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实,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本厂内部财务管理实施在厂长领导下,各级职能部门分级管理,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管理体制。第二条 厂长在财务管理中权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及省局下达发电计划,领导确定厂发展计划及和之相适应厂财务目标和预算方案,并为实现目标和预算方案进行生产经营全过程组织和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和增值。2、依据厂计划和生产经营需要, 确定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变更,聘用或解聘财务责任人。3、在实施国家政策、法令前提下,正确处
2、理国家、企业、 职员三者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拟订职员酬劳和利润分配方案。4、接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对厂生产经营活动监督和检验。定时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财务运行情况。第三条 财务科是财务活动日常管理部门,在厂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科长组织领导,科长对厂长直接负责。第四条 财务科长在内部财务管理中权责1、宣传、落实、实施国家和上级部门各项财税法规和制度。2、建立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实制度, 使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3、依据厂经营目标,组织编制财务年度计划,经厂部审定后, 落实各相关部门成本、费用、利润指标。4、合
3、理筹措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增加资金利用率。5、严格实施国家要求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6、正确核实材料、产品成本,正确进行销售、利润核实, 如实反应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依法计算并立即交纳多种税收,按时编制企业财务决算。7、负责财务会计体系业务建设,不停提升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业绩考评。第五条 厂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财务科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依据财务管理要求填报多种原始统计和报表,并接收财务监督和检验。第六条 物资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需要按期编制物资供给计划,实施比价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主动处理积压物资,压缩库存,降低资金占用。第七条 劳动工资部门严格实施工资管理制度,根据财
4、政局、劳动局核定工资额合理使用,同时编制费用计划和多种费用定额,以不停降低单位产品工资含量,提升劳动生产率。第八条 动力设备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提升设备利用率,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按时向财务部门提供设备更新及大修理计划,加强核实大中小修理成本。第九条 总务部门要建立房屋、建筑物、低值易耗品台帐,定时进行查对,合理控制办公用具和低值易耗品发放。第十条 基建部门划清房屋、建筑物日常维修支出和投资性支出,按时编制并向财务科提供大修计划和拆搭建计划,帮助财务做好预决算审计。第十一条 下属独立核实企业接收厂财务部门监督和指导,立即办理财务结算,准期编制相关报表,报送财务科。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一
5、原始凭证管理及填报要求第一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量、质量、设备利用、存货收、发、领、退和各项财产物资转移、毁损等各步骤原始统计凭证必需依据生产经营情况设计,以满足生产经营要求。第二条 厂内部多种原始凭证在增减或变动时应由各扎口部门负责设计或变更,并报厂部同意后印制。第三条 厂内空白原始凭证,由各扎口部门负责保管、发放,用过有效原始凭证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第四条 原始凭证填写必需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并按联次立即、完整地传输和报送。第五条 财务凭证由财务人员填制。1、费用报销、 材料采购由厂长签字后交财会人员按相关要求审核,填制内部凭证,由出纳收付。2、财务转帐凭证、收款凭证、 付
6、款凭证及其它销售凭证由财务科各相关岗位填制,审核后装订。3、各银行往来结算凭证由财务科负责立即取回,并转相关部门, 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财务科填制会计凭证入帐。凡需拒付银行托收凭证,由相关部门提出拒付理由立即交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4、医药费报销依据相关要求,经医务室、工会、财务共同审核。其中付款额度每笔在500元以上,由分管厂长签字后,才能报销。5、职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需附在记帐凭证以后,收回借款时, 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单据。二 定额管理制度第六条 原辅材料消耗定额1、原辅材料消耗定额由生产办负责制订、 修订和日常管理。2、原辅材料消耗定额需保持优异
7、性、合理性, 通常每十二个月修订一次,如有重大工艺改革影响消耗定额优异合理性时,应作部分变动和修订。第七条 工时定额1、工时定额由劳感人事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和日常管理。2、工时定额需保持优异合理,通常每十二个月修订一次, 如有重大工艺改革,定额人员需正确立即地进行测定、制订。3、费用定额由财务负责制订, 差旅费开支标准由财务科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经厂部同意后实施。第八条 全部定额一经颁布,各部门需严格实施,不得私自变动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相关手续,经同意后方能使用。三 计量制度第九条 企业物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产品入库、销售等各步骤均要根据计量正确、手续
