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24645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7.5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国办发〔〕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立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定、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要求,依据其要求。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标准。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安全生产应抢救援中心负担预案综合管理具体工作和技术支撑。市(含恩施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含县级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市、县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事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责任人应该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要求职责。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该遵照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重视实效标准,以应急处理为关键,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方法。 第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该符合下列基础要求: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二)当地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危险性分析情况;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落实方法; (四)有明确、具体应急程序和处理方法,并和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五)有明确应急保障方法,满足当地域、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 (六)应急预案基础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信息正确; (七)应急预案内容和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该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相关责任人任组长,吸收和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人员,和有现场处理经验人员参与。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该进行事故风险评定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定,是指针对不一样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危险有害原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直接后果和次生、衍生后果,评定多种后果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方法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方面调查当地域、本单位第一时间能够调用应急资源情况和合作区域内能够请求援助应急资源情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定结论制订应急方法过程。 第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和面正确关键风险,组织编制对应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该依据当地域、本部门实际情况,明确预警和信息汇报、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要求,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事故特点和本单位开展事故风险评定、应急资源调查情况,确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对应应急预案,并表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理等特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根据事故风险情况不一样,通常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题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个类型事故、含有多层级组织机构,应该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对于某一个或多个类型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能够编制对应专题应急预案,或将专题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题应急预案应该要求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处理程序和方法和和现场处理方案衔接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场所、装置或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编制现场处理方案。现场处理方案应该要求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生产经营单位,能够只编制现场处理方案,但应明确应抢救援责任人、应急处理方法和向外报警和求援方法、内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下同)、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达成国家要求数量、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等行业领域除外)。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该包含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汇报内容(包含事故风险分析、关键部位明细、事故信息快报等)、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联络方法、应急物资贮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改变时,应该立即更新,确保正确有效。实现图表化、简明化。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或实际影响,征求相关应抢救援队伍、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和可能受事故影响单位意见。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题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之间应该相互衔接,并和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抢救援队伍和包含其它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抢救援工作需要。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在编制应急预案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应急处理卡。 应急处理卡应该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和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络方法,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评审和公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该组织相关教授对本部门编制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教授人数通常不少于5人;包含重大事故风险或当地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或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要修订应急预案,能够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相关方面意见。包含相关部门,应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达成国家要求数量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编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要求以外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编制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第十九条 参与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该包含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教授,参与评审人员应为单数,且参与教授人数应不少于3人,评审组组长通常应由教授担任。教授标准应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教授库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教授库中选择。评审应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和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相关技术、设备、工艺、消防、内保等方面专业人员参与。评审人员和所评审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安全生产教授库中明确配置应急管理和处理方面教授。 第二十条 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论证可邀请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教授参与。 参与应急预案论证人员应该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熟悉所评审单位行业特点和关键风险,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针对应急预案内容正当性、适用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要求,以会议或演练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或论证意见应给出明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意见为不符合,应明确具体不符合理由,并提出改善意见或提议。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或论证。 第二十三条 评审纪要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和类别; (二)评审依据、时间、地点、参与单位和人员; (三)评审方法、程序、内容和适用性分析; (四)评审人员签到表; (五)评审意见和结论(署名)。 评审人员签到表、教授组评审意见表样式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论证意见应包含以下论证要素:依据、范围、危险性分析、对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处理程序、保障方法、信息汇报程序、应急物资保障等。论证意见应有明确论证结论和和会人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本单位关键责任人签署公布,并立即发放到本单位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抢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围其它单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将相关事故风险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方法通知周围其它单位和人员。 第四章  应急预案立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应该报同级人民政府立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急预案,应该报同级人民政府立案,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分级属地标准,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进行通知性立案。 