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概 述 - 1 -
1 总 则 - 6 -
1.1 编制依据 - 6 -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 10 -
1.3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 12 -
1.4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 16 -
1.5 评价内容、评价重点 - 18 -
1.6 相关规划概况 - 19 -
1.7 评价方法、评价时段 - 21 -
1.8 环境保护目标 - 22 -
2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 33 -
2.1 工程概况 - 33 -
2.2 工程分析 - 61 -
3 工程沿线环境概况 - 77 -
3.1 自然环境概况 - 77 -
3.2 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 80 -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95 -
4.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95 -
4.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 109 -
4.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 113 -
4.4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124 -
4.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128 -
4.6 社会影响分析 - 129 -
5 风险分析 - 136 -
5.1 风险识别 - 136 -
5.2 风险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 136 -
5.3 水环境风险分析及防治措施 - 136 -
5.4 地灾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 139 -
5.5 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141 -
5.6 小结 - 144 -
6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 145 -
6.1 设计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 145 -
6.2 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 146 -
6.3 运营期环保措施 - 167 -
7 水土保持 - 171 -
7.1 项目所在地水土流失情况 - 171 -
7.2 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 172 -
7.3 水土流失量预测 - 172 -
7.4 水土流失危害 - 175 -
7.5 水土保持措施 - 176 -
7.6 水土保持监测 - 181 -
7.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 182 -
7.8 水土保持结论 - 182 -
8 线路方案比选 - 183 -
8.1 比选方案概况 - 183 -
8.2 工程因素比选 - 183 -
8.3 方案比选环境影响分析 - 186 -
9 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 189 -
9.1 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 189 -
9.2 选线合理性分析 - 191 -
9.3 临时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 191 -
9.4 小结 - 194 -
10 环境保护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 195 -
10.1 环境保护管理 - 195 -
10.2 环境监测计划和要求 - 198 -
10.3 环境监理计划 - 200 -
10.4 环保竣工验收 - 203 -
1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205 -
11.1 本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 - 205 -
11.2 社会经济效益损失分析 - 205 -
11.3 生态效益经济损益分析 - 206 -
11.4 社会影响损益分析 - 207 -
11.5 环境影响损益分析 - 207 -
11.6 环保投资估算及其效益简析 - 208 -
12 结论与建议 - 212 -
12.1 结论 - 212 -
12.2 要求与建议 - 217 -
附件:
1、《委托书》(汝城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函》
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4、湖南省“十三五”干线公路评估项目表
5、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拆迁安置方案
6、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备案
7、未压矿证明
8、《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9、商品混凝土外购协议
10、现状环境资料质量保证单及检测报告
11、评审意见及个人意见
12、专家签到表
附图:
1、工程地理位置图
2、项目平纵面缩图
3、项目监测布点及总平面布置图
4、汝城县综合交通规划图
5、领秀瑶族乡、盈洞瑶族乡土地利用规划图
6、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7、项目区域水系图
8、项目沿线现状图
附表: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
2、“三同时”验收
- 3 -
概 述
1、项目特点
汝城县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东南部,地处湘、粤、赣三省交界处,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属于不发达地区。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地处汝城县岭秀乡和盈洞乡(现合并为文明乡)境内,起于岭秀乡东山村粗树坳,终点至盈洞乡丫头坳,是连接厦蓉高速公路、S324省道通往汝城县旅游、贸易的重要公路,也是汝城县盈洞乡与广东省旅游、贸易的重要通道。现有老路技术等级较低,部分路段为等外公路,陡坡、急弯、路窄,通行能力差,与汝城县盈洞乡旅游经济的发展状况很不协调,是制约汝城县经济发展和交通出行的瓶颈因素。
为了改变现有公路不适应交通和经济发展的状况,完善区域路网布局,提高综合运输效率,开发汝城县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在此背景下,汝城县人民政府将此项目列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年7月,汝城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听取了郴州市、汝城县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初步设想,了解了项目背景,并与汝城县交通局、相关乡镇等部门领导对项目进行了研讨,深入路线方案沿线进行实地踏勘,广泛收集了拟建项目工可阶段所需的大量基础资料。在1:15000、1:10000地形图上进行路线方案的拟定,确定了本项目的路线研究方案,并确定推荐方案。
本项目起点位于岭秀乡东山村粗树坳,与S324“T”形平交(S324在交叉处桩号为K85+550),往南沿原有村道蜿蜒布线,经李子坳、牛谷冲、岭背、粟树坳及崩江垄至宝南村林场,其后利用原有村道向北侧斋公山展线至沙洲坪,于沙洲坪接上原有村道。后继续往南利用原有村道布线经下沙洲、长坪及盈洞水库至桃子冲,于桃子冲与X020T形平交(X020在交叉处桩号为K9+750)。继续往南利用X020布线经盈洞乡镇区、牛背岗、竹子坝及深山村后至终点(丫头坳),与广东省乐昌市九峰镇Y787对接(本项目终点桩号为K24+337.471)。本项目路线全长24.337km,利用老路18.707km,新建里程5.630 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7.5m。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方量690098m3,每公里28355.9m3;排水防护95407m3,每公里3920.24m3;铺筑路面180185.56m2,每公里7403.7m2;主线设置桥梁132m/3座,其中中桥 112m/2座,小桥20m/1座;涵洞125道,每公里5.136道;平面交叉30处;特殊路基处理12980m2,每公里536m2;总占地(永久+临时)56.54hm2,每公里2.32hm2,永久占地46.15 hm2,每公里1.90hm2,新增用地36.97hm2,每公里1.52hm2,利用老路用地9.18hm2,每公里0.3772hm2,老路利用率为76.9%;拆迁建筑物4515m2,每公里186m2。
本项目分二期实施。其中二期工程为岭秀至桃子冲(K0+000-K15+000),全长15.000km,路基土石方341930m3,排水防护49626m3,铺筑路面113710.00m2,主线设置桥梁20m/1座,涵洞79道,平面交叉22处,特殊路基处理9280m2,总用地29.59hm2,新增用地24.59hm2,利用老路用地5.00hm2,拆迁建筑物1770m2。一期工程为桃子冲至丫头坳(K15+000-K24+337.471),全长9.337km,路基土石方 348168m3,排水防护45781m3,铺筑路面67475.56m2,主线设置桥梁 112m/2座,涵洞46道,平面交叉8处,特殊路基处理3160m2,总用地16.56hm2,新增用地12.38hm2,利用老路用地4.18hm2,拆迁建筑物2745m2。
