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二月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CRECAJ-
编 写 说 明
,股份公司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铁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试行),并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安全质量监督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铁“十三五”规划和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管控重点,对本原则进行第二次修订,升级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CRECAJ-》,作为股份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检查原则。该原则具备如下特点:
1.专业覆盖面广,重要采样指标突出。合用于股份公司国内项目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和量化考核,其她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增进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核心内容,强化对项目原则化工作采用评价,完善了股份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体系。
3.突出重点指向明确。以检查为重点,以作业过程核心工序安全质量管控为中心,突出了施工中安全质量重点项分值,便于在检查中迅速评判。
4.适应公司内控体系管理规定。现场检查中,对照原则逐项打分,留存检查意见,对项目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工作提出指引意见与改进办法,符合闭环管理规定。
5.实现数据说话。采用“样本抽查”方式进行,检查评价成果能客观反映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现状。遇问题较多时,可“加倍取样”,必要时借助检测设备、器具进行细部检测,成果、验证客观公正。
目 录
1、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体系表 1
2、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M1 资源配备 3
3、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 M2 管理制度 5
4、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M3 现场管理 7
5、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M4 过程控制 10
6、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M7评价表 17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体系表
项目构成
检查模块
模块权重
模块基本检查项目
安全质量影响分析
备注
基本项
M1
资
源
配
置
10
1.1 安全质量环保机构及保证体系
1.2 安全生产投入状况
1.3 “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状况
1.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
1.5安全质量班组长责任制工作状况
1.6全员教诲培训状况
1.7协作队伍管理状况
1.8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状况
1.9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系统应用状况
1.10机械设备和管理配备状况
1.11其他事项
从体系、投入、人员、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
一
般
因
素
M2
管
理
制
度
20
2.1安全质量管理目的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3施组编制审批状况
2.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状况
2.5 技术交底制度
2.6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控制方案编制审批状况
2.7应急预案编制、审批状况
2.8特种设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2.9大临设施(非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2.10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11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13 安全质量教诲培训(全员教诲培训)制度
2.14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2.15 其他质量管理制度
