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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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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派驻三级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措施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国企业法》、《中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之要求,制订本措施。 一、 任职资格:(担任财务总监必需含有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会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守财务机密和商业秘密; (二) 熟悉业务,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勇于坚持标准, 维护企业利益,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含有较全方面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含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会计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符合上述任职资格人员,经过企业考评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经过后,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任命、企业财务部派驻所属企业担任财务总监。 二、岗位责任:(派出财务总监行使职权) (一)遵照派出财务总监要求事项和被派驻企业总经理进行联审、联签,做好财务日常会计处理工作监督,审核业务经营发生各项费用; (二)出席被派驻企业班子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意见和提议; (三)依据企业财务部要求,制订被派驻企业财务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监督检验被派驻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四)拟订被派驻企业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填补亏损方案、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五)参与审查重大投资项目标可行性,参与对被派驻企业业务经营管理和预算、决算,向派出企业提出书面财务管理意见,作为派出企业决议关键参考依据; (六)参与审核被派驻企业对外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核销坏账损失,处理不良资产等相关事项; (七)审核被派驻企业工资、绩效考评和相关消费性支出; (八)阻止、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可能造成经济或国有资产损失行为; (九) 认真推行依法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对财务核实工作规范正当进行检验监督; (十)确保各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并进行监督检验。 三、 负担责任: (一)对重大项目汇报和财务汇报真实性、正当性负责并负担责任。 (二)工作中不能坚持标准,渎职渎职,甚至违法乱纪,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三)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不加劝阻,或知情不报,甚至参与,应该负担对应责任。 (四)通常重大资金支出、资金贷款、资金担保等重大事项,包含现金提取和支用、银行转账等,必需做到按程序请示、汇报。不请示、不汇报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五)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财务核实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议决议、企业章程、内控制度、财务要求,财务总监不得签字同意,并有责任给予规范管理。不听劝阻,财务总监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通常知情不汇报出现违规行为,应负担对应责任。 (六)不管是否造成损失,企业一旦发觉其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有权选择给警告、纪律处分、解除总监职务、扣发工资、赔偿造成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协议;行为触犯刑法,交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 管理和考评: (一)签署派出责任书 依据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措施,企业每十二个月度和派出财务总监签署风险管理责任书。 (二)定时汇报制度 每个月终了,应向派出企业实施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月份工作汇报,汇报资产情况、财务情况、效益情况、经营情况、资金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善方法及提议,方便立即处理问题。对企业财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随时汇报。 (三)定时检验制度 上级企业监事、财务总监、企业财务部、审计部,每六个月对委派财务总监工作进行检验。对检验中发觉问题,应向上级企业汇报。对监督不到位、工作渎职或不作为行为可提请企业给批评、警告及对应处罚。 (四)定时考评制度 对各单位财务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总监经营财务管理进行绩效考评。 (五)奖罚制度 1、奖励方面 一是对派出财务总监实施年度考评,结果分优异、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二是派出财务总监工资、奖金、福利由上级派出企业统一要求进行发放,不得领取和享受被派出企业工资和奖金、福利待遇等; 三是对三级企业财务总监中工作考评优异人员,由派出企业发放年度奖金标准不低于每十二个月三万元; 四是对有效控制风险在50-100万元以上,对挽回损失,企业给奖励。(具体事项情况依据企业会议讨论金额进行奖励)。 五是工作考评称职人员,由派出企业发放奖励或发放业绩考评工资,标准由派出企业人力资源部研究确定发放。(每十二个月向被派单位收回) 2、处罚方面 派出财务总监违反财务总监管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依据本措施及企业相关要求给处罚,组成犯罪,交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是违反法律和会计制度,造成会计数据不实、会计工作混乱、会计资料数据丢失; 二是对派驻企业违法违纪行为,不抵制、不汇报,致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失; 三是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串通进行弄虚作假,造成企业利益受到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 四是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给企业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五是对考评不合格人员解除其职务。 五、本措施由企业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假如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企业有权对本暂行措施进行修正,修正案须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经企业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七、本暂行措施自二0一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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