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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统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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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原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拟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原则,满足办公使用功能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原则。 第二条 本建设原则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全国统一原则,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重要根据。 第三条 本建设原则合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级机关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如下统称党政机

2、关)办公用房新建(或购买)、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要贯彻艰难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挥霍方针,按照统筹兼顾、合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应充分运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要符合土地运用和城乡规划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禁止超原则占地、低效运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严、朴素、经济、合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都市标志性建筑

3、。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应依照使用单位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原则规定拟定建筑面积。禁止超规模、超原则、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原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保、卫生、绿色建筑等原则和规范规定。 第二章 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依照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合用对象见表1。表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类 别 适 用 对 象 中央机关 中央部(委)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派出机

4、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省级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 市(地、州、盟)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县级机关 县(市、旗)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 乡(镇、苏木)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5、及其她机关。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某些构成,并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办公用房 涉及内容 基本办公用房 办公室 涉及领导人员办公室和普通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 涉及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 涉及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解决间、锅炉房(或热力互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 涉及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

6、用房、人防设施等。 注:表中所称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规定: 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 别 合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如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如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如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7、12 科级如下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乡级副职 乡级如下 注:1、副省级都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原则执行,其构成部门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正、副厅(局、司)级原则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原则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原则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原则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

8、原则执行。其她以此类推。 3、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办公室使用面积范畴内配备休息室。 4、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办公室使用面积范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卫生间。第十二条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4规定: 表4 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 类 别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计算办法 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 79 200人及如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100-x)/100计算拟定。 市级机关 68 200人及如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000-x)/1

9、00计算拟定。 县级机关 68 100人及如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拟定。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第十三条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依照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有关设备需求拟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9%测算。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拟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第十五条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

10、编制定员100人及如下,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超过人员人均建筑面积为2.6 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规定,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过200个车位以上某些为38平方米/辆,可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 平方米/辆。 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原则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设防范畴和原则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运用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

11、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 S=AB(AB) 9%/KC 式中: S总建筑面积; 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 B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 K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 C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第三章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本地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规定,在规划拟定城乡建设用地范畴内,选取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当、基本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助于安全保卫地点。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都市中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原则

12、,科学合理组织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涉及: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运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容积率不应不大于表5规定,并应满足所在地城乡规划与建设有关控制规定。 表5 建筑容积率指标类别 容积率 中央机关 2.0 省级机关 2.0 市级机关 1.2 县级机关 1.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党政

13、机关办公用房总停车位数应满足本地城乡规划建设规定,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25 平方米/辆,自行车1.2 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1.8 平方米/辆。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绿地率不适当低于30,并应满足本地城乡规划和建设关于绿地控制规定。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减少绿化成本。 第四章 建筑原则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适当建造一、二层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建筑。第二十七条党政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等于)表6规定期,不适当单独建设。 表6 建筑面积控制指标类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6000 省级机关 6000 市级

14、机关 4000 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原则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表7规定: 表7 原则层建筑面积 分类 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层及如下办公用房 600 五层及以上多层办公用房 1000 高层办公用房 1200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8规定: 表8 入口门厅使用面积指标 类别 使用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300 省级机关 300 市级机关 240 县级机关 12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

15、机械、同声传译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适当设立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过办公用房功能其她空间或房间。 第三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原则层层高应依照办公室净高规定、构造形式及设施状况拟定,不得超越净高规定或构造及设施合理技术条件加大层高。办公室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原则单间办公室宜为2.52.7米; 2、无集中空调设施原则单间办公室宜为2.62.8米; 3、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62.8米; 4、无集中空调设施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83.0米。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原则层走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道长度40米时,

16、单面布房走道净宽不适当不大于1.5 米且不适当不不大于1.8 米,双面布房走道净宽不适当不大于1.8 米且不适当不不大于2.1 米。 2、走道长度40米时,单面布房走道净宽不适当不大于1.5 米且不适当不不大于2.1 米,双面布房走道净宽不适当不大于1.8 米且不适当不不大于2.5 米。 第三十三条 五层及五层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设立乘客电梯,办公用房办公区域不应设立自动扶梯。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满足国家关于无障碍规范规定。第三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满足功能需求,党政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运用率。 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