抓好安全质量组织保证是科学抓安全前提和核心,也是衡量管理水平重要参照。
较
重
要
因
素
M3
现
场
管
理
30
3.1现场带班盯岗状况
3.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3.3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办法贯彻状况
3.4机械设备管理
3.5易燃易爆及消防管理状况
3.6应急管理
3.7职业健康
3.8环境管理
3.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状况
3.10其她事项
事故发源地和第一现场,是执行到位与否详细体现。
重
要
因
素
M4
过
程
控
制
40
4.1 隧道施工(地铁暗挖)
4.2 桥涵施工
4.3房建(站房、地铁车站)施工
4.4 路基施工
4.5盾构施工
4.6制运架梁作业
4.7铺轨作业
4.8营业线施工
4.9“四电”施工
4.10 工程实体质量体现与通病防治状况
4.11工程实验管理状况
4.12其他事项
作业层详细贯彻实行,是防止事故、治理隐患主线所在。
特
别
重
要
因
素
M5
评
价
表
项目总体定性、定量评价。
内控评价,闭环管理。
附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铁安全质量综合检查采用“样本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点选用应具备代表性,能客观反映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检查项目不局限于基本检查项目,当问题较多时,应“加倍取样”,必要时借助关于设备、器具做细部检测。检查活动普通遵循“现场抽查、资料核算、意见反馈”等程序,应对存在重要问题明确整治规定。
2.为便于实际操作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判分误差,M1~M4基本模块单个配分分值不受“权重分”限制,采用“放大效应”原则,然后复位百分制:基本模块内各“检查项目”配分之和为该模块配分“M”,实际检查各项得分之和假定为“N”,则该基本模块得分=(N÷M)×模块权重。
3.检查考核评价由基本得分鉴定项目评分级别。项目评分级别:得分85分以上为达标,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得分75分如下予以黄牌警告。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 M1 资源配备
检查项目
配分
扣分原则
扣减
分数
备注
1.1 安全质量环保机构及保证体系
5
1.1.1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告知》规定核查,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1.1.2未按规定设立专职机构,扣5分;
1.1.3未规定配备独立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扣3分;
1.1.4保证体系不健全或未有效开展管理活动,扣2-4分。
1.2 安全生产投入状况
3
1.2.1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2分
1.2.2 未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规定,项目安全投入与施工进度不匹配,列支项目与关于规定不符,扣1-2分;
1.2.3项目未按总台账、年度、季度、月度分别制定安全投入筹划,扣1分。
1.3 “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状况
3
1.3.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含协作队伍)无合法有效安全资格证件,每少1个扣1分;人证不符,扣1分/人,以上扣完为止。
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
3
1.4.1核心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复审不及时,扣1分/人;
1.4.2未实行动态管理,配备明显局限性,扣2分。
1.5安全质量班组长责任制工作状况
3
1.5.1 未开展安全质量班组长责任制活动,扣3分;未与班组长订立责任书,扣2分;
1.5.2 未对班组长开展培训教诲、进行工序分解交底,扣1分;
1.5.3 未对班组长进行考核,扣1分。
1.6全员教诲培训状况
3
1.6.1 未开展全员教诲培训工作,扣3分;
1.6.2 培训未覆盖全员,扣2分;
1.6.3 教诲课件编制不规范、考核试卷评判不合规,扣1-2分;
1.7 协作队伍管理状况
3
1.7.1 协作队伍未按照名录选用,扣3分;
1.7.2 协作队伍证照不合规、不完善,扣2分;
1.7.3协作队伍未订立安全质量合同,扣2分。
1.8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状况
2
1.8.1“三证”资料和安全标志不全,扣1分;
1.8.2未按“四统一”及“五同”原则配发劳保用品,扣1分;
1.8.3未建立完善采购、发放台账,扣1分。
1.9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系统应用状况
2
1.9.1 项目部未应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系统,扣2分;
1.9.2 项目部上报隐患排查信息不真实,扣1-2分;
