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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公园——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区域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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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公园——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区域新建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上海张江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七 年 二月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5 前 附 表 5 投标人须知 7 A 说 明 7 B 招标文件说明 8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E 开标和评标 13 F 授予合同 15 第三部分 工作内容及要求 17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2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 格式1 投标书 52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3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3 格式4 开标一览表 54 格式5 报价统计明细表 55 格式6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栏表 56 格式7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58 格式8 规章制度一览表 59 格式9 类似项目业绩表 60 格式10 商务条款偏离表 60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6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张江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量子公园——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区域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量子公园——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区域新建工程 2、采购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大于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并具有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布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包括综合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不限等级)。 3、2014年3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是指市政水利或公共绿地建设总投资额1亿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合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格要求中提到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报名验证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验证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验证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车行入口:宛平南路381号;人形入口:斜土路2364号)报名成功后统一时间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招标文件: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投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17年月日10:00(北京时间)以前将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投标文件送至上海市徐汇区车行入口:宛平南路381号;人形入口:斜土路2364号,过时恕不接受。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张江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三公路5888号              联系人:张俐玲 电 话:6828257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车行入口:宛平南路381号;人形入口:斜土路2364号 联系人:韩贞、史静思 电  话:18818252438/18817952932/021-64693575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 第二部分 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项目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上海张江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三公路5888号 2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量子公园——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区域新建工程 服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三公路5888号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3 服务周期 自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物业移交及档案移交之日止(免费顺延服务期为六个月。) 4 服务内容 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从项目立项及报建完成之后起(不包括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5 投标限价 万元,超出该费用按废标处理。 6 合格的投标人 须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大于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并具有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综合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不限等级)。 3、提供2014年3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总投资额2亿人民币及以上的新建或装修改造项目。(需提供合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报名验证及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车行入口:宛平南路381号;人形入口:斜土路2364号 招标文件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8 踏勘现场 时间:自行踏勘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三公路5888号 9 传真澄清书面材料 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5:00时前 联系人:韩贞、史静思 传真:18818252438/18817952932/021-64693575 10 招标答疑会 时间:如有(另行通知)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车行入口:宛平南路381号;人形入口:斜土路2364号 11 领取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如有(另行通知)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车行入口:宛平南路381号;人形入口:斜土路2364号 12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0:00时前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车行入口:宛平南路381号;人形入口:斜土路2364号 13 开标会 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10:00时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车行入口:宛平南路381号;人形入口:斜土路2364号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万元(伍万元整) 1、汇款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之前 2、受理单位: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和账户: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4、账 号:7311430182600083676 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个日历天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过投标有限期后30个日历天 16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壹份 “正本”和肆份“副本”,电子版本壹份。 1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张俐玲 联系电话:68282570 代理单位联系人:韩贞、史静思 联系电话:18818252438/18817952932/021-64693575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量子公园——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区域新建工程 1.2招 标 人:上海张江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三公路5888号 1.4工程概况: (1)、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河道新建工程:北至三三公路,南至洲德路,规划河口宽40米,河底宽15米,河底标高-0.50米,河道全场570米,河道护岸总长约1180米。  (2)、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绿地新建工程 :北至三三公路,南至洲德路,东侧紧邻博盈路,西侧紧邻泽通路,东西两块绿地,西侧绿地宽20米,东侧呈不规则曲线绿地;规划为公共绿地,建设面积约53037平方米。  (3)、九四塘桥:桥位处九四塘为规划河道,目前尚未开挖。 规划桥梁主体结构,上部结构采用变高连续钢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混凝土桥墩、埋置式桥台。主桥桥梁跨径:17m+50m+35m,宽度24m,里程桩号K0+389.770。”  (4)、乐活水岸(丹漪路)绿地新建工程:乐活水岸公园绿地位于临港综合区先行区核心区域内,北侧紧邻丹漪路,东抵泽通路,西抵凯汇路,紧邻商业区并靠近九四塘绿地,规划为公共绿地,建设面积约7990m2。 2 服务内容: 具体详见第三部分工作内容及要求和第四部分附件一项目管理大纲 3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大于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并具有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综合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不限等级)。 (3)提供2014年3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是指市政水利或公共绿地建设总投资额1亿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合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准备和编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以及参与投标涉及的任何其它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对服务、招标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招标公告 (2) 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3) 服务内容及要求 (4) 合同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评标办法及标准 招标文件还包括招标人按本须知要求做出的答复和依据招标文件发出的招标修改和补充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做为废标而被拒绝。 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已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2016年9月14日15:00时前”按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以传真方式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6.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或经同意延长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预留传真号码、地址错误或传真无法正常接收导致招标人无法送达招标修改或补充文件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包括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修改或补充文件要求导致投标人无法中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尽快确认收到的修改或补充文件。 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单位的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如投标人采用其他计量单位,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的批准。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商务部分 (1)投标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管理服务费用报价明细 (5)投标人基本简介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7)相关业绩。 10.2技术部分 (1)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 (2)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 (3)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4)项目人员配置 (5)项目经理情况 (6)服务承诺及优惠承诺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企业综合能力 (9)2014年3月至今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以及类似项目经历(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进行发包。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报价即作为签订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格,除招标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1.2本次招标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现有的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资料,但不排除与实际管理情况不相符合的情况,投标人是有经验的项目管理服务企业,必须自行充分考虑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及所需的增加风险费用,并体现在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与提供资料不符合、发生变化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费用,对于以上要求,招标人将不予以考虑。 12 投标货币 12.1投标书、分项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3 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4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5万元。 13.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5天后,予以无息退还。 13.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5天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前往与招标人签订具体正式的合同,否则所缴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无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 13.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 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14 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拒绝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投标失败但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投标人应准备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作出承诺之处均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授权人进行签字。 15.4投标文件应密封后投送,密封包装的所有接缝处须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15.5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封装在文件袋内,在密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 16.2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北京时间2017年月日10:00时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6.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6.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规定地点。 17.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7.3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13.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19 开标 19.1招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开标前交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查验。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即被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9.2开标时,由各投标单位互相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 20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1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1.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的签署、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业绩情况。 