本项目总投资20036.8078 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823.3064万元,其中二期工程总投资11325.1006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755.0067万元;一期工程总投资 8711.7072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933.0307万元。项目计划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建成通车。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016年6月25日,汝城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6年6月26日,汝城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工程附近的宝南村、坳下村、盈洞乡等居民集中区域张贴了《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向周围居民介绍项目的基本概况。现场张贴信息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7月8日
2016年6月27日,汝城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网址:
2016年11月12日,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编制小组完成了项目环评初稿的编制,并进入了内审程序。
2016年11月21日,汝城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网址:
2016年12月5日,汝城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今日汝城》(2016年12月5日,第19期 02版)进行了《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
2017年1月5日,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2017年3月10日,湖南省环保厅在长沙市主持召开了《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环评单位根据技术评审会形成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形成了《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可知,项目属于“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中的国省干线改造升级”类,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规划的相符性
为了促进盈洞乡社会经济发展,优化现有路网结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本项目列入《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此外,根据“湘交办函﹝2016﹞615号”文,湖南省交通厅已经同意本项目线形、走向和建设标准等建设方案,因此本项目是获得了交通主管部门的认可的,符合湖南省《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的要求。
《汝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一个中心,五个汝城”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公路交通基础,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着力发展生态林业、特色农业和以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新型工业,大力开发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实施“项目带动、城镇扩容、旅游先导、产业升级、和谐发展”战略,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本项目作为旅游公路,符合规划进一步夯实公路交通基础,大力开发文化生态旅游产业的要求,为汝城县旅游发展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符合《汝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
项目建设有利于文明乡的经济发展,符合各乡镇发展规划。
(3)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变化,各种类型的土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公路占地将导致耕地减少,人均耕地也相应减少,并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本项目推荐方案永久占地面积46.1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6.97公顷),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盈洞乡,当地已审待批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将该项目纳入规划中,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4)其他
建设单位同时委托相关单位完成了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调查、水土保持方案等。根据湘压矿查[2016]256号可知,本项目未压覆矿产资源;根据地灾评估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可知,无明显地质灾害制约因素。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施工期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工程对林地、农田占用、植被破坏以及野生动植物的影响评价为重点)。
(2)营运期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营运期交通噪声及汽车尾气的影响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并得到了沿线公众的支持。在认真落实本次环境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影响小,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 5 -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7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4月24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8月27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1997年1月1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1月1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
(22)《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年6月10日);
(2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3号);
(2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3﹞376号);
(3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
1.1.2 部门规章、规定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6)《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7)《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
(8)《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
(9)《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
(10)《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第5号令);
(11)《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水利部、交通部水保﹝2001﹞12号);
(12)《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03﹞191号);
(13)《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4﹞164号);
(14)《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5﹞441号);
(16)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9﹞226号);
(1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12月22日修正);
1.1.3 地方法规、政策、规划
(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修正);
(2)《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