1.9.3 填报人员存在顶替,扣1-2分。
1.10 机械设备和管理配备状况
3
1.10.1 大型机械设备未按实行性施组配备,扣2分。
1.10.2 设备进场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2分。
1.10.3无机械设备管理台帐,扣2分;或机械设备台帐不完善,扣1份。
1.10.4未设立专人管理机械设备,扣1分。
1.11
其他事项
依照专业或工程特点,适时发现问题,扣1-5分。
只计
扣分
因素
模块配分及扣分共计
30
得分率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 M2 管理制度
检查项目
配分
扣分原则
扣减分数
备注
2.1安全质量管理目的
2
2.1.1无目的或者目的不合规,扣2分。
2.1.2安全质量目的未分解细化,或不同文献目的表述不一致,扣1分。
2.1.3未对分解细化后安全质量目的进行定期考核,扣1分。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3
2.2.1无审批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体系,扣3分。
2.2.2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内容不规范,扣1-2分。
2.3施组编制审批状况
2
2.3.1无实行性施工组织设计,扣2分;
2.3.2编制审批程序不合规,扣1分;
2.3.3未按审批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扣1分。
2.3.4未对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动态管理,扣1分。
2.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状况
3
2.4.1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扣2分;
2.4.2专项方案构造检算缺失,内容不全,扣0.5-1分;
2.4.3审批程序不完善,扣1分;
2.4.4 未按照专家审批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扣1分。
2.5技术交底制度
5
2.5.1无技术交底制度,扣4分;
2.5.2未进行三级技术交底,扣1分;
2.5.3交底书中未包括《防范惯性事故强化技术及管理交底刚性规定》办法条款,扣2-4分;
2.5.4 未将技术与管理交底纳入定期和寻常检查,扣3分;检查流于形式、过程不真实,扣1-3分;
2.5.5重要工序未分工序进行交底,扣2分;
2.5.6现场作业与技术交底不符时,未进行纠偏,扣1分。
2.6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控制方案编制审批状况
3
2.6.1未进行危险源调查,扣3分;
2.6.2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程序混乱,或逻辑相应关系不符,扣1分;
2.6.3未针对危险源编制控制方案,扣1分;
2.6.4评价成果与现场实际重大风险不相应,或者未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扣1分。
2.7应急预案编制、审批状况
3
2.7.1未依照现场实际状况编制应急预案,扣3分;内容不合规,可操作性不强,扣1-2分;
2.7.2预案审批手续不完善,扣1-2分;
2.7.3预案未宣贯,有关人员未培训,扣1-2分;
2.8特种设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2
2.8.1无关于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1-2分;
2.8.2进场特种设备未经检查投入使用或证件不全,扣0.5分/台;
2.8.3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扣1分。
2.9大临设施(非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2
2.9.1无关于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1-2分;
2.9.2大临设施无设计及检算复核资料,扣1-2分;
2.9.3大临设施未进行分级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全,扣1分。
2.10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
2.10.1未按规定编制暂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扣2分;
2.10.2用电施组未审批,或签批不完善,扣0.5-1分;
2.10.3无关于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1-2分。
2.11 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2.11.1 未建立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内容不合规,扣1-3分;
2.11.2 项目重要负责人未组织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扣1-2分;
2.11.3未按照统一规定填写检查记录,未进行有效闭环管理,未对整治闭合过程留存相应影像资料,扣0.5-1分。
2.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
