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绍兴云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3
第三章 工程分析 4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5
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6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8
第八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0
第九章 结论 12
绍兴云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简要本)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由来
绍兴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历代培育出了很多杰出的文学家和著名革命家学者,如鲁迅、蔡元培等都是绍兴籍人士。改革开放至今,绍兴的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外出旅游已经成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外地游客来绍兴游玩越来越多,对酒店、宾馆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此绍兴云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10万元,转租绍兴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租赁的商业用房面积 4000平方米(包括一层大堂(总台及通道),3至7层及8层辅助用房)实施酒店服务建设。项目所在地原为绍兴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目录》,该项目包含的各项经营内容中涉及U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同时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和向市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29;
⑼《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⑽《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4.3;
⑾《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⑿《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3.1;
⒀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2.2技术规范
⑴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1993,HJ2.4-2009,HJ610-2011,HJ19-2011以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⑵《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
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1.3环境保护目标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离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1
玛格丽特商业中心住宅5幢
北
最近为24m
对噪声和
废气敏感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2
玛格丽特商业中心住宅11幢
东
最近为6m
3
一家商务宾馆
西
最近为27m
4
环城北路372号6幢
南
最近为116m
5
环城河
南
最近为26m
对废水较敏感
水环境Ⅲ类
12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绍兴云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绍兴市车站路99号,东面为玛格丽特商业中心11幢;南面为环城河,过河为环城北路372号公寓6幢;北面为玛格丽特商业中心5幢;西面为车站路,过路为一家商务宾馆。
2.2 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
⑴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为110万元。
⑵建设规模:项目租赁面积为4000平方米,项目营业内容包括住宿、早餐。
表 2-1 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
所在楼层
功能设置
规模
1层
总台及通道
/
3-7层
住宿
230个座位
8层
厨房、食堂
2个灶头
2.3公用工程
(1) 给水:本项目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管网,由原有供水系统供应。
排水: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屋面及道路雨水经有组织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采用分质排水,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2) 电力: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网直接供给。
(3) 空调:本项目采用1.5P分体式空调进行调温,空调外机分别悬挂在四壁外侧。
(4) 消防:依托原有消防设施,水源来自市政给水管网,室内配备干粉灭火器。
(5) 供气:项目厨房燃料采用管道天然气,客房洗浴热水用空气能热水耗电生成。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施工期主要污染分析
由于项目建筑物现已建成完工,因此施工过程环评将不再分析。
3.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
表3-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类型
排放环节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废水量(t/a)
22806
0
22806
COD(t/a)
6.84
4.56
2.28
氨氮(t/a)
0.798
0.456
0.342
固体废物
员工、顾客生活
生活垃圾(t/a)
43.8
43.8
0
员工餐饮
剩菜剩饭(t/a)
65.7
65.7
0
小计
一般固废(t/a)
109.5
109.5
0
大气污染物
厨房
油烟废气(t/a)
0.005
0
0.005
燃料燃烧废气
SO2(kg/a)
0.16
0
0.16
烟尘(kg/a)
2.63
0
2.63
NOx(kg/a)
21.02
0
21.02
CO(kg/a)
5.26
0
5.26
噪声
设备噪声
厨房烹饪80dB、油烟风机76dB、碗筷洗涤74dB、1.5P空调外机60dB、空气能热水器外机65dB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空气中SO2、NO2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及TSP、PM10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从表3.1-2可看出,梅山江大桥监测断面水质为IV类水,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功能区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DO、BOD5、氨氮、石油类,超标原因主要为河流受到生活性污染。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厂界东、南、北三侧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昼间2类区要求(即昼间噪声≤60dB)。西侧昼间以及夜间四周噪声噪声超标,超标原因为所在区域交通噪声及商业活动所致。
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由于项目建筑物现已建成完工,因此施工过程环评将不再分析。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6.1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城市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806t/a(63t/d),生活污水水质:pH值6~9、COD 300mg/L、氨氮35mg/L。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车站路城市污水管网,经管网收集后的污水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6.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厨房位于顶楼,则废气由专设排气管道延伸至厨房屋顶西侧达标排放,
油烟排放口应远离居民区。所选用的油烟净化装置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60%的标准,由至少风量为42500m3/h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达标处理后排放浓度为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2.0 mg/m3的标准。按环评提出的油烟排放口位置测算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为25米,同时根据项目平面布局,厨房距周边敏感点最近为19m,能满足《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所提出的20米及9米的规范要求。所排废气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6.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厨房烹饪、油烟风机、碗筷洗涤、分体空调外机、热水器外机设施产生的噪声,根据同类项目分析类比,建设单位在做好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6.4营运期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剩菜剩饭、生活垃圾等均属于一般固废,剩菜剩饭、废弃生料粗加工丢弃物由餐厨垃圾由专业单位处理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保法规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7.1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见表7-1。
