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统一标准.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780789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323.0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统一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统一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业公司照明设计原则 GB50034-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2 第三章 照度原则 2 第一节 普通规定 2 第二节 照度原则值 3 第四章 光源 4 第五章 照明灯具 5 第六章 照明质量 5 第一节 眩光限制 5 第二节 光源颜色 7 第三节 照度均匀度 7 第七章 照明供电 8 第八章 照明节能 9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0 附录二 普通生产车间和作业场合工作面上照度原则值 11 附录三 工业公司辅助建筑照度原则值 12 附录四 厂区露天作业场合和交通运送线照度原则值 13 附录五 亮度曲线法 13 附录六 室内照明目的效能值(建议性) 15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工业公司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技术经济政策,有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以便,特制定本原则。 第1.0.2条 本原则合用于工业公司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合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第1.0.3条 工业公司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原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关于原则和规范规定。 第二章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第2.0.1条 照明方式可分为:普通照明、分区普通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合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普通照明; 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普通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普通照明; 三、对于照度规定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普通照明不合理场合,宜采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种工作场合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第2.0.2条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涉及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合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保证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场合,应装设备用照明; 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保证处在危险之中人员安全场合,应装设安全照明; 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 四、值班照明宜运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一某些或运用应急照明一某些或所有; 五、警卫照明应依照需要,在警卫范畴内装设; 六、障碍照明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关于规定。 第三章 照度原则 第一节 普通规定 第3.1.1条 工业公司照明照度原则值,应按如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和3000Lx。 第3.1.2条 照明设计原则值应为生产场合伙业面上平均照度值。 第3.1.3条 作业面上照度原则值,依照工作场合和视觉作业详细规定,应按高、中、低选用恰当原则值,普通状况下采用照度范畴中间值。 第3.1.4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照度原则值,应采用照度范畴高值: 一、Ⅰ~V等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辨认对象距离不不大于500m时; 二、持续长时间紧张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三、辨认对象在活动面上,辨认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规定期; 五、辨认对象反射比小时; 六、当作业精度规定较高,且产生差错会导致很大损失时。 第3.1.5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照度原则值,应采用照度范畴低值: 一、进行暂时性工作时; 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第二节 照度原则值 第3.2.1条 工作场合伙业面上照度原则值,应符合表3.2.1规定。 表3.2.1 工作场合伙业面上照度原则值 视觉作业特性 辨认对象最小尺寸 d(mm) 视觉作业分类 亮度对比 照度范畴(Lx) 等 级 混合照明 普通照明 特别精细作业 d≤0.15 Ⅰ 甲 小 1500 3000 - - - 乙 大 1000 1500 - - - 很精细作业 0.15<d≤0.3 Ⅱ 甲 小 750 1000 15000 200 300 500 乙 大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精细作业 0.3<d≤0.6 Ⅲ 甲 小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乙 大 300 500 750 150 200 300 普通精细作业 0.6<d≤1.0 Ⅳ 甲 小 300 500 750 100 150 200 乙 大 200 300 500 75 100 150 普通作业 1.0<d≤2.0 Ⅴ - - 150 200 300 50 75 100 较粗糙作业 2.0<d≤5.0 Ⅵ - - - - - 粗糙作业 d>5.0 Ⅶ - - - - - 普通观测生产过程 - Ⅷ - - - - - 大件贮存 - Ⅸ - - - - - 有自发光材料车间 - Ⅹ - - - - - 30 50 75 第3.2.2条 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普通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工作场合,其照度原则值不适当低于50Lx。 