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晶華酒店新店雅風休閒會館設計合約書
本合約書由晶華國際酒店股份(以下簡稱甲方),國寶室內設計工程(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同意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訂立。
茲甲方擬委託乙方擔任 “新店雅風休閒會館” 工程項目之室內設計監造事宜,雙方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之,合約內容以下:
第壹條:工作範圍
一. 各空間規劃設計及裝璜細節。
二. 各空間基础水、電、空調、消防、弱電等設計。
三. 繪製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及施工大樣圖。
四. 協助業主訂定各項工程材料規格及數量、預算,標單製作、發包解說。
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 提出一份專案步骤,配合甲方營運之設計進度表。
二. 提供工程各項材料規格及工程數量(含數量計算表及施工說明書)。
三. 繪製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施工大樣圖。
四. 提供必需之樣品板製作。
五. 設計工作內容以下:
A. 規劃設計(概略設計)
1. 與甲方確認設計工作範圍。
2. 建立與甲方溝通管道。
3. 確立設計機能及規劃準則,並取得甲方認同。
4. 發展概略平面設計及傢俱配置交予甲方審核。
B. 初步設計:
1. 根据A段所審核之圖面後續設計之概念發展。
2. 提供初步空間和燈光構想。
3. 提供修正後之傢俱平面配置圖。
4. 初步色彩及建材挑選及建議。
5. 初步描述建議傢俱選擇概念。
6. 標示系統之概念設計。
7. 提出初步設計報告。
8. 上述修正之圖樣、材料、樣品交予甲方。
9. 提供甲方及相關顧問初估預算報告。
C. 設計發展(施工詳圖繪製及規格訂定)
1. 基於B段所得之確認,準備固定造作,顏色方案裝置和設備之設計,並繪製詳細施工圖樣和規格之訂立。
2. 與相關顧問及廠商共同發展標示計劃所需之各項設施,燈光、照明、冷氣空調、電話、電視、音響、電力及保全系統等之位置。
3. 標示系統之基础提案。
4. 提出發展設計報告,包含配色樣板及有關之大樣圖。
5. 協助甲方工程顧問提報工程預算報告。
D. 施工圖及設計規範文件
1. 室內建築有關圖說文件。
2. 傢俱及訂製木作平面圖。
3. 天花板及燈具平面圖。
4. 水電、空調、消防、弱電等之配置圖及燈具、色彩和材料計劃書。
5. 地面材料計劃圖。
6. 壁面處理材料計劃圖。
7. 室內立面圖(各向立面圖)。
E. 協助甲方發包及工程管理
1. 協助甲方顧問做發包文件之整理及製作、解說。
2. 協助甲方預算之檢討及修正製作。
3. 裝修工程進行期間派員常註現場及指導及檢討修正。
六. 監造工作內容
4. 參加工地與本工程有關之會議及協助甲方所約定之廠商及相關顧問。
5. 監督甲方所約定之施工承包商,依經認可之設計圖說施作。(全程監造)
6. 協助甲方承包商現場施工圖之審查(承包商須有繪製現場施工圖能力、包含放樣圖、材質分割、石材、磁磚等收頭構造圖)。
7. 提供放樣後現場查核、施工補充說明、繪製細部大樣施工詳圖,以利現場施作。
8. 各部工種工作粗胚到細部完成等各階段查核。
9. 工程變更之指示與審核,工程進度及工期之協助。
10. 廠商材質查核。
11. 於工程完成後,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結算作業。
第參條:設計範圍
一. 本案所考量部份
二. 工作範圍
A. 面積計算
B. 各空間含水、電、空調、消防、弱電、燈具、照明、保全、色彩和材料計劃等。
第肆條:變更設計
一. 施工圖及發包文件開始繪製後,如因甲方指示致使原設計之空間及機能全部有變動需重新設計者,屬變更設計。
二. 前述變動設計作業,乙方須配合甲方規定之期限完成,甲方必需依本合約付款方法,另行追加計價交付乙方。
第伍條:設計費用及監造費用給付方法
一. 設計總價: (以上含5%營業稅)。其父款方法以下所表示,各階段之工作內容詳附件一,本約其它條文如與本條相違者, 失其效力。
1. 簽訂本合約後十五日內,甲方以三十日內之支票支付總價之10%予乙方。乙方應開立同類之履約保證本票交於甲方。
2. 基础設計完成時,甲方支付總價之20%。
3. 設計發展完成時、支付總價之30%。
4. 施工圖說及發包文件乙方需高於設計發展完成日起算依進度表完成,完成時甲方支付總價之30%。
5. 施工完成時,支付總價之10%。
二. 乙方應於每个月十日前提出請款及發票,甲方應於收到發票後七天內通知乙方任何發票金額或格式不符無,甲方於同月二十五日付款,甲方同意以三十日之支票支付。
第陸條:合約解除或終止
一.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時視為違約,除甲方得逕為解除本合約外,乙方應付甲方設計總價5%之懲罰性違約金,其違約所致甲方之損失;並負賠償責任。
1. 乙方含有不能推行合約之事實者,如倒閉停止營業、聲請法院宣告破產,受徒刑之處份或負責人失蹤等。
2. 包商未照圖施工或施工品質未合乎規定,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提出更正。
3. 乙方於執行本合約之工作而收受賄賂或其它不當利益者。
4. 乙方未能於本合約規定时限內完成各階段工作時。(若因甲方造成期限延誤時,則不在此限)
二.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者視為違約,乙方得逕行解除合約,對乙方所以所致之損失,得申請賠償。
1. 甲方不依据本合約之規定依期付款者。
2. 本合約施工圖說及發包文件,經由乙方通告甲方延遲不驗收超過一個月者。
第柒條:設計圖之歸屬
一. 全部之設計圖說,應於甲方確認全部圖面工作並給付本合約之全部費用後七日內,由乙方正式發函釋出設計圖說完成圖面之著作權歸甲方全部。
二. 如上述之圖說有違反著作權法或相關法令之情事,由乙方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捌條:合約解釋與生效
本合約須視為根据中華民國法律解釋、甲乙雙方之合約計有正本二份、副本四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玖條:附件效力
本合約之附件視同本合約之一部份,與本合約含有相同效力。
第拾條:本合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貼銷。
第拾壹條:
如非在本合約所定事項之內或對本合約記載發生疑議時、雙方應以誠意協議解決之,如經協議後未能圓滿解決合約推行上之紛爭時;雙方同意任一方得依商務仲裁條例規定程序,以仲裁方法解決。
第拾貳條: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法定代理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
乙 方:
法定代理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