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她关于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关于事项达到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书。
一、 工程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建筑面积:
5、工程施工、规划批准文献号:
二、 工程承包范畴、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畴: 。
2、承包内容: 。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及工具、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及劳动保护用品。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正式开工告知之日起计算工期。
2、竣工日期:以发包人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 日内完毕,由土建工程施工因素致使承包人不能准时施工,工期顺延。
3、提迈进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在开工令发出之日前提供进场,为施工做好准备。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状况之一,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订立相应补充合同。
(1) 由于不可抗拒灾害导致承包人停工;
(2) 因发包人变更施工图纸、调节施工时间、资料不齐全等导致承包人不能准时施工;
(3)因工程项目其她单位施工工序未准时完毕,致使承包人无法准时进行下游施工工序;
(4)非承包人因素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以上。
5、节假日、雨天(行政部门指定停工等不可抗拒除外)不作工期顺延。
6、别的:按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执行。
四、工程计价及结算
1、详细按发包人与 所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专用条款》商定方式计价和结算。涉及:
(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办法。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经发包人及监理签字且盖章确认竣工图纸及有关签证等资料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计价根据及执行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照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桂建标字[]21号文献《关于调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告知》
桂建管[]37号《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告知》
桂标字[]7号文《关于调节建设工程检查实验费和检查实验配合费计取方式
桂造价[]15文《关于调节某些机械台班参照基价告知》等。
(3)工程开始施工时,政府及有关部门未颁布新计价定额及计价文献时,则按以上各计价定额及计价文献计算该单位工程预结算造价;若工程已施工时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新计价定额及计价文献,则按新计价定额及计价文献计算该单位工程预结算造价。各专业工程施工期间,政府有关部门颁布有关计价文献时,均按所颁发有关文献进行调节及结算。
(4)在计算本项目工程预结算造价时,各工程取费存在费率区间值时,均按上限值进行计取;工程检查实验费均按桂标字[]7号文中有关费率进行结算,其中水电系统联动检测费不含在以上工程检查实验费中,均由发包人承担。
(5)材料价格按各单位工程施工期间《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算术平均价进行计取。无信息价由发、承包人双方市场询价后拟定采购单价。
(6) 成品保护费按实际发生办理签证结算。
(7)本项目工程按工程结算总造价2%计算风险包干费用,并列入竣工结算造价中。
2、除工程总价税后下浮15%作为发包人管理费外,承包人所应得工程款按发包人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规定执行结算取费,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任何服务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结算书之日起2个月内完毕工程款结算,前述管理费按承包人每次收款比例支付(下浮某些税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一切税费、劳务费、机械材料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代扣代缴,持相应缴费凭证在承包人工程款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保存相应缴费凭证复印件)。
4、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图纸变更及签证,没有特别商定,则按本合同商定结算方式执行。
五、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按进度向发包人或监理提交当月完毕工程量报表。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已完毕工程量报表之日起5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或核算无果视为发包人批准该工程量报表,并按承包人所报工程量作为进度款拨付根据。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详细以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2、预付款(进场费):按上述工程预算总造价2%计算,于开工告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3、进度款:
(1)承包人工程施工至第三个月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前三个月已竣工工程量后,按已完毕工程量85%支付进度款;后来每月按当月已竣工工程量85%支付进度款。前述款项在发包人确认或视同确认后5日内付清给承包人。
(2)单栋工程:单栋工程主体完毕后,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验收,于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已完毕单栋工程量85%结算支付给承包人;单栋工程经关于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按已完毕单栋工程量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给承包人。
(3)所有工程:所有工程竣工并经关于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于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所有工程款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之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承包人指定账户。
5、履约金
(1)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2,000,000.00元),于订立本合同1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包人指定银行帐户。
(2)发包人承诺自承包人接到开工告知书满150日,将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退还予承包人,(不计任何利息),逾期按月息5%支付违约金。
6、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发包人履行付款义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送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办理完毕竣工各项手续后,承包人同步将工程款全额发票开具给发包人。
七、质量原则
1、本工程质量规定为合格。各项施工预埋材料、安装材料等必要抽检、送检合格,质量检查成果必要符合现行国家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查评估原则,设计图纸规定。
2、承包人进场后按发包人规定按图纸施工,若质量、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规定,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发包人下达工作指令、进度带节点规定,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等,在没有得到发包人管理人员批示下,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所导致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按图施工,各分项工程必要依照图纸,设计规定,按国家施工规范规定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成品偏差必要控制在相应质量级别偏差范畴内,经承包人自检超过规范规定内必要及时整治,整治合格后再申报发包人及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八、项目现场代表职权
1、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委托职权:执行监理合同委托所有权限。涉及但不限于:(1)工程设计变更;(2)工期顺延;(3)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增减变化签证;(4)索赔承认或确认;(5)停工、复工指令;(6)工程进度款审批和支付。
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发包人驻现场代表
委托职权:按发包人委托书。涉及但不限于:(1)施工期间所有工程量及价差变增、变减确认以及总体协调。(2)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管理和总体协调。(3)对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调节和工程价款增长签证、工程款拨付、工期顺延、索赔进行审查、确认。
3、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以授权书为准)
上述人员在变更时,需书面告知对方,因告知不及时导致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九、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工程要做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交底,提出明确技术、质量、安全规定,发包人进行监督并检查,承包人必要认真执行关于安全施工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背上述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及签证管理等全过程。
