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 任 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印制
工 程 概 况 表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及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及
资质等级
总监及证书
号 码
勘察单位及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及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及
资质等级
建筑面积
(m2)
工程总造价
(万元)
结构层次
工程具体地址
协议开、完工
时 间
项目经理及资质
等级、证书号码
安全员及
证书号码
施工员及
证书号码
项目技术
责任人
基坑开挖最大
深度(m)
模板支撑最大高度及最大跨度(m)
变 更
情 况
记 录
注:1、以上工程概况由施工企业如实填写,变更情况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填写;
2、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如有变更,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写。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网络,确保安全技术方法及管理方法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受温州市建设局委托,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和市管各工程项目签署《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收市安监站对该工程项目标安全监督,并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四级(包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一次重伤1-2人事故不超出一起;
2、施工期间不发生由构筑物坍塌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
3、施工期间不发生支模架、脚手架、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
4、施工期间达成 (省级、市级、县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注:市区工程项目必需创建文明标化工地
二、施工安全阶段验收
(一)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阶段时,应书面上报市安监站组织施工安全阶段验收:
1、第一阶段: ;
2、第二阶段: ;
3、第三阶段:主体形象进度结顶 ;
4、第四阶段:外装修基础完成(外架还未拆除) ;
注:以上施工安全阶段验收位置可由市安监站安监员和工地相关人员商议决定。
(二)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完工验收后30天内,建筑施工企业凭完工验收证实材料及施工安全四阶段验收评定单到市安监站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核定手续,退还相关人员证件。
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该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正确、完整。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要求,不得压缩协议约定工期。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该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一施工方法所需费用。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五)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主动创文明标化工地,如施工单位创出和本责任书所约定不一样等级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除按市建设局温建建[]75号文件要求核实对应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还应对工程项目部给予奖励。
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责任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标安全生产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需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主动采取方法,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方法要求,预防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所需费用,应该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旗工方法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她用。
(四)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该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依据季节和生产情况改变,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安全生产全方面检验或专题检验,对存在事故隐患应该即整改。尤其是在抗台及防汛过程中要方法得力,提早制订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使用、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该含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采购、使用、检验、维修、保养责任制;并按要求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具,并通知其正确使用方法。钢管、扣件,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高处悬挂施工用施备必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筑施工企业要主动采取方法,推行科学优异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目前关键是要做好“三化”管理工作。
(注:“三化”管理是指现场组织规范化、施工操作标准化、生活管理正规化)
(八)各工程项目部必需制订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时演练。建筑工地如发生重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该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速度向市安监站汇报,采取有效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态扩大,并主动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汇报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九)施工期间,立即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并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整改工作。工程完工后,立即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核定手续。
五、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担监理责任。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方法或专题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尤其是对要求要进行教授论证施工方案要督促施工企业立即组织论证,未经论证方案一律不得投用。
(三)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安全隐患,应该要求施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应该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立即汇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该立即向市安监站汇报。
(四)督促施工单位主动开展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和各项安全生产专题整改活动。
(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市安监站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并参与各阶段施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
六、市安监站安全责任
(一)市安监站应该依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申请,严格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在要求时间内组织验收,并立即、客观给阶段和最终安全生产评价。
(二)市安监站应该定时或不定时对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及基坑、模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部位和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对检验出安全隐患要立即、具体指出,并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整改工作。
(三)市安监站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技术指导工作,要采取主动方法,激励施工企业推行和采取新安全技术方法,确保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稳步、有序发展。
七、奖罚约定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需采取主动方法,落实本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依据温州市建设局《相关深入加强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通知》温建建[]133号文件要求对取得省级、市级、县(市、区)级文明标化工地项目经理,分别给所创出文明标化工地施工现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总额30%、20%、10%奖励(工程项目获多项奖项,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对创出市级及以上文明标化工地项目经理,经市建设局同意,能够以承接一个符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工程项目。
(二)市区在建工程项目如创出和本责任书所约定不一样等级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除按市建设局温建建[]75号文件要求核实对应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还应对工程项目部给予奖励。市区在建工程项目如未创出和本责任书所约定不一样等级文明标化工地,给通报批评,并在网上公布。
(三)对市安监站在平时阶段验收及日常检验、巡查中提出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更正或拒不整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个人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以下处罚,对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不报行为,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2、对监理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3、对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4、停止施工安全员从业资格;
(四)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款。
1、对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标性标准要求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协议约定工期;
(五)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节恶劣,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要求》(建设部第81号令)处以工程协议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八、其它
(一)本责任书由温州市安监站负责解释
(二)本责任书一式五份,市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各一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签章
建设单位意见:
签章: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签章: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经理意见:
签字: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企业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公章)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市安监站项目安全监督员签字: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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