2.12.1未按公司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扣2分;
2.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内容不合规,扣0.5-1分。
2.13安全质量教诲培训(全员教诲培训)制度
2
2.13.1未编制培训筹划,扣0.5-1分;
2.13.2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诲”,未分专业、分工种开展针对性教诲,扣0.5-1分;
2.13.3培训学时不合规,扣1分;
2.13.4 未按照规定开展专项安全质量活动,扣0.5-1分.
2.14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3
项目部应健全完善但不局限于下述制度: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安全生产例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工种)操作规程、现场动火与消防管理、易燃易爆品或火工品管理,职业健康及环保等制度,缺项或者内容不合规,扣1-3分。
2.15其他质量管理制度
3
项目部应健全完善但不局限于下述制度:工程测量(监控量测)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及旁站制度,原材料进场检查制度、配合比实验、拌合站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实验检测记录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等制度等,缺项或者内容不合规,扣1-3分。
M2模块配分及扣分共计
40
得分率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M3 现场管理
检查项目
配分
扣分原则
扣减分数
备注
3.1现场带班盯岗状况
5
3.1.1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无项目负责人带班盯岗,扣5分;
3.1.2核心工序无技术人员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掌握监控要点,监督不到位,扣3分;其他应按规定带班盯岗而未严格贯彻,扣2分;
3.1.3盯岗人员无盯控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扣3分;
3.1.4有特殊规定施工作业区域需要专人带班或设值班室,安排专人详细负责管理、登记,驻站联系或看守,防护瞭望,或专人指挥,或应实行一人一机监护等,如隧道进出洞管理、营业线施工、运、架梁管理等,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扣1-3分。
3.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7
3.2.1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端箱内配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扣3-5分;
3.2.2线缆不合规,线路架设高度或电缆埋设深度及防护办法不符合规定扣 2-3分;电缆线路破损、布设在湿地或水中,扣2-3分;
3.2.3配电箱不合规,箱体PE线接零不对的,漏电保护器配备不符合规定,配电箱内线路拉接零乱、箱内放杂物,每项扣2-3分;
3.2.4小型机具用电不符合规范规定,未定期对机具用电状况进行检查,扣1-2分;
3.2.5潮湿环境、密闭空间作业、危险作业环境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扣5分;
3.2.6生产及生活用电乱接乱拉,固定电力设施未设立安全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每项扣2分。
3.3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办法贯彻状况
15
3.3.1安全防护用品未对的使用,扣1分/人;
3.3.2 施工现场无醒目安全标记、警示标语,扣1-3分;
3.3.3施工现场未采用全封闭施工管理,围挡破损,扣1-2分;
3.3.4深基坑等临边防护不到位,扣2-5分;
3.3.5深基坑未按规定开挖,排水不畅,扣1-2分;
3.3.6作业区域设立安全防护、警示标记不全,扣1-2分;
3.3.7桥梁跨越既有道路、营业线时未规范设立引导、限速、限高、防撞、警示标记,扣1-3分;
3.3.8水上运送、水上作业平台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2-5分;
3.3.9未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未采用保护办法,扣2-5分;
3.3.10 铺架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场合无安全防护设施,扣2-5分;
3.3.11有安全监测规定,监测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规定,或未按规定实行(监测频次、测点布设不合规定,或应设而未设通信、监控、报警系统等),扣2-3分,实行证据局限性(如资料不完善,数据弄虚作假等),或未及时、科学应用监测数据指引安全施工,或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影响未及时进行监控量测,扣3-5分;