第3.2.3条 混合照明中普通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级别混合照明照度值5%~15%选用,不适当低于30Lx。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适当低于50Lx。 第3.2.4条 对于普通生产车间和工作场合伙业面上照度原则值,可按本原则附录二采用。 第3.2.5条 工业公司辅助建筑照度原则值,应符合本原则附录三规定。 第3.2.6条 厂区露天工作场合和交通运送线照度原则值,应符合本原则附录四规定。 第3.2.7条 对于备用照明照度原则值,不应低于表3.2.1中普通照明10%。而安全照明照度原则值,不应低于表3.2.1中普通照明5%。疏散照明重要通道上疏散照明照度原则值,不应低于0.5Lx。 第3.2.8条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值应为表3.2.1、附录二、附录三和附录四照度原则值除以表3.2.8所规定维护系数值。 表3.2.8 维护系数值 环境污染特性 类    别 照明器擦洗次数(次/年) 维护系数 清  洁 仪器、仪表装配车间,电子元器件装配车间,实验室,办公室,设计室 2 0.8 一  般 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织布车间 3 0.6 污染严重 锻工车间、铸工车间、碳化车间、水泥厂球磨车间 2 0.7 室  外 道路和广场 2 0.7 第四章 光源 第4.0.1条 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等。 第4.0.2条 当悬挂高度在4m及如下时,宜采用荧光灯;当悬挂高度在4m以上时,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当不适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也可采用白炽灯。 第4.0.3条 在下列工作场合照明光源,可选用白炽灯: 一、局部照明场合; 二、防止电磁波干扰场合; 三、因光源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场合; 四、经常开闭灯场合; 五、照度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场合。 第4.0.4条 应急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白炽灯、荧光灯等。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一某些经常点燃且不需要切换电源时,可采用其他光源。 第4.0.5条 当采用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或显色性规定期,可采用两种光源形式混光光源.混光光源混光光通量比,宜按表4.0.5选用。 表4.0.5混光光源混光光通量比 混光光源 光通量比(%) 普通显色指数(Ra) 色彩辨别效果 DDG+NGX DDG+NG 40~60 60~80 ≥80 除个别颜色为“中档”外,其他颜色为“良好” KNG+NG DDG+NG KNG+NGX GGY+NGX ZJD+NGX 50~80 30~60 40~60 30~40 40~60 60~70 60~80 70~80 60~70 70~80 除某些颜色为“中档”外,其他颜色为“良好” GGY+NG KNG+NG GGY+NGX ZJD+NG 40~60 30~50 40~60 30~40 40~0 40~60 40~60 40~50 除个别颜色为“可以”外,其他颜色为“中档” 注:①GGY——荧光高压汞灯;DDG——镝灯;KNG——钪钠灯;NG——高压钠灯;NGX——中显色性高压钠灯;ZJD——高光效金属卤素灯。 ②混光光通量比系指前一种光源光通量与两种光源光通量和之比。 ③辨别效果顺序:良好—中档—可以。 第五章 照明灯具 第5.0.1条 照明灯具应具备完整光度参数,其机械、电气、防火等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标《灯具通用安全规定和实验》和《灯具外壳防护级别分类》等关于规定。 第5.0.2条 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较高灯具.室内启动式灯具效率不适当低于70%;带有包合式灯罩灯具效率不适当低于55%;带格栅灯具效率不适当低于50%。 第5.0.3条 依照工作场合环境条件,应分别采用下列各种灯具: 一、在特别潮湿场合,应采用防潮灯具或带防水灯头启动式灯具。 二、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场合,宜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制 成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启动式灯具时,各某些应有防腐蚀防水办法。 三、在高温场合,宜采用带有散热孔启动式灯具。 四、在有尘埃场合,应按防尘保护级别分类来选取适当灯具。 五、在装有锻锤、重级工作制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合灯具,应有防震办法和保护网,防止灯泡自动松脱与掉下。 六、在易受机械损伤场合灯具,应加保护网。 七、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合使用灯具,应符合现行国标和规范关于规定。 第5.0.4条 灯具和镇流器表面高温部位接近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办法。 第5.0.5条 高强气体放电灯触发器,宜装设在接近灯具位置。 第六章 照明质量 第一节 眩光限制 第6.1.1条 工业公司照明可按眩光限度分为五级,并应符合表6.1.1规定。 表6.1.1直接眩光限制级别 级别 眩光限度 作业或活动类型 A 无眩光 很严格视觉作业 B 刚刚感到眩光 视觉规定高作业;视觉规定中档但集中注意力规定高作业 C 轻度眩光 视觉规定和集中注意力规定中档作业,并且工作人员有一定限度流动性 D 不舒服眩光 视觉规定和集中注意力规定低作业,工作人员在有限区域内频繁走动 E 一定眩光 工作人员不限于一种工作岗位而是来回走动,并且视觉规定低房间,不是由同一批人持续使用房间 第6.1.2条 工业公司室内照明直接眩光限制,宜采用附录五亮度曲线法拟定。 第6.1.3条 灯具亮度除应满足亮度曲线法限制规定外,还应符合表6.1.3灯具最小遮光角规定。 表6.1.3灯具最小遮光角 灯具出光口平均亮度 (103cd/m2) 直接眩光限制级别 光源类型 A、B、C D、E L≤20 20° 10° 管状荧光灯 20<L≤500 25° 15° 涂荧光粉或漫射光玻璃高强气体放电灯 L>500 30° 20° 透明玻壳高强气体放电灯、透明玻璃白炽灯 注:线状灯从端向看遮光角为0°。 第6.1.4条 室内普通照明灯具最低悬挂高度,应符合表6.1.4规定。 表6.1.4工业公司室内普通照明灯具最低悬挂高度 光源种类 灯具型式 灯具遮光角 光源功率(W) 最低悬挂高度(m) 白炽灯 有反射罩 10°~30° ≤100 2.5 150~200 3.0 300~500 3.5 乳白玻璃漫射罩 - ≤100 2.0 150~200 2.5 300~500 3.0 荧光灯 无反射罩 - ≤40 2.0 >40 3.0 有反射罩 - ≤40 2.0 >40 2.0 荧光高压汞灯 有反射罩 10°~30° <125 3.5 125~250 5.0 ≥400 6.0 有反射罩带格栅 >30° <125 3.0 125~250 4.0 ≥400 5.0 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混光光源 有反射罩 10°~30° <150 4.5 150~250 5.5 250~400 6.5 >400 7.5 有反射罩带格栅 >30° <150 4.0 150~250 4.5 250~400 5.5 >400 6.5 第6.1.5条 在需要有效地限制工作面上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房间或场合,应采用如下办法: 一、应使视觉作业避开和远离照明光源同人眼形成镜面反射区域; 二、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有一定上射光通量灯具; 三、视觉作业和作业房间内表面为无光泽表面; 四、采用在视线方向发光强度小特殊灯具。 