施工前3天至施工结束
重庆高速公路门户网站
∨
∨
∨
∨
∨(特殊路段)
∨
∨(特殊路段)
∨(特殊路段)
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
∨
∨
∨
∨
∨
收费车道语音播报
∨
∨(影响路段)
施工
期间
收费亭提醒语
∨
∨(影响路段)
情报板
全路网
∨(全幅)
施工
期间
上游和影响路段
∨(半幅)
200公里以内
∨
50公里以内
∨
∨
∨
30公里以内
∨
∨
∨
市级新闻媒体发表施工公告要素应包含:施工时间,施工路段,管制方法,交通分流方案等。
7.2.3突发路况信息公布
1 施工路段拥堵长度超出2公里,经营管理单位和执法机构应立即开启对应应急预案。经营管理单位立即经过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上游200公里以内路段情报板对外公布路况信息和交通分流方案;监控总中心立即经过交广台、重庆高速公路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路况信息和交通分流方案;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立即经过重庆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路况信息。
2 施工路段拥堵长度超出1公里,经营管理单位和执法机构应立即开启对应应急预案。经营管理单位立即经过上游100公里路段情报板对外公布路况信息;监控总中心立即经过交广台、重庆高速公路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路况信息。
3 施工路段拥堵长度超出500米,经营管理单位和执法机构应立即开启对应应急预案。经营管理单位立即经过上游50公里路段情报板对外公布路况信息;监控总中心立即经过交广台、重庆高速公路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路况信息。
第八章 工期控制管理
8.1工期管理制度
8.1.1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选择信誉良好、含有对应施工经验和设施设备养护施工单位参与养护工程施工。
8.1.2 项目业主单位应主动探索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紧施工作业进度。
8.1.3 项目业主单位应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综合审查,采取优异工艺、技术、特殊方法,增大投入,统筹协调实施工程项目,最大程度缩短施工工期。
8.1.4 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应严格根据施工许可同意工期控制施工进度。项目业主单位应成立管理机构,落实工期责任人,加强工期控制管理。
8.1.5 凡占道超出10天、单道双通、全幅断道施工项目均应在施工现场公告工期。
8.1.6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执法机构应主动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期管理,确保施工项目按期完成。
8.1.7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执法机构和涉路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定时检验施工进度,对工期显著滞后施工,应督促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增加人员、设备投入,确保施工项目按期完成。
8.1.8 超出许可工期施工项目应提前办理施工续期手续,未办理施工续期手续不得施工。
8.1.9 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施工延期外,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按摄影关要求对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处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延期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协议条款实施。
8.2 工期上限要求
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需加大管理力度和生产投入,尽可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降低施工作业对车辆通行影响。
标准上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工期不应超出下表要求:
高速公路常规性施工作业工期控制要求
类别
许可采取交通管制方法
交通管制最长许可时间
养护维修
日常养护
中央分隔带修枝
占道作业
不低于3公里/天
边沟及边坡清理
占用紧急停车道
不超出4小时/处
护栏维修
占道作业
二十四小时
横穿管线
占道作业
6天
路面维修
沥青砼
日常小修
占道作业
单点12小时
专题维修(无基层病害)
占道作业
不少于3处/天或500m2/天
专题维修(有基层病害)
占道作业
水稳基层3天/处,沥青碎石基层单点二十四小时内
罩面加铺
半幅双通
不超出10个工作日/封闭段
水泥砼
日常小修
占道作业
单点4天
专题维修
占道作业
9个工作日/公里
罩面加铺
半幅双通
双通时间不超出15个工作日/段
连续罩面管制长度超出3公里
半幅双通
不超出二十四小时
桥涵维修
养护维修
专题检测
占道或半幅双通
白天只许可占道作业
伸缩缝维修
占道作业
6个工作日/道
面层维修
占道或半幅双通
同路面维修要求
水泥砼铺装层日常维修
半幅双通
7个工作日/座
主体结构维修
半幅双通
以审批为准
隧道维修
连续占用车道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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