3.3.12其他安全防护制度、办法未认真贯彻,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扣1-2分。
3.4机械设备使用状况
5
3.4.1大型机械设备未悬挂操作规程,扣1分;
3.4.2特种设备无安全检查合格标志,扣2分;
3.4.3机械设备保险、限位、防护装置、仪表未定期检查、检查,未进行寻常维护保养或运转记录不全、交接班记录不全,扣1-2分;
3.4.4 进场机械设备未经检查报备投入使用,扣1-3分;
3.4.5 起重等特种设备经报验核备,扣1-2分;
3.4.6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未制定专项方案,扣2-5分。
3.5易燃易爆及消防管理状况
10
3.5.1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未隔离存储,或放置方式及距离不符合规定,扣3-5分;
3.5.2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无防火办法,未办理审批手续,扣2分;
3.5.3火工品库设立、审批手续不合规,扣10分;
3.5.4未贯彻“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规定,“申、领、发、运、用、退”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扣3-8分;
3.5.5重要防火区域,如: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处、集体宿舍区、电气焊作业、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未规范配备消防器材,扣1-5分。
3.6应急管理
5
3.6.1应急物资、设施设备设立不合理,或数量明显局限性,扣2-4分;
3.6.2未按规定设立通信、监控、报警系统或逃生通道等,扣1-3分;
3.6.3应急队伍分工不明确,未经培训,口1-2分;
3.6.4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习,扣3分;
3.6.5演习记录不完善,或未做评审、修订,扣1分。
3.7职业健康
4
3.7.1职业危害场合伙业人员未按规定体检,扣0.5分/人.次;
3.7.2健康体检未建立档案,扣0.5分;
3.7.3及地方传染病工地,未开展卫生防病宣教或未配发防治药物,扣1分;
3.7.密闭、狭小作业场合有毒、有害气体及物质未有定期监测、未采用通风办法,扣1~3分
3.7.有关作业场合,施工人员未配戴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扣1-2分。
3.8环境管理
4
3.8.1无环境保证体系,未贯彻环保责任,无环境管理方案及保护办法,破坏本地生态环境且无有效补救办法,扣2-4分;
3.8.2噪声控制、污水排放(设立相应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泥浆排放、固体废弃物解决、废气超标排放,导致达不到本地政府规定原则规定,扣1-3分;
3.8.3发生污染事件、居民投诉、媒体曝光、行政惩罚,扣1-3分。
3.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状况
5
3.9.1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规定存储、保护,扣 2-5分;
3.9.2 未按规定内容标记(涉及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查状态、实验报告号、检查批次等),扣1-3分;
3.9.3作业区域不整洁,材料存储杂乱,扣1-2分。
3.10其他事项
依照专业或工程特点,适时发现问题,扣1-5分。
只计扣分因素
M3模块配分及扣分共计
60
得分率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原则
CRECAJ-M4 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
配分
扣分原则
扣减分数
备注
4.1 隧道施工(地铁暗挖)
30
4.1.1 高度风险隧道,未采用名录中作业队,施工管理存在“大包”模式施工,扣10分;
4.1.2隧道施工未指定专人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未配备地质工程师,未进行地质素描,扣5分;
4.1.3洞口开挖完毕,未及时施作洞顶天沟、洞门,未对仰、边坡有效防护(III围岩开挖120米,IV级及以上围岩开挖90米必要完毕洞口工程),扣1-2分;
4.1.4 掘进办法或循环进尺不符合设计规定,扣10分;
4.1.5超前注浆导管、锚杆未按技术交底施工,扣2-5分;
4.1.6超欠挖严重,初喷混凝土(平整度、厚度、强度)不符合设计规定,初期支护背后有脱空或其她填充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分别扣5-7分;
4.1.7拱架安设(间距、垂直度、锁脚锚杆、纵向连接等)不合规,扣5-7分;
4.1.8施工台架、模板台车作业平台脚手板未采用防火材料满铺,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2分;
4.1.9仰拱开挖步距超标,扣5分;开挖后未及时封闭,扣5分;仰拱距掌子面距离超过规定规定,扣10分;
4.1.10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规定或破损,防水板背后有脱空或其他填充物,纵、横向排水盲管不畅通或安装位置不精确,止水带破损或安装位置不精确,扣3分/处;
