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巩固专业知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工作环节,均属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保证实习质量。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临床实习及其他专业实习)、课程实习以及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二章实习的目的和要求第四条 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各类实习接触实际和了解社会,学习职业(生产或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获取本专业的实际工作技能,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1.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感性认识;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3.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训练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5.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增强劳动观念、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就业观,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热爱劳动的品德。第三章实习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 全校各类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系,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3、归口学校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及二级学院的职责如下:1.教务处职责(1)负责学校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全面协调处理校内外实习工作;(2)负责制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有关实习实训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各专业实习方案的审批与备案;(4)负责师范教育专业实习的组织管理与集中实习的经费预算;(5)负责组织全校实习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价;(6)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2.二级学院职责(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成绩考核标准与评定办法,编制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始前3周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2)根据实习计划,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与实
4、施工作安排;(3)组织开展实习前的动员和专题培训,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实习教学文件的学习,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强化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4)负责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包括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5)检查考核实习质量,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6)保证实习经费的预算安排;(7)负责师范类专业分散(单独)实习生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8)负责收集、汇总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并按教务处要求做好实习材料的报送和实习资料的归档和保管;(9)负责实习工作骨干教师的培养;(10)负责组织教
5、师开展实习内容、方式、方法的改革与研究;(11)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 毕业实习主要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实习既可以按班、专业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各专业混合编组集中进行;分散实习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地点,对实习工作和生活自我管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第四章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第七条 实习基地是开展实习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教学质量。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利用校内外各类资源,积极建立体现专业发展目标、符合办学实际、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主动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已有
6、科研技术、专业人才的优势,大力支持实习基地的生产、科研工作,积极探索“学、研、产”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学校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并签定长期实习合作协议书,学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建立就业型实习基地。为了提高实习效果,各学院还应加强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探索并实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校内外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教学模式。第八条 实习基地应具备的条件:1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有利于形成 “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2单位领导重视实习工作,业务技术强、管理先进,在规模、层次和水
7、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3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交通便利,相对稳定且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4医学各专业实习单位应是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实习生人数和实习单位病床数安排比例为 1:10;5师范教育实习以恩施州(市)及各县(市)高级中学为主要基地,对条件较好的重点初级中学可作适量发展;6其他专业生产实习应选择较现代化的大型厂矿、企业和条件较好的中小企业安排学生实习。第九条 实习基地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原则。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事宜。各二级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习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五章 实习教学文件的规范要求第十条 各类实习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和详尽的实习教学计划。1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教学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2实习教学大纲由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经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对实习中涉及岗位、项目、或使用机器种类较多,实习内容、操作程序比较复杂的应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实习性质;(2)实习目的与要求;(3)实习学时(或周数)、学分;(4)实习内容;
9、 (5)实习形式与时间;(6)选择实习场地的基本要求;(7)实习纪律及劳动防护措施等注意事项;(8)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9)其它。3实习教学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当次实习的工作实际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教学计划由二级学院相关人员或带教老师与实习基地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订,经二级学院教学科审查同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在执行实习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实习地点及带队教师等,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习目的、内容与要求;(2)实习单位、地点时间与日程安排
10、;(3)实习队伍(指导老师和学生);(4)实习经费预算;(5)实习成绩考核办法;(6)其它。第十一条 师范教育实习教学计划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应二级学院协助;其它各类实习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第六章 实习带教老师第十二条 带教老师的配备实习带教老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了解实习点的基本情况、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为了保证实习质量,二级学院应按当次实习生人数比例配备足额带教老师人数;集中实习按照生师比30:1、单独实习按生师比50:1的要求选配带教老师,保证向学生提供必需的实习指导与管理。第十三条 带教老师的职责与工作要求1.带教老师是实习管理工作的直接
11、负责人,主要行使指导、管理、协调与服务职能;要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搭建起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沟通的桥梁;要做好学生组织纪律和管理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2.实习前要深入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情况,会同实习单位负责分管实习工作领导制订实习计划,协助、督促实习单位落实好实习生的实习和生活安排,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确保各项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3.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实习鉴定和评优工作,实习强求束后及时将实习材料交学校教务处。4.带教老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5.