省安监局直接监管中央企业在鄂分企业、省属企业总部,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报省安监局立案。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中央企业在鄂分企业所属二级机构、部门或项目部、省属企业二级机构、市(州)属企业,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立案。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达成国家要求数量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根据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前款要求以外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立案,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 油气输送管道运行单位应急预案,除根据本条相关要求立案外,还应该抄送所跨行政区域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立案,应该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立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书面评审纪要或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包含应急通讯录、应急装备、器材、物资及队伍保障清单等); (四)风险评定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九条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下列程序办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经过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应急预案和资源报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预案报备系统)提交预案立案材料; (二)预案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网上提交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经过预案报备系统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纸质立案材料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并出具应急预案立案记录表。材料不齐全,经过预案报备系统通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材料,申请单位应该对材料进行一次性补正。 申请单位补齐立案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要求期限内。 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可使用省安监局预案报备系统,开展应急预案立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该建立应急预案立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立案登记工作。 对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立案,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能够不提供对应应急预案,仅提供给急预案立案记录表。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实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该采取多个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升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本部门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关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活动,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应急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与人员和考评结果等情况应该如实记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该定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升本部门、当地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依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题应急预案演练,每三个月最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理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综合或专题应急预案演练须有应急管理教授参与,可邀请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参与。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单位或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应在演练5个工作日前公告通知,并采取相关方法,保障群众利益。 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该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定,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定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急预案演练资料(包含演练计划、方案、脚本、音像等)和评定汇报应该如实记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该建立应急预案定时评定制度,对预案内容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成国家要求数量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定。 应急预案评定能够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相关教授、有实际应抢救援工作经验人员参与,必需时能够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应急预案评定工作完成后,应根据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立案。 第三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制订部门应急预案,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演练、机构改变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急预案应该立即修订归档: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相关要求发生重大改变;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面临事故风险发生重大改变; (四)关键应急资源发生重大改变; (五)预案中其它关键信息发生改变;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抢救援中发觉问题需要修订;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该修订其它情况。 第四十条 应急预案修订包含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处理程序和响应方法、关键事故风险等内容变更,修订工作应该参考本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立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抢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置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时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该第一时间开启应急响应,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根据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开启情况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第四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抢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验计划,明确检验关键内容和标准,开展计划和专题执法检验。 第四十五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给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应急预案立案登记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中心制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案记录表》表格。应急预案立案记录表立案编号由行业主管部门简称、县级以上立案机关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查询确定)、年份(4位数)和流水序号(4位数)组成及跨区域(K)表征字母组成。(例:安监400001,安监表示由安监系统立案,40表示由湖北省省级机关立案,表示立案年份,0001表示立案流水序号;假如是跨区域企业,则编号为:安监400001-K)。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经过预案报备系统进行预案管理和立案登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属地权限管理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资源,查询、统计、分析、调度相关应急预案和各类应急资源。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5月15日公布《省安委会办公室相关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实施细则〉通知》(鄂安办〔〕41号)同时废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要求,依据其要求实施。 企业分类标准、小微企业认定实施《相关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要求通知》(工信部联企〔〕300号)。 附件: 1.应急预案评审人员签到表 2.应急预案评审教授组意见表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案申报表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案记录表    附件1 评审人员签到表 评审组成人员 名 单 姓名 单 位/部门 职 称/职务 专 业 签 名 附件2 应急预案评审教授组意见表 企业名称 预案名称 预案类别 评审依据 评审方法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程 序 专 家 组 评 审 意 见 和 结 论 教授组组长: 成 员: 年 月 日 附件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立案申报表 单位名称 联络人 联络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 万元 行业类型 从业人数 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现将我单在 年 月 日签署公布: 等预案,和相关立案材料报上,请予立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立案中所提供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定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立案记录表 立案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络电话 传 真 你单位上报: 等应急预案,和相关立案材料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材料齐全,给予立案。 (盖 章) 年 月 日 注:立案编号由行业主管部门简称、企业立案受理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及跨区域(K)表征字母组成。比如, 年,湖北省阳新县安全监管局办理某非跨区域企业应急预案立案,是当年受理第7个立案,则编号为:安监420222--0007;假如是跨区域企业,则编号为:安监420222--0007-K。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