4.1.11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超标扣5分;二衬有错台、明显渗漏水,扣5-10分;
4.1.12 洞内光照度局限性,扣3分;
4.1.13斜井设备无有效防溜办法,竖井安全通道不畅通或防护办法不到位,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施工未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办法,开挖前未采用超前预加固办法,开挖后未及时进行支护和监控量测,分别扣5-10分;
4.1.14隧道通风管口距作业面过长、通风管破损或通风压力局限性,隧道内烟尘过大,扣5分;
4.1.15施工车辆未限速行驶或载人车辆无安全办法,扣5分;
4.1.16未依照围岩变形量状况及时采用有效办法,扣15分;
4.1.17在有害气体隧道(瓦斯)施工时,未采用有效报警、通风等专业防范办法扣15分;
4.1.18洞内排水不及时,扣3分;
4.1.19竖井四周无排水办法,或未按方案施作扣3分;
4.1.20因故停工前,初支封闭、仰拱二衬未按规定施作到位,扣5-10分;
4.1.21复工未进行风险评估,监控量测不到位,扣5-10分;
4.1.22已发生塌方地段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5分。
4.2 桥涵施工
30
4.2.1桩基孔口、高墩台、盖梁等作业,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扣2分/处,
4.2.2人工挖孔孔深超过10米未采用通风办法,孔内爆破未贯彻安全办法;孔口围圈顶面未高出地面30cm以上,孔口作业人员未挂安全带;多孔同步开挖未采用间隔开挖办法,护壁厚度、强度不满足设计规定,护壁支护不及时等,各扣2~4分;
4.2.3基坑开挖、支护不符合规定,扣1-3分;基坑边坡四周无排水办法或违规堆载,扣1-3分;基坑内有明显积水,扣3分;
4.2.4高处作业无安全通道,扣3分;安全通道不合规,扣2分;作业平台未满铺架板,扣2分;
4.2.5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规定,扣5-10分;
4.2.6支架体系下部地基未按规定解决,且无有效排水办法,扣3-5分;使用前未验收,扣3分;
4.2.7预应力砼构件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扣5分;
4.2.8持续现浇梁悬灌挂篮拼装未对称进行,构件未及时稳固连为一体,作业平台未挂安全网、未设围栏,未设专用扶梯,扣3分;挂篮拼装后,锚固连接、吊挂、限位系统等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预压,扣5分;挂篮移动前未检查梁体及孔道压浆体强度,未检查走行、吊挂、模板系统,未对称移位,扣3分;挂篮移动到位后未及时锚固,前吊杆、后锚杆锚固力未调试均匀,吊杆、锚杆变形,前端限位装置未设立牢固,扣1-2分;挂篮未按设计方案顺序对称拆除,扣2分;
4.2.9 移动模架安装前未对重点部位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或有明显缺陷,扣3分;模架拼装作业,支腿、主梁、横联未及时连接,未按规定设立爬梯、人行通道及栏杆,扣3分;模架拼装后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预压,扣5分;过孔前未对受力构件、油路、电路、行走系统进行专项检查,扣1-2分;模架拆除未贯彻技术交底,未设缆风绳及暂时支撑,扣2分;
4.2.10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未贯彻强制性规定,扣10分;管线未调查,未采用保护办法,扣5分;安全防护办法贯彻不到位,现场机具、设备侵限,扣5分;防护棚架不符合规定,扣5分;
4.2.11缆索吊、架桥机、施工便桥、水上作业平台等大临设施投入使用前未按规定检查验收,扣5分;
4.2.12吊梁、架梁作业时,未设立警戒区或无专人看守,扣5分;
4.2.13 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扣3-5分;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对的、偏载,扣3-5分;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气泡、疏松等混凝土质量通病,扣3-5分。
4.3房建 (站房、地铁车站)施工
20
4.3.1围护构造侵限部位未解决,扣3分;围护构造破损未采用办法,扣2分/处;支撑体系未按设计施做,扣3分/处;
4.3.2 地下管线(网)施工无保护办法及标记,扣10分;
4.3.3“四口五临边”防护办法不到位,扣2分/处;
4.3.4 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防护棚扣3分,安全通道、防护棚设立不合规,扣1分;
4.3.5 基坑、基槽开挖、支护不符合规定,扣2-3分;边坡四周无排水办法、违规堆载,扣2分;深基坑边坡无监控量测办法,扣2分;基坑、基槽内有明显积水,扣1-2分;
4.3.6 现场未按方案组织施工,支架搭设不合规,扣3-5分;顶模拆除未采用防坠落办法、违章拆模,扣3分;
4.3.7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规定,扣5分;架扳未满铺,扣1分/处;脚手架使用前未组织验收,扣3分;
