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权交易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为进一步落实**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或“公司”)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章 责任人
第二条 各部门(单位)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副职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 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为副组长。
2.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专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 制度落实:
1.公司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目标与计划,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各级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到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风廉政教育做到计划、人员、时间、内容四落实,有重点,有针对性,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党员和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五条 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禁止行贿受贿,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发现并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参加赌博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一言堂”,对大额资金的借入和使用,本单位干部的选拔、调整、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多方面听取意见,并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责任人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上级交办的群众控告申诉信件或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办理,接到涉及本单位违纪违法违规的检举信件或口头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压制不办。
第九条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不得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扰、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公司党委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和年终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与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纪委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责任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及格的,由公司党委予以戒勉,责成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或降级使用。
第十六条 责任人直接管辖范围内有严重违纪违法,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第五至第九条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成其作出检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责任书的签订,一年为一期,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履行其职责,并重新签订责任书。
第二十条 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归公司党委。
第二十一条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党委和责任单位各一份。
中共**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委员会: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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