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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训练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1—2021)》,切实加强反腐倡廉xx,推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依据中心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需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准备的要求及中共xx省委训练工委、xx省训练厅《关于省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议或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需经领导班子集体争论 作出准备的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准备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凡是涉及学院改革、进展、稳定,关系全院师生职工或员工切身权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内容有: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资料文件精神及重要准备;
2、党的xx、党风廉政xx、校内文化xx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学院进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4、校内xx、师资队伍xx、干部队伍xx、学科xx、专业设置和调整、年度招生方案及工作方案;
5、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6、教职工收入支配及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的重要事项;
7、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9、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0、校级及以上重大奖惩事项的推举与确定;
11、关系同学权益的重大事项
12、校内平安稳定和重大突发大事的处理;
13、 国内外重要合作和沟通事项。
14、 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争论 准备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是指学院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1、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2、校级后备干部的推举、选拔;
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推举;
4、校外重要机构任职人选的推举。
5、教职职工或员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6、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涉及学院整体工作各类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7、其它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机构的人事推举。
(三)重大项目支配事项。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造成或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支配。
1、学院重大基本xx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及其协议的审定;
2、国内外科技文化沟通与合资、合作(含合作办学)对外投资及学院重大活动项目;
3、重要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选购和购买服务;
4、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5、重大租赁、承包等项目;
6、其它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涉及全院性的资金支配及依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超过学院领导财务管理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度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额度较大的追加或调整;
3、学院的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方案;
4、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训练法》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会争论准备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学院总体工作有最高的决策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据《高等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全面履行院长职责,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所有任务的履行。
(二) “三重一大”事项必需以会议形式集体争论 决策,学院党委会、院务会为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准备的事项应依据学院议事规章和规定提出,议题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批阅并充分沟通后,依据议题的内容提交相应的会议争论 决策。除紧急状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准备重大事项。紧急状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准备的,准备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准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 为了提高对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效率,防范决策风险,依据学院实际,下列经济项目须经院务会集体审核确定:
1、200万元以上的学院融资项目的立项及协议审定;
2、200万以上的基本xx项目的立项及协议审定;
3、10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立项及协议审定;
4、100万元以上的物资选购的立项及协议的审定
5、50万元以上的学院资产处置;
6、50万元以上的后勤服务、资产评估、审计等服务项目。
7、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20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追加或调整。
(四)依据学院实际,下列经济项目还须经党委会集体审核确定:
1、1000万元以上的学院融资项目的立项及协议审定;
2、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xx项目的立项及协议审定;
3、50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立项及协议审定;
4、400万元以上的物资选购的立项及协议的审定
5、200万元以上的学院资产处置;
6、200万元以上的后勤服务、资产评估、审计等服务项目;
7、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追加或调整。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相关部门、单位应进行深化细致的争论 认证,广泛听取并充分汲取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选拨任免重要干部,应依据关于规定,在党委争论 准备前书面征求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议或意见,学院纪委书记应参加学院干部任免前的酝酿。与师生职工或员工权益亲热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宽敞师生职工或员工的建议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询问,并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的与会人数。党委争论准备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状况介绍、充分发表建议或意见。必需就决策事项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准备。学院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到处长应列席党委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其他关于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同学代表等可按关于规定,依据会议议题内容,由党政办公室统筹支配列席关于会议。
(三)会议争论 准备“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争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建议或意见,并说明理由。实行末位表态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当最终发表结论性建议或意见。会议决策中建议或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觉有重大状况尚不清晰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或论证后再做决策。会议准备的事项、参加人及其建议或意见、表决状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具体记录并存档。
(四)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建议或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转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状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加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依据党务公开或院务公开等关于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院各二级单位每年度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状况向学院纪委报告,学院纪委每年度负责向省训练纪工委报告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状况。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会准备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组织实施;院务会做出的准备,由院务会成员依据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转变或拒绝执行。学院在决策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选购等项目时,应当遵守国家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完善院内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院务会准备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准时将落实状况向书记、院长汇报。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报告,提出订正建议。
(三)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状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考核,接受群众的监督。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属下列状况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峻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转变集体准备的;
2、未经集体争论准备而个人决策,事后没有履行相关程序的;
3、未向领导集体供应全面真实状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
4、其他因违反本实施方法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峻政治影响的责任人,依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担当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本实施方法由院纪委办、监察处负责说明。
本实施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xx月15日发布的《中共xx工学院委员会xx工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同时废止。学院相关资料文件与本实施方法有冲突的,以本资料文件为准。
xx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xx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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