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提示:根据各单位办法规定编号)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 (提示: 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法人,且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相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现就 景观绿化工程施
2、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组团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详见景观施工图纸。 1.4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场地修复、整平、整形,种植土细整、施肥,苗木花卉运输、种植、支撑、整形及养护 年(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场地清理。1.5施工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2.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暂按现有施工图计价,如有设计变更,结算方式按照第三
3、条约定办理。 2.2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采用由苗木价和综合费率组成的固定综合总价包干方式,以施工图苗木清单及单价为计算基础。综合总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苗木采购价、运输费、苗木成活费、种植施工费、水电费、苗木支撑费和完成该项目所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包干系数及其他由政府文件规定的各类费用。苗木品种、价格、综合费率等详见合同附件。 (提示:附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2.3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经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该项目结算总造价的 %,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
4、利息); 2.4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乙方在双方确认当期应付金额尽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7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若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 ;乙方增值税开票信息: 。2.5除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付款方式)2.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相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2
5、.7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文件和工程结算资料供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结算工作。 第三条 工程结算 3.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或设计要求需要变更的部分按设计变更处理。苗木价格采用苗木清单价格及甲方审定的签证价格,综合费率按38%计取。3.2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构成:3.2.1施工图内容合同包干价;3.2.2因变更设计而发生的甲方签证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图纸、预定方案及工程量计价清单保质保量进行施工,按时完成并交付甲方验收。4.2苗木需树形美观,长势良好
6、,无病虫害,外地苗木须出示苗木检疫合格证,验收时苗木成活率需为1OO,景观效果达到甲方要求。所有苗木存活保证期为12个月,期间发生苗木倾斜或死亡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进行扶植、补植,扶植、补植的苗木成活保证期为补种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发生的所有补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3苗木的规格、形态必须经甲方景观工程师审核确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及景观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苗木种植。对于特殊位置(主要景观节点)的主景树以及比较重要的高大乔木,施工单位必须在到场前做好拍照、编号、记录等工作交甲方确认,以便甲方选择和备案。 4.4种植苗木的土质需为营养丰富适
7、合相应苗木生长的土壤。乔木进场时土球规格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如种植乔木的土壤条件不好则需进行换土;灌木种植时需保证40CM厚土质良好的种植土。 第五条 验收标准 5.1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在7天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通知乙方)。 5.2验收标准:乔木及中下层灌木规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尺寸验收,乔木须为熟货,小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以实际规格为准;大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必需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后以实际验收规格为准,否则均视同图纸规格验收;冠幅和高度如有一项达不到图纸规格,按就低原则结算。乙方更改苗木品种、规格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
8、换,乙方须支付规定苗木单价壹倍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3胸径:(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2米处的直径。冠幅: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树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5.4苗木采购种植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苗木采购验收单及详细资料一份,以供甲方进行结算审核。 5.5乙方进场苗木规格未在清单列表范围内的,如清单中约定了12l3CM、1416CM的苗木价格,现场验收为1314CM之间,按l3CM结算。 5.6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提前24小时报请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如甲方代表未按时验收,乙方有权覆盖。对己覆盖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重新敞开检验,
9、如检验不合格,其检验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检验合格,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6.2在施工期间严禁乙方人员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施工队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过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产生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6.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场地的清洁,对工程垃圾及时处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所有
10、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等经其签认即视为甲方认可,其所有行为均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一律认可。7.2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点,提供施工图 套,总平面图 套。7.3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提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7.4甲方景观工程师对苗木种植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向乙方提出任何整改措施。 7.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工程进度,与甲方配合程度,苗木质量
11、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重新分配。 7.6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7.7甲方根据本合同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在结算时甲方有权只按经甲方审核签认合格工程量的90%办理结算,剩余金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因此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8.1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驻工地人员名单及相关证照,且人证相符。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等经其签认即视为乙方认可,其所有行为均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一律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现场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
12、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变更前 的一切行为仍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均认可。乙方现场负责人 必须保证出勤率在80%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出勤率在90%以上;8.2甲方可能会向乙方陆续提供施工所需的最新资料,乙方应根据最新资料及现场情况调整施工方案; 8.3与工程相关的城管、环卫、计生、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4乙方在施工期间及养护期间所用的水电装表计量(总分表量差由各施工单位分摊),甲方按水电费的实际市场价收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8.5乙方在其承包项目范围内施工时应及时清理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改善的,乙方将承担双倍清理费用的违约金;8.6在甲方验收完
13、毕以前,所有工程成品、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8.7工程施工作业时要采用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不得损坏各种地下管线,道路,架空供电、通信线路及其它建筑物和植物等,损坏有关物件产生的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8在施工过程中确因甲方使用或销售需要,对局部单位工程进行的工期调整及进场各标段交接处施工,无论是否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相互配合,均不另行计算施工配合及赶工费用。如影响工期,双方商定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8.9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工地的临时配电房接出用电线路,保证夜间施工照明;8.10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
14、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8.11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
15、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起算,并以该时点的到期欠款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总额最高不超过到期欠款金额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逾期付款责任。9.2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2.1乙方与民工之间产生纠纷(如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导致甲方的名誉受损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2.2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每延误一天(甲方批准顺延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天的违约金;延误 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16、除合同。 9.2.3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2.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
17、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9.2.6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他专业承包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7如乙方项目经理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8乙方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地形处理达不到要求,经甲方书面警告一次无效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2.9乙方在承包标段施工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清理运出或未运至甲方指定的地方,经甲方书面警告一次无效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2.10非因甲方原因未按施工进度表完工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仍无改观,甲
18、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2.11本工程禁止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提示:原则上选择与甲方关系最为密切的仲裁机构,如工程所在地法院与甲方已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也可选择,仲裁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低于零下35度的严寒或高于45度
19、的酷热、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11.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及其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增加,增加部分由怠于履行义务一方承担。第十二条 其他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2.2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
20、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 7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12.3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质押,不能用于保理等融资业务。12.4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工程量计价清单、图纸及备忘录等均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5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12.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的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