(3)《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号;;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1月1日);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2年10月1日);
(6)《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8月28日);
(7)《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04年6月23日);
(8)《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9)《湖南省国家建设拆迁安置办法》;
(10)《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2004);
(11)《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02);
(12)《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2);
(13)《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月29日);
(14)《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年4月);
(15)《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次修正)》(2000年5月27日);
(16)《湖南省林业条例》(2012 年3月31日);
(17)《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6-2020 年)》(湘政发﹝2015﹞53 号)。
1.1.4 相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50433-2007);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1)《土壤侵蚀分类标准》(SL190-2007);
(12)《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13)《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
1.1.5 有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湖南省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3)《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
(4)《湖南省省道网规划(修编)(2016-2030)》;
(5)《湖南省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6)《郴州市汝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7)《汝城县盈洞瑶族乡总体规划(2012-2030)》 ;
(8)《汝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2015年修改)》
(9)《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2016年7月);
(10)《关于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11)《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湖南省世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9月);
(12)《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许﹝2016﹞176号);
(13)《关于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湘矿压覆﹝2016﹞256号);
(14)《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2016年5月)
(15)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
(16)建设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2.1 环境影响因素筛选
在对拟建项目沿线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沿线的环境状况和工程规模,对拟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筛选。各阶段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见表1.2-1。
表1.2-1 环境影响因素矩阵筛选表
施工行为
环境资源
施工期
营运期
占地
路基
路面
绿化工程
桥涵
取土
弃渣
施工
场地
运输
行驶
绿化
社会环境
就业、劳务
■
○
○
○
□
□
经济发展
■
□
产业结构
□
基本农田
■
居民出行、交往
●
□
交通规划
□
生态环境
陆地植被
■
●
●
●
●
●
●
■
□
野生动物
■
●
水生生物
■
●
●
农业生态
■
●
●
●
●
水土保持
●
●
●
□
地表水质
●
●
■
土地利用
■
●
●
●
□
生活质量
声环境
●
●
●
●
■
□
环境空气
●
●
●
●
●
■
□
居住
●
□
美学
●
●
●
●
●
□
□
注:□/○:长期/短期影响;涂黑/白:不利/有利影响;空白:无相互作用。
从表1.2-1可看出,拟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可恢复的影响,也存在长期的正面、负面影响。
施工期主要表现为短期的负面影响,在施工活动结束,影响即消失。施工期的环境负面影响主要是挖、填方路段,尤其是新征地路段路基施工造成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表植被的破坏;土石方开挖、筑路材料运输可能产生大量的扬尘和粉尘等,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机械噪声将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施工车辆还会打破原来道路的交通秩序,造成交通不便,交通事故可能增加;在施工期对社会环境的正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增加大量就业机会,促进沿线经济与产业结构的发展。
营运期由于本项目的建成通车,产生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是负面长期的影响,这些负面影响基本是程度轻微的影响;在运营期对环境产生的正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促进区域的发展,完善区域交通体系,改善局部交通环境,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等方面。
1.2.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见表1.2-2。
表1.2-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要素
建设期
营运期
近期
远期
社会环境
-
社会经济与产业结构发展
征地、交通安全与阻隔
交通安全与阻隔
乡镇、交通等规划符合性
乡镇、交通等规划符合性
基础设施
-
矿产资源、文物
-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
-
土地占用
-
-
土壤及局部地貌
植被恢复
-
农作物、植被、陆生动物及水生生物
防护工程及
土地复垦
-
工程与美学、自然景观的和谐
工程与美学、自然景观的和谐
地表水环境
施工现场及营地的生产生活污水:pH、SS、COD、石油类
路面雨水径流:pH、SS、COD、石油类等,有毒有害危险品水污染环境风险
声环境
施工噪声
交通噪声
环境空气
TSP、沥青烟气
汽车尾气中有害物(NO2、CO)
1.2.3 评价因子
(1)噪声评价
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为:连续等效 A 声级;
(2)环境空气评价
现状评价因子:TSP、SO2、NO2;
施工期分析评价因子:TSP、沥青烟;
营运期预测评价因子:NO2、TSP。
(3)水环境评价
现状评价因子:pH、SS、CODCr、BOD5、TP、NH3-N、石油类;
施工期分析评价因子:SS;
营运期预测评价因子:石油类和 SS,同时进行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分析;
(4)生态环境:沿线野生动物、植被、河流、景观、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
1.3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3.1 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评价范围为二类功能区。
(2)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范围内的南河、盈洞水库主要功能为渔业用水和农田灌溉,未列入湖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名录,根据 《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的规定,上述水体水质类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
(3)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人类活动较多的农村地区,声环境功能区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
