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钻爆法掘进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常要求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具体布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部署,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地段。对风、水、电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础完成。 1.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作出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统计簿内,工地值班责任人应认真检验交接班情况。 1.4. 全部进入隧道工地人员,必需按要求配带安全防护用具,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根据先
2、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标准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需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方法。 1.6. 本要求适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施工,不适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开挖人员抵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验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验支护是否牢靠,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石、土块或裂缝应先给予清除或支护。 2.1.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需相互配合,并保持必需安全操作距离。 2.1.3机械凿岩时,宜采取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凿岩机。 2.1.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稳定,预防滑坍伤人。 2.1.5
3、风钻钻眼时,应先检验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靠,有没有漏风;钻杆有没有不直、带伤和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带支架风钻钻眼时,必需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2爆破 2.2.1装药和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需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设置应符合国家
4、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相关要求。 2.2.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进行爆破时,全部些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相邻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2.5洞内天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要求,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装药前应检验爆破工作面周围支护是否牢靠;炮眼内泥浆,石粉应吹洗洁净;刚打好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假如遇有照明不足,发觉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
5、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2.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确保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根数不宜超出5根。如一个点炮超出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出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成,不管导火索点完是否,全部爆破工必需撤离工作面。 2.2.9为预防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止,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10采取电雷管爆破时,必需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相关要求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预防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
6、空架设,距多种导电体间距必需大于1m。 2.2.11爆破后必需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验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验有没有“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没有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没有松动石块;支护有没有损坏和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定无误后,其它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2.12当发觉“盲炮”时,必需由原爆破人员按要求处理。 2.2.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和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4两工作面靠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络和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靠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络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
7、区。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贯通时,应依据岩性合适加大预留贯通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导坑应设专员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3.洞内运输 3.1各类进洞车辆必需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3.2进洞各类机械和车辆,宜选择带净化装置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能够达成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3.3全部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致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员指挥,砖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红灯。 3.4进出隧道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和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5装碴 3.5.1
8、人工装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立即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些人经过。 3.5.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3.5.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员收放,装碴机械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些人经过。 3.6洞内运输 3.6.1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要求: 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净距不应小于0.2m。 但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大于0.7m人行道,并在合适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
9、足最长列车运行要求; 洞内轨道坡度宜和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大于1%上坡道; 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和足够宽卸车平台; 运输线路应有专员维修、养护、线路两侧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3.6.2动力牵引有轨运输作业,可参考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86煤安字91号)相关要求办理。 3.6.3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要求: 洞内运输车速不得超出: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时1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设置“缓行”标志,必需时应设专员指挥交通;
10、 凡停放在靠近车辆运行界限处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在起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在洞内倒车和转向时,必需开灯鸣号或有专员指挥; 洞外卸碴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路面应有一定平整度,并设专员养护; 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有近光或小灯光。 3.7爆破器材运输 3.7.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7.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炸药必需放置在带盖容器内分别运输。人力运输时雷管和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输;汽车运输时,雷管和炸药必需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输,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
11、运输时,雷管和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输,如必需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雷管和炸药车辆必需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7.3人力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需有专员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输炸药数量不得超出20kg或原包装一箱。 3.7.4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需由爆破工专员护送,其它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装载不得超出二层。 3.7.5有轨机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出2m/s,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它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需放在专用带盖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
12、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3.7.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输爆破器材。 4.支护 4.1隧道各部(包含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和设计文件中要求不需支护者外,全部必需依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支护。 4.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责任人应会同相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时进行检验。在不良地质地段每段每班应设专员随时检验,当发觉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4.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和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13、。洞口地段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一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距离通常不得超出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可能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4.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4.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孔道应设置牢靠扶梯。 4.7采取木支撑时应选择松、柏衫等坚硬且富有弹性木材,其梁、柱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稍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
14、宜采取简单,直立、易于拆、立框架结构,并应确保坑道运输净空。 4.8钢支架安装,宜选择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要求。 4.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靠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具;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4.10当发觉已喷锚区段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大于原锚杆长度1.5倍。如喷锚后发觉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出设计许可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4.11当发觉测量数据有不正常改变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许可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和喷层和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危险信号,
15、必需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方法后才能继续施工。 5.通风及防尘 5.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5.1.1粉尘许可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必需在2mg以下。 5.1.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5.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出0.5%。 5.1.4一氧化碳不得超出30mg/m3。 5.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5.1.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出15 mg/m3 。 5.1.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出10 mg/m3 。 5.1.8氨浓度不得超出30 mg/m3 。 5.1.9隧道内气温不宜超出28 。 5.2隧道
16、内空气成份每个月应最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个月最少检测一次。 5.3隧道施工时通风,应设专员管理。应确保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5.4不管通风机运转是否,严禁人员在风管进出口周围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进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5.5施工时宜采取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和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降低粉尘浓度施工工艺。 5.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和洒水; 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在吹如式出风口,宜放喷雾器。 5.7防尘用水固体含量不应超出50mg/L,大肠杆菌不得
17、超出3/1。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6.照明、排水及防火 6.1照明 6.1.1隧道内照明灯光应保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依据开挖断面大小、施工工作面位置选择不一样高度。 6.1.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要求高度用瓷瓶悬挂牢靠。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它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取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靠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6.1.3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压应为: 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成洞地段为110220v; 手提作业灯为1236v。 6.1.4隧道内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需设专员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和照明设
18、备时应切断电源。 6.1.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6.2排水 6.2.1在有地下水排出隧道,必需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依据涌水量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抽水机具给予排出。抽水机械安装地点应在导坑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和隧道隔离。 6.2.2抽水设备宜采取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备用台数。 6.2.3隧道开挖中如估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取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6.2.4如发觉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6.3防火 6.3.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
19、、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消防器材,并设显著标志,定时检验、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她用。 6.3.2洞口20m范围内杂草必需清除。火源应距洞口最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取暖。 6.3.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防火门。 7.瓦斯防治 7.1隧道施工发觉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方法,当隧道内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出本规程第5.1条要求时,应遵守本节各条要求。 7.2瓦斯防治关键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火源。 7.3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灯火照
20、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需接收检验,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可能自燃物品带入洞内。 7.4电灯照明 7.4.1电压不得超出110V; 7.4.2输电线路必需使用密闭电缆; 7.4.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需采取防爆型,开关必需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7.5矿灯照明 7.5.1每个洞口常备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常见灯总人数10%。 7.5.2矿灯均需编号,常见矿灯人员应固定灯号。 7.5.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矿灯,最低程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7.5.4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
21、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7.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时,必需停止电钻打眼;达成1.5%时,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放炮地点周围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周围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5%时,必需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成2%时,其周围20m内必需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7.7因超出瓦斯浓度要求而切端电源电气设备,必需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7.8隧道爆破作业 7.8.1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7.8.2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取毫
22、秒雷管时,其总延时时间不得超出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时电雷管; 7.8.3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7.8.4短隧道放炮时,全部些人员必需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7.9瓦斯隧道中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需采取防爆型。 7.10必需严格采取湿式凿岩,洞内使用金属锤头必需镶有不产生火花合金。装碴使用金属器械,不得猛力和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需将石碴浇湿。 7.11洞内装设及检修多种电气设备时,必需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进必需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它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内进行连接。 7.12有瓦斯隧道,每个洞口必需设专职瓦斯检验员。通常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统计簿。检测瓦斯检定器应每季校对一次。 7.13通风必需采取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用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需撤至洞外。 7.14隧道内严禁一切能够造成高温和发生火花作业。 7.15隧道施工时必需配合必需抢救和抢救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需含有预防瓦斯爆炸方面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