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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教发〔2018〕69号
2018年长兴县中小学校中、高级职务评审
量化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引入竞争机制,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晋升,使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特制定本办法。“量化评分”分基本素质、专业水平、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实绩考评五个方面14项内容,满分为100分,另设附加分4项内容。
一、基本素质(共20分)
1. 资历(10分)
申报资格
教 龄
任现职年限
分 值
教龄、任现职年限每增加1年分别加0.4分(总分不超过10分);教龄每减少1年减0.4分。
高级讲师
中专
10
5
1
高级教师
中学
小学
12
5
1
讲 师
中专
5
4
1
一级教师
中学
小学
7
4
1
破格晋升(指破任职年限)的,基本分为0分。
2.学历(2分)
分值 学历
系列
硕士
本 科
专 科
中 师
中学(中专)教师
1.5
1
0
∕
小 学 教 师
2
1.5
1
0
破格晋升(指破学历)的,该项基本分为0分。
3.任职(3分)
(1)管理类
职务
校长
(书记)
副校级
领导
中层正职
工会主席
中层副职及团(总支)委书记、完小负责人、少先队总辅导员
学校规模在24个班级以上的年级组长
学校规模在24个班级以下的年级组长
分值
3
2.5
2
1.5
1
0.5
(2)业务类
职 务
市县区教研员、
省级教研大组成员
市级教研大组正副组长
县区级教研大组正副组长
学校规模在
24个班级及
以上的教研
组长
学校规模在24个班级以下的教研组长、24个班级及以上学科备课组组长
分 值
3
2
1.5
1
0.5
管理类、业务类任职必须以正式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两类中只选一样。每类中一人多职者,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职务计分,其余职务均不计分。任职不满2年者,折半计分。
4.班主任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每年1-0.8分计(班主任工作成效明显者,取上限分,班主任工作一般者取下限分,总分不超过5分)。中层以上领导兼任班主任(含先任班主任后任领导)的,按每年1-0.8分计,其中:副校长最高不超过2.5分,中层正职最高不超过3分,中层副职最高不超过3.5分。因任中层以上领导而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其管理类任职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的分值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但前一项“任职”栏不能计分(“任职”与“班主任”可两选一,视得分情况自选)。
二、教育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共20分)
当年度教师职务晋升“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各学科考试最高分(X分)者以20分计入总分,其余教师按其考试得分(Y分)与同学科最高分的比乘20分计分,即以Y/X×20分计入总分。任现职以来一直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男满55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满50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或因公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学校证明)经本人申请可以免试,其考试成绩按同学科平均分计分。(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湖州市统一组织的文化专业知识考试。)
三、教学业务水平(共计18分)
1.教学比武活动、公开课等(6分)
级别
分值
类别
省级
及以上
市
级
县
级
教
研
站
教
学
比
武
优质课评比
一等奖
3
2
1.5
1
二等奖
2.5
1.5
1
0.5
三等奖
2
1
0.5
0.25
单项类比赛(说课、教案、
案例设计、课件制作、命题、
解题竞赛等)
一等奖
1.5
1
0.75
0.5
二等奖
1.25
0.75
0.5
0.25
三等奖
1
0.5
0.25
0.125
公开课
1.5
1
0.5
0.25
各类教学业务比赛、公开课是指任现职以来被列入计划并由教研中心等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一内容在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奖的只取最高级别计分;教案、案例设计等公开发表按同级单项类比赛二等奖计分,教研中心教研员在市、县(区)教师培训会上上专业课按同级公开课计分。公开课计分必须有学校出具有关业务部门的公开课通知书和安排表、原公开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的评价意见。教学比武与公开课分项计分,但两者累计不得超过6分。在市教育局组织的“一师一优课”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按市优质课三等奖计分。
(注:有多次的取最高级别计分,其余的按其分值折半计分,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2.指导学生获奖或作品发表(2分)(个人三等奖以上,团体前六名)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分值
2
1
0.5
0.25
指导学生获奖(个人三等奖以上,其中体育类限个人前三名,团体前六名,先进班集体视作团体奖)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并且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辅导教师必须以正式文件和有关(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为准。非教育系统和非申报学科不计分(德育类内容可计算),获奖的取其中最高一次计分。学生作品(文章、美术书画作品等)在各类正规的报刊杂志发表,取其中最高的一次计分。体育、音乐等团体竞赛项目需注明教练或辅导教师,2人以上的每人按其分值折半计算。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和学生作品发表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得超过2分。
3.教学业务荣誉称号(4分)
级别
分值
项目
省级
市级
县级
教学明星
4
3
教学能手
3
2
教坛新秀
4
2
1
名教师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4
3
2
3
2
1
“教改之星”按同级“教坛新秀“折半计分,以上荣誉称号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获多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档次计分。其中相应级别的县级名校长等同县级名师相应级别加分。
4.教学水平面试(6分)
面试等第
A(优秀)
B(合格)
C(基本合格)
D(不合格)
分 值
6
4
2
0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经市、县区组织的教学水平面试(方式为上微型课、或随堂听课、或借班上课、或说课),分学科按面试情况进行排序,再按比例(A等25%、B等35%、C等30%、D等10%)确定各等第并评分。
四、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共6分)
1.申报高级的对象需选交两篇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论文(课题或专箸)为代表作,按要求标注清晰。
2.申报对象限交5篇论文(课题或专箸)(含2篇代表作),按相应级别计分,总分不超过6分。(国家级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计分:
类别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获奖
一等奖
3
2
1.5
1
二等奖
2
1.5
1
0.5
三等奖
1.5
1
0.5
0.25
(杂志)发表
3
2
∕
