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施工安全制度13篇【第1篇】隧道炸药爆破施工 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5、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6、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8、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9、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
2、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0、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11、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2、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二、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
3、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三、爆破员现场工作职责 1、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现场采用哨子)。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
4、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四、安全员的现场工作职责 1、检查爆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3、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4、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火工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处
5、理。 5、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6、有权制止,并向安质室检举揭发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 【第2篇】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爆破施工安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工程处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项目部
6、各部门、各施工队严格执行。 132采购 1、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根据施工队的生产计划及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 2、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133 运输 1、运输爆炸物品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由工人搬运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禁止装在衣袋中。 (2)搬运危险品的人员,应彼此相距15米以上,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在途中,不准在非指定地点休息或逗留、玩耍。 134 保管 1、爆炸物品应存放于相关爆器材有限公司仓库。 2、危险品管必须分别存放,分别储存在干燥、通风的
7、专用仓库内,防潮、防震、防热、防酸、防碱腐蚀和鼠咬,库房温度不宜超过40,严禁同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使用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队保管员)保管。 (2)应存放在专用库房的专用箱内,库房内不得有燃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3)爆炸物品存放间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4)当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 (5)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 4、爆炸物品的储存地应派人警戒,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必须做好以防盗、防破坏为重点的治安保卫工作。 13
8、5 领用与退料 1、作业队向项目部领用: (1)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由施工队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确定药量的多少,同时据实填报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经施工队负责人、物资部门、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2)领用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同志担任。 (3)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领用爆炸物品(可由队长或专职材料员担任),不准任意更换人员。 2、作业队内部领用与退料: (1)各队爆炸物品设专人保管即专职保管员(可由队专职材料员担任)。 (2)队爆破施工员向队保管员领用爆炸物品应经队负责人批准同意。每次领用爆炸物品数量情况,由队保管员填写至爆炸物品
9、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发放登记” 栏,表格一式二份,保管员一份,爆破施工员一份。 (3)爆破施工员施工中或当天施工完后将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爆破施工明细”栏如实填写爆炸物品具体使用明细情况,当天下班后将表格交还至队保管员,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则在表内“退料情况”栏内如实填写,并与保管员当面清点,办理退库。 (4)由于爆炸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经多次搬运、装卸,易使包装损坏或受到雨淋,如退库储存时不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各种隐患就会带入库内,就可能发生事故,为此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核对品名、来源、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包装等。 2)检查包装是否有残破
10、、锈蚀、渗漏。 3)对在检查退料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一律不准入库,可存于隔离间或观察间,以保安全。 (5)作业队保管员应及时根据爆炸物品发放、使用、退料明细表(作业队)每日汇总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月一结,将汇总明细表交回至项目部专职保管员。 (6)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民工或个人保存。 3、作业队向项目部退料、核算: 各作业队爆破施工完毕,认真仔细地与项目部专职保管员办理核算手续,确保各作业队爆炸物品帐目准确、数量对应,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应填写爆炸物品退料表,严格办理退库手续。 136销毁 爆炸物品因质量不合格或失效,需作销毁处理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
11、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才可进行销毁。 137岗位职责 1、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部所有爆炸物品负全面领导责任。 2、工地项目部安监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监督管理责任。 3、工地施工队队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直接领导责任。 4、工地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爆炸物品负直接责任。 项目部必须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等情况,以保证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产安全。 【第3篇】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
12、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
13、,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 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 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 露天爆破 第八条 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 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第十条 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第十一条 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
14、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进行爆破器材加工作业时,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十二条 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采用裸露药包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 第十三条 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15、。 第十五条 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第十七条 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和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 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或手电
16、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意丢放或带入宿舍。 第十九条 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第二十条 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第二十一条 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应以信号雷管
17、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二条 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20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点火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机。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第二十三条 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第二十四条 在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
18、区,严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第二十五条 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第二十六条 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一、将引线或电线重行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二、距瞎炮0.6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三、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装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第二十八条 深孔扩壶时,禁止向孔内投
19、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 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第三十条 进行扩壶爆破,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应经过30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三十一条 人工挖孔桩爆破前必须按松动爆破进行药量计算,下放爆破器材应用木、竹、橡胶质的盛具并覆盖好防止受潮或水淋。有水时要采用防水炸药。采用电力起爆时,起爆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至少15分钟)后方可下人工作。 第三十二条 桥涵基础坑爆破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爆破飞石伤人或损坏附近机具、民房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
20、4篇】民爆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民用爆炸物品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使用的特殊商品,同时也是桂三高速公路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重点管理的工程材料,为了保证民爆物品的及时供应和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及事故隐患,预防“意外爆炸”和“涉爆”案件发生,保证爆破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二、编制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 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 837-2009; 5、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22; 6、爆破作业单
21、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2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条例; 1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根据本标段施工路线长,爆破作业点多的特点,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特殊强调如下事项: 1、为确保民爆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各相关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国家、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联合施工指挥
22、部和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的规定,做好民爆物品存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的发生。工区经理、施工队长必须和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管辖工区、施工队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 同时工区、施工队应与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所管辖施工点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 2、施工单位及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每个爆破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爆破员和一名安全员(监炮员)。 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证和爆破员、保管员ic 卡