17、设计防火、抗震、节能规范等规定,并保证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期间能正常使用。第五章 建筑装修 第三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简洁、色彩适当,营造庄严、实用、协调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装修涉及楼地面、墙面、柱面、天棚、内门窗、轻质隔墙、细部等,不涉及活动家具、窗帘、饰物等。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原则可分为基本装修、中级装修、中高档装修三类,并宜符合表9规定。 表9 装修原则分类 装修规定 基本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经济型普通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楼地面可选用普通PVC地材、地砖、水泥砂浆等;墙、柱面选用普通涂料;天棚刷

18、普通涂料或普通饰面板吊顶;门采用普通复合木门。 中级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档价位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楼地面可选用中档复合木地板、PVC地材、石材、地砖等;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涂料或壁纸;天棚可做中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中高档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档价位、局部选用中高价位装修材料或构配件。楼地面可选用中高档石材、木材、普通化纤地毯;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或涂料;天棚可做中高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高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注:同等档次室内装修材料,倡导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应符合表10规定。表10 装修选用原则类别房间或部位 中央

19、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办公室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领导人员办公室中高档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服务用房会议室、接待室中高档或中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其她用房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设备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附属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 中高档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办公室及办公区走廊等应采用普通灯具和高效节能型光源,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可采用装饰性灯具,配用高效节能型光源,但不应选用豪华灯具。 第四十二条 采暖地区普通工作人员办公室不应做装饰性暖气罩。 第四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

20、房室外装修涉及墙面、柱面、外门窗、门头、台阶、坡道等。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外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老式文化特色、经济状况、城乡景观及周边建筑风貌,做到实用、协调、庄严。外墙面不适当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造价涉及: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造价。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比例,不适当超过表11规定。 表11 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比例 类别 比例(%) 中央机关 35 省级机关 35 市级机关 35 县级机关 30 乡级机关 25 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四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

21、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一种主立面朝向外窗窗墙比不应不不大于0.6,别的朝向外窗窗墙比不应不不大于0.4,并满足自然采光规定。 第四十八条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办公用房,应设立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或分顾客室温可调控装置,并按使用部门或耗能部门设立热、冷量分摊计量装置。 第四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给水系统应充分运用城乡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其供水设备宜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采用冲洗水量不不大于9升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

22、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卫生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 第五十一条 各类用房或部位照度原则值应符合表12规定。表12 照度原则值房间或部位 照度原则值(lx) 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门厅等300 档案室、资料室等 200第五十二条 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合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用分区、分组控制办法。第七章 智能化系统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构成,党政机关可依照各自需要和实际状况配备相应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 第五十四条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办公

23、用房宜设立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建设应依照办公用房规模、办公业务综合性以及建筑设备控制规定综合考虑拟定。 第五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设施系统宜涉及顾客电话互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等。系统配备原则宜符合表13规定。 表13 信息设施系统配备原则信息设施系统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 市级机关 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顾客电话互换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 广播系统 会议系统 注: 表达可配备; 表达不适当配备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应用系统宜涉及办公业务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系

24、统配备原则宜符合表14规定。 表14 信息化应用系统配备原则信息化应用系统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 市级机关 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办公业务系统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智能卡应用系统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注: 表达可配备; 表达不适当配备 第五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安全系统宜涉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与政府职能有关应急响应系统等。办公用房内(或某些区域)对安全技术防范具备其她特殊规定范畴,应实行符合特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所规定安全技术办法。系统配备原则宜符合表15规定。表15 公共安全系统配备原则公共安全系统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 市级机关 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按国家

25、现行关于原则进行配备 安全 技术防 范系统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入侵(周界)报警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电子巡逻管理系统 应急响应系统 应纳入国家各级行政区域应急体系 注: 表达可配备; 表达不适当配备第五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应依照各类机关办公工作业务和办公人员岗位职能,配备相应数据信息端口和电话通信端口。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建设原则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建设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原则告知(计投资19992250号)同步停止执行。 本建设原则用词和用语阐明 1、为便于

