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根据现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建筑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步,合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验收。
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工程技术文献、承包合同文献对工程质量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
1.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术语
2.0.1 建筑节能工程
为节约建筑使用能耗所进行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
2.0.2 围护构造
建筑物各面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和门窗等。
2.0.3 导热系数
稳态条件下,1m厚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热量。
2.0.4 传热系数
稳态条件下,围护构造两侧空气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热量。
2.0.5 热桥
围护构造两侧在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集传热部位。
2.0.6 保温浆料
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她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浆料。
2.0.7 凸窗
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窗。
2.0.8 倾斜窗
窗平面与水平面不垂直窗。
2.0.9 外门窗
建筑围护构造上有一种面与室外空气接触门或窗。
2.0.10 玻璃遮阳系数
透过窗玻璃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原则3mm透明窗玻璃太阳辐射得热比值。
2.0.11 透明幕墙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幕墙。
2.0.12 非透明幕墙
不能将可见光透射入室内幕墙。
2.0.13 制冷性能系数(COP)
制冷机在规定工况下制冷量(W)与相应输入功率(W)之比。
2.0.14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HB)
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测量值(kg/s)与设计值(kg/s)之比。
2.0.15 热水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泵在设计工况点轴功率(kW)跟建筑物供热负荷(kW)与水泵在设计工况点效率乘积比值。
2.0.16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ηm,t)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营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各热力入口处总热量(MJ)(管网输入总热量减去管网各段热损失)与在锅炉房或热力站总管处测得总热量(MJ)之比。
2.0.17 供热系统补水率(Rmu)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营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总补水量(kg)与设计循环水量合计值(kg)之比。
2.0.18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献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活动。
2.0.19 进场复验
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等在进场验收合格基本上,根据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某些或所有性能参数检查活动。
2.0.20 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关于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检测机构进行实验检测活动。
2.0.21 现场实体检查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毕施工作业检查批或分项、分部工程,按照关于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检测机构进行实验检测活动。简称实体检查或现场检查。
2.0.22 质量证明文献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一同提供可以证明其质量状况文献。重要涉及出厂合格证、中文阐明书、型式检查报告及有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涉及出入境商品检查合格证明。合用时,也可涉及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等资料。
2.0.23 核查
普通指对技术资料检查及资料与实物核对。涉及对技术资料完整性、技术内容对的性、与其她有关资料一致性及整顿归档状况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与相应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24 型式检查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产品或成套技术所有性能及其合用性所作检查。其报告称型式检查报告。普通在工艺参数变化、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
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公司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具备相应施工技术原则。
3.1.2 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当的确需要变更时,该项设计变更不应减少节能效果,并应在实行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当设计变更也许减少节能效果时,该项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
3.1.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关于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或初次采用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施工技术方案。
3.1.4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涉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公司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实际操作培训。
3.1.5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要保证建筑物构造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构造改动或增长荷载时,必要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构造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实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3.2 材料与设备
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设备、构件和部品必要符合施工图设计规定及国家关于原则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裁减材料和设备。
3.2.2 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对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 应对材料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献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材料和设备均应具备出厂合格证、中文阐明书及有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查。
3 应对某些材料和设备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实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3.2.3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级别和阻燃解决,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现行原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规定。
3.2.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原则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导致污染。
3.2.5 现场配制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规定或实验室给出配合比配制。当无上述规定期,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阐明书配制。
3.2.6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规定、工艺规定及施工技术方案规定。当无上述规定期,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含水率不应不不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用减少含水率办法。
3.2.7 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本规范和现行国家、行业原则未列出其她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采用节能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至第3.2.4条规定;
2、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规定和施工技术方案规定;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规定。
3.3 施工与验收划分
3.3.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设计文献和经审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规定施工。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似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关于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有关原则和施工工艺规定。节能保温材料不适当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3.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节能产品或成套技术,其型式检查应涉及安全性和耐久性检查。
3.3.5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一种分部工程,见表3.3.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表》。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和验收:
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规定一致。上述规范未涉及项目可依照实际状况按本规范有关章节拟定。
2 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括在系列规范划分有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查批内时,可与系列规范划分(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查批同步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范对关于节能项目进行检查,单独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 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括在系列规范有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查批内时,应按照本规范各章规定划分检查批进行验收。
