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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版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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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输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设置****文化传输(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 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文化传输 第四条 企业住所:**********************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及推广宣传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摄影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公布各类广告,销售工艺礼品、文化用具,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及服务,大型会展组织和文案策划,音响及舞台设备租赁(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证件号码、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本企业股东:*** 身份证号:---------------------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以下: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出资时间:以上出资由出资人于2038年6月6日前向企业足额缴纳。 第五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受以下权利:   (一)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获取股利并转让;  (三)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注册资本;  (四)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下财产;  (五)有权查阅企业财务汇报;  第十条 股东负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企业章程;    (二)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本企业下设股东、实施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方法,署名后置备于企业: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 议; (十) 修改企业章程; 第十三条 企业设实施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四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 (五)制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七)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实施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能够连任。 第十六条 企业设经理,由股东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实施董事工作安排;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决定聘用或解聘以外 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企业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能够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实施董事、经理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实施董事、经理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经理给予纠正; 第七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 企业利润分配根据《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第二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九章 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长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清算组应该自清算结束 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经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除外。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解散情形。 第二十五条 企业解散时,应依《企业法》要求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股东应在本章程上署名。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七份,企业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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