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依照关于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意见》等关于规定,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 本实行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要进行施工招标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状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因素导致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 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必要依照本实行细则规定原则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招标文献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行细则。
第五条 工程变更必要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原则。设计文献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容许随意变更。因特殊状况确需变更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保证工程技术原则、质量原则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状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 设计变更
第七条 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行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献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节,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状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献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原则、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献行为。
第八条 设计变更程序
一、设计变更提出
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1、变更因素或根据;
2、变更内容及范畴;
3、变更引起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有关工作影响;
5、必要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审批
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依照变更也许影响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书面变更审查意见交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批准后,形成会议纪要,交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核算并经业主、代建共同订立后下发工程设计变更文献,由施工单位组织实行。设计变更导致总投资增长超过10%或超过50万元审批程序按第十一条款执行。
三、设计变更执行
施工单位必要严格按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规定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变更告知书作为工程结算根据。
第三章 现场签证
第九条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浮现了与合同条款规定状况、条件和事实不符,以及设计未明确事项,需要参加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备忘文献行为。增减工程量签证项目必要符合招投标文献、设计文献和合同商定合同价款调节条件。
第十条 现场签证程序
一、现场签证提出
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在每一增长项目施工前或工程隐蔽前提前48小时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1、变更因素或根据;
2、变更内容及范畴;
3、变更引起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有关工作影响;
5、必要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现场签证审批
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依照合同条款及设计文献,判断申请表内容与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由监理工程师订立意见后报代建、业主单位复核、审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设计变更因素,确因施工实际需要增长或减少项目(如增长施工便道、抽水台班等项目),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协调会议,实地勘察,充分研究增减必要性后,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行并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手续。
三、现场签证执行
施工单位必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申请表或会议纪要内容组织施工。
四、现场签证确认
1、由施工单位填写《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业主、代建、监理各一份。内容注明项目名称、范畴及变更根据,并依照实际完毕工程量自行测量记录,项目描述要精确,工程量测量要及时;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写《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进行审查和工程量复核。
3、每一增长项目施工完毕后或工序隐蔽前,即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建、施工单位对《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和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会签表中各单位签名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作为工程结算根据。材料单价、清单单价不属本签证内容。
4、如遇某一工序或分项工程增减工程量持续发生如抽水台班或测量时间较长,则可采用现场工程量原始记录中间登记已发生增减工程量,待该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毕后,按程序对合计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会审确认,经复核原始记录内容如超过项目增减工作量调节条件视作无效签证,如发现原始记录内容与实际地形地貌不符时视无效解决;
5、施工单位在规划放线后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土方现状断面进行复查,如实际土方断面与招标文献和设计文献土方断面存在异议,必要在规划放线后三天内提出复测申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复测,测量记录作为工程量增减签证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超过50万元,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计超过5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长超过10%,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计增长造价超过10%,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关于手续。
1、施工单位依照变更文献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分别报送监理、代建、业主单位初审,形成统一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代建单位书面向业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阐明增长造价因素;
3、由业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代建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拟定;
4、由业主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关于手续,追加投资或立项投资和核准变更项目实行意见,并贯彻建设资金;
5、代建单位依照发改部门批文订立有关补充合同,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根据。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费用和由此导致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时,业主、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之间函件往来均须办理关于签罢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 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施工单位因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总价变更时,必要按现场签证办理。否则,视为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修改不涉及工程总价变更。其她资料,如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根据。
第十五条 因非施工单位因素导致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施工单位应按关于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浮现场签证规定,明确停工、窝工时间、涉及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天起14天内,施工单位未提浮现场签证规定,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经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停工、窝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根据。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要同步遵守关于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七条 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关于人员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经济惩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2.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3.设计变更申请表
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工程变改名称
签证部位
因素及签证内容
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代建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工程名称: 编 号:
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代建单位
XXX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变更根据
现场检查验收状况记录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代建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结算送审各一份。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请日期:
变更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
变更分类
增长合同价变更□ 不增长合同价变更□
变更提出单位
预计变更金额(元)
预计增减金额(元)
预计延长工期(天)
变更因素及内容
申请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代建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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