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企业安全报告制度13篇.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325205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2.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安全报告制度13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企业安全报告制度13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企业安全报告制度13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企业安全报告制度13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企业安全报告制度13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企业安全报告制度13篇【第1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

2、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

3、条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 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4、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成员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企业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办公地点为xxx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xxxxxx。 第十三条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安监部主要职责 (一)督促成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

5、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或股份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第十五条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查处本企业受理的和xxx公司交办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二)负责本企业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三)按月统计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并向xxx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成员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受理举报应当及时记录、编号,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

6、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2篇】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 第1条为了贯彻国家和电力部门相关规程制度,保证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事故调查,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4条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5条公司任

7、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6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工程项目部或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 第7条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7.1立即将所发生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2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 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8.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8.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8.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5事故报告单位。 第9条 公司安委会得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

8、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工作。 第10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安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第11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第12条 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安检部门。 第13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13.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14条 事故调查安全查组的职责如下: 1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14.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14.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

9、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14.4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4.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14.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15条 调查组代表公司,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16条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17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安委会主任。经主任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18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委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1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10、18.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8.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8.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全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1对调查工作负责任,致使 【第3篇】运输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

11、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 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公司、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

12、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

13、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4篇】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 事故隐患分类 4.1.1.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

14、.1.5.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

15、.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 第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 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

16、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第5篇】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

17、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

18、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

19、生效。 4.4.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第6篇】z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保证企业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

20、伤亡事故是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 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伤亡事故;与企业的生产、工伤有关,在生产区域内(生产现场、生活区域)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企业发生各种伤害或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第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轻伤事故:因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重伤事故:根据劳动部制定的重伤事故范围所列的各种重伤伤亡事故。 3、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含3人的事

21、故。 第三条 伤亡事故报告程序 企业发生职工因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施工负责人必须按下列程序立即报告: 1、轻伤事故:项目经理必须会同安全员调查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填写“事故登记表”,在4小时内报项目部,项目部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2、重伤或重伤以上事故:负伤人员或者当事人应立即逐级上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用电话或者其他快速方法报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和工程部,填写伤亡事故报告书,24小时内报当地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

22、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条 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 1、单位发生员工重伤以上事故,项目部经理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说明数据,给出现场示意图。 2、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后,公司各级负责人、部门和现场职工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测绘、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人员

23、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生产、设备工艺的资料和医疗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的资料。 3、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 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项目部经理批准。 * 重伤事故、重大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公司所在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或施工现场所在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 * 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的处理,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 伤亡事故的调查:对于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调查小组对伤亡事故必须从思想、生产、设备、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勘察,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24、。 5、事故立案管理:发生重伤或死亡的重事故必须进行立案,其内容包括:对现场进行勘察,绘制勘察图,拍摄照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注明与会人员的职务或与事故的关系,事故处理结果,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等。 第六条 单位和因工伤亡事故后,对有关人员或公司负责人对工伤事故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及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阻碍调查小组工作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出现死亡事故,公司行政领导及劳动部门、工会应协助做好家属安抚和事故赔偿工作。 【第7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25、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26、,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7、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 3.1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28、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以内,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食物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3.2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较重的损伤,需要休息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

29、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内容 4.1.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4.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1.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1.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1.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1.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2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事故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在即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报告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4.3发生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4较

30、大事故在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传真或者以邮件方式报告中国区行政部备案。 4.5重大事故必须4小时内(夜间发生事故应在第二天上班后一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报告集团总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一小时以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6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十分钟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7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8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

31、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1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一定标志,并照相留档。 5.2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较大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过事故调查后方可进行,因生产需要必须及时清理的,责任部门要做好现场的基本调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调查 6.1发生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 6.2发生

32、较大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48小时内报送中国区行政部。 6.3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总经理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中国区总部派员参与。 6.4发生死亡事故,具体操作可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

33、过。 7.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部门,并在事故登记表上填写相关记录。 8.事故管理 8.1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

34、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9.记录表单 9.1工伤事故报告书 【第9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

35、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

36、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

37、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

38、、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第三条 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要定期向

39、社会公开承诺和报告内容。 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 其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0、,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

41、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九)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十)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承诺和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企业每年年初要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42、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内容,以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企业要每季度对所属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组织进行自查。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

43、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和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11篇】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第三条 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要

44、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和报告内容。 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 其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

45、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