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省京剧院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屋顶防水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 制
李 浩
审 核
连伟波
山东省京剧院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27-16268428
采购内容: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屋顶防水维修
采 购 人:山东省京剧院
采购代理: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3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 -
一、说明 - 5 -
二、采购文件 - 5 -
三、响应文件编制 - 6 -
四、响应文件递交 - 11 -
五、报价与评审 - 12 -
六、合同签订 - 20 -
七、处罚、质疑 - 20 -
八、保密 - 22 -
九、专利权 - 22 -
十、解释权 - 22 -
十一、其他 - 22 -
第三部分 采购要求 - 23 -
一、具体施工内容: - 23 -
二、项目概况及施工要求: - 23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 25 -
一、合同文件 - 27 -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 27 -
三、项目概况 - 27 -
四、质量标准: 合格 - 27 -
五、合同金额 - 27 -
六、付款途径 - 28 -
七、付款方式 - 28 -
八、工期、施工地点 - 28 -
九、履约保证金 - 28 -
十、合同生效 - 28 -
十一、合同保存 - 28 -
第五部分 附 件 - 30 -
附件一: 报价函 - 30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 31 -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 - 32 -
附件四: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 33 -
附件五: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 34 -
附件六: 服务承诺及其它优惠条件 - 35 -
附件七: 供应商概况表 - 35 -
附件八: 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 - 36 -
附件九: 同类项目业绩 - 37 -
附件十: 封面格式: - 38 -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京剧院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屋顶防水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京剧院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屋顶防水维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山东省京剧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宋会计 电话:0531-86972018
二、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连伟波 电话:0531-81917626
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1113室
三、项目名称:山东省京剧院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0627-16268428
五、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建设地点在山东省京剧院内,对其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进行屋顶防水维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20个日历日。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名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报价人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5月 日至2016年5月 日每天8: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13室。
采购文件售价:每份 元人民币。
领取方式: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接受报价文件起止时间:2016 年6月 日9:00~9:30;
九、公开报价时间:2016 年6月 日9:30,开标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十、本项目联系人:连伟波
电话/传真:0531-81917626/81917627 邮箱:lianweibo7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
1
综合说明
采 购 人:山东省京剧院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8-1号
项目名称:山东省京剧院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服务地点:山东省京剧院
采购范围:对其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进行屋顶防水维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采购要求。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要求
质保期:符合国家规范
2
合同名称:山东省京剧院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报价方式:采用清单报价,固定总价(总价包干使用)的报价方式。
6
采购答疑:
提交质疑文件时间:2016年 月 日下午16:00时前
领取答疑文件时间:2016年 月 日下午17:00时
提交(领取)质疑文件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1113室)
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报价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提出,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版的文本,给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子邮件(lianweibo78@),并电话通知。采购人将以答疑文件的方式予以解答,书面答复由供应商按上述时间地点前去领取。
7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装订方式: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8
报价保证金: 3500 元整人民币;
报价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
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账 号:227305483177
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山东省京剧院办公楼及梨园大戏院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报价保证金应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电汇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支票在报价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交采购代理。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
10
报价时间:2016年 月 日9:30 (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1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2
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13
预算金额:无
14
15
采购人:山东省京剧院
电 话:0531-86972018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
联系人:连伟波、李浩
电 话:0531-81917626
传 真:0531-81917627
一、说明
1. 采购人
系指山东省京剧院
2. 采购代理
系指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3.1具备本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
3.3向采购代理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3.4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货物定义
4.1 “采购货物”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4.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的实施或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与响应文件制作和报价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担负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6. 采购文件构成
本采购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7. 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的供应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采购代理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2 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3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编制
8.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5 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
9. 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组成。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编制,以方便评审。
9.1 报价函(附件一)
9.2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信誉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项目人员配备、人员证书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所投工程的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
9.3 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2)报价明细表(格式自定);
9.4 施工组织设计
1)报价单位拟驻本工程的员工状况。
2)报价单位拟配备的施工机械装备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技术措施。
4)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安排》,编制施工进度图。
5)质量: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及保证质量的措施。
6)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7)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四)。
9.5 商务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以及供应商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公司的场地环境、设备和软硬件设施等)
2)报价单位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的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
提供详尽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3)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五);
4)其他优惠条件。
9.6 其他本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10. 报价要求
10.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两轮报价,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应报出达到采购单位使用要求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条件,不得在成交后无故增加任何费用。
10.2 供应商应对所报产品分别报价并填写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3 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5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供应商实际情况,对供货范围内的详列清单,并注明单价、数量、合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10.6“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格式自定)”等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
10.7总报价为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人可参照依据市场价格、企业定额等和采购清单、现场情况等结合企业管理水平、成本因素,经市场调查后自行报价。
10.8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固定总价的方式,报价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10.9报价人应考虑为缩短工期所产生的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成交后不得有任何异议。
10.10报价人应充分了解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 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11.2 供应商应准备五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两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两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1.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1.5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 响应文件签署
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
12.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或盖章无效。