4.3.8 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扣3-5分;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对的、偏载,扣3-5分;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规定,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气泡、疏松、漏筋、烂根、缺棱掉角等混凝土质量问题,扣3-5分。
4.4路基施工
15
4.4.1路基排水不畅通,雨水冲刷浸泡,扣1分/处;
4.4.2高路堤、深路堑等无安全防护办法,扣2分/处;防护办法不合规定,扣1分/处;
4.4.3 基底解决不符合设计和技术交底规定,扣3分;基桩施工未进行工艺性实验,基桩间距、桩顶标高偏差超标,短桩、断桩率超标,桩头破损,扣3-5分;
4.4.4 施工工序不满足“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规定,扣5分;填料类别不符合设计规定,填料质量不达标,未进行工艺实验,实验资料不齐全,扣3-5分;路基断面加宽不够、边坡碾压不实,扣1-3分;路基填筑、虚铺厚度超厚,碾压不密实,无路拱,扣1-3分;土工格栅铺设不平、搭接解决不规范,扣1-2分;
4.4.5 过渡段施工不符合设计和技术交底规定,扣5分;过渡段台阶宽度局限性,涵洞两侧未对称填筑,台背、涵背填筑不密实,扣5分;
4.4.6 施工便道排水不畅,养护不及时,扣2分。
4.5盾构施工
15
4.5.1 盾构始发、开仓、接受、下穿建筑物、暂时停机、转场等未制定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评估,扣10分;
4.5.2盾构机安装、拆卸,负环拆除,始发架、接受架、反力架未编制专项方案,扣6分;吊装作业没有专人指挥,扣5分;
4.5.3未实行地表监控量测,扣2分;监控记录不全,扣1分;
4.5.4人行通道宽度局限性45cm或通道不畅通,扣2分;走道板缺失、破损或支架损坏,扣1分/处;通道与轨道间无可靠隔离防护办法,扣1分;
4.5.5盾构始发、到达前,端头土体加固效果未经检查,扣2分;注浆不及时、注浆数量局限性,地表沉降量超限(注:地表沉降普通规定30mm,有建筑物沉降规定10mm),扣1分;
4.5.6开仓换刀未编制方案,未对土体稳定性进行评价、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扣5分;
4.5.7管片堆放场地不平整,堆放超高未采用防范办法,扣3分;管片吊装过程,无专人指挥(无证指挥),扣3分;
4.5.8盾构隧道管片错台、漏水、管片裂纹超过规范容许值,扣2-5分;
4.5.9盾构隧道轴线偏离中心线超过规范容许值,扣10分。
4.6制运架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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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扣3-5分;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对的、偏载,扣3-5分;
4.6.2. 张拉设备不稳固、无防护,张拉设备后端危险区站人,扣2分;张拉仪器、仪表、高压油管使用前未进行检查、实验,扣2分;
4.6.3使用不合格卡具、锚具、钢绞线,扣2分;钢绞线放线未设专门防护架,扣4分;
4.6.4管道压浆操作人员未佩戴防护设备,扣2分。
4.6.5搅拌站料罐地基承载力未经检测,基本未按方案实行,扣2-5分;搅拌筒检修未设专人监护、未切断电源、未设检修警示标志,扣5分;料斗检修未挂保险挂钩(销),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扣1-4分;
4.6.6走行轨道基本局部下沉,轨道几何尺寸超限,连接不牢固,螺栓或扣件缺失,扣3-5分;
4.6.7上下层存梁支垫位置不在同一垂直面,两侧未设防倾覆支撑或支撑不牢固,扣3分;未对梁体进行检查验收、无出厂合格证,扣3分;
4.6.8未对运梁设备、道路(轨道)及架梁设备进行检查,扣3-5分;运梁作业支垫、支撑、捆绑不牢固,停车未及时设立防溜垫木(铁鞋),未安排专人监控或监控人数不够,扣1-3分; 4.6.9架桥机各支腿保险销安装、拆除未经双人互检,扣3分;起落梁时吊点、支点位置、支护办法不符合设计规定,吊梁钢丝绳与梁体底面转角接触处未采用护瓦及其他保护,扣3分;架桥机架梁及过孔作业,支腿、轨道未经检算违规安设,扣5分; 4.6.10架梁作业无专人指挥,扣10分;架桥机过孔作业横隔板未按规范规定焊接,扣5分;高压线下架梁作业安全办法不贯彻,跨道路交叉作业未设立安全警戒和防护,扣3分;
4.6.11夜间作业现场照明局限性,扣3分。
4.7铺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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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未与设备管理产权单位订立安全合同,扣10分;未与使用工程线行车有关单位订立安全合同,扣5分;
4.7.2未成立维修养护机构、人员配备局限性、未编制巡回图,扣10分;巡道工未按巡回图巡道,交接记录无签字,扣3分;
4.7.3未设驻站联系员、工地防护员,未在车站办理维修登记,防护备品不全,扣5分;
4.7.4铺轨作业现场无专人统一指挥,扣5分;调车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带防护用品,扣2分;
4.7.5行车速度未明确,扣2分;坡道停车、站内编组未按规定安顿铁鞋,铺架前端未设暂时车挡和停车标志,扣5分 ;
4.7.6未按行车管理办法接、发列车,未编制行车、调车筹划,未按筹划作业,扣2分;未按规定对装运物加固、检查,装车偏载,扣2分;