(4)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汝城县为限制开发区,属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重要组成部分。汝城县域划分为3个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功能区,即水源涵养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水土流失控制区。
根据《汝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2015修改)中县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生态保护区。县域西部、南部的文明、岭秀(集镇)、盈洞(集镇)、大坪、小垣(集镇)等乡镇地形地势条件复杂、植被覆盖率较低、海拔相对较高的地区。该区域部分地段岩石裸露较为严重,土层浅薄,土壤有机质含量少,立地条件较差,森林植被恢复难度较大;矿区植被破坏严重,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划分为水土流失控制区。
项目起点
项目终点
图1.6-1 汝城县生态保护规划图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详见表1.6-1。
表1.6-1 建设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
项目
功能区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
二类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
2类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
农业用水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
部分路段占用基本农田
城市污水集水范围
否
-
特殊保护区
否
-
1.3.2 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以及郴州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采用的评价标准如下:
(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S354汝城县岭秀至丫头坳公路工程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函》,本评价采用如下评价标准:
①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②水环境:盈洞水库、盈洞河及沿线溪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③声环境:拟建公路位于农村地区,属三级公路,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主要涉及的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3-1~1.3-2。
表1.3-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μg/m3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PM10
70
150
-
SO2
60
150
500
NO2
40
80
200
表1.3-2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因子
pH
TP
SS
NH3-N
CODMn
BOD5
CODCr
石油类
Ⅲ类标准值
6~9
0.2
-
1.0
6
4
20
0.05
表1.3-3 环境噪声评价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③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④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本评价主要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3-4~1.3-6。
表1.3-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颗粒物
1.0mg/m3
氮氧化物
0.12mg/m3
沥青烟气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75 mg/m3,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表1.3-5 废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CODCr
BOD5
SS
石油类
氨氮
一级标准
100
20
70
5
15
表1.3-6 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70
55
项目影响到的区域
1.4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项目建成后区域噪声级变化小于5dB(A),拟建地属声环境质量2类区,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关于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公路中心线两侧200m以内区域及弃渣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边界外200m以内区域。
(2)生态环境
本项目路线全长24.337km,总占地面积(包括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0.5654km2;长度小于50km,占地面积小于2km2,生态环境影响范围主要为路线中心线两侧外200m范围,项目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关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4-1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评价范围包括临公路中心线两侧200m以内区域,弃渣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施工临时用地边界外200m范围内区域。
(3)大气环境
本项目属于线型污染项目,主要废气污染为施工期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和运营期汽车尾气。本项目为三级公路,公路沿线无服务区、车站等集中排放源,类比同类工程,项目NO2、TSP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远小于10%,对周围人群和环境影响小,同时项目为老路改造,项目建成后路况得到改善,其汽车尾气及扬尘等有所减少,沿线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为公路中心线两侧及弃渣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施工临时用地边界外200m以内区域。
(4)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期施工废水及运营期路(桥)面雨水径流对周边水体的影响。项目污水排放量较小,且成分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关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评价范围为公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水域、项目所跨越河流(盈洞河)上游200m至下游1000m。
(5)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建设为三级公路标准,不含加油站、停车场等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IV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线型污染型交通建设项目,交通项目本身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生产。但由于本项目建设,营运期可能引起沿线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石油类污染事故的风险,而导致对沿线水环境间接带来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项目桥梁所跨的盈洞河无取水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1.5 评价内容、评价重点
1.5.1 评价内容
根据拟建公路的工程特点及现场踏勘、调研成果,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分析
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综述工程概况,进行工程污染源及非污染生态影响因素分析,并对施工期及营运期主要环境污染排放源强进行分析。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农业生态、植被损失及恢复、野生动物、生态系统完整性等要素的影响评价,着重于对沿线植被损失的影响分析,土地复垦可能性的分析和对周围景观影响分析。关注临时工程和路基工程对生态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对沿线地表水水质的影响,并提出水环境保护措施。
(4)水土保持
进行水土流失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以施工临时占地和沿线设置的弃渣场为重点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主要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为主。
(5)风险分析
针对敏感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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