21.2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有计算错误,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发现漏项导致不满足招标要求,则采用所有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价修正此投标人价格,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所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若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内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判定。 22.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有关投标人答疑和澄清的书面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与评标委员会的询问、质疑和要求无关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答复和澄清的书面文件及其内容将不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3.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3.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商务方面予以评审。 24 评标原则及方法 24.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4.2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4.3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将在评标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4.4评标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办法。详见第五部分:评分标准及办法。 25 保密 25.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废除。 F 授予合同 26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无需作任何解释。 28 中标通知 28.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8.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要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范围等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接受对单价的任何上浮。 30 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格式与本合同与本合同第四部分完全一致的合同(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对“服务要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范围等予以增加或减少的除外)。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附件。 31 注意事项 31.1投标人的任何在投标文件审查、比较、资格审查和合同授予方面影响或试图影响招标人、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均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 31.2在招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1.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 31.4招标人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31.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仪式的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 31.6当本项目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重新招标。 第三部分 工作内容及要求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量子公园——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区域新建工程 (1)、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河道新建工程:北至三三公路,南至洲德路,规划河口宽40米,河底宽15米,河底标高-0.50米,河道全场570米,河道护岸总长约1180米。  (2)、临港综合区九四塘随塘河(洲德路-三三公路)绿地新建工程 :北至三三公路,南至洲德路,东侧紧邻博盈路,西侧紧邻泽通路,东西两块绿地,西侧绿地宽20米,东侧呈不规则曲线绿地;规划为公共绿地,建设面积约53037平方米。  (3)、九四塘桥:桥位处九四塘为规划河道,目前尚未开挖。 规划桥梁主体结构,上部结构采用变高连续钢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混凝土桥墩、埋置式桥台。主桥桥梁跨径:17m+50m+35m,宽度24m,里程桩号K0+389.770。”。 (4)、乐活水岸(丹漪路)绿地新建工程:乐活水岸公园绿地位于临港综合区先行区核心区域内,北侧紧邻丹漪路,东抵泽通路,西抵凯汇路,紧邻商业区并靠近九四塘绿地,规划为公共绿地,建设面积约7990m2。 2 服务内容: 2.1工作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受招标人委托,实施从规划红线范围内从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物业移交及档案移交之日止的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 2.2具体内容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2)办理施工等行政报批手续; (3)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等招标工作,并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4)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5)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6)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规划、消防、建设等项目竣工备案手续; (7)项目竣工验收后,向建设方办理实物资产交付手续,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建设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8)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管理工作; (9)配合财务监理单位的工作,及时向财务监理单位提供有关的项目文件、资料; 2.3管理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保证项目整体质量一次验收100%合格。 (2)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至本工程全竣工并交付使用止,共 个月。免费延顺服务期为三个月。 (3)进度管理目标: 总工期必须确保 年 月 日或之前本项目具备合法投入使用的条件,若该项目标未实现,投标人自愿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投资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总投资额在招标人要求的预算控制目标范围内,每超过1%,中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5)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文明施工目标:施工文明满足上海市有关文明工地各项规定与要求。 (7)资料管理目标:项目竣工移交,同时移交项目管理资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资料,保证资料齐全并符合国家及上海市建设单位档案移交的要求,并负责协调管理竣工档案编制单位向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招标人报档移交。 (8)上述目标全部实现,招标人给予中标人合同总价5%的奖励。 3、工作要求 3.1中标人在招标人授权的范围内代表招标人行使项目管理的职责,并接受招标人监督和检查,中标人做出的任何决定需招标人同意后方能生效; 3.2中标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有权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招标人对本项目设计、招标代理、投资监理、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监督和督促其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本项目相关合同义务、工作职责、工作质量; 3.3在资金使用方面,中标人仅有建议权,决定权在招标人;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相关配套、服务等单位均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提供相关基础资料,供招标人决策使用,并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3.4中标人应做好项目全过程的总管理、总协调、总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并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控制工程造价,在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降低造价、节约投资; 3.5中标人应根据国家、市有关规定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监督对承包单位发出指示、指令、要求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招标人汇报,实施工程的全面控制。 