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B
佳木斯市松江水泥质量技术标准
QB/ZL 1006-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程序编号:
-03-01制订 -04-26实施佳木斯市松江水泥化验室制订
QB/SJJC001--
佳 木 斯 市 松 江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粒化高炉矿渣粉定义、组分和材料、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适用于佳木斯市松江建材粒化高炉矿渣粉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
3.1 粒化高炉矿渣
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以硅铝酸钙为关键成份熔融物,经淬冷成粒后,含有潜在水硬性材料,即为粒化高炉矿渣(简称矿渣)
3.2 粒化高炉矿渣粉
以粒化高炉矿渣为关键原料,可掺加少许石膏或粉煤灰制成一定细度粉体,称作粒化高炉矿渣,简称矿渣粉。
4. 组分和材料
4.1 矿渣
符合GB/T 203 要求粒化高炉矿渣。
4. 1 .1 进厂矿渣水分≤10.0%,烘干矿渣水分≤2.0%,
4.1.2 质量系数K≥1.2
4.1.3 目测矿渣中不得混有外来夹杂物,如含有铁尘泥,未经充足淬冷矿 渣等。
4.2 石膏
符合GB/T 5483中要求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石膏或混合石膏。
4.3 粉煤灰
符合GB/T 1596 中要求F类或C类粉煤灰。
4.4 助磨剂
符合JC/T 667要求,其中加入量不应超出矿渣粉质量0.5%。
5. 矿渣粉质量技术标准
矿渣粉应符合下表技术指标要求
QB/SJJC001--
质 量 技 术 标 准
项 目
级 别
试验方法
S105
S95
S75
密度(g/cm3) ≥
2.8
GB/T 208
比表面积(m2/kg) ≥
500
400
300
GB/T 8074
活性指数/% ≥
7d
95
75
55
GB/T 18046附录A
28d
105
95
75
流动度比/% ≥
95
GB/T 18046附录A
含水量(质量分数)/% ≤
1.0
GB/T 18046附录B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 ≤
4.0
GB/T 176
氯离子 (质量分数)/% ≤
0.06
JC/T 420
烧失量 (质量分数)/% ≤
3.0
GB/T 176
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 ≥
85
GB/T 18046附录C
放射性
合格
GB 6566
细度(质量分数)/% ≤
2.0
GB/T 1345
6. 检验规则
6.1 生产过程控制检验
6.1.1 烘干矿渣水分每二小时取次样检测一次;
6.1.2 矿渣微粉细度(0.08mm方孔筛)每小时检测一次;
6.1.3 矿渣微粉比表面积每二小时检测一次。
6.2 出厂编号及取样
6.2.1 编号
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等级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本厂按矿渣粉单线生产能力要求不超出200吨为一个编号。
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出200吨时,许可该编号数量超出本厂要求出厂编号吨数。
6.2.2 取样
取样按GB12573要求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能够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最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要量大一倍试样。
6.3 出厂检验
6.3.1 经确定矿渣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款要求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等技术要求(如掺有石膏则出厂检验项目还应增加烧失量)。
6.4 判定规则
QB/SJJC001--
6.4.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5款要求矿渣粉质量技术标准为合格品。
6.4.2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第5款要求任一要求为不合格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4.3 检验汇报
检验汇报内容应包含出厂检验项目、石膏和助磨剂品种和掺加量及协议约定其它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本企业化验室应在矿渣粉出厂之日起1 1d内寄发除28d活性指数以外各项试验结果。28d活性指数应在矿渣粉出厂之日起32d内补报。
6.5 交货和验收
6.5.1 交货时矿渣粉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能够本厂同编号矿渣粉检验汇报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约定,并在协议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通知买方验收方法责任。当无书面协议或协议,或未在协议、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矿渣粉检验汇报为验收依据”字样。
6.5.2 以抽取实物试样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10kg,所分为二等份,一份由本厂保留40d,一份由买方按GB/18046--标准要求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GB/18046--标准要求,而本企业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本企业保留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5.3 以本厂同编号矿渣粉检验汇报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矿渣粉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留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矿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矿渣粉能够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毛重),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矿渣粉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要求。
7.2 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厂名称、等级、包装日期及编号。掺石膏矿渣粉还应标有“掺石膏”字样。散装时应提交和袋装标志相同内容散装卡片。
7.3 运输和贮存
矿渣粉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附件 粒化高炉矿渣粉质检汇报
佳木斯市松江建材检验汇报
佳松建材质检字()第 号
购货单位
出厂编号
发单日期
.10.08
样品名称
矿渣粉
出厂日期
数量
级 别
组分和材料
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
石膏品种
助磨剂及掺量
试验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序 号
试验项目
标准要求
试验结果
单项结论
一
密度(g/cm3)
≥2.80
2.80
合格
二
比表面积(m2/kg)
S105级≥500
436.5
合格
S95级≥400
S75级≥300
三
活性指数/%
7d
S105
95
78.5
合格
S95
75
S75
55
28d
S105
105
100
合格
S95
95
S75
75
四
流动度比/%
≥95
101
合格
五
含水量(质量分数)/%
≤1.0
0.6
合格
六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
≤4.0
————
————
七
氯离子 (质量分数)/%
≤0.06
0.00
合格
八
烧失量 (质量分数)/%
≤3.0
----------
---------
九
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
≥85
96
合格
十
放射性
合格
合格
合格
检验结论
依据国家标准GB/T 18046-- 进行检验,该编号矿渣粉(200t)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为 S95级产品,准予出厂。
主任 签发人 化验室 (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