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冶集团资金结算会计核实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冶集资34号文和第-61期会议纪要精神,为规范资金中心会计核实工作,立即正确地对资金中心和分中心资金往来及相关费用结算进行计量和核实,特制订本核实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是以中国会计法、中冶集团会计制度为基础而制订。 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中冶集团资金中心和资金分中心(以下简称 分中心)。 第四条 为了愈加好进行资金管理,提升沟通效率,规范集团资金系 统相关制度,集团资金中心将统一各资金分中心名称,具体名称见附件一。第二章 会计核实业务关键内容 第五条 资金中心会计核实业务关键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 资金中心和各分中心之间资金往来及
2、对外收付资金和票据清算等业务会计核实。 二、 资金中心和银行之间信贷业务和资金中心和各分中心之间内部信贷业务会计核实。 三、 资金中心成本费用及经营效果核实。关键包含手续费、利息等财务费用核实、汇兑损益及营业费用核实、成本和损益及本年利润核实等业务会计核实。第三章 会计核实基础要求 第六条 立即:资金中心会计核实应该立即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七条 正确:资金中心会计科目标使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内容应认真填制和审核,以确保正确无误。 第八条 真实、完整:资金中心会计核实、会计资料和数据要真实和完整。第四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九条 资金中心在会计核实过程中,应按下
3、列要求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私自改变会计科目标核实内容。 一、第10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库存现金收支和结存情况。 2.资金中心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资金中心应设置“现金日志账”由出纳人员依据收付款凭证,根据业务发生次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将结余数和实际库存数查对,做到账款相符。 二、 第10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多种存款。本科目按活期、定时等存款方法设二级明细科目,按银行账号设三级明细科目。 2.资金中心将款项存入开户行账户,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活期存款
4、”或“企业定时存款”等相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企业活期存款”或“企业定时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反应银行存款结存数。 3.本科目应按明细科目设置“银行存款日志账”,由出纳人员依据收付款凭证,根据业务发生次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志账”应定时和“银行对账单”查对。期末账面结余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需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调整相符。 三、第1009号科目 其它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函确保金、承兑汇票确保金等多种其它货币资金。 2.存入各类其它货币资金时,
5、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它货币资金存入”等科目。 3.本科目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函确保金”、“承兑汇票确保金”等二级明细科目,按银行和分中心类别设置三、四级明细科目。 四、 第1070号科目 上级资金中心活期存款 1. 本科目核实分中心在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存入多种活期存款。 2. 在向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存入活期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它相关科目。 五、 第1071号科目 上级资金中心定时存款 1. 本科目核实分中心在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存入多种定时存款。 2. 在向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
6、心)存入定时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它相关科目。 六、第1111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按一定贴现率对分中心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给予贴现业务,和资金中心到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业务。 2.资金中心收到分中心未到期票据,进行贴现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活期存款”科目。票据到期收回贴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票据类别和分中心类别进行明细核实。 七、第1122 号科目 应收利息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在银行及金融机构存款或发放给资金分中心借款等应收而未收到利息。 2.当期发生应收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
7、“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存款类别(活期、定时)及借款分中心和借款类 别(长久、短期)设置明细科目。 八、 第1133号科目 其它应收款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除应收票据、应收利息等以外其它多种应收、暂付款项。 2.企业发生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相关科目。 3.该科目可按应收明细进行核实。 九、 第1141号科目 坏帐准备 1.该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就“企业借款”、“其它应收款”等提取坏帐准备。 2.企业应该定时,或最少于每十二个月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方面检验,估计应收款项收回可能性,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应收款项,应该计提坏账准备
8、。企业只能采取备抵法核实坏账损失,不能采取直接转销法转销应收款项。 3.计提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管理费用-计提坏帐准备”。应计提数额和已计提数额差额核实,根据集团会计核实措施处理。 十、第1201号科目 企业借款 1. 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发放期限在1年(包含十二个月)以内多种短期借款和由长久借款转入本年内到期借款,和资金中心发放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多种长久借款。 2. 资金中心向分中心发放企业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活期存款”科目,收回借款及对应利息时,借记“企业活期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及利息收入等相关科目。 3. 本科目应按借款期限种类(短期、长久)和分中心进行明细核实。 十一、第14
9、05号科目 拨付所属资金 1. 本科目核实企业对内部独立核实单位拨付生产经营资金。 2. 企业拨付给所属内部独立核实单位资金时,应借记“拨付所属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它科目。 3. 本科目根据接收拨付单位进行明细核实。 十二、第1500号科目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实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分摊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包含十二个月)各项费用。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分次摊销时,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根据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实。 十三、第161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实企业固定资产原价。 2.具体核实措施根据集团会计核实
