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阳朔县建筑工程方案图纸报批规定
(2018年3月10试行)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阳朔县内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编制依据:《最新2013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一)方案设计文件组成: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
2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二)、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三)、设计说明书组成及内容:
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3、 建筑设计说明:
4、 结构设计说明。
5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6、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8、 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四)、设计图纸组成及设计内容:
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 场地的区域位置;
(2 )、场地的范围(规划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3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 4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 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5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 )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 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建筑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4)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5)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6)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7)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 2 )立面图。
1)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 剖面图。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的总高度;
3)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五)、图纸设计相关注意事项:
(一)总平面图:
(1)总平面规划图正式报建纸图为蓝图,制作总平面图时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图例、区位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1/10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坐标与规划部门提供的地形图坐标一致。
(4)总平面图应在批准的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计布置,用地红线外用地需要按现状或已批规划表达,并应准确的表达规划红线图中控制内容(如道路红线、规划绿线、紫线、蓝线等),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标注清楚或用图例表示清楚);
2.铁路、高压走廊、绿化带、河道、工程管廊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3.图中准确反映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高度)建筑正负零标高、建筑外轮廓线角点坐标、场地设计标高、建筑间距,明确标注建筑物(裙房、主体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间距(项目内部建筑距离及周边建筑物与外部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的间距)。
4.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含小区级道路)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
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6.总平面图中的地形图应清晰并与新设计的内容在线条深度上应明确区分,图纸比例准确。总平面图上的用地界线、建筑、道路、环境的各种设计线型应粗细有别、层次分明;
7.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应注明,其规模应计入项目总的建设规模;
8.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公共设施配建表、建筑明细表等完备。
附:
1.居住用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项 目
计量单位
数 值
规划总用地
计算容积率的用地面积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其中
住宅地上建筑面积
商业地上建筑面积
其它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下机动停车车库面积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面积
地下室面积
其它
基底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
规划户数
户
规划人口
万人
绿地率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3、其它用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项 目
计量单位
数 值
规划总用地
计算容积率的用地面积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其它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下机动停车车库面积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面积
地下室面积
其它
基底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4、建筑明细表
建筑编号
建筑名称
总建筑面积
计容面积
不计容
面积
基底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
地下一层车库
地下二层车库
合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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