26、在执行本建设原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用词阐明如下: 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要”,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达容许稍有选取,在条件允许时一方面应这样做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适当”; 4)表达有选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本建设原则中指明应按其她关于原则、规范执行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或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原则 条文阐明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原国家计委1999年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原则(计投资1999

27、2250号,如下简称1999年原则)之后,随着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办公用房功能与过去相比有较大变化。为贯彻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挥霍条例,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内容、规模和原则,满足办公使用功能和建筑安全、资源节约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需要制定既符合国内现状又恰当考虑发展需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原则。 第二条 本建设原则是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和合理拟定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水平全国统一原则,具备强制性、规范性,目是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当前期工作和建设实行有章可循,监督检查有规可依。 第三条 本建设原则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概念是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

28、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关于精神拟定。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参照本原则执行。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原则,这是基于国内国情和各地区财力实际差别考虑。从节约投资、资源共享角度考虑,应充分运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第五条 本条明确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遵守土地使用基本原则。国内是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短缺国家,可运用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因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要执行国家关于土地政策,在城乡规划拟定建设用地上建设办公用房,并且合理组织各项功能,提高土地运用效率,节约用地。调研中咱们理解到,某些都市党政机关办公

29、用房配套建设了大型广场、公园等,导致土地资源挥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而条文规定,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 依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考虑国内现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以合用为主,符合党政机关定位,符合办公实际规定。考虑到个别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在贪大求洋状况,条文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作为都市标志性建筑。 第七条 办公用房建设规模要按使用单位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根据本建设原则规定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设备用房使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和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等指标计算拟定。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除执行本建设原则外,还应执行其她关于原则、规范

30、规定。 第二章 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分类。1999年原则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合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以及相称于该级别其她机关,二级办公用房合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称于该级别其她机关,三级办公用房合用于县级机关以及相称于该级别其她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本建设原则改为五类,增长了1999年原则未涉及乡(镇、苏木)级,并弱化了办公用房级别概念,直接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依照使用功能,办公用房普通划分为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类。

31、第十一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指标。详细指标是在1999年原则基本上结合调研状况,并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告知(中办发17号)等文献精神,本着实事求是、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斜原则综合拟定。表3中使用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上,是按设立单间考虑。同步,考虑到乡级机关办公用房实际状况各地差别很大,比较复杂,本条规定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第十二条规定乡级机关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第二十三条规定乡级机关建筑容积率指标、第二十九条规定乡级机关入口门厅使用面积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 关于注1中“依次类推”,举例如下:某副省

32、级都市所辖某区政府(副市级机关),其正职办公室面积指标合用地市级机关市级副职,其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不超过地市级机关市级副职。某副省级都市政府构成部门(副厅级单位),其正职办公室面积指标不超过省级机关正厅级,其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不超过省级机关副厅级。第十二条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依照调研状况,会议、接待等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普通为510 平方米/人,本原则给出指标是依照调研状况综合拟定。普通状况下,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可设立一种容纳全体人员参加大型会议室或报告厅,并依照人员规模设立涉及党组(党委)会议室、电视电话会议室在内若干大、中、小型会议室,可依照人员规模设立一种或两个接待室。该指标不涉及召开

33、党代会和人大、政协会议以及政府全会等所需用房。 第十三条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依照调研状况,设备用房面积普通占到办公室及服务用房面积之和5%10%,由于规模、地区及设备需求不同,以上指标差距较大。本建设原则在优化设计方案基本上,规定宜将设备用房面积比例控制在9%以内。 第十四条 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总使用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值)。规定控制指标是为了提高建筑面积运用率,纠正办公用房门厅大、走廊宽、电梯厅过大问题,增长办公室有效使用面积。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中,高层建筑由于垂直及水平交通、管井等因素,其系数普通略低于多层建筑。 第十五条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食堂建筑面积指标

