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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玉煤矿机电运输管理18项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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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首届企业文化学习、岗位练兵竞赛二一一年四月机电运输18项管理制度目录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7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8生产技术部机电副部长岗位责任制11机电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5机电运输队副队长(井下)安全生产责任制18材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1主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3矿灯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5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7机械(电器)安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9矿井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1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3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5变电所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7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39矿井泵工安

2、全生产责任制41绞车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3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6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8锅炉水处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2钢丝绳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4井下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7矿井安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9外线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1内线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3电气试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6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8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0小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73小型电器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5电缆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7通讯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9运输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81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4人力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7人力运料工安全生产责

3、任制89矿井轨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1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4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95机电运输安全会议制度98机电运输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0机电运输系统培训制度102机电运输系统监督检查制度105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6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8机电运输系统灾害预防制度112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17机电运输系统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0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29配电工操作规程131离心式水泵的操作规程136充灯工操作规程138溜子司机操作规程139压风机安全操作规程140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41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144高压电气实验操

4、作规程149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150维修钳工操作规程154机电运输系统供电管理制度156机电运输系统矿井机电管理制度191机电运输系统运输管理制度207机电运输系统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231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三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机电矿长是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

5、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定期召开机电运输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二、矿长助理对机电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三、全面建立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密切配合,四、机电运输队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五、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开展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非伤亡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配合安

6、检部门参与机电运输人身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对各单位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六、各级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运输系统安全工作。七、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机电运输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八、违犯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按上

7、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对各区(队)负责人考核,区(队)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十、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基本体现方式为: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运输系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十一、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机电运输系统评优、晋升、奖励和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十二、生产技术部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机电运输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三、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

8、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和规定,提高对事故的可预见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设备等各种事故。执行矿上各项决议,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加强团结,形成坚强的领导集体。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3、管理好大型固定设备正常运转,日常维修,减少机械事故率。4、加强全矿用电负荷调度,开关整定、节能技术应用。5、保证排水、供水、压风、供电、通风工作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维护监查。6、坚持深入现场,严把安装、维修、保养质

9、量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7、搞好全矿电量、水量计量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一、岗位职责第1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应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必须加强对分管部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3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要参

10、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4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要组织制定机电运输、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第5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要组织编制机电运输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负责大型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第7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要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第8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应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9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要定期召开机电运输设备

11、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第10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第11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要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第12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要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第13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要参与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第14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2、”、“防爆合格证”等齐全。第15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保证工作的连贯。 第16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7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对机电运输、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8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9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一)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 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0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未及时组

13、织进行机电运输、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21条 煤矿企业在机电运输、运输管理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运输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2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分管的有关部室、区队不能协调工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主要责任。第23条 机电运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大型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检修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

14、直接责任。第25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不能够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开展煤矿机电运输、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6条 未及时编制机电运输、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分管的职能部室、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机电运输副矿长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第28条 大型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不及时,致使其带病运转,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9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的决

15、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30条 在由机电运输副矿长带队的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3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经过机电运输副矿长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 机电运输副矿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不能够保证工作的连贯,机电运输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33条 在分管部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机电运输副矿长负领导责任。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

16、作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生产技术部机电副部长岗位责任制生产技术部机电副部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重要责任人,协助机电矿长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机电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岗位职责 积极配合机电运输副矿长、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领导生产技术指挥部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规定时,生产技术部机电副部长要令其停止

17、使用。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发现有故意损害煤矿机电运输、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生产技术部机电副部长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配合有关部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保证煤矿生产计划,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定期组织坚持煤矿在机电运输、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

18、完好程度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每月至少应组织3次煤矿机电运输、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 参与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加强对机修车间的管理,保证修理的设备、器材符合规定要求。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外

19、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部机电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部机电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

20、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以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终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机电运输副矿长助理对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煤矿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机电运输副矿长助理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煤矿的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机电运输副矿长助理负直接责任。 在煤矿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机电运输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负重要责任。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

21、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台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运输副矿长助理负直接责任。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编制的“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有缺陷,或未有效监督计划实施,机电运输副矿长助理负直接责任。 未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机电运输副矿长助理负直接责任。 未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机电运输副矿长助理负直接责任。 不能够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

22、运行, 由此导致的后果,机电运输副矿长助理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技术指挥部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运输副矿长助理负直接责任。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机电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运输队队长是机电运输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队在机电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机电运输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供电、提升、通风、压风、运

23、输等井上下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并认真安排值班人员的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填写好派工单。 第3条 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组织职工按章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4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5条 组织好供电、通风、压风和提升等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6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7条 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8条 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

24、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9条 监督本队检修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10条 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1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2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3条 组织落实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运输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组织工人违章、