23、的人员担任,押运员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单位领取民用爆破物品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爆破设计的实际用量审批,由爆破员领取且负责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严禁私自藏匿、转让、赠送、销售、转借所领取的爆炸物品,否则,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惩处。 3)各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台帐,每天应如实登记领取、使用和退库的爆炸物品数量、品种、规格和雷管编码,做到帐物相符,在登记簿上要有爆破员、安全员的签名,否则按非法使用、存储处理。爆破施工作业点必须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要求,未经许可严禁露天堆放民爆物品。 如经公安机关允许使用民爆物品防爆柜(以
24、下简称防爆柜),必须存放在符合存放民爆物品条件的地方。防爆柜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防爆柜内存如有民爆物品,爆破员或安全员必须有一名负责守护,现场爆破结束后,及时通知作业单位将剩余民爆物品回库,严禁民爆物品在作业点过夜。 经公安机关同意少量的民爆物品在工地过夜,必须按退库手续办理,并做好退库台帐,统一在民爆物品存放站的防爆柜中保管。 4)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 爆破作业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坚持“三次警戒信号”的使用,严禁无警戒信号实施爆破,无爆破作业解除信号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破作业区。加强对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震动、飞石、空气冲击波、噪声、烟尘等不良现
25、象的控制,避免对人员、设备、房屋、居民其它财产和环境产生危害。如因地质情况不明、环境复杂、工作中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不慎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尽快消除影响,使得爆破作业得以顺利进行。 5)加强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仓库所在地(工区、施工队)的安全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爆破器材存储仓库和爆破作业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本单位和公安机关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6)工区和施工队根据各自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四、处罚 工区下属施工队的爆破作业单位在工作中如因违反规定被
26、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或产生不良后果,受到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处罚,需及时、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项目经理部妥善处理,尽快消除影响,且自愿接受相 关处罚。 附件:1、爆破施工组织机构 2、爆破作业人员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3、爆破人员申报使用及领取民爆物品流程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o 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5篇】石方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安全。 一、爆炸物品的管理 爆破器材的运输 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事先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 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 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货物混装,或炸药同起爆器材混装。 由专职押运员押
27、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 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停止装运爆破器材。 遇城镇或市,要绕道经过,中途停歇要远离居民区。 爆破器材的库存保管 1、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现场临时炸药库贮存炸药、雷管、导火索数量,不超过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最大储存量,三者分库存放,库距不小于10m。库房设置在远离村庄(450m)的僻静处,距县级公路及110kv高压电线路等300m;库房门窗严密,防水防盗,四周设刺网,并设有单独看管房;设双人警卫保管,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和严格当日专人领、用、退手续。库区昼夜设警卫,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要符合安全规定,建库前要向市公安局申请,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并
28、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才准存储爆破器材。 3、设专职保管人员看守管理库房,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4、建立爆破器材入库验收制度,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 5、爆破器材推放整齐,不混存,不超量。 6、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爆破器材的使用 由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 2、在施工现场选合适地点存放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装置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 3、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 4、装药作业由爆破员进行,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并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5、安全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场。 每天将剩余
29、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 二、石方爆破作业 1、石方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业。 3、爆破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公安机关核后的有效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4、爆破施工时,要指定一名领导在现场负责全面工作。 5、装药量、装药结构及堵塞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已装置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用土覆盖及保护。 6、爆破时人员撤离安全区,对危险区进行警戒,严禁人畜、车辆进入。 7、爆破后,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危石、落石必须及时清除。 8、对每次爆破的地质状况、主要参数、爆破效果等,应
30、做详细记录。必要时可用测震仪、声波仪等。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每次爆破后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盲炮的预防和处理 (1)预防盲炮办法:选取合格的爆破器材:装药前清理炮孔积水;装药时要小心,防止损坏药包和线器,联接网路时要仔细操作,并按规定进行检查。 (2)处理盲炮办法: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起爆线路已被破坏时,用木竹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将盲炮诱爆;在安全距离外用风水喷管吹出填塞物及炸药并回收雷管。 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2010年3月10日 【第6篇】爆破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 总则 (1) 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31、(sd267-88)及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发展。 (3) 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 认真执行
32、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 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 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4)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 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 工区内火工器材的采购、运输仓储、保存由水布垭建设公司负责,由工区炸药仓库至施工作业面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任何承建单位不得自行采购火工器材
33、。工区内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需经水布垭建设公司民爆器材领导小组批准。 (8) 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9) 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 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3) 地下
34、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15) 采用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 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 (1)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a) 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附表1),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公司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b)
35、 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c) 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同时在三点会上进行申报。 (d)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2) 爆破作业的信号 (a) 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b) 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 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a) 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
36、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b) 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c) 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4)标识与警示 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
37、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7篇】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不准用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 (5)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
38、体的炸药。 (6)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7)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8)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1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2)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39、。 (13)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 (14)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15)钻眼已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而钻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制: a.制订出操作细则,经有关领导批准; b.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c.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是自上而下进行。 d.装药与钻孔应隔开一排孔,共距离不少于2.5米。 e.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负责,且相对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业。 (16)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
40、工房应设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静地方。 (17)在隧道掘进较深时,所有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人员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撑子面,装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存放。 2.各类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b.导爆管的连接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塌爆; c.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 d.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
41、导爆管拉脱和打结; e.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 f.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 g.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 (3)使用火花起爆必须遵循下列安全规定: a.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d.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42、 3.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
43、,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
44、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
45、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6.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焊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6)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和安保处理。 (7)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8)有权制止,并向安保部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保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炮员的操作规程 (1)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