4 当建筑节能验收难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划分时,可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原则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规定。
表3.3.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墙体
主体构造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
2
建筑幕墙
主体构造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
3
门窗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4
屋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5
地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隔离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6
采暖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
7
通风与空气调节
系统制式、风机、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末端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
9
配电与照明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
10
监测与控制
冷、热源系统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
4 墙体
4.1 普通规定
4.1.1 本章合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4.1.2 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构造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有关检查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与主体构造同步施工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构造一同验收。
4.1.3 墙体节能工程应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其型式检查报告中应涉及耐候性检查。
4.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文字记录和必要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基层及其表面解决;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 锚固件;
4 增强网铺设;
5 墙体热桥部位解决;
6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板缝及构造节点;
7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界面;
8 被封闭保温材料厚度;
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5 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防潮、防水等保护办法。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检查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3.5条规定执行。
当需要划分检查批时,可按照相似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种检查批,局限性500 m2也为一种检查批。
检查批划分也可依照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以便施工与验收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 主控项目
4.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有关原则规定。
检查办法:对实物观测和尺量、秤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献。
检查数量:实物检查应对每种材料、构件和部品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或取样3次)进行检查。当多次进场同种材料、构件属于同毕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构件出厂检查批次抽样数量进行检查。
材料、构件质量证明文献应按照其出厂检查批进行核查。不同检查批材料、构件应对每个检查批质量证明文献进行核查。
4.2.2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有关原则规定。
检查办法:核查材料、构件、部品质量证明文献、性能检测报告或型式检查报告。核查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对每种构件型式检查报告进行核查;按进场批次对每批材料、构件质量证明文献、性能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当多次进场同种材料属于同毕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出厂检查批次进行资料核查。材料复验报告按照本规范4.2.3条规定核查。
4.2.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实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板材导热系数、材料密度;
2 保温浆料导热系数;
3 粘结材料粘结强度;
4 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5 其她保温材料热工性能;
检查办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
4.2.4 寒冷、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应对外保温使用粘结材料进行冻融实验,其成果应符合关于规定。
检查办法:检查实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类粘接材料抽样检查应不少于一次。
4.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规定对基层进行解决,解决后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规定。
检查办法:施工中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测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施工中每个墙体检查批抽查不少于3处。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所有核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按照通过审批施工方案施工。
检查办法:施工中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测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施工中每个检查批抽样检查不少于三处。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所有核查。
4.2.7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厚度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2 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粘结或连接必要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有关原则规定;
3 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粘结必要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观测;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实验报告;锚固深度核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样检查。每个检查批抽查10%并不少于3处。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材料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规定;保温板安装应位置对的、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用界面解决办法,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验收,应执行《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有关规定。
检查办法:施工中对照设计观测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粘结牢固性可采用拉抜法实验。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样检查。每个检查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处。
4.2.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同条件试件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办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检查。每个检查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试块3组。
4.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规定。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适当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必要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安全性与耐久性。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实验,实验成果应符合设计和关于原则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饰面层不应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备防水功能或采用其他相应防水办法。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她部位交接受口处,应采用密封办法。
检查办法:对照设计观测检查。检查实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样检查。每个检查批应抽查3%并不少于3件(处)。
4.2.11 采用保温砌块砌筑墙体,应采用品有保温功能砂浆砌筑。砌筑砂浆强度级别应符合设计规定。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查办法:检查施工方案与施工记录。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样检查。每个检查批应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应有型式检查报告。
2 保温墙板构造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构造连接办法应符合设计规定,与主体构造连接必要牢固。
3 保温墙板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
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查办法:核查墙板出厂检查报告、型式检查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样检查。每个检查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
