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陇南市长江大道苟坝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L16058
项目名称:陇南市长江大道苟坝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
招 标 人:陇南市武都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博通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5月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A 总 则 5
B 招标文件 7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E 开标与评标 12
F 授予合同 15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6
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106
A 工程总体规定 106
B 工程技术规范 10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11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陇南市长江大道苟坝河大桥建设工程已经武发改发【2015】183号文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 工程名称:陇南市长江大道苟坝河大桥建设工程
二、工程概况:
陇南市长江大道苟坝河大桥建设工程属长江大道二期(西段)建设工程中一部分,桥梁位于两水镇兰渝铁路北侧,桥梁部分长280.1m,桥梁单跨跨度30m,大桥连接线长734.438 m,道路全长1014.438m,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40km/h,红线宽度36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附属及沿线给水、污水、热力、电力穿线管、电信穿线管等管线的敷设。
三、工程地点:位于武都区两水镇
四、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内的土建安装内容。
五、资金来源:申请国家投资及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工期:300天
七、报名须知:
1、投标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外省企业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建造师),建造师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报名方式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登陆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
址),未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单位,报名前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所有建造师证书、开户许可证,前往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注册步骤:请阅读陇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注册指南)。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软件维护费120元,招标文件由投标单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自行下载。
4、报名成功后施工图在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5、报名时间:2016年5月 20日上午8:30分—2016年5月26日下午17:30截止。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2016年6月 14日上午9:00分;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2楼)。
九、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第4条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十、甘肃省外企业开标前须提供《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
十一、招标人: 陇南市武都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浩德兴 0939-8217950
招标代理单位: 甘肃博通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穆 宏 13209399123
监督单位: 市公管办 电话:0939-8213289
武都区发改局 电话:0939-8212965
2016年5月18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陇南市长江大道苟坝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
武都区两水镇
3
建设规模及内容
陇南市长江大道苟坝河大桥建设工程属长江大道二期(西段)建设工程中一部分,桥梁位于两水镇兰渝铁路北侧,桥梁部分长280.1m,桥梁单跨跨度30m,大桥连接线长734.438 m,道路全长1014.438m,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40km/h,红线宽度36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附属及沿线给水、污水、热力、电力穿线管、电信穿线管等管线的敷设。
4
资金来源
申请国家投资及多渠道筹措解决
5
招标范围
施工图以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6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外省企业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建造师),建造师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
12
分包
不允许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6月 14日上午9时00 分
14
投标造价文件编制方式
定额计价
15
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16
投标有效期
30天(日历天)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人民币
18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 -2015年)
19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本
20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陇南市武都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陇南市长江大道苟坝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
2016年 6月14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南市行政中心统办5号楼(环保大厦)二楼)
22
评标办法
按武政办发【2011】193号文《陇南市武都区建设工程低价评标定标办法》
23
23.1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拾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网银或转账从基本账户交到中国银行的指定账户。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缴纳。该项目标段的指定的帐号为104548170368 。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报名表上自动显示,不需要换取票据。如企业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收款人: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1、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或转账缴费 ,用现金缴纳没法自动返还。
2、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3、缴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装入标书,原件加盖公章带到开标现场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者按废标处理。
23.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建造师、建造师IC卡、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C证)等证书原件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以便核查。不能提供以上原件的按废标处理(经公证机构和市建管局备案后的复印件有效),并提供近三年经过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23.3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3.4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中第四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装入标书,原件带现场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者将按废标处理)
23.5省外企业开标前必须提供《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
23.6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函附录中注明工程建筑规模,投标函需密封。
23.7本工程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23.8本工程合同文本参照附件
23.9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和顺序编写,投标文件必须每页标注页码,并和投标文件目录上所标注的页码相对应。不按照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4.10开标现场各投标人提供的标书中的项目管理人员原件必须与报名表中及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人员一致,报名表中人员填写不完整或现场提供的证件原件与报名表中及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人员不一致的,均按废标处理。
23.11软件维护费:120元。招标文件由各投标单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自行下载。
23.12施工图纸领取:报名成功后,各投标单位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图纸。
23.1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 指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指甘肃博通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4.1投标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外省企业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建造师)。
4.2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与施工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所投的投标文件。
4.3投标人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同时应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机械、人员、资金、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条件和能力。
4.4财务状况: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
5.主要人员:
5.1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5.2 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
5.3近三年社会信誉良好,所承建项目质量合格,没有发生过较大工程事故。
5.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的成员参加本工程投标:
5.4.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5.4.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6.现场踏勘
投标人在领取图纸后,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质量标准
以设计施工图为依据,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技术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
9.工期
各投标单位应按《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填报工期,不能超过定额工期。并在中标十五日内开工,借故拖延开工,取消中标资格。
