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事故制度13篇【第1篇】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矿级每月要组织安全科等有关科室,对全矿每个生产系统、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特殊时期随时排查。 2、区(队)车间每旬对本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3、当班安全员每日对所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4、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尾矿工、维修工、电工、配电室等)每班对本班的重点部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隐患排查。(班前、班中、班后)。 5、各级、各岗位查处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严防事故隐患扩大,排查中一般隐患当即处理,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矿安全科,和矿安全主管负责人,登记、汇总、并及时报告乡
2、镇安监站,县安监部门。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1、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 2、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3、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4、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表格,及时上报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并有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 5、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整理,建立健全档案,以备审查。 6、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隐患扩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即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督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 8、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必须登记建档,对已经排除的各类隐患(包括当场排除的),要及时验收消号,对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特殊情况要经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组织验收,确保排查整改效果。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
4、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车间、采区、安全科室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安全岗位工及从业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各级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对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现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报告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主管安全责任人及矿安全科管理人员,要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除报告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报送有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
5、料,以备存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1、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事故抢险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举报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在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认真、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4、对隐瞒事故隐患,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对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对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从重处理。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企业从业人员要认真查找自己岗位存
6、在的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及时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中,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
7、法依规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制度 1、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2、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企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生产企业将制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危险源和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使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的扩大,生产企业将对本单位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危险源安全评价
8、。对所有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场所,应事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状态和定量进行预测,评估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员伤亡情况、设备破坏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依据预测,提前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预订方案进行实施,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其结构规定如下: 1.指挥系统及其职责(1)制订应急指挥组织系统图。(2)熟知有
9、关应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规范规定。 2.指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1)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a、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工作。b、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c、负责组织排险队、救援队、医护队的实际训练等工作。d、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e、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a、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b、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c、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d、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e、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指挥部人员分工
10、总指挥负责组织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安全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保卫部门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产部门(或调度长)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机电(设备)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卫生部门(包括防疫站站长、医院院长)负责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后勤(总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抢修和抢救伤亡、中毒人员的有关必需品的供应工作。供销部门负责人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环保部门负
11、责人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种保障 1.通信保障:包括有线、无线、警报、协同通讯的组成、任务和有关信号规定,保证完好畅通、联络无误。 2.运输保障:包括救援车辆编号、数量,明确任务要求。 3.抢险物资保障包括抢险抢救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编号等要求。 4.治安保障包括治安人员的任务分工,重点警戒目标区的划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三、预测事故扩散影响范围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1.根据危险品性质评估危险性根据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品的性质、生产工艺过程、气象条件、地理位置等,估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如事故涉及化学品,则要估计其毒性、
12、挥发性、扩展性、氧化速度、可释放量及预测其浓度等。 2.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一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价。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可能对周围设备、生产工艺、环境带来的危害及其范围。预测可导致事故扩大的发生途径,按可能扩大范围的危险性大小排序,确定应急救援抢险目标,控制事故的发展。 四、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护的工作,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全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1)值班制度
1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2)检查制度:每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小组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救援训练演习。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6篇】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14、 1、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 2、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3、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4、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表格,及时上报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并有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整
15、理,建立健全档案,以备审查。 6、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隐患扩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即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督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 8、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必须登记建档,对已经排除的各类隐患(包括当场排除的),要及时验收消号,对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特殊情况要经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组织验收,确保排查整改效果。 【第7篇】某建筑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建筑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
16、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2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1.3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施工队长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公司安全监察部。 1.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
17、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当地劳动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上级安监部门。 1.5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5.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当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 1.5.2一般死亡事故由
18、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1.5.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公司经理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省电网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1.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1.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
19、,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1.8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事故责任认定 2.1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2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2.3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2.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2.3.2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3.2.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
20、接责任。 2.3.2.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3.2.3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3.2.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3.3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2.3.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企业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3.3.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