4.2.13 当设计规定在墙体内设立隔汽层时,隔气层位置、使用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有关原则规定。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用密封办法。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献,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样检查。每个检查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
4.2.14 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凸窗四周墙侧面或地面,应按设计规定采用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办法。
检查办法:对照设计观测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样检查。每个检查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
4.2.15 寒冷、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规定采用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办法。
检查办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测检查。使用热工成像设备辅助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查批检查,每个检查批抽查不少于3处,每处不不大于2间相邻房屋外墙并不不大于20m2。
4 .3 普通项目
4.3.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原则规定。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 当采用玻纤网格布作防止开裂加强办法时,玻纤网格布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规定。表层砂浆抹压应严实,不得空鼓,玻纤网格布不得皱褶、外露。
检查办法:施工中观测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施工中按检查批抽样检查,每个检查批抽查不少于3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所有核查。
4.3.3 外墙附墙或挑出部件如梁、过梁、柱、附墙柱、女儿墙、外墙装饰线、墙体内箱盒、管线等,应按设计规定采用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办法。
检查办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测检查。使用热工成像设备辅助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查批检查,每个检查批抽查不少于3处。
4.3.4 施工产生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采用隔断冷桥保温密封修补办法。
检查办法:对照施工方案观测检查。使用热工成像设备辅助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查批检查,每个检查批抽查不少于3处。
4.3.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办法应符合施工工艺规定。保温板拼缝应平整严密。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查批检查。每个检查批抽查不少于3处。
4.3.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持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查办法:观测、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查批检查。每个检查批抽查不少于3处。
4.3.7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保温层应采用防止开裂和破损加强办法。
检查办法:核查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施工中观测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查批检查。每个检查批抽查不少于5处。
4.3.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办法:核查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建筑幕墙
5.1 普通规定
5.1.1 本章合用于透明和非透明各类建筑幕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5.1.2 附着于主体构造上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构造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有关检查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建筑幕墙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
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公司应提供型材隔热材料力学性能和耐老化性能实验报告。
5.1.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
1 保温材料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保温填充;
3 构造缝、沉降缝;
4 隔汽层;
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接缝构造;
7 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 幕墙通风换气装置。
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用防潮、防水等保护办法。
5.1.6 幕墙节能工程检查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执行。
5.2 主控项目
5.2.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有关原则规定。
检查办法:对实物观测和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献。
检查数量:实物检查应对每种材料、构件和部品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或取样3次)进行检查。当多次进场同种材料、构件和部品属于同毕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构件出厂检查批次抽样数量进行检查。
材料、构件质量证明文献应按照其出厂检查批进行核查。不同检查批材料、构件应对每个检查批质量证明文献进行核查。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材料、构件、部品、配件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
1)导热系数应不不不大于设计值;
2)密度偏差不超过10%;
3)防火性能应达到阻燃级以上(阻燃、难燃、不燃)。
2 幕墙玻璃
1)品种应符合设计规定;
2)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不不不大于设计值;
3)可见光透射比不不大于设计值;
4)中空玻璃露点应满足产品原则规定。
3 隔热条、隔热附件
1)导热系数应不不不大于设计值;
2)隔热型材力学性能及耐老化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有关产品原则规定。
4 遮阳构件尺寸、材料及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献、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毕生产厂家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5.2.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材料、构件和部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实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防火性能;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拉伸、抗剪强度。
检查办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
5.2.4 幕墙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级别规定。当幕墙面积不不大于建筑外墙面积50%或3000m2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建筑幕墙气密性能检测》规定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实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成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级别规定。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对的、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密封应符合设计规定。启动扇应关闭严密。
检查办法:观测及启闭检查。核查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于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进行气密性能检测幕墙,核查见证记录和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核查所有质量证明文献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测及启闭检查按检查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5.2.5 幕墙工程使用保温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可靠固定,不得松脱。
检查办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用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6 遮阳设施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规定。遮阳设施安装应牢固。
检查办法:观测;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10%,并不少于5处;牢固限度全数检查。
5.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隔断热桥办法应符合设计规定,断热节点连接应牢固。
检查办法:对照幕墙热工性能设计文献,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8 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对的,穿透隔汽层处节点构造应采用密封办法。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9 冷凝水收集和排水应畅通,并不得渗漏。
检查办法:通水实验、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3 普通项目
5.3.1 镀(贴)膜玻璃安装方向、位置应对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均压管应密封解决。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条:规格对的,长度无负偏差,接缝搭接符合设计规定;
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规定;
3 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4 冷凝水排水系统畅通,无渗漏。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手扳检查;通水实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4 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对照设计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5.3.5 活动遮阳设施调节机构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查办法:现场调节实验,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6 门窗
6.1 普通规定
