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营序列人员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1月04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职责4第三章岗位资格4第四章岗位准入、退出和免责6第五章职责8第六章营业厅管理10第七章岗位调整与轮岗交流13第八章星级评定14第九章附则15附件:1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厅的运营管理,进一步夯实运营基础管理工作,提升运营序列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风险管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营序列人员,是指辖区营业部主任、会计主管和柜员。第三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分行运营序列人员管理办法。分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对所辖运营序列人员进行管理、
2、星级评定等具体事务,评定结果报总行备案。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四条 绩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运营序列人员进行考核和星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各相关业务及管理部门组成。第五条 总行负责运营序列人员资格审核、任免备案、星级初评、业务培训等具体事务;负责制定运营序列人员轮岗方案。第六条 总行负责组织营业部主任报名、竞聘和柜员的上岗培训及考试。第三章 岗位资格第七条 营业部主任资格(一) 通过资格考试;(二) 会计主管任职满一年;(三) 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 具有在本行从事运营工作三年(含)以上或从事银行运营工作五年(含)以上的工作经历,无重大差错和
3、违规行为;(五)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带领营业厅人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六) 具有组织管理会计结算和财务核算工作的能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本行会计、财务业务规章制度,能独立处理会计结算和财务核算工作中的问题;(七) 具有较强的银行业务理论知识水平,熟悉本行柜台业务操作流程,能对柜员进行业务知识辅导和操作技能培训,能对营业厅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第八条 会计主管资格(一) 通过资格考试;(二) 柜员星级在三星(含)以上;(三) 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 具有在本行从事运营工作二年(含)以上的工作经历,无重大差错
4、和违规行为;(五) 熟悉本行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熟练操作业务系统,能处理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六)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能协助营业部主任做好营业厅管理工作。第九条 柜员资格(一) 取得本行柜员业务操作上岗资格的;(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风险防控意识,能够熟练掌握本行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高效率、高质量办理前台各项业务的。第四章 岗位准入、退出和免责第十条 运营序列人员准入(一) 营业部主任采取委派制(特殊情况可由支行申请,资格审查,主管行长审批),准入方式采用: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评选。1. 个人报名:凡符
5、合营业部主任任职资格的本行正式员工,报名时需填写营业部主任报名表,报;2. 资格审查:和根据任职资格要求,审查报名人员资格;3. 公开竞聘: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竞聘;4. 综合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选结果确定人选后,由下发委派通知。(二) 会计主管的任职采用备案制,由支行推荐,对其资格审核确认后备案;(三) 柜员通过本行业务操作上岗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 运营序列人员退出(一) 营业部主任和会计主管退出1. 对违规经营、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抵制、不及时向、等相关部门报告或自身参与其中的;2. 利用职权,授意进行违规操作或其它有损本行利益行为的;3. 因管理工作
6、失误或自身原因,给本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4. 缺乏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柜面服务质量差,员工管理混乱,造成本行声誉严重受损的;5. 缺乏组织会计结算和财务核算工作的业务能力,业务管理工作混乱,会计结算和财务核算工作质量不高,内部控制存在较大隐患,影响业务发展的;6. 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整改,又无正当理由的;7. 支行行长认为营业部主任或会计主管不能胜任或不按规章制度办理正常业务,经调查核实的。但营业部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导致与支行之间的矛盾或意见分歧,不得作为解聘或调整其职务的理由;8. 未通过资格考试的;9. 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产假除外)的;10. 连续两年考核累计
7、两次排名后三位的;11. 委员会认为需要解聘或退出的。(二) 柜员退出1.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损害本行利益的;2. 操作失误给本行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3. 年度考核未取得星级且排名后三位的;4. 委员会认为需要退出的。 第十二条 营业部主任和会计主管免责。 (一) 对违法违纪和给本行带来严重信誉损失或资金损失的违规业务予以抵制并已上报的; (二) 因不可抗力造成风险事故的; (三)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操作,现有手段无法辨别的; (四) 非任职期间发生的; (五) 委员会认为可以免责的。 第五章 职责 第十三条 营业部主任工作职责:(一) 协助支行行长做好营业厅管理
8、工作,对重大决策事项从业务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日常业务;(三) 严禁办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的业务,对于支行行长坚持办理的,应及时向、等有关部门报告;(四) 负责对会计主管和柜员进行服务技巧、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 坚持学习制度,负责组织营业厅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做好学习记录;(六) 负责保持营业厅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强化营业厅人员的劳动纪律;(七) 积极配合做好本行产品宣传和营销工作;(八) 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及时传达精神;(九) 根据柜员的
