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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管理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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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健康发展,依据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仅适适用于在孵化企业,不包含本市范围内其它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企业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组员单位。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入孵企业是指全部达成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入孵标准,并和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签署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场地内企业。 第四条 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教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教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教授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结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公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含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 入孵标准 第五条 入孵企业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该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该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责任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含有良好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4、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标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5、研发工作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三章 入孵程序 第六条 入孵企业或创业者申请到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创业,应该提交《入孵申请书》及《入孵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材料(《入孵申请书》见文件一)。 第七条 入园程序 第八条 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孵给申请者以明确回复。同意入孵,给予办理入孵手续,签署《孵化协议》和其它服务协议。 第九条 《孵化协议》是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和入孵企业之间就设置、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孵化协议》见文件二)。 第四章 孵化企业毕业标准 第十条 入孵企业运行两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财务制度,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给予毕业。 第十一条 经认定毕业企业授牌“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毕业企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期限 第十二条 入孵企业(项目)孵化期三年。达成毕业标准企业能够提前毕业。三年孵化期届满后,企业仍未达成毕业标准,除特殊情况外,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终止对其孵化。 第十三条 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孵化企业及其项目标入孵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接收申请者和其它相关人员监督。 第十四条 入孵企业可享受浙江省省、经开区对孵化基地优惠政策,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帮助企业取得浙江省对入孵企业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使用孵化场地入孵企业,可享受浙江省、经开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 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申请者提供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收相关部门监督和检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措施由杭州智网科创园区管理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智网科创园区管理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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