4、工作内容 4.1项目前期配套的管理内容 中标人全权负责为招标人办理本项目开工前配套审批手续,最终获得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按需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证招标人按时开工前的一切手续,具体如下: 4.1.1报建立项(已有专业报建代理单位,需纳入总体管理范畴) 4.1.2监管合同备案 4.1.3审图合格证及审图备案证(按需办理) 4.1.4施工图征询全部手续直至获取批准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等 4.1.5报监 4.1.6施工许可证办理 4.1.7其他开工前的一切手续 4.1.8协调处理上述手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4.2项目设计阶段的管理内容 4.2.1 设计进度管理 4.2.1.1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组织、协调推进设计进度; 4.2.1.2协调设计报批和市政配套环节; 4.2.1.3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协调控制各个设计单位之间进度的衔接配合以及各职能之间的顺利实施; 4.2.1.4严格控制引起设计进度延误的因素:一般为招标人对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确认,以及对功能需求的改变,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跟踪,分析产生变化的原因,适时调整计划; 4.2.1.5如招标人的建设意图及需求有重大改变时,在获得招标人的书面确认后及时组织设计进行调整和修订,相应调整设计进度计划。 4.2.2 设计质量管理 4.2.2.1 组织顾问审核各阶段设计成果是否满足招标人的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 4.2.2.2 组织审核设计成果是否满足规划及相关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 4.2.2.3 组织审核设计成果是否满足相关设计深度要求; 4.2.2.4 组织论证设备选型,并提出建议; 4.2.2.5 协调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与主体设计的关系,确保其满足主体设计要求; 4.2.2.6 根据招标人、各相关设计单位的情况,及时组织设计沟通协调会,组织编写设计会议纪要,发至相关单位并跟踪落实; 4.2.2.7主持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送审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审图单位按规范进行施工图审查。 4.2.3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4.2.3.1协助招标人组织投资顾问确定限额设计要求; 4.2.3.2组织设计、投资顾问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动态优化; 4.2.3.3组织、督促投资顾问审核方案设计估算,如有优化方案则协助对估算作出调整; 4.2.3.4组织、督促投资顾问审核总体设计概算,在设计深化过程中严格控制总概算所确定的投资计划值,对设计概算做出评价报告和建议; 4.2.3.5审核设计付款; 4.2.3.6审核和处理设计阶段出现的索赔和与资金有关的事项。 4.2.4 设计协调及信息管理 4.2.4.1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文档信息管理制度,组织设计阶段各类工程文档管理工作; 4.2.4.2 建立设计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设计及顾问团队各方的工作; 4.2.4.3 组织设计方和顾问方协助和参与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等相关工作。 4.2.5 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建及配套管理 4.2.5.1 实施项目各项配套征询工作; 4.2.5.2 将总体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4.2.5.3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2.6 专业深化设计管理 4.2.6.1 组织专业深化设计单位招标; 4.2.6.2 组织提出专业深化设计要求; 4.2.6.3 对专业深化设计过程进行协调管理; 4.2.6.4 组织对专业深化设计成果进行审核。 4.3施工前准备阶段的管理内容 4.3.1 招标与采购管理 4.3.1.1 组织投资顾问确定合同结构、发包界面及发包方式; 4.3.1.2制定并执行所有参建咨询单位、总包及各专业分包的招标计划; 4.3.1.3 协调组织招标代理及投资顾问的招标工作; 4.3.1.4组织审核讨论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各专业顾问提供的意见进行汇总,督促形成报告; 4.3.1.5组织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人需要时); 4.3.1.6 参加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时); 4.3.1.7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会; 4.3.1.8 组织开标、评标等活动; 4.3.1.9 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招标人要求时); 4.3.1.10 督促办理合同备案。 4.3.2 开工条件审查 4.3.2.1督促监理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4.3.2.2 审核和批准监理规划; 4.3.2.3 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4.3.2.4 组织设计交底和编制交底会议纪要; 4.3.2.5 检查监理机构组织准备情况; 4.3.2.6 督促监理核查现场施工机械、材料的准备情况; 4.3.2.7 检查并督促监理检查现场人员的准备情况及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4.3.3 施工前各项计划管理 4.3.3.1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监督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4.3.3.2 督促投资顾问单位制定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审核。 4.3.4 施工前准备阶段建设配套管理 4.3.4.1 协调完成满足工程施工的所有手续; 4.3.4.2办理工程配套建设申请; 4.3.4.3 申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4.3.4.4办理施工许可证。 4.4施工阶段的管理内容 4.4.1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4.4.1.1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时优化完善项目总控进度计划,进一步明确项目关键节点与里程碑; 4.4.1.2审核监理单位编制的进度控制方案,并跟踪其执行; 4.4.1.3 审核项目各参建单位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督促其落实及动态调整,并跟踪执行情况; 4.4.1.4定期比较进度计划值和实际值,并进行分析,根据需要采取措施并督促落实; 4.4.1.5 评估分析对项目进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4.4.1.6 协调各参建单位因项目进度变化产生的施工进度矛盾; 4.4.1.7 审批、处理工程停工、复工及工期变更事宜。 4.4.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4.4.2.1 组织建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并跟踪执行情况; 4.4.2.2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4.4.2.3 适当参与材料进场、隐蔽验收、阶段性质量验收工作; 4.4.2.4 督促、配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应急预案实施; 4.4.2.5 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 4.4.2.6 组织、检查质量评比工作(如有需要); 4.4.2.7 协调工程质量奖项等评比准备工作(如有需要)。 4.4.3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4.4.3.1 督促投资顾问单位编制施工阶段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4.4.3.2 组织投资顾问单位动态监控项目成本控制并提供分析报告; 4.4.3.3 评估分析对项目成本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4.4.3.4 组织并审核工程款支付; 4.4.3.5 审核及处理施工阶段各项费用索赔; 4.4.3.6 配合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有关费用与成本问题(重点是费用变更的成因分析); 4.4.3.7 处理施工阶段工程结算。 4.4.4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4.4.4.1 建立、维护合同管理台帐; 4.4.4.2 跟踪、监管项目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 4.4.4.3 处理合同变更事宜; 4.4.4.4 处理合同纠纷与索赔事宜。 4.4.5 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管理 4.4.5.1 组织建立项目安全文明控制系统,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相应的安保体系,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跟踪执行情况; 4.4.5.2 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4.4.5.3 协助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和安全施工; 4.4.5.4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4.4.5.5 审核、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 4.4.5.6 组织或参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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