10、措施实施。 十四、第1621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实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具体核实措施根据集团会计核实措施实施。 十五、第2102号科目 上级资金中心借款 1. 该科目核实分中心向上级资金中心借入款项。 2. 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它科目,贷记本科目;还 款时作相反分录。 3. 该科目根据借入资金属性(短期、长久)进行明细核实。 十六、第2112号科目 应付短期债券 1. 本科目核实企业以短期融资为目标,在市场上发行,约定在一定时限内还本付息短期企业债券。 2. 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收到款项时,根据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在债券使用期内每个月根据实际利率计
11、提利息,计提时借记“利息支出”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发生律师费用、评级费用、托管费用、兑付费用等作为手续费支出,承销费用金额较大时作为待摊费用在债券使用期内按月摊销。 十七、第2120号科目 企业活期存款 1. 本科目核实各分中心存在资金中心活期存款。 2. 接收分中心活期存款或对分中心下拨借款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科目。 3. 本科目应按分中心设置明细科目。 十八、第2130号科目 企业定时存款 1. 本科目核实各分中心存在资金中心定时存款。 2. 接收资金分中心定时存款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科目 3. 本科目应按分中心设置明细科目。 十九、第2140号科目
12、其它货币资金存入 1. 本科目核实下级分中心存入多种票据和确保金,分设“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卡”、“信用确保金”、“保函确保金”、“承兑汇票确保金”二级科目。 2. 收到下级分中心存入其它货币资金时,借记“其它货币资金”或其它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级分中心提取其它货币资金时,做相反分录。 3. 本科目根据其它货币资金种类和单位明细核实。 二十、第2181号科目 其它应付款 1. 本科目核实除应付短期债券、应付利息、企业存款、下级中心存入其它货币资金、短期贷款、长久贷款、其它应缴款以外其它应付、暂收款项。 2. 发生其它应付项目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科目;进行支付时,借记本科目,
13、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3. 本科目根据应付、暂收款项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一、第2650号科目 企业存放票据 1. 本科目核实下级分中心存放在本级资金中心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 2. 收到下级分中心存放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级分中心取回存放票据时,做相反分录。 4. 本科目根据票据种类和单位进行明细核实。 二十二、第2101号科目 短期贷款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期限在十二个月(含1年)以内贷款及由长久贷款转入本年到期贷款。 2.贷款发生或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归还银行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14、 3.本科目应按提供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和贷款账号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三、第2162号科目 应付利息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应支付给分中心存款利息和应支付给银行贷款利息等,其它额是当期应付未付利息。 2.计算应付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分中心和银行及存贷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四、第2301号科目 长久贷款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入期限在1年以上多种长久贷款。 2.借入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贷款时,作相反分录。 5. 本科目按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和贷款账号设置明细科目。
15、 二十五、第3105号科目 上级拨入资金 1. 本科目核实企业内部独立核实单位接收上级拨入生产经营性资金。 2. 收到上级拨入资金时,贷记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3. 本科目根据接收拨入款项上级单位进行明细核实。 二十六、第3120号科目 利润分配 1. 本科目核实企业利润分配(或亏损)和历年分配后余额。 2. 期末依据“本年利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余额进行结转,如为盈利,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本年利润”;如为亏损,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 3. 本科目按利润分配项目明细核实。 4. 集团资金中心每个月末将本年利润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并在报表上面
16、反应。年末,将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给集团财务部进行并表。具体账务处理为: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到集团财务部在资金中心存款“企业活期存款”科目。集团财务部再进行对应账务处理,如冲减财务费用。 二十七、第3131号科目 本年利润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在本年度实现利润(或亏损)总额。 2.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各项收入转入本科目标贷方,借记“利息收入”、 “手续费收入”、“其它营业收入”、“汇兑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费用和其它支出转入本科目标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 “其它营业支出”、“汇兑损失”、“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17、。结转后,本科目借方余额为亏损,贷方余额为利润。 3.期末终了,应将本期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期实现利润总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十八、第5101号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存入银行各类存款利息收入和借款给分中心应收借款利息等收入。 2.当期计算出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应收未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期末利息收入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3.本科目应按存款银行和借款分中心及存贷款账号等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九、第5102号科目 其它营业收入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除银行存款