12、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学生违纪问题。6.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可根据实习单位的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7.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评定工作。8.实习结束后1周内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汇报。9.带教老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报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第十四条 带教老师待遇1实习带教老师课时补助按*民族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2差旅补助按*民族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
13、法中的规定执行;3脱产带教达2个月及以上的带教老师在职称评定时,享受1年班主任工作的加分待遇。第七章 集中实习学生的管理第十五条 集中实习学生按实习单位组建实习队,实行带教老师领导下的学生实习队长负责制,每个实习队配队长1名,职责如下:1协助实习带教老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带教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协调实习过程中的问题与要求,在实习中起到联络、参谋、管理与服务作用;2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依据相关制度制订实习公约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制度,作好考勤;3负责全队的政治思想、安全教育工作;关心队内同学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实习工作;4督促队内同学完成实习任务,组织全队
14、做好实习鉴定和总结工作,协助实习单位做好本队实习成绩评定和评优工作。第十六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1必须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完成实习总结并参加考核; 2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和实习单位以及实习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3服从带教老师、实习单位和实习队长的领导和安排。虚心向指导教师、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并注意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积极为学校、企业、地方提出合理化建议。4处理好各种人际交往与关系,建立文明、健康、纯洁的师生、师徒关系。第十七条 实习生请假制度:1实习生必须按学校
15、统一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实习单位报到,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准私自调换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后统一按时返校。2实习期间学生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旷工。实习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活动,必须办理书面的请假手续,并作出安全等方面的承诺。凡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请假逾期尚未返回实习单位者,均作旷课论处。3所有请假者必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因病或伤残事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三天以内者,须征得我校带教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同意;请假一周以内者,经带教老师签署意见,由实习单位领导批准,方能离开实习单位;请假一周以上者,必须得到实习单位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16、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严于前述规定的,以实习单位要求为准。4无故缺勤一天,按旷课六学时处理。无故缺勤十天(含十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不予评定,依据学生表现及本人书面申请,在下一学年给予其重新实习的机会,并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凡请事假、病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不予评定,需重新实习,实习单位由本人联系。5实习生考勤由实习队长和带教老师负责,凡缺勤达到违纪规定学时的,由带教老师将其违纪材料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实习生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教育处理,并将其违纪处理情况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八条 对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遵照*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第八章 分散实习学生的管
17、理第十九条 分散实习是由学生自主联系到相关单位进行实习的一种实习方式。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制定详细的实习要求和具体的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分散实习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学生进行实习前的一个学期,需分散实习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分散实习申请、个人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接收函和实习家长同意书,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实习单位和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学生本人联系方式等。2分散实习学生的申请须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未同意者必须参加集中实习。学生离校前,二级学院应与分散实习学生签订“分散实习自律承诺书”,并将分散实习生名
18、单按要求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3分散实习学生所在学院应把实习大纲和实习基本要求发给学生。4实习期间,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并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上、下班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违纪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5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实习鉴定表,并请实习单位或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在鉴定表中出据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第九章 实习成绩考核第二十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类型的不同,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各类实习时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19、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际操作水平等,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教育实习成绩考核细则由教务处制定,各带教老师、二级学院组织参与实习学生成绩考核。第二十一条 按实习大纲要求,集中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尤其要做好分散实习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第二十二条 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分参考标准:1优秀: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工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2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
20、定的实际操作(工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3中等: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工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全面。4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工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5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1)未达到及格要求者;(2)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3)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十分之一以上者;(4)实习中严重违纪者。第二十三条 凡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进行实习,学生自行联系
21、实习单位,实习费用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未补实习或补作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章 实习总结与评优表彰第二十四条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实习经验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它等。总结材料及学生实习成绩应按要求及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五条 实习评优表彰的对象及类别:凡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及其带教老师均可参与评优表彰;表彰分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队长、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带教老师四个类别。第二十六条 评优表彰条件1.优秀实习生(1)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
22、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 (2)能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带教老师、实习单位、实习队长的领导和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受到实习单位及老师的肯定与好评;(3)实习结束,认真完成实习总结,实习成绩优秀。2.优秀实习生队长(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2)实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3)能很好协助实习带教老师作好与实习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认真履行队长职责。(4)能认真听取队员的意见与建议,并能够制定出合理的方案,及时解决实习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3.优秀实习队(1)凝聚力强,团队意识好,精神面貌良好,同学、师生间关系和
23、谐融冾;(2)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成绩,为实习单位或学校赢得了荣誉;(3)各位实习生都能严格地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圆满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各项任务。全体队员实习成绩达良好以上。(4)有实习单位领导和教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4.优秀实习带教老师(1)能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及时、主动地和实习单位联系,认真履行带教职责,周密安排学生实习任务,受到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好评,圆满完成实习指导任务;(2)主动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和健康,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问题,实习期间无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发生;(3)在
24、实习期间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实习点指导时间不少于总实习时间的90%;(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生的成绩考核工作和实习总结。第二十七条 实习评优表彰办法1.优秀实习生评优表彰要以实习队为单位,按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20%推荐候选人,由实习单位组织推选;并填写优秀实习生评审表,实习单位签批意见,加盖公章后密封,由实习带教老师带回学校分专业交所在学院,教育实习材料交学校教务处。2.优秀实习生队长、优秀实习队和优秀带教老师的评优工作由各实习单位书面推荐,相应学院签批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每年评出若干名。3.被评为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队长、优秀实习带教老师以及优秀实习队的中所有实习
25、学生等,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一章实习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会议通知、实习生笔记、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和案例分析、实习成绩统计表、教师检查实习记录情况等。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情况一览表(填有实习单位、实习内容、指导教师等内容)、实习基地名单、优秀实习学生名单及优秀实习学生的推荐材料以及各学院制定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应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章实习安全规定第三十条 为确保师生在校外企事业单
26、位进行实习的安全,各实习队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在实习前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和检查安全措施。第三十一条 各实习队要严格遵守所到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接受所在单位的指导。实习队到达实习场所后,要请所在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第三十二条 实习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私自动用其他设备、仪器和车辆。第三十三条 安全员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实习生,要提出批评,对严重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实习带队教师有权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严重事故的实习生,停止其实习,甚至令其返校。第三十四条 实习队的活动要注意安全,旅途乘坐车船、市内搭乘公共汽(电)车,要自觉
27、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实习人员要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队队长或带队教师请假,按时返回。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要离队外宿,女生在夜间不得一人外出活动。第三十五条 要注意饮食卫生,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注意居住房屋的防火和用电安全,防止煤气中毒。第三十六条 实习期间,学生不得去江、湖、河、海中游泳。第三十七条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实习地点到外地旅游。第三十八条 实习中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抢救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学校报告。第三十九条 带队老师、实习队长、实习队安全员要定期检查实习队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要向所在学院汇报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第十三章 附则第四十条 实习经费管理详见*民族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依据本办法,各二级学院可考虑专业特点和不同的实习类型制定各类实习管理细则。第四十二条 实习期间师生的医疗、保险等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