6.1.1 本章合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涉及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6.1.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献进行核查。应有详细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
6.1.3 寒冷、寒冷地区建筑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和凸窗。其她地区设有空调房间,其建筑外窗不适当采用推拉窗和凸窗。
6.1.4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6.1.5 建筑外门窗工程检查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规格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种检查批,局限性100樘也划分为一种检查批。
2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种检查批,局限性50樘也划分为一种检查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规定门窗,检查批划分应依照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拟定。
6.1.6 建筑外门窗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每个检查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局限性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外窗,每个检查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局限性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查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局限性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2 主控项目
6.2.1 建筑外门窗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有关原则规定。
检查办法:对实物目视和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献。
检查数量:实物检查数量应按照本规范第6.1.5条进行。质量证明文献应按照其出厂检查批进行核查。不同检查批外门窗应对每个检查批质量证明文献进行核查。
6.2.2 建筑外窗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有关原则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规定。
检查办法: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献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有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测规定核查复验报告和实体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对每个厂家每类产品质量证明文献进行核查;核查所有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测报告。
6.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实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1 寒冷、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查办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3樘。
6.2.4 建筑门窗采用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规定。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技术性能报告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办法应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原则规定,金属副框隔断热桥办法应与门窗框办法相称。
检查办法: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同毕生产厂家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现场检查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2.6 建筑外窗采用推拉窗和凸窗时,其气密性和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原则规定。寒冷、寒冷地区建筑外窗采用推拉窗或凸窗时,应对凸窗热工性能指标做进场复试,对推拉窗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查。
检查办法:核查推拉窗和凸窗质量证明文献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寒冷、寒冷地区对凸窗热工性能做进场复试,对推拉窗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查。
检查数量:核查所有质量证明文献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同一厂家同一种产品抽样复验和现场实体检查各自不少于3樘。
6.2.7 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间隙应采用符合设计规定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查办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测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2.8 寒冷、寒冷地区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规定采用保温、密封等节能办法。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9 外窗遮阳设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原则;遮阳设施安装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规定,安装牢固。
检查办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测。
检查数量:按检查批抽查30%;安装牢固限度全数检查。
6.2.10 特种门节能办法,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对照设计文献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11 天窗(涉及采光屋面)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规定。构造节点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技术原则规定。天窗(涉及采光屋面)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做进场复验。
检查办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核查所有质量证明文献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按同一厂家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3樘。
6.2.12 天窗(涉及采光屋面)坡向和坡度应对的,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查办法:用水平尺(坡度尺)检查,观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5条执行
6.3 普通项目
6.3.1 门窗扇和玻璃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有关原则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对的,镶嵌牢固,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保证密封作用,不得脱槽。
6.3.2 门窗镀(贴)膜玻璃安装方向应对的,中空玻璃均压管应密封解决。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3 外窗遮阳设施角度、位置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查办法:现场调节实验;观测;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8条执行。
7 屋面
7.1 普通规定
7.1.1 本章合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涉及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屋面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7.1.2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有关检查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
7.1.3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1 基层;
2 保温层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 有突出屋面构造处保温层做法;
4 屋面热桥部位;
5 隔气层。
7.1.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7.1.5 屋面节能工程检查批划分可参照《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执行。
7.1.6 屋面节能工程检查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
2 热桥部位保温做法全数检查;
3. 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毕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种检查批,每个检查批随机抽查一组。
7.2 主控项目
7.2.1 用于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其材料品种、厚度和性能必要符合设计规定和有关原则规定。
检查办法:对实物观测和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献。
检查数量:实物检查数量应按照本规范第7.1.6条进行。质量证明文献应按照其出厂检查批核查。不同检查批屋面保温材料应对每个检查批质量证明文献核查。
7.2.2 用于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其密度、导热系数、压缩(10%)强度、阻燃性必要符合设计规定和关于原则规定。
检查办法: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献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有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查规定核查复验报告和实体检查报告。
检查数量:对每个厂家每类产品质量证明文献进行核查;核查所有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测报告。
7.2.3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实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
2 松散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干密度。
检查办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
7.2.4 屋面保温隔热层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保温隔热做法,必要符合设计规定和原则规定。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保温板或保温层采用针插法或钻芯法用尺量其厚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6条执行。
7.2.5 屋面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关于原则规定。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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