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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新规制度.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809905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0.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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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东某企业科技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优美舒适卫生环境和职员身心健康,加强企业办公、生产、生活环境卫生管理,塑造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办公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和职员餐厅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企业工作职员和外来人员,全部有珍惜卫生环境权利和义务,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企业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日常性和突出性、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标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基建和后勤管理部为企业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企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企业本部其它职能部门及事业部全部应该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基建和后勤管理部设专业班组负责企业全部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其它非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由使用人和使用部门负责,并建立卫生责任制。 接待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另行颁布相关要求。 第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物品开支经费由基建和后勤管理部提出计划,经企业审批后,由财务中心、审计督查部联合监督使用。 第八条  基建和后勤管理部应该加强相关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升企业职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环境卫生习惯。 第九条  专职保洁人员应该认真推行职责,文明作业。 第三章  卫生质量共性标准 第十条  任何职员全部应保持工作区域清洁卫生,任何人全部应该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劳动。 第十一条  保持地面清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卫生死角、踢脚线无污垢,避免有铁钉、尖锐物或易滑及污染物品。 第十二条  室内墙壁、门窗、窗台及其它固定配置物品最少每个月擦拭一次,保持洁净、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杂物。每个月最少擦玻璃一次,保持玻璃明亮洁净。 第十三条  文件柜、衣物橱等天天擦拭,并保持清洁。 第十四条  卫生间、盥洗室立即清洗,定时通风,保持地面、墙壁洁净,无积水、无杂物、无痰、无废弃物,物品摆放整齐,水池、便盆无水垢、无尿碱、无异味,保持垃圾桶清洁、袋装垃圾分类放置,无漏洒现象。 第十五条  更衣室地面、门窗洁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六条  楼梯及安全通道天天清扫两遍,保持洁净无杂物。 第十七条  卫生用具(拖把、笤帚、抹布)定点、分类放置;清洗、消毒物品专用。 第十八条  排水沟应常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通畅。 第十九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合适消毒。 第二十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环境卫生气体、尘灰、粉末工作,应遵守下列要求: 1、采取合适方法降低此项有害物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预防此项有害物散发。 3、于发生有害物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处理有毒或高热物体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防护器具,应按其性质置备。工作人员并对企业置备防护服装或器具妥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场所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第二十三条  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光线。 第二十四条  各工作场所应保持合适温度,各工作场所应充足使空气流通。 第二十五条  垃圾、污物、废弃物等清除,必需合乎卫生要求,放置于所要求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四章  个人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需者应在指定场所。 第二十七条  职员患有下列疾病时,应即停止上班,在外诊疗: 1、精神病患者。 2、法定传染病及其它被认为有显著传染危险病患者。 3、由其它卫生机关要求应予停止工作,在外诊疗者。 第二十八条 职员应根据企业要求接收健康检验及预防注射,不得无故拒绝。 第五章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公共区域(包含主次干道、绿地、职员宿舍内公共区域、办公楼各部门共用走廊等)清扫和保洁,由基建和后勤管理部保洁组人员进行。 第三十条  企业公共建筑物及其外墙和玻璃、宣传设施、公告栏、卫生间由专业保洁组人员清扫和保洁。各部门使用建筑物及其内墙和玻璃、办公室、卫生间等,应该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清扫和保洁。 第三十一条  企业会议室、职员之家、活动室等日常卫生由保洁组负责清扫和保洁;企业共用接待室由接待人员负责清理;但其它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和保洁。 第三十二条  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清扫和保洁。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企业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严禁将个人或部门卫生责任区内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区域,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多种废弃物。 第三十四条  厂区内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多种海报、口号及广告宣传品(企业统一安排除外)。 第三十六条  必需按企业要求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三十七条  企业内(含职员公寓)严禁非工作需要喂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三十八条  保洁组要定时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品喷洒,杀灭蝇蛆。 第六章  室内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部室全部要建立每日轮番清扫卫生制度。 第四十条  室内应保持整齐,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四十一条  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立即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存放有放射性、有害于人身健康物品。 第四十二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具、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和工作无关物品,个人生活用具应放在固定抽屉和柜内。 第四十三条 公寓内物品码放整齐,床上用具按标准叠放,符合《职员公寓管理措施》要求。 第七章  职员餐厅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  认真落实中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职员餐厅环境卫生清洁。 第四十五条  职员餐厅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基建和后勤管理部督导,工作人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六条  职员餐厅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标准参考《职员餐厅管理制度》。 第八章  废弃物收运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分布在厂区内垃圾箱、垃圾筐和垃圾堆放容器由基建和后勤管理部负责管理,事业部有特殊要求、生产需要有尤其安排器具,由事业部指定专员负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产生垃圾、废弃物,应该根据企业要求地点、方法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并做好密封工作。配置给各部门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帮助基建和后勤管理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四十九条  生产部门、职员餐厅等部门产生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五十条  生产部门产生垃圾和排放物必需根据企业要求,根据国家要求相关标准处理。 第五十一条  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需清扫洁净。 第九章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和管理 第五十二条  基建和后勤管理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购置、保洁、维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五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设置和管理,应该符合企业相关要求。 第五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五十五条  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十章  清洁工具及清洁剂管理 第五十六条  清洁用具由基建和后勤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填表领用。 第五十七条  职员要本着节省、珍惜标准使用清洁工具及清洁剂等物品,基建和后勤管理部联合审计督查部对保洁工具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时监督检验。 第五十八条  清洁用具等不得挪作私用,一经发觉,立即给严厉处理。 第五十九条  全部清洁剂发放需以空瓶交换,清洁用具需以旧换新,领用人在领用物料表上签字,并统计。 第六十条  保洁物品发生丢失、损坏,由使用人写明原因,向基建和后勤管理部汇报,不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由责任人按当初工具价值赔偿; 第六十一条  工具因使用时间过长而发生磨损或损坏,由部门责任人呈报基建和后勤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并造册登记统一管理;使用人或部门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十二条  基建和后勤管理部建立具体消耗用具使用明细,对保洁用具使用、消耗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时核查。 第十一章  环卫工作中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  切记自己和她人安全,尤其是在慌忙中记住安全第一。 第六十四条  预防摔倒、滑到、绊倒: 1、进入黑暗房间之前先开灯。 2、当心外露电线,预防绊倒,用过后将线绳重新缠好。 3、在高处工作,如清洁窗玻璃、打扫天花板等要根据企业《高空作业管理要求》要求进行。 4、不要将水桶、吸尘器和其它设备放在人行通道,尤其是靠近走廊拐角。 第六十五条  预防电击: 1、严禁用湿布擦热灯管,用干布擦净开关和插座。 2、严禁用湿手操作或开关电器设备。 3、使用电笔检验电器设备,发觉坏插头等,立即汇报,不可私自拆装。 4、清洁工具、机器不用时,切记断开电源。 5、关门时,忌抓住门边。 6、清洁时,忌将多个清洁剂混合使用,更忌掺入漂粉。 第十二章  奖罚 第六十六条  基建和后勤管理部依据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具体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时进行检验。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基建和后勤管理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方法,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报人力资源部给经济处罚: 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2、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 3、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 4、在厂区内喂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 5、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 6、不推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基建和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经企业总裁同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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