9、业务知识及技能水平,合理分配工作,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对不能胜任工作和有不良行为的柜员,提出处理建议;(十) 参与柜员的星级评定工作,对柜员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价;如发现柜员违规操作或不服从管理的,报经批准后,有权停止该柜员的操作权限; (十一)完成总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会计主管工作职责:(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处理日常业务;(二) 行使相应的业务管理授权,拒绝办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规章制度的业务;(三) 在营业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协助做好营业厅管理工作,同时有权直接向支行行长、和相关部门反映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四)
10、负责在营业部主任外出时代为履行其职;(五) 负责指导柜员业务处理,配合营业部主任对本行柜员进行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六) 对重大决策事项从业务角度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七) 完成行长交办的与营业厅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柜员工作职责:(一) 严格执行本行规章制度,高效办理前台业务;(二) 办理业务应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具体执行银行规范化管理办法;(三) 服从营业部主任和会计主管的管理,完成好营业厅各项工作;(四) 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汇报;情节严重的,可向、及相关部门报告。第六章 营业厅管理 第十六条 营业部主任和会计主管主要管理内容:
11、(一) 落实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 检查营业厅的环境;2. 检查营业厅的监控、报警和通勤门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3. 落实营业前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验印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是否正常,自助设备运行是否正常;4. 负责组织营业厅款包和章箱的接收工作;5. 交待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二) 开展柜面业务的管理工作1. 落实柜面服务,做好业务宣传和解释工作;2. 要求柜员在办理各类临柜业务时严格执行业务操作规程;3. 及时处理营业中疑难、复杂问题;4. 定期查看客户意见簿,及时整改与反馈客户意见;5. 核实事后监督下发的业务差错单内容,督促具体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回复;6. 负责落实内外部检查下发的业务整改要求
12、,拟定整改措施;7. 负责监督柜员执行临时离岗时的各项工作注意事项;8. 负责大库重要空白凭证的登记与保管工作,保证账实、账表相符;9. 负责账户资料和印鉴卡片的保管;10. 负责及时回复大额交易和上报可疑交易;11. 负责组织营业厅人员学习相关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要求和对外宣传、解答口径;12. 负责日常柜面业务中权限内的审核与审批;13. 负责审核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其他应收和应付等过渡性科目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清理。(三) 落实营业后的各项工作1. 督促柜员做好日终账务处理工作;2. 监督柜员落实循环检查工作;3. 负责组织落实当日票据的整理、审核工作,保证及时上缴总行;4. 对日终出现影响
13、平账、现金或凭证账实不符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或上报;5. 负责组织营业厅款包和章箱的入库工作。(四) 其他需管理的业务1. 按照银行会计管理基本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结算业务和账户处理的管理工作;2. 按照银行出纳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和银行会计业务检查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行检查,加强管理,保证账实相符;3. 按照银行综合业务权限管理办法和银行会计业务交接管理办法办理柜员的申请、调整、撤销等管理工作;做好柜员调离时的监交工作;4. 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假币、作废凭证及材料。对上报的各类报表、材料进行统计、审核、签章;5. 按照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和银行网上银行
14、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加强对本行卡业务及ATM等自助设备的管理;6. 负责支行财务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具体执行本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7. 完成其它需要管理的工作。第七章 岗位调整与轮岗交流 第十七条 岗位调整(一) 营业部主任调整1. 营业部主任因病或其他原因(产假除外)需要连续离岗三个月以内的,由该行会计主管临时负责管理营业厅工作;连续离岗在三个月以上的,重新委派营业部主任;2. 营业部因产假需要连续离岗的,由会计主管临时负责管理营业厅工作;3. 营业部主任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将本人管理的所有业务事项和重要物品移交给另行委派的营业部主任或指定的接替人员,由支行行长监交。没有
15、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二) 会计主管调整1. 会计主管因病或其他原因(产假除外)需要连续离岗三个月以内的,由该行营业部主任负责管理营业厅工作;连续离岗在三个月以上的,由支行更换会计主管;2. 会计主管因产假需要连续离岗的,由营业部主任负责管理营业厅工作;3. 会计主管岗位根据业务能力和工作需要,由支行进行调整,按规定进行交接。(三) 柜员调整脱离综合柜员岗位半年以内的柜员申请上岗,可直接上岗;脱离综合柜员岗位半年以上(含)、有意从事柜员岗位的其他业务条线人员,需参加柜员上岗考试,成绩合格的方能上岗(休产假综合柜员除外)。 第十八条 轮岗交流(一) 营业部主任在同一支行连续任职满二年的
16、轮岗交流;(二) 会计主管、柜员根据制定的轮岗计划,实施轮岗交流。第八章 星级评定 第十九条 运营序列人员按照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星级评定。星级评定标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由负责初评,报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二十条 根据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将运营序列人员各划分为五个星级,五星为最高星级,其中:柜员三星和四星分为A、B两档。 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主任和会计主管任职不满半年的,当年星级为二星,星级评定最高不超过二星;任职不满一年的,当年星级为二星,星级评定最高不超过四星。 第二十二条 其它岗位人员转为柜员、外包柜员转为正式柜员的,当年星级为一星;营业部主任和会计主管转为柜员的,当年按原星级上调一个星级或一档,最高为五星。柜员上岗未满一年的,星级评定最高星级不超过3A。 第二十三条 运营序列人员出现违规操作或客户投诉,经落实属实的,参照银行员工违禁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同时视情节轻重,由委员会审查批准予以降低星级或取消星级。 第二十四条 确定后的星级报备案,作为星级工资发放依据。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xx年1月4日起施行。附件:本办法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