8、齐全、传输立即、资料完整、情况明晰要求进行交接。第十条 全部进出本厂物资, 必需有计量单据和质量合格证(废料除外)。第十一条 企业计量手段配置由各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计量管理部门技术审定并编制采购计划,厂长同意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企业计量器具验收由计量部门负责。1、组织计量器具入库验收工作。2、搞好计量器具发放、审签、登记工作。3、计量器具封存、停用、报废等工作。4、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定时做好计量器具验证工作, 使计量检测数据正确无误。四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企业全部财产、物资需定时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1、固定资产中机器、 设备由各分场技术设备员每十二个月组织盘点一次。2、固定
9、资产中仪表、仪器、计量器具由热工、 电气分场组织每十二个月盘点一次。3、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由总务科、 基建科组织每十二个月盘点一次。4、企业计算机,由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每十二个月进行盘点。5、企业家电、办公用具由总务科每十二个月组织盘点。6、企业仓库贮备物资由各仓库每季进行盘点。第十四条 全部盘点财产和物资均需编制盘点清册,按时报财务科。第十五条 财务科将全部盘盈、盘亏、毁损情况进行汇总,并对重大盘盈、盘亏、毁损进行调查,按审批权限办理手续,立即进行帐务处理。第十六条 企业财产物资调入、调出、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均须按本制度要求实施。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购入、出售、投出、出租,
10、需经厂长第6/10页同意并经生产办、财务科、供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五 价格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外购原辅材料价格实施部门、厂部二级管理,外购价格提升必需取得厂部同意,才能进行采购。第十九条 电价由财务科依据原辅材料价格、工资、费用上涨原因进行成本测算。上网电价略高于当期实际成本,控制在35%。测算结果上报董事会,决定出厂电价。六 财务预算编制第二十条 财务计划编制依据1、省下达发电任务。2、成本计划。3、管理费用计划。4、财务费用计划。5、营业外收支计划。6、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第二十一条 财务计划内容1、财务计划编制说明。2、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表。3、营业外收支计划表。4、财务收入计划表。
11、5、其它业务利润计划表。第二十二条 财务计划划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两种,编第7/10页制年度计划应分季编制,季度计划应分月编制。第二十三条 财务计划除销售收入和利润指标外,应包含计划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相关指标。七 财务分析制度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按月进行,次月十日前结束。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方法采取比较分析法和经典事例分析法二种。1、比较分析法关键利用会计报表和管理报表进行分析。 、分析期实际数和计划数进行比较,以找出实际和计划差异,结合特殊事例或经典事例分析查找方向。、分析期和前期或连续数期项目余额对比,从差异改变中发觉问题,查找原因,寻求路径。、和行业平
12、均指标或优异企业指标对比,以确定企业在同行业中所处位置,从而找出同优异水平差距。2、经典事例分析,关键依据百分比分析中所表示差距, 影响计划完成程度,进行具体剖析,以寻求处理路径。第二十六条 财务分析需召开相关专业分析会议,并按月拟写分析汇报,分析汇报包含比较分析、事例分析内容及提议等。八 内部稽核要求第二十七条 企业全部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均属内部稽核范围。第8/10页第二十八条 内部稽核工作由财务科负责进行。第二十九条 内部稽核从经济业务正当性、合理性、会计核实资料正确性、规范性、立即性、内部手续完整性等方面全方面进行。第三十条 在稽核中发觉不正当、不正确、不规范、不完整等内容,稽核人员应
13、督促相关人员立即进行纠正。第三十一条 对在稽核过程中未发觉、未纠正差错,稽核人员和差错直接责任者负有一样责任。第三十二条 对稽核后会计凭证按相关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对到要求时间可销毁凭证应办理相关手续,经同意后实施。九 发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 在发票购置和使用时,必需加盖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字样印章。第三十四条 购置发票时,必需填写“购置发票申请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填写领购簿、票种、购置日期、数量、起讫号码、领购人签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第三十五条 万元版、十万元版专用发票使用期限按税务机关要求,三个月内更换,填写销号单,并在领购簿上进行销号,由税务机关签章。第三十六条 填写发票时,应按次序填开,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第9/10页第三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票时,必需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实,才能开具红票。第三十八条 妥善保管发票,天天下班前将发票一律放入派出所保险箱,同时保管好销号发票,对到要求时间可销毁发票应办理相关手续,经同意后进行销毁。第三十九条 按税务机关要求,按月填写专用发票、一般发票领、用、存报表,及发票使用明细表。第四十条 发票如发生丢失,即当日书面汇报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台公告,申明作废。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