34、拟定是在综合实际调研状况基本上,采用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中一级食堂原则:每座位建筑面积3.7 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超过人员人均建筑面积考虑了0.7同步就餐系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运用社会停车设施,对于大型办公用房建筑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要充分运用办公用房人防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汽车库。按关于原则规定,汽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普通按每车位40 平方米计算,考虑到停车位数量较多时,每车位平均建筑面积可以有效减少因素,超过200个停车位以上某些按每车位38 平方米计算。地面停车数量与汽车库停车数量比例,应依照建设项目详细状况进行拟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

35、充分考虑运用地面存储自行车,对于大型办公用房建筑确需建设地下自行车库,要充分运用办公用房人防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自行车库。按关于原则规定,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普通按每车位1.8 平方米计算。依照当前各地实际状况,本建设原则增长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设原则,普通按每车位2.5 平方米计算。 警卫用房建设参照武警内卫执勤部队营房建筑面积原则(试行)(武后字第3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原则关于规定,可按25平方米/人进行总体控制。 国家人防部门对办公用房人防设施建设有专门规定,因而人防设施建设应按国家规定设防规定和面积指标计算建筑面积。按照平战结合、充分运用原则,同步考虑此后发展需要,

36、可与地下汽车库建设一并考虑。 第三章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本条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规定,重要是从保障其行政需求和使用以便,以及相应安全、卫生和服务大众等方面考虑。 第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都市布局中总体规定。布局相对集中有助于提高行政和办事效率。 联合建设办公用房,可以共同使用后勤服务、设备设施等用房,可以达到减少投资、提高管理水平与行政效率目,也有助于节约用地。 第十九条 本条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总平面布置基本原则。第二十条 本条明确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构成。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是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基底占地及建筑周

37、边必要维护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是指党政机关办公建筑用地内专用车辆或行人通道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合;绿化用地是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内用来维护环境用地。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从节约用地角度考虑,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运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本条禁止在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内建设与办公无关其她建筑,禁止占用属于公共空间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对城乡中不同区位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标均有相应控制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于在城乡中所处位置不同,其建设用地有关控制规定也会不同。例如:位于都市中心地段、用地十分紧张,其建筑容积率可相对较高;紧邻历史建筑

38、、建筑高度受到限制,其容积率会相对较低等。本条给出建筑容积率低限控制规定,有助于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十四条 汽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尽量在地面安排停车位,不能满足需要,按照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停车库。 第二十五条 本条是依照国家规范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并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详细状况拟定。 第四章 建筑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适当建造一、二层低层建筑,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运用率。同步,为控制建筑建导致本,也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建筑。第二十七条 本条规定有助于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运用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

39、或合并建设是行之有效办法,同步可使建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涉及其她方面资源进行整合,如服务用房、附属用房合并使用,动力及有关建筑设施共用等,都会大大减少总体建造费用和寻常运营费用。 第二十八条 办公用房原则层建筑面积应体现经济合理性,由于低层、多层、高层办公用房都需要相应且必要竖向交通设施,而这些竖向交通设施所占原则层建筑面积在同一类办公用房中是基本相似。原则层建筑面积越小,竖向交通设施所占原则层建筑面积比例就越大,那么办公所用使用面积就越小,使用系数也就越低。经调查,有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为追求高度、外表形象,其原则层建筑面积过小,导致办公用房建造不经济、使用不合理。 第二十九条 办公用房门厅基本

40、功能是满足进出办公用房人员集散规定,同步也有一定展示需求。但少数已建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重要门厅,过于高大、豪华,导致了不必要挥霍,引起人民群众不满。门厅不能高过两层是依照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告知(中办发11号)拟定。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使用面积指标是依照实地调查测算拟定。 第三十条 本条是依照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告知(中办发11号)拟定。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房原则层层高与建筑构造形式、设施状况关于,而建筑构造形式、设施状况又与各地建造条件、气候条件关于。因而,未直接规定层高,而是区别不同状况规定原则层中办公室净高。其中,各类数值