表7-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水污染物
顾客、员工
生活
生活废水、厨房废水
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车站路城市污水管网,经管网收集后的污水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噪声
厨房、空调外机
设备
噪声
(1) 厨房风机应安置在室内,并设消声器, 油烟净化器设置隔声罩,厨房炒菜间采取全封闭式,窗体采用隔声窗设计,油烟机中的风机与管道要有消声、隔声措施;厨房排气管管材选用较厚的镀锌板,外包吸声材料;管道加筋;垂直向排气筒固定采用软性连接。在闲暇时段应及时关闭厨房风机设施。
(2) 合理使用空调时间不开无用的空调,营业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空调安装应按《绍兴市空调设备安装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施,设计和建设单位在空调安装时,要求选用合适的布置位置。
(3) 热水器外机屋顶靠西设置,远离住宅区,对热水器外机主要噪声部位进行粘贴阻尼材料、隔挡隔声、局部吸声、弹性减振处理,对热水机外机设施东、北侧及上侧设置隔声挡板,挡板范围大于机组二倍高宽,挡板内侧设吸声料,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
固体废物
酒店经营
剩菜剩饭、废弃生料粗加工丢弃物
剩菜剩饭和废弃生料粗加工丢弃物
每日盛装在塑料桶内,按绍兴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运输、处置。
固废处置符合环保法规,固废零排放
顾客、员工生活
生活
垃圾
环卫清运
大气污染物
厨房
油烟废气
项目厨房产生废气由至少风量为42500m3/h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达标处理,油烟处理效率不小于60%。最终由专设排气管道延伸至项目屋顶西面达标排放,油烟排放口应远离居民区,项目实施后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以及厨房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要求满足《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所提出的20米和9米规范要求。
项目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要求
油烟废气浓度满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2.0mg/m3的要求
7.2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用于环保的费用概算见表7-2:
表7-2 环保投资估算明细表
类别
治理措施
投资费用(万元)
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化粪池、隔油池、规范化排放口、防渗处理等
2
噪声
厨房门窗隔声、油烟净化器、风机、热水器外机等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隔声挡板
3
废气
油烟净化器、油烟风机、排放口设置挡板
2
固废
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清运费等
1
合 计
8
因此,该项目需环保投资约8万元,占总投资110万元的7.3%。
第八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8.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绍兴越城区车站路99号,项目东面为玛格丽特商业中心11幢,南面环城河和环城北路372号6幢,西面为车站路和一家商务宾馆、物资大楼,北面为玛格丽特商业中心5幢。根据项目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该用地为服务用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规划。项目所在地电力、电讯、给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综上分析,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8.2项目布局合理性分析
项目一层为酒店大厅(总台和通道)、3~7层为酒店客房、8层为辅助用房。
厨房位于8层,功能区块清晰,符合服务性流程,方便管理,同时符合《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后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以及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点边界距离均能满足20米和9米规范要求,因此,项目平面布置较合理。
8.3环保审批符合性分析
8.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原则符合性
根据《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工程位于绍兴古城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B02),为限制准入区。本项目主要从事住宿、早餐服务,属于服务业,为产业准入要求中鼓励类项目,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
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废水一起接入车站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
根据环评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氨氮,由于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具体排污量指标可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
4、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各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满足进管要求,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厨房废气经空气稀释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质量符合标准各类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做好环评要求的噪声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8.3.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清洁生产符合性
环评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清洁生产措施建议。项目具备了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因此,项目能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其他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经对照项目不涉及省环保厅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有毒有害物质风险防范规划环评等环评审批要求。
3、公众参与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营包括客房、早餐服务,由于项目所处环境敏感区域,在环评编制期间,我们对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火车站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及本项目门外显眼处进行了为期10日项目建设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1月30日,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周围企事业单位或群众对于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
8.3.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从事住宿、早餐服务,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又根据《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的分类情况,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
2、规划符合性
项目地处绍兴市车站路99号,根据租赁房屋产权证,该项目用地为服务用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城市规划。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能符合各项环评原则和审批要求。
第九章 结论
绍兴云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绍兴车站路99号,租用绍兴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一层大堂、三层至七层以及八层辅助用房实施酒店经营项目。根据租赁房产权所示,项目用地为服务用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此外,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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