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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操作专项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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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通常安全要求 ⑴乙炔瓶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严禁超出147kPa(1.5kg/cm2)表压。 ⑵严禁使用紫铜、银或含铜超出70%铜合金制造和乙炔气瓶接触仪表、管子等零件。 ⑶乙炔发生器、回火预防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预防冻结方法,一旦冻结应用热水火水蒸气解冻,严禁采取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⑷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取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⑸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⑹严禁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和切割气瓶。 ⑺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暴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地方。 ⑻气瓶、溶解乙炔瓶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需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大于0.1Mpa表压余气,乙炔气瓶必需留有0.05~0.1Mpa表压余气。⑼气瓶漆色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严禁改动,严禁充装和气瓶漆色标志不符气体。 ⑽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⑾工作完成、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全部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⑿严禁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撑重物衬垫。 ⒀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罐装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⒁氧气、乙炔管道,均应涂上对应气瓶漆色要求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二、溶解乙炔 ⑴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颁布《溶解乙炔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 ⑵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全部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乙炔气瓶,必需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进行使用。 ⑶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出一转半,通常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⑷严禁在乙炔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等。 三、氧气瓶 ⑴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要求》和TJ30《气站设计规范》(试行)要求。应定时进行技术检验,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⑵采取氧气汇流排(站)供气车间,应实施TJ30第九章相关要求。 ⑶氧气汇流排输出总管上,应装有预防可燃气体进入单向阀。 ⑷氧气瓶使用 ①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细屑或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②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③严禁在带压力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方法消除泄漏。 ④操作中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⑤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 ⑥严禁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严禁用滚动方法搬运氧气瓶。 ⑦严禁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⑧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周围,预防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取妥善防护方法。 ⑨严禁使用氧气替换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气源。 ⑩严禁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四、气体减压器 ⑴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减压气,必需选择符和气体特征专用减呀器。 ⑵减压器安全使用 ① 多种气体专用减压器,严禁换用或替用。 ② 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靠。采取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取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③ 同时使用两种不一样气体进行焊接时,不一样气瓶减压器出口端全部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预防相互倒灌。 ④ 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觉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安全、计量部门同意专业部门修理,严禁焊工自行调整。 ⑤ 严禁用棉、麻绳或通常橡胶等易燃料作为氧气减压器密封垫圈。 ⑥ 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用减压器必需确保减压器在瓶体最高部位,预防瓶内液体流出。 ⑦ 减压器卸压次序是:先关闭气瓶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全部余气,最终放松压力调整杆师表针降到0位。 ⑧ 不准在高气压瓶或集中供气汇流导管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焊钳、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五、气焊、气割用胶管 ⑴按现行标准焊接和切割中使用氧气胶管为蓝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⑵乙炔胶管和氧气胶管不能相交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替换。 ⑶氧气、乙炔气胶管和回火预防装置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关径必需相互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⑷乙炔胶管管段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⑸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余气体,再开始工作。 ⑹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验胶管有没有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立即修理或更换。 ⑺严禁使用回火烧损胶管。 六、焊炬和割炬 ⑴焊炬和割炬应符合JB/T6969HEJB/T6970等标准要求。 ⑵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整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露。 ⑶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验焊炬、割炬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及气路通畅情况。另外,并作定时检验维护。 ⑷严禁使用焊炬、割炬嘴头和平面摩擦方法来请除嘴头堵塞物。 ⑸焊、割炬零件烧坏、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零件更换。 ⑹在切割机上电气开关应和切割机头上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被电火花引爆。 ⑺装在切割机上燃气开关箱(阀),应使空气流通并确保气路连接处紧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气积聚引爆。 ⑻大功率焊炬、割炬,应采取摩擦点火器或其它专用点火器,严禁用一般火柴点火,以预防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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