∕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且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评奖或有刊号的教育类杂志发表及论著出版的;必须是属于申报学科或关于德育内容的。1.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训班、研修班等)论文评奖的,降一级计分;业务主管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学会评奖的,以相应级别获奖折半计分(分会评比活动盖学会公章的以分会计),其他教育学会评奖的均降至县(区)级相应级别折半计分;在有刊号的教育类报纸上发表(要求不少于2000个字),原则上以相应级别杂志发表折半计分。教育系统通过出资出版的、或在有刊号的教育类刊物增刊、副刊、论文集发表的均降至县(区)级三等奖;报刊杂志评奖、非教育系统团体、学术会议评奖的均不计分。同一篇论文获多项奖的,只取其最高分计入;2.教科研课题(须有教育、科研部门审批的立项计划书、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立项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课题组的组长及执笔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按同级论文的1.5倍计分,其余成员根据文中署名次序分别按同级论文的0.5、0.3、0.1计分(同一课题最多计分5人)。3.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并被评为省市精品课程的负责人按同级论文二等奖计分,其他成员得平均分;编写教材且公开发表的,按同级论文折半计分(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按1、0.6、0.3的比例计分)。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按同级论文二等奖计分,取得软件著作权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证书的,分别按同级论文二等奖的0.6、0.4、0.25计分(只限第一发明人)。5.有多篇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者,取其中最高分一篇计分,其余按其分值折半计分,但该项总分不超过6分。
(注:国家级刊物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五、业绩考评(36分)
1. 年度考核(5分)
任现职的近五学年考核优秀的,一次年度优秀计1分,总分不超过5分。
2.先进称号(5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县级
全面
单项
分值
5
4
3
2
1
先进称号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授予单位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县(区)级以上单项先进降一级计分。有多项先进者,取其中最高分一项计分。
〔注:先进称号指劳动模范、功勋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春蚕奖、红烛奖。单项先进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师德楷模或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星星火炬奖)及优秀团干部等先进称号。〕
3.成绩效果(26分)
指任现职期内特别是近三年师德、教学常规及教学效果(侧重考绩)综合考评计分。
①“成绩效果”得分=学校考核评定分×50%+专家组评分×50%
校考核评定要求:由学校按师德规范对照评定情况、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和教学质量检测考评情况计分。
等第
A
(好)
B
(较好)
C
(一般)
D
(较差)
分值
26-25分
24.5-21分
20.5-17分
17分及以下
计分时,A等应控制在本校同职级申报人员总数的15%以内(申报人数在9-4人的,A等最多1人,3人及3人以下的,A等不予考虑), B等为45%,C等为30%,D等为10%。同一等第内的人员,前后名间应拉开差距:9人及9人以上的至少拉开0.3分,4-8人的至少拉开0.5分,3人及3人以下的至少拉开1分;至下限分值还有2人及2人以上时可并列计分。申报人员总数为2人的,至少要拉开2分的差距。学校将申报对象考核评分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并上报。
②专家组评定要求:分学科按教师实绩进行排队,再按比例(一般为15%、45%、40%)确定分档人数并计分。
六、附加分
1.已取得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0.25分;获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C证的0.5分、B证的1分、A证的1.5分;获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的1.5分、二级及以上证书的2分;取得多个证书的以最高项计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获得职业指导师,赋分与心理咨询师系列相同,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小学技术课教师获得与任教专业一致的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视情加1-2分,其中:获得技师(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加1分,高级技师(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加2分。
3. 县外支教:参加工作以来到的人员每年加2分。县内交流(高中支教人员等同):在泗安、二界岭、吴山、槐坎、白岘乡镇学校及畎桥、天平交流的对象每满一年得0.6分,在和平、林城、煤山、里塘、图影、鼎甲桥小学交流的对象每满一年得0.4分,在夹浦、水口、洪桥、李家巷、虹星桥、吕山、小浦乡镇学校交流的对象每满一年得0.2分。
4.农村任教:在泗安、二界岭、吴山、槐坎、白岘乡镇学校及畎桥、天平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现任教师计3分,在和平、林城、煤山、里塘、图影、鼎甲桥小学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现任教师计2分,在夹浦、水口、洪桥、李家巷、虹星桥、吕山、小浦乡镇学校及五通小学、清泉武校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现任教师计1分;在村完小及教学点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现任教师计3分(在上述乡镇任教又在村完小的可累计计分)。
说明:
1.任职年限、教龄截止2018年。
2.学历、公开课(优质课、说课比赛、教学比武活动等)、论文、先进、教学业务获奖、教育教学骨干、指导学生获奖等截止时间: 2018年8月底。
附件:1. 2018年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登记表
2.“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
长兴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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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2018年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登记表
项目
权分
内容记载
学校
评分
专 家 组 审 核
审核记载
得分
审核人签名
基本素质
1
资 历
10
2
学 历
2
3
任职
管理类
3
业务类
4
班 主 任
5
专业知识
5
教育教学
专业考试
20
教学水平
6
教学比赛
获 奖
6
7
指导学生
获 奖
2
8
教学业务
荣誉称号
4
9
教学面试
6
科研能力
10
著作
课题
论文
6
业绩评价
11
年度考核
5
12
先进称号
5
13
成绩效果
26
附加分
①
德 育
10
②
双 师 型
③
支 教
④
偏远农村
合计
学校: 姓名: 学科: 现任资格取得时间: 申报资格:
专家组复核人员(签名)
附件2:
“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
序号
等次
姓名
学科
申报资格
得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说明:以学校为单位,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填写(申报高、中级资格对象分别汇总);
A(26-25分)控制在15%以内,B(24.5-21分)为45%,C—D(20.5分及以下 )为40%。
填报单位(盖章): 校长(签名): 填表人(签名):
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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