41、根据有关规范和原则制定。 第三十二条 办公用房原则层重要以各类办公室构成,原则层中水平交通是由走道组织。走道过窄将影响水平交通或紧急疏散,过宽则减少原则层使用系数,减少原则层使用面积,导致不必要挥霍。本条各个数值是通过对各种办公用房走道宽度实地调查测算而拟定。 第三十三条 五层及五层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设立乘客电梯规定,是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有关条文,并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与实际状况拟定。 第三十五条 推广采用办公室空间布置型式。采用大开间开放式办公型式,可依照使用需要采用轻质隔墙,便于灵活布置,提高面积运用率,这是此后办公建筑空间布置发展方向。 第三十六条 每栋建筑自

42、建造完毕到最后拆除是一种寿命周期,每栋建筑设计也有一种根据建筑科学拟定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寿命周期与设计使用年限两者关于联但并不一致,有建筑由于建造质量好,功能设计合理,其寿命周期大大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而另某些建筑却由于各种因素,尚未到达其规定设计使用年限就已经结束了寿命周期。如果在保证建筑功能正常使用前提下,建筑自身寿命周期越长,也就越节约。本条从节约资源角度出发,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起码应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期间能正常使用。 第五章 建筑装修 第三十七条 营造适当视觉环境是装修工程重要功能之一,本条对装修风格、视觉效果提出规定。因地制宜选用装修材料或构配件,目是为了节约投资。第三十八条 本条

43、明确了室内装修所包括项目范畴。第三十九条 本条是依照实际调研状况拟定。 第四十条 本条规定了各类办公用房不同房间或部位进行装修设计选取原则。由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不同,建筑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周边城乡环境、气候及建筑风貌不同,各类用房使用功能不同,装修材料或构件品种、规格和色彩丰富多样,同一种材料因档次不同价差较大等因素,拟定了中高档、中级和基本三个装修档次。有关房间或部位装修原则,是依照调研状况和办公用房实际需要拟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是依照合用、节能原则拟定。 第四十二条 装修工程做装饰性暖气罩是北方地区较常用做法,普通没有实际使用功能,这样做会减少暖气散热效率,不利于建筑节能,不

44、利于节约建设资金。 第四十三条 本条文明确了室外装修所包括项目范畴。 第四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办公用房室外装修应遵循原则。玻璃幕墙与非透明外墙相比,热工性能相差较多,从建筑节能、控制造价角度,不适当倡导在建筑立面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可以体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实用、经济、庄严原则,避免挥霍。 第四十五条 对装修工程造价作出规定是控制投资办法之一,本条文限制比例,是在对已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造价调查记录以及对类似公共建筑装修造价分析基本上拟定。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四十六条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50189-)中,对于办公用房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

45、温度为:门厅、楼(电)梯,16;办公室,20;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18。冬季室内温度设定越高,能耗越多。普通来说,室内温度每调低1,能耗可减少5%10。而夏季办公室室内设计计算温度为25。夏季室内设定温度越低,能耗会越高。普通来说,室内温度每调高1,能耗可减少8%10。 本条规定是依照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原则告知中“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立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立不得高于20”规定拟定。 第四十七条 各个朝向窗墙面积比是指不同朝向外墙面上窗、阳台门涉及幕墙透明某些总面积与所在朝向建筑外墙面总面积(涉及该朝向窗、阳台门及幕墙透明某些总面积)之比。 窗墙面积比拟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最重要是不同地区冬、夏季日照状况(日照时间长短、太阳总辐射强度、阳光入射角大小),季风影响、室外空气温度、室内采光设计原则以及外窗开窗面积与建筑能耗等因素。普通普通窗户(涉及阳台门透明某些)保温隔热性能比外墙差诸多,窗墙面积比越大,采暖和空调能耗也越大。因而,从减少建筑能耗角度出发,必要限制窗墙面积比。近年来,公共建筑窗墙面积比有越来越大趋势,这是由于人们但愿公共建筑更加通透明亮,建筑立面更加美观,建筑形态更为丰富。但是,与非透明外墙相比,在可接受造价范畴内,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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