B 招标文件
10.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通知代理单位。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请在开标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答复,并分发给所有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在投标截止前7日,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的文件内容。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等均使用中文。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书商务部分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报价一览表
(6)投标总报价汇总表
(7)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
(8)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9)企业信誉调查表
(10)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11)项目经理简历表
(1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4)计划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表
(15)承建同类工程情况一览表
(16)计划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力量
(17)企业财务状况
15.2投标书技术部分包括: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5.3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
15.3.1综合说明。
15.3.2工程报价和主要材料用量按所附投标书汇总表填写。
15.3.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资历,拟任该工程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和有关证件(复印件)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在开标时带到现场备查。
15.3.4投标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法定代表人盖章)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施工平面图;
(5)劳动力计划安排;
(6)机具计划;
(7)资金需用计划及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
(8)在本工程中拟采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能保证工程质量或节约投资,有对比计算数额。
15.3.5投标说明
(1)所有投标报价中的总价均以人民币大写和小写表示。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如出现设计变更,可根据变更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按规定变更部分价格。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以上标准。
(5)确保工期和质量,投标人应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组织计划措施,并提供与承诺工期相应的工期网络图或横道图。
15.3.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未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文件。
(2)投标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注: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打印,手写作为无效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除外)。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3.7定额、基价套用依据:
(1)定额标准:《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5-2005、《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7-2005、《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DBJD25-28-2005)、《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DBJD25-50-2013、《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暨造价管理文件汇编》DBJD25-46-2013;
(2)基价标准:《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DBJD25-31-2006(武都基价)、《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DBJD25-33-2006(武都基价)、《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地区基价》(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DBJD25-34-2006)(武都基价)。
(3)取费标准:甘肃省建设厅甘建价【2013】585号文《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4)取费类别:二类(规费不进入总报价,在报价汇总表中单列)。
(5)一类材料价差:陇建发【2016】90号文(武都价格)。
(6)甘肃省建设工程税金费率按甘建价(2011)215号文执行。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甘建价(2013)291号文件,此费用进入总报价,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将上述费用单列,规费不进入报价但在报价汇总表中单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按15.3.6规定的份数装投标文件。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E 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资格证、取费证、建造师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证原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五大员证件。
17.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等级、主要材料用量(钢材、水泥、木材)等,并作唱标记录。
17.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并验证保证金。投标文件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7.6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17.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开标前三天公布)的;
(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出现两个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3)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不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与备案登记或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担保书的。
(8)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的,投标人未提交完整的工程造价文件。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17.8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指导施工的;
(2)没有确保工程质量措施的;
(3)横道图或者网络图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不合理或者总工期不一致的;
(4)没有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措施,或者安全生产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及规费未单列和进入总报价的;
(5)投标人拟投入机械设备达不到工程施工要求的;
(6)施工的主要技术工种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
(7)投标的建造师未承担过同类工程(指建筑面积、总高度和层数相近,以近三年备案施工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18.评标
18.1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18.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5人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参加2人)。
18.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定。
18.4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或委托方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18.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6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1.在开始评审前,发包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
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2.1) 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2.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2.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7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F 授予合同
19.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方。当中标方与招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0.签订合同
(1)中标方应持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签定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部分 合 同 条 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GF-2013-0201)
说 明
1、本范本供承(发)包双方合同签订时参考。
2、通用条款部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
3、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和附件部分的签订参考本范本。
4、如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和附件中有不填写的内容,则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5、合同签订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招投标范围外新增项目的合同价款 调整方式与招投标部分也应保持一致。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陇南市武都区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陇南市长江大道苟坝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武都区两水镇 。
3.工程批准文号:武发改发【2015】183号文 。
4.资金来源:申请国家投资及多渠道筹措解决 。
5.工程内容:陇南市长江大道苟坝河大桥建设工程属长江大道二期(西段)建设工程中一部分,桥梁位于两水镇兰渝铁路北侧,桥梁部分长280.1m,桥梁单跨跨度30m,大桥连接线长734.438 m,道路全长1014.438m,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40km/h,红线宽度36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附属及沿线给水、污水、热力、电力穿线管、电信穿线管等管线的敷设。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以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 年6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4 月 2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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