13.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十):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 为方便公开唱标,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3.3 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注明“于 2016年 月 日9: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 报价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提交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报价保证金采用的形式按前附表规定的形式缴纳,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按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到达采购代理指定账户。
14.3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
14.4 报价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退还。
14.5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后,多退少补。
15. 报价有效期
15.1 从报价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120 日。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响应文件递交
1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2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签收
17.1 采购代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
17.2 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7.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 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
18.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
18.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8.5通过给所有供应商发通知,采购代理可以延长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递的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的截止时间。
五、报价与评审
19. 报价
19.1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采购代理组织并主持响应文件的报价仪式,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在有关人员监督下,由采购人核验各供应商是否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的基本证件的原件(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未提供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19.3. 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报价一览表,并由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对报价记录签字确认。
19.4采购人将对报价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19.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报价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19.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不予受理。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未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7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除外;
(4)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购买采购文件时不一致的;
(5)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保证金的;
(6)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有围标、串通报价情形,按废标处理,取消其报价资格。
20. 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评审原则
21.1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21.2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1.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 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2. 初步评审
22.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在综合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1)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报价保证金;
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F、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G、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
H、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 磋商小组成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详细审阅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项列出响应文件的全部偏差。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A、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报价;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该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其报价应作为无效报价。
B、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项目进度要求的交货时间;
C、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D、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E、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2.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3. 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及最终报价
23.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3.2 供应商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
23.3 澄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3.5谈判结束后,入围供应商现场进行报价,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4. 综合评审
24.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
3) 所报产品的综合性能;
4) 售后服务条款;
5) 进度计划安排等;
6) 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7) 供应商业绩、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8) 优惠条件;
9) 其他。
24.3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将对供应商的报价、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按期交付的保证措施、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业绩等综合评分,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评审细则(满分10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得分标准
1
报价得分40
报价
30分
磋商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经磋商小组评审确认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值,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值/最后磋商报价)×30
报价合理性及性价比
10分
根据投标人报价合理性及性价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定适度打分,优得8--10分;良得5-8分;一般得0-5分。
2
技术得分40
施工组织设计
25分
1、施工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视情况打分得0-8分;
2、各类保证措施(包括主要施工技术措施、主要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水电计划用量、现场文明施工、劳力安排保证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及数量、施工进度网络图、工期保证措施等)全面完善视情况打分得0-7分;
3、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安排》,编制施工进度图。0-5分;
4、质量: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及保证质量的措施。0-5分;
3
产品质量性能
10分
1、经评委对质量性能参数进行论证,根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适度打分得0-4分。
2、所报产品性能指标优良、产品说明详细,得0-2分。
3、有质量保证承诺,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得0-2分。
4、根据报价产品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口碑酌情打分得0-2分
4
工期保证措施
5分
进度计划完善,措施切实可行,视情况打分得0-5分。
5
商务得分20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6分
售后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售后方案内容完整、符合实际情况、操作可行,根据响应情况得0-6分。
6
企业综合评价
10分
综合评价企业信誉业绩、技术力量等,适度打分得0-10分
7
优惠条件
4分
供应商有除报价之外的优惠条件的,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在0~4分间酌情打分。
合计
100分
说明:
当评审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当评审最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4.4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若成交,则无效。采购代理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恶意串通报价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5.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推荐综合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并提出评审书面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采购标人审批确认。
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推荐成交人。
26. 评审过程保密
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综合排序等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7.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7.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六、合同签订
28 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结果公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2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9.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0.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0.1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 %,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同时缴纳。
30.2履约保证金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处罚、质疑
31. 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招标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2 质疑
32.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32.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2.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保密
33. 保密
报价单位对所领取的有关文件及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报价单位原因造成资料泄密,报价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九、专利权
34. 专利权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应保证用户免受第三方主张的任何权利的义务。“第三方主张的权利”包括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权利。
十、解释权
35. 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其他
36. 其他
36.1供应商所报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36.2 采购人不保证低价成交。
36.3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调整采购数量。
第三部分 采购要求
一、具体施工内容:
施工总面积及施工材料如下:
1、两处建筑物屋顶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结算时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
2、施工材料为厚度3mm,国家标准-10度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二、项目概况及施工要求:
梨园大戏院和省京剧院办公楼两座建筑物的屋顶没有从整体上作过全面防水工程,2013年为迎接“十艺节”,京剧院只对漏雨部位实施了局部维修,做了临时维护,以致现在每到雨季来临出现漏雨,特别是梨园大剧院漏雨情况更为严重,内部设施受到破坏,损失较大。为从根本上解决办公、排练及演出场所的良好使用,需对剧院屋顶重点部位进行防水维修。
材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
三、报价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