21、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重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负重要责任。 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
22、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3.3.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4、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4.1项目部、分公司发生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随安全月报当月前报
23、公司安全管理部。 4.2公司报送省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a表。月报表在次月5日报出,年报表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4.3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4交通、火灾事故按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公司安监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第8篇】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按伤害
24、程度分: 1. 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至104个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个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 4.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时内要报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5.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事故上报程度: 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和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系统上级,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家安
25、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大伤亡事故的所在地政府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安监部门。 事故抢救 事故抢救工作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经济损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场人员自救的原则: 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和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工具、材料和消防器材及时消灭和控制事故,如不可能,选择安全、合理路线迅速撤离现场。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
26、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9篇】企业事故汇报制度 为了便于及时果断的制定事故抢救方案,减少事故影响时间,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各单位对当日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事故无论性质如何都要及时如实汇报调度室并在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1、各单位按照事故类别及危害程度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矿调度室。 2、采掘单位发生的影响生产在半小时及以上的非人身事故都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如发现隐瞒不报严肃处罚。 3、事故
27、发生后,所属业务科室必须深入现场,掌握一手资料并及时召集有关科室及有关人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追查。 4、对事故责任者应分清主次,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矿,以扩大教育面达到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第10篇】工贸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三.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3.2 公司安全管理领
28、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 部门责任者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3.4 安全管理部门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3.4 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四.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9、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辅料、半
30、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故。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31、财产损失。 爆鸣事故: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污染事故: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 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
32、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五. 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责任者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2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5.3 质量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与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管理部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33、六. 事故报告程序 6.1 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类重大事故报告 6.1.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处理外,应立即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并快速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 6.1.2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 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快速向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报告制度,属于4.1项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非
34、死亡但属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 6.1.4 应对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给予妥善保护。 6.1.5 事故处置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向政府部门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2 紧急处置类事故报告(没有涉及人员死亡) 6.2.1对发生的事故,如:火灾、大量原料产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设备爆裂、员工重伤等属于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类事故,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处理外,应在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同时立即向部门责任者及公司领导和关联部门报告, 6.2.2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 场,采取有效
35、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抑制事态扩大,防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6.2.3 上述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事故调查,作成事故调查报告,向母公司通报,必要时提交政府部门。 6.3 其他类事故报告 员工轻伤、产品生产质量、设备故障等日常发生的非严重性事故,由发生部门于24小时内使用事故回顾记录报公司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责任者,事后在三天内提交事故报告书。 6.4 事故报告和提交要求 6.4.1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内容仔细,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其中需要上报政府的报告须体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6、;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 对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协助外单位作成报告提交至政府部门,但非累计在公司事故统计表中。 6.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
37、,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6. 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公司责任事故。 七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原则 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抢险时应注意保护 现场; 2 发生重大事故时,抢险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按应急 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不许擅自行动。 3 当有政府救援部门参与抢险时,本公司抢险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总指挥的指挥,公司内部实施的非严重火灾、爆炸、死亡、重伤的一般事故抢险,要服从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挥。 4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
38、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八. 事故的调查与书面报告格式 1 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要求: 轻伤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劳动保障办公室门申报工伤认定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可由事故单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则由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 门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业
39、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 1.1事故调查的程序应包括现场调查、技术鉴定等过程; 1.2事故调查取证要求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机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 职责、权利 2.1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2 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2.3 对政府部门未参与的一般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
40、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4 类似6.1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关联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3 防范措施要求 3.1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3.2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3.4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
41、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4 调查报告编写要求 4.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概况、日期、类别、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五)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七)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九. 事故处理 1 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 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
42、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 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2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4 由管理部劳资管理负责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伤亡严重程度的鉴定,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5 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43、6 事故处理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7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政府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十. 事故统计与分析 1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12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
44、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13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一.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1.1 事故中造成重伤的人员,由政府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11.2 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重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顾 12.1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 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2.2 不定时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进行及时传达学习; 12.3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
45、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十三.相关文件 13.1 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11篇】建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生全任组长,张百席、温秀春、冶占福、马麟、王元成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46、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