4.7.7涉及行车安全线路标志(坡度、曲线、隧道、桥梁、警冲标等)不齐全或特殊条件未设立标牌,扣3分;
4.7.8放轨、锁轨、焊轨等工序不符合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规定,扣3-5分;
4.7.9未按程序验收、编写验收报告,扣5分;对初验提出问题未整治回答,每项次扣2分。
4.8营业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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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施工方案和施工筹划未按规定提报审批,扣10分;营业线施工前未订立施工安全合同,扣10分;未按施工筹划批准方案施工,在未登记批准状况下进行线上作业,扣10分;
4.8.2项目重要管理人员及涉及行车重要人员未经铁路局培训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未及时更换,每人次扣2分;
4.8.3上道作业未按规定着装,扣3分;路料、机具未按规定存储、看守,有侵限现象,扣3分/处;
4.8.4 在距行车线20米范畴内施工未与行车线采用隔离防护办法,扣5分;在距营业线20m范畴内违规存储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扣5分;
4.8.5施工暂时道口未经铁路局审批,未设专人看守或道口设施、标志、备品不齐全,电化区段设立暂时道口未设限高架,扣5-10分;大型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未安排专人监控,扣5分;
4.8.6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防护网进入线路施工,拆除防护栅栏后未按规定设立栏门或采用相应防护办法,扣10分;未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监护下进行影响行车设备使用施工,扣10分;
4.8.7施工车辆在距营业线10m范畴内违章调头,未设调头区、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控指挥,扣10分;邻线或上线作业,未按规定设立防护人员或防护人员数量局限性,扣5分;特殊气象条件、曲线或视线不良等状况未增设中间防护人员,来车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提前下道避车,扣5分;
4.8.8防护人员未执行“呼唤、应答”和“预报、确报、复诵”制度,工作程序和作业原则不符合规定或防护备品配带不齐全,未按规定设立防护标志、标牌,扣5分;
4.8.9要点施工未召开点前协调会,未按规定制定两图一表,点后未召开总结会,扣10分;未设立警示绳、警戒线,扣5分;
4.8.10地下管线路未进行调查、未在设备单位人员监护下探挖,未采用有效保护办法,扣10分;
4.8.11未执行卸车管理规定,卸车未统一指挥安排,每辆车无专人监控、边走边卸、随意启动车门,不按规定清道、偏载放行列车,扣5分;
4.8.12在并行或高于行车线地段施工,未采用防溜、防滑、防倾覆、防侵限办法,扣5分。
4.8.13线路开通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违章放行列车,扣5分;
4.8.14营业线施工浮现其他“三违”行为或不安全施工隐患,扣1-2分/处。
4.9“四电”施工
15
4.9.1未与有关单位订立安全合同,未采用有效办法防范外部施工损坏电缆、箱盒及管道,扣5分;尚未启用或应拆除信号机,未挂无效标志,信号机构无防漏光办法,扣3分;电力牵引区段安装、撤除高柱信号机,更换轨道设备无安全技术办法,扣3分;联锁实验未按联锁图表进行,无实验记录,扣3分;上道未启用道岔转辙设备未按规定采用防护办法,扣3分;既有设备撤除或修改配线未进行技术交底和标记,扣3分;
4.9.2轨道车、作业车司机证件不全或复审不及时,扣2分/人;轨道车、作业车未经相应资质机构进行检查、未获得检查合格证,扣5分/台;作业人员上下时未停止作业架升降,扣1-2分;作业车旋转、升、降平台时作业人员在平台上未停止作业,扣1-2分;非作业运营时作业平台上有人或作业车作业平台未降至安全高度即运营,扣1分;吊装作业时未设专人指挥,扣1分;轨道车、作业车停放时未设防溜装置,扣5分;
4.9.3车梯封锁点外上道作业,每次扣5分;点内作业未按规定设立防护,每次扣3分;工作平台上放置材料机具,临线列车通过本线作业人员未停止车梯作业,每项扣3分;作业人员超过车梯工作台范畴作业时安全带系在车梯框架,扣2分;
4.9.4未对开挖裸露出电缆、管道采用防护办法,扣5分;杆塔基坑施工、杆塔组立,导线架设及既有线路拆除无安全办法,扣5分;过轨施工防护不合规,扣2分;电缆引入口、沟、槽未设防护,扣2分;
4.9.5已投入使用接触网、电力线申请停电施工时未进行验电,扣5分;施工前未按规定设立接地装置,扣5分;
4.9.6高处作业时未对的配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扣1分/人;作业时工具、材料上下抛扔,扣1分/次;
4.9.7营业线施工时无设备管理人员,扣10分;现场工具、材料侵界,扣10分;无驻站联系员、现场防护员,扣10分;施工方案未经关于部门审核或未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扣10分; 作业完毕未经确认具备开通条件而盲目开通,扣10分 ; 4.9.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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