25、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运输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机电运输队队长对煤矿供电、提升、通风、压风、运输等设备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在本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26、,机电运输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20条 对作业现场检查不认真,机电运输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未组织好机电运输班组各项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按照机电运输作业规程要求规定作业的,机电运输队队长直接责任。 第22条 机电运输队队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面机电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机电

27、运输队副队长(井下)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运输队副队长是本队的井下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队在井下机电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机电运输队副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第1条 保证井下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轨道绞车提升系统等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配合生产技术指挥部协调井下的机电运输运输管理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机电运输计划、机电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并认真安排值班人员的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填写好派工单。 第3条 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组织职

28、工按章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4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5条 组织好井下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轨道绞车提升系统等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6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7条 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8条 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9条 监督本区队检修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10条 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1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

29、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2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3条 组织落实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运输队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组织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30、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运输队副队长(井下)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机电运输队副队长对煤矿井下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轨道绞车提升系统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在本区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机电运输队副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20条 对作业现场检查不认真,机电运输队副队长

31、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未组织好机电运输班组各项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按照机电运输作业规程要求规定作业的,机电运输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机电运输队副队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直接责任。 第2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面机电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材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管理员是分工范围内材料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材料管理员要掌握矿用物资、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和煤矿安全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材料管理员

32、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生产技术指挥部开展好工作。 一、岗位职责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第2条 积极配合生产技术指挥部长开展工作,搞好材料管理工作。第3条 积极配合生产技术指挥部严把材料计划审批关,确保材料计划符合生产需求和有关考核规定。第4条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进行材料和维修设备、周转材料的质量验收工作。第5条 掌握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运输设备目录和有关资料,对淘汰设备、无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鉴定,及时上报。第6条 加强周转性材料管理,积极开展调配工作,使周转性材料使用优化合理

33、。第7条 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设备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8条 准确的提供材料核算的有关数据,努力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第9条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材料管理水平。第10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生产技术指挥部汇报,提出处理意见。第11条 及时向生产技术指挥部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材料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

34、故隐患不及时采区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4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材料管理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材料管理员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材料管理员负直接责任。第17条 未能及时深入现场,致使材料管理混乱及设备不正当使用,材料管理员负直接责任。第1

35、8条 未能加强周转性材料的调配工作,致使周转性材料使用达不到优化合理要求,材料管理员负直接责任。第19条 未能及时监督、检查矿属单位的设备、材料的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致使矿属单位材料管理混乱的,材料管理员负主要责任。第20条 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材料管理员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在材料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材料管理员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在材料管理员所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材料管理员负领导责任。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主

36、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扇风司机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通风机的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以及矿井通风负压情况,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一、 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2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第4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第5条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

37、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第6条 班前班中不得喝酒。第7条 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操作要求。第8条 熟悉反风设施性能、用途,熟悉掌握操作程序、要求,并能正确操作.第9条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10条 认真填写有关运行记录,按规定严格交接班。第11条 严格执行矿调度室命令,不得随意停风、送风、反风。 第12条 设备发生故障后要迅速启动备用设备,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第13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二、责任追究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主扇风司机警

38、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事故的;(二)对主通风机存在的隐患熟视无睹,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消除的;(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主扇风机司机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扇风机司机工应负直接责任:(一)未严格按照规程、规章要求进行操作的;(二)未认真执行交

39、接班制度和岗位工种责任制的;(三)未持证上岗的。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矿灯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灯管理工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第2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第3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第4条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40、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第5条 熟悉矿灯充电、检验、维修、器具性能,并能正确使用第6条 严格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第7条 加强矿灯维修,确保矿灯有效照明时间。第8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灯管理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造成严重事故的;(二)对矿灯存在的隐患熟视无睹,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矿

41、灯管理工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矿灯管理工应负直接责任:(一)未认真按照规程、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维修的;(二)未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三)矿灯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第1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

42、机电运输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熟悉所负责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第2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3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第4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第5条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第6条 班前、班中不得喝酒。

43、第7条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第8条 熟悉矿井机械设备性能、原理及故障判断方法。第9条 熟练掌握机械设备,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第10条 熟练掌握机械设备调试方法。第11条 定期检查、维修机械设备,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第12条 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矿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第13条 入井人员要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第14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

44、的事故负直接责任。二、责任追究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井大型设备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事故的;(二)对所负责的矿井大型设存在的隐患熟视无睹,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消除的;(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7条 有下列

45、行为之一的,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应负直接责任:(一)未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的;(二)未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工种责任制的;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机械(电器)安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电器)安装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装方面的标准、规定和要求,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第2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

46、全生产秩序。第3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第4条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第5条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第6条 熟悉所安装设备性能、安装方法,并能熟练安装。第7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防止冒顶、片帮伤人。第8条 安装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第9条 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矿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第10条 熟悉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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