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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广告设计
规
章
制
度
年 9月 17 日颁布
领用人署名:
XXXX广告设计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企业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和管理,制订此规章制度。本企业职员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要求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职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职员必需遵纪遵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 职员必需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相关要求处罚。
第三条 职员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珍惜公物,降低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企业形象。
第四条 职员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职员应树立良好工作态度,主动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企业职员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企业士气和团结。
第七条 职员应时刻维护企业利益,勇于阻止任何损害企业利益事情。
第八条 职员对职务或公事提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企业理念,尊重职员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实施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企业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职员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企业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企业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立即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立即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企业输出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需立即和用户确定查询。
第十五条 职员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所以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以后,值勤人员或最终离开企业者应将企业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职员根据相关要求申领办公用具,全部从企业申领用具均为企业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 职员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企业业务行为
第十九条 职员承接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她人图利。
第二十条 职员应奉公遵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员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 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和工作内容范围;
2. 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 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汇报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 服从组织体制及要求,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企业为重;
5. 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 深切了解企业决议及经营方针和自己职责和任务;
2. 交办布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 对于布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给予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评;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需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步骤要求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不然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证件。
第五条 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 经企业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评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署劳动协议。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评:
1、不适用者,企业得随时无条件给予解聘,其薪资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核实;但总共在本企业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给予解聘。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 试用人员考评依据:
1. 工作能力和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 对企业自信力——是否有认同企业经营理念和策略;
3. 敬业精神——对所交付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准期完成;
4. 出勤统计——有没有迟到、早退、旷职等统计;
5. 荣誉感——是否含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 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 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给予考评,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表),呈报总经理考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 有下列情事一者,非经总经理尤其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 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还未复权者;
2. 原在其它企业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 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 作息和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 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
夏季:早晨8:0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早晨8:00—12:00 下午14:00—18:00
2、本企业为单休制。
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均休息,假期为带薪休假。
第三条 职员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 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和罚款50元处罚。
2. 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迟到者给和罚款20元处罚。
3. 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之内者为迟到,迟到者给和罚款50元处罚。
4. 上班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工半天计;
5. 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6. 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7. 提前下班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8. 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9. 于30天内有迟到及早退统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10.以上情况均会依据情况给罚款,因处罚得来罚款本企业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助给全部职员。
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方便列入考评。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免去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企业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去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定。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每个月职员出勤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依据。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职员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要求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
1. 每个月请假不得超出两天,超出者标准上不给同意,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 整年请假不得超出二十天,每次不得超出连续五天;
3. 一次请假超出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 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整年累积不得超出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疗证实;
第四条 产假:
1. 女性职员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 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 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 服务满十二个月以上者,请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 婚假:
1. 婚假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申请审批,并做好假期内工作安排。
2. 婚假通常为3个工作日,符合晚婚为7个工作日。
3. 婚假只能在结婚以后3个月内休完。
第六条 公假:
1. 企业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尤其指定任务、造访用户者;
2. 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 工伤假:
1. 职员因实施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 工伤假在十二个月(含)内者,基础工资照发;
第八条 请假时依下列要求呈报核准:
通常职员请假三天以内(含)由部门经理核准并报行政立案;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并报行政立案。
第九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情况者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责任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要求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百分比计算。
第十二条 职员请假期间不管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宜,不然视同旷职。
第十三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30天内旷职累计达五天者,给予解职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 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 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 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5. 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四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 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 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 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4. 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者,以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不然视旷职论。
第十六条 职员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受企业一切福利。
第十七条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不然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能够不一样意其复职。
第六章 离职制度
第一条 职员私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要求办理:
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通常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用户资源信息交接表和物品交接表;
3、未依要求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企业若所以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给予追诉。
第二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企业可不经预告,直接解聘并送相关部门处理:
1、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企业机密,造成企业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企业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企业人员实施暴行胁迫或重大欺侮行为;
5、有意损毁企业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物品进企业或酿成以外灾难者;
7、有煽动职员怠工或罢工具体事实者。
第三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企业能够不经预告,直接解聘:
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企业工作环境者;
2、在企业不自尊自重、使企业职员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职三天或30天内旷职达三次者;
4、和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和本企业相近业务者;
6、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移交制度
第一条 凡本企业任职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企业将扣发全部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出30天),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企业受损时,企业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职员移交事项以下:
1. 个人保管或使用企业物品;
2. 本企业或部门相关印章;
3. 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用户资源信息;
4. 未办完或未结案关键业务资料;
5. 本部门保管其它全部资料,包含电子资料。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职员奖励分下列二种:
1. 嘉奖——依据功绩做对应嘉奖;
2. 尤其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企业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嘉奖:
1. 对企业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同意者。
第三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小功:
1. 对企业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 整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3. 检举违规、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而使企业立即防范者。
第四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大功:
1. 遇灾后,为企业抢救有功者;
2. 替企业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经理提报同意者;
3. 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第五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尤其贡献奖:
1. 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三次者;
2. 对企业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 工作定时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对企业有特殊贡献,堪为全企业职员表率者。
第六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惩戒:
1. 上班时间后有吃早餐、零食等行为;
2. 上班期间非公务需求而阅读报纸者;
3. 公话私用,屡教不改者。
第七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1. 未经许可,私自在企业推销物品者;
2. 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或让外人使用公物者;
3. 态度傲慢,不服从责任人员指派工作者。
第八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小过:
1. 工作时间内,作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
2.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她人图利者;
3. 为她人做不实证实者;
4. 偷拆她人或企业信件者;
5、对上级人员相关职务上查询,有有意隐瞒或作不实汇报者;
6、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
7、遗失企业支票、汇票等关键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九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大过:
1. 有渎职,渎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2. 违反命令或有威胁、欺侮主管行为者;
3. 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统计或汇报者;
4. 在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5. 怠工、罢工者;
6. 其它关系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 职员遗失企业财物,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分:
1. 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 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 遗失货物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
4. 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置价金额赔偿。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责任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偏护纵容或未尽监督考评者,应负连带责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
第九章 职员福利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正式职员可享受本企业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 正式职员均参与社会保险,享受各项保险权利。
第三条 企业可视情况,不定时举行职员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 职员和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企业者,其各项福利可享双份。
第五条 部门经理随时呈报表现优异职员,经企业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多种奖励,具体参考第八章职员奖励制度。
第六条 企业年底止算如有盈利,对于整年无重大过失职员发放年底奖金,发放标准以下:
1. 服务满十二个月者发放月薪30天,未满十二个月者按百分比发放;
2. 未到年底离职者不发。
第七条 企业年底止算如有盈利,依据考评,对工作表现优异职员进行调薪。
第八条 企业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职员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额视企业业务盈余及财政情况而定。
第九条 每个月18日作为企业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
第十章 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部门主管、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2、维持企业各部门正常运转;
3、合理安排每个项目标正常运作;
4、指挥监督部门职员日常工作,主动引导她们顺利开展工作,使企业业务高效运作,快速发展;
5、部门主管有权招聘、解聘部门人员,但须经总经理同意;
6、部门主管有权调整部门人员岗位和工作;
7、如部门主管未合理安排工作,经理有权立即作出调整;
8、加强成本核实,厉行节省,努力提升经济效益。
第二条 财务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根据《中国会计法》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2、认真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正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立即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期上报;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等档案资料;管好多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收据和支票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应办理注销手续;管理库存现金和多种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完整;
4、依据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实、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汇报;
5、定时将会计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及相关资料相互查对,确保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凭证、报表等相关内容相符;
6、空白协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员工申领协议,必需做好登记、立案;
7、财务部有权督促员工签署协议;
8、每单业务结束后,有权向员工确定金额,并结算;
9、在结算过程中,如发觉有违规操作,不得给结算分成及奖金;
10、立即配合业务部开据发票,送货单等票据;
11、在收款过程中,员工如遇有扣款行为,必需向员工索要用户扣款证实,不然视为应收款项处理;
12、业务开展过程中,如发觉有违规操作,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立即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
13、认真核实报销凭证,由上级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14、认真、统一管理企业用户资源,做好归档管理;
15、每个月将应收款、应付款、办公费用、工资、业务开支等报送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 企划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2、立即、正确完成企业安排工作任务;
3、主动配合业务部和设计部相关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并保持和相关部门沟通和交流;
4、正确掌握用户对产品要求及市场信息,对产品进行正确定位、延伸;
5、服从并主动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其它任务;
6、不停提升本身综合能力,不停创新,争取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业务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2、常常和用户保持联络,加强管理,确保业务各个步骤不出问题;
3、立即掌握用户对产品要求及用户信息,向企业反馈信息,为企业业务拓展提供依据;
4、正确掌握用户对产品要求各个细节,和企划人员立即交流;
5、服从并主动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其它工作任务;
6、员工接单必需签署书面协议(特殊情况除外),并把企业相关资料按要求送达用户;
7、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用户,一份交业务部,一份交财务部;
8、签署协议后,应立即收取货款;如遇用户拒不付款,则必需将商品完好拿回企业,不然货款将临时从员工薪资里扣除,直至拿回货款再补发;
9、货款应立即交到财务部,不能另作它用,一经发觉,一律依法追回并解职。
第五条 客服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2、热情接听用户电话并认真做好各项统计;
3、如遇用户投诉等电话,必需耐心、平和进行接听和处理;
4、珍惜所用电脑、电话等企业财物;
5、在岗时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6、主动参与企业业务培训并不停提升本身素质及业务水平;
7、如遇处理不了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8、立即向相关业务部门转达用户多种诉求。
第六条 设计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2、立即、正确完成企业安排设计任务;
3、设计师设计稿子必需按企划部门要求进行设计,对设计工作单上要求要求严格实施;
4、设计师依据工作时间自行调整、支配,按时完成;
5、晚上加班者,通常正常情况下请勿超出23:00,次日早上9:00正常上班;
6、如特殊情况任务时间紧迫,加班超时过晚,许可次日延迟一个小时上班;
7、服从并主动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其它工作任务;
8、不停提升本身设计水平;
9、设计工作单由财务部发放,一式三份,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交于主管,一份由设计师本人保管;
10、设计单子完成后,设计师将设计工作单三联一并交回财务部,并签字认可完成情况,由主管写上评议,将作为分成奖金依据,如未填写设计工作单一律不计分成及奖金。
第十一章 卫生和安全制度
第一条 企业职员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齐。
第二条 企业全体职员,全部有预防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难责任。
第三条 职员发觉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反应上级和及随机应变,做必需安全处理方法。
第四条 职员在值勤职务时需要使用企业车辆,应先报备核准,并需先了解其性能,检验车况。行车时亦需遵守交通规则,倘有违规罚款时须自行处理。
第五条 职员天天上下班离开企业时,应检验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偷窃或火灾发生。
第十一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 企业为激励职员进修,充实专业知识,提升工作效率,拟办理在职职员教育培训,增强本身各方面素质。
第二条 培训项目分为:
1、新职员由人事部门发放企业规章制度并进行解读和释疑;
2、各部门根据确定培训教程对新职员进行岗前培训;
3、在岗职员将依据不一样阶段,接收企业再培训计划;
4、企业将视不一样情况,对职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作为在企业里任职全职股东,除主动遵守此《规章制度》同时,还须遵守《全职股东守则暂行条例》,此条例不随本规章制度向非股东职员进行发放。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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