3、发包人必要保障承包人工程款专用,保障承包人合法权益,否则导致一切经济、刑事责任由发包人负责。
4、向承包人提供该工程施工图纸各肆套,别的多需某些由承包人自行复印。
5、按现场实况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工人宿舍、食堂及材料堆放场地。
6、及时为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关于资料,如资料提供不及时所导致影响施工、工期必要顺延。
7、协助承包人做好监理,业主沟通工作,做好隐蔽验收工作。
8、为承包人提供施工中技术援助,及时解决图纸及施工中难题。
9、协助承包人做好单项工程验收工作,承包人必要做好验收申请报告在24小时内告知关于部门到现场验收,一周内验收完毕,如验收不合格导致返工需要重新检查,一切费用由负责人承担,因返修导致逾期不计责任。
10、发包人按本合同商定期间及比例支付工程款及月进度款、如果不准时支付工程款时、导致承包人误工、停工,需支付承包人窝工损失,每天不低于1万元;逾期付款超过7天以上,则按国家关于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人停工工资,同步工期顺延。
十、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作为发包人一种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在发包人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该项工程全面施工管理。配备一种完整施工队伍,合同执行人必要进驻现场,如本人不能常驻现场,必要以书面委托、对整个工程进行规范管理,使整个工程有筹划有环节,有秩序地进行,做到施工流畅。
2、本工程所有施工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应保证所采购材料设备符合质量规定。由于产品不合格导致返工致使不能准时验收时,承包人在负责返工至合格同步、负责工程滞后经济损失、并按总承包施工合同规定承担质保商定。
3、凡经组织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要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发包人存档备案,凡特殊工种人员必要持证上岗,机械设备,安监检查必要合格。否则安全检查导致扣分,通报罚款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每次发包人向承包人追加罚款伍千元。
4、在施工中做好施工安全日记,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签证记录,凡属隐蔽工程经自检合格后提前申请发包人、监理部门报验,如未经验收承认,承包人自行隐蔽视为违规,追究质量责任同步进行1万元罚款。
5、水电工程承包人必要持有承包水电工程资格单位承包、可自行向关于部门独立报批、在报批过程中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缺失资料不齐导致或不能报批,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6、负责本工程相应单位审核、工程验收等有关手续和费用。
7、在施工中依照土建部位进度及时预埋、尽量减少过后开孔,如需开孔时,修复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接受发包人工程技术人员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优良,通过关于部门验收,工程竣工后,从验收意见书签发之日起计,负责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保修期为壹年)。
十一、竣工验收
1、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编制、整顿、交验工作。
2、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按期付款后,承包人依法提供完整技术资料给发包人。
3、工程移送: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付清到期工程款后,撤出所有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畴内工程清理干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送手续,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送书,经发包人验收合格通过后,视为工程移送完毕。
4、工程保护:工程在未移送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有增长费用,所产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秩序稳定和家庭幸福核心,双方都必要加强管理,承包人在发包人领导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承包人必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工地安全实行全面监督及管理,督促班组按安全规范协助发包人做好防护保护工作,按规定安顿用电设备,经常检查防火状况对工地违章、违规行为必要及时制止,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和解决,彻底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2、承包人负责人带头学好“两法两则”,即《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允许条例》,教诲每个操作人员树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思想,时刻紧记按照国家“两法两责”规定条例和操作规程施工,凡属承包人因素导致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不负责任何责任。
3、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工程要做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交底,提出明确技术、质量、安全规定,发包人进行监督并检查,承包人必要认真执行关于安全施工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背上述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十三、文明施工管理:
1、承包人必要遵守国家文明施工检查办法,按广西柳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及发包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
2、承包人必要按发包人提供场地按标注牌分类堆放材料,分级别标记牌堆放,禁止喷药灭蚊,灭鼠、保证食物干净,防止集体中毒。
3、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要要遵守发包人工地现场规章制度管理详情见工地现场规章制度附表。
十四、违约
1、双方应当完全履行本合同商定,若一方违约,应当补偿守约方所有直接损失。
2、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允许证,或取消该项目建设时,应补偿承包人已进场延期费用或已完毕前期工作任务费用以及经济损失;发包人未应按合同商定期间及时足额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载于合同签约页面),逾期按应付未付工程款额2.5%/月自付款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使用未经检查、或虽经检查但被鉴定为不合格、或虽经检查并被鉴定合格但属假冒伪劣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规定予以整治,将材料、设备向工程师报验或替代合格材料、设备,因整治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十五、合同解除方式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逾期付款超过工程进度款致使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将其承包所有工程转包给她人或者肢解后来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承包人均可以规定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涉及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客观无法继续履行。
5、一方根据商定规定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告知,并在发出告知前7天告知对方,告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妥善解决好已竣工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清结。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保护和移送工作,按发包人规定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费用,并按合同商定支付已竣工程价款。已经订货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导致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一方应当补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导致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结算和争议条款效力。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成果作为本合同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以选取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七、其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批准协商达到补充合同进行商定,本合同补充合同及工程预算书、图纸等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本水电安装工程未商定事项,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有与本合同冲突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3、告知方式:双方往来文献采用当面送达并签收方式;如无法直接送达或一方拒收,送件人可按双方合同载明联系方式以特快专递、登报公示、公证送达方式送达,自文献邮寄或公示之日起五日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双方订立后,自承包人具备施工条件进入施工场地之日起生效,否则无效。
(如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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