18、、向分中心贷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收入以外其它营业收入。 2.发生其它营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3.本科目按其它营业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十、第5103号科目 手续费收入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进行各项业务收取手续费收入。 1. 发生各项手续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2. 本科目应按手续费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十一、第5104号科目 汇兑收益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发生外汇业务时产生汇兑收益。 2、当发生汇兑收益时,借记“银行
19、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十二、第530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经营业务以外各项收入,如罚息收入等。 2.发生各项营业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3.本科目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实。 三十三、第5401号科目 利息支出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支付给贷款银行贷款利息和支付给分中心存款利息等支出。 2.预提应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各项利息时,借记本科目或“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0、;期末本科目标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银行和分中心及存贷款账号进行明细核实。 三十四、第5402号科目 手续费支出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支付给银行或分中心手续费。 2.发生各项手续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手续费支出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十五、第5404号科目 汇兑损失 1. 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发生外汇业务时产生汇兑损失。 2、当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十六、第54
21、05号科目 其它营业支出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除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汇兑损失以外其它营业支出。 2.发生其它营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其它支出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十七、第5502号科目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各项人员及业务管理费用,如资金中心人职员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计提坏帐准备等。 2.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相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2. 本科目按费用项目进行
22、明细核实。 三十八、第5601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1.本科目核实资金中心发生和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各项支出,如罚息支出等。 2.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实。 第十条 会计科目表 见附件二。第五章 财务会计汇报 第十一条 资金中心应该根据中冶集团企业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完整财务会计汇报。 第十二条 资金中心财务会计汇报分为年度、六个月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汇报。 第十三条 资金中心年度财务会计汇报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
23、说明书除外)。资金中心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关键内容等,应符合集团企业相关要求;资金中心内部管理需要会计报表由资金中心自行要求。 第十四条 资金中心应编制会计报表包含: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现金流量表 第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最少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会计核实基础前提说明; (二)关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说明; (三)关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说明; (四)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以后事项说明; (五)会计报表中关键项目标明细资料; 第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最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资金中心经营基础情况; (二)资金中心利润实现情况;
24、(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资金中心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资金中心作为集团企业非法人单位,应依据中冶集团企业要求报送报表,并在各个财务会计汇报期末(年度末、六个月末、季度末、月末)将财务会计汇报并入集团企业总部财务会计汇报,以保持集团企业财务数据完整性。第六章 会计单据传输和账务查对 第十八条 资金中心关键会计单据分为以下两类: 一、 资金中心从银行购入各类支票、汇票委托书、电汇凭证等。 二、资金中心依据内部结算需要而自行设计票据。在资金中心和分中心之间发生资金结算关系时使用,分为资金软件系统提供电子结算单据及资金中心自行印制纸制结算单据两种。资金
25、中心结算票据及单据种类以下:付款通知单、收款通知单、内部转账通知单、企业借款协议、协定存款协议、账户开户证实书(企业活期存款、企业定时存款、协定存款、企业借款)、利息清单等等。 第十九条 多种会计关键单证应指定专员保管,建立领用、收发和定时检验制度。 第二十条 为了确保资金中心账务处理正确性,资金中心资金结算系统天天进行相关查对,包含内部查对和内外查对。 1. 内部对账:资金中心内部账务查对,包含明细账核实系 统和总账核实系统相关数额查对,各核实系统内相关数据查对等等。 2.内外对账:定时和银行查对账户账面余额,在进行自动对账和手工调整后,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资金中心也须定时和各分中心
26、进行对账并编制余额调整表。各分中心可随时随地经过资金软件管理系统下载对账单立即和资金中心对账,如有不符,应立即和资金中心联络,查明原因,并做对应调整。第七章 会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 资金中心设结算业务处,负责会计核实工作。 第二十二条 资金中心应严格根据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岗位设置,按摄影互制约、确保资金安全标准明确工作权限和岗位责任。各级审批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记账员、复核员必需严格根据要求权限、持专员密码进行操作。第八章 分中心会计核实 第二十三条 各分中心应设专员负责资金集中结算业务会计核实及票据往来。 第二十四条 各分中心应设置“上级资金中心活期存款”和“上级资金中心定时存款
27、”科目,分中心将款项存入资金中心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资金中心下拨款项时做相反分录。各分中心还应设置“上级资金中心借款”科目,在借入上级资金中心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二十五条 分中心资金结算业务账务查对及票据传输应按资金中心要求格式和程序办理,以确保集团资金网络结算系统顺畅、正确。 第二十六条 各分中心可依据实际情况,依据本措施相关要求,确定本中心内部资金结算会计核实处理方法而且制订对应会计核实措施,报资金中心立案。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中冶集团资金中心会计核实管理措施随之废止。本措施由中冶集团资金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