第二节 光源颜色 第6.2.1条 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有关色温提成三类,其光源色表类别宜按表6.2.1拟定。 表6.2.1 光源色表类别 以表类别 色表特性 有关色温(K) 合用场合举例 Ⅰ 暖 <3300 车间局部照明、工厂辅助生活设施等 Ⅱ 中间 3300~5300 除规定使用冷色、暖色以外各类车间 Ⅲ 冷 >5300 高照度水平、热加工车间等 第6.2.2条 依照视觉作业对颜色辨别规定,选用不同显色性光源。光源普通显色指数类别,宜按表6.2.2拟定。 表6.2.2 光源普通显色指数类别 显色类别 普通显色指数范畴 合用场合举例 Ⅰ A Ra≥90 颜色匹配、颜色检查等 B 90>Ra≥80 印刷、食品分检、油漆等 Ⅱ 80>Ra≥60 机电装配、表面解决、控制室等 Ⅲ 60>Ra≥40 机械加工、热解决、锻造等 Ⅳ 40>Ra≥20 仓库、大件金属库等 第6.2.3条 对颜色辨认有规定工作场合,当使用照度在500Lx及如下,采用光源显色指数较低时,宜提高其照度原则值,其提高值为表3.2.1照度原则值乘以表6.2.3中相对照度系数值。 第6.2.4条 当采用混光照明时,应避免在地面和空间产生不均匀色斑。 第三节 照度均匀度 第6.3.1条 作业区域普通照明照度均匀度,不适当不大于0.7。 第6.3.2条 工作场合内走道和非作业区域普通照明照度,不适当不大于作业区域普通照明照度1/5。 第6.3.3条 在长时间持续作业房间内,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6.4.1拟定。 表6.4.1 工作房间表面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顶栅 0.70~0.80 墙面 0.50~0.70 地面 0.20~0.40 设备 0.25~0.45 第七章 照明供电 第7.0.1条 灯端电压普通不适当高于其额定电压105%,亦不适当低于其额定电压下列数值: 一、普通工作场合为95%; 二、露天工作场合、远离变电所小面积工作场合照明难于满足95%时,可降到90%; 三、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及电压为12~42V照明为90%。 第7.0.2条 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办法固定式或移动式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2.2m及如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24V。 一、特别潮湿场合; 二、高温场合; 三、具备导电灰尘场合; 四、具备导电地面场合。 第7.0.3条 在工作场合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锅炉、金属容器内等,使用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第7.0.4条 在42V及如下安全电压局部照明电源和手提行灯电源,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必要实行电路上隔离。 第7.0.5条 为减小冲击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照明影响,宜采用下列办法: 一、较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照明负荷,分别由不同配电变压器或照明专用变压器供电; 二、当冲击性负荷和照明负荷共用变压器供电时,照明负荷宜用专线供电。 第7.0.6条 建筑物照明电源线路进户处,应装设带有保护装置总开关。 第7.0.7条 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照明负荷,线路电流不超过30A时,可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供电。 第7.0.8条 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普通状况下不适当超过15A,所接灯头数不适当超过25个,但花灯、彩灯、多管荧光灯除外。插座宜单独设立分支回路。 第7.0.9条 对高强气体放电灯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适当超过30A,并应按启动及再启动特性,选取保护电器和验算线路电压损失值。 第7.0.10条 对气体放电灯供电三相四线照明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按最大一相电流选取。 第7.0.11条 应急照明电源,应区别于正常照明电源。不同用途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不同切换时间和持续供电时间。应急照明供电方式,宜按下列之一选用: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发电机组; 二、蓄电池; 三、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馈电线路; 四、应急照明灯自带直流逆变器; 五、当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应与正常照明供电干线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 六、仅装有一台变压器时,应与正常照明供电干线自变电所低压屏上(或母线上)分开。当建筑物内未设变压器时,则在建筑物电源线进户处与正常照明回路分开,并不得与正常照明共用一种总开关。 注:重要场合应急照明供电方式,应按上述一至四项之一选用。 第7.0.12条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一某些同步使用时,应有单独控制开关。应急照明不作正常照明,一某些同步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宜自动投入。 第7.0.13条 在气体放电灯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场合,其同一或不同一灯具相邻灯管(灯泡)宜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线路上。 第7.0.14条 厂区道路照明除回路应有保护装置外,每个灯具宜有单独保护装置。 第7.0.15条 对气体放电灯宜采用电容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装有单独补偿电容灯具应装设保护装置,其值应按改进功率因数后电流进行整定。 第八章 照明节能 第8.0.1条 照明设计节能基本原则,应是保证不减少作业视觉规定,最有效地运用照明用电。 第8.0.2条 高大厂房中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高强气体放电灯及其混光照明,除特殊状况外,不适当采用卤钨灯、白炽灯、自镇流式荧光高压汞灯。 第8.0.3条 照明设计应选用效率高、运用系数高、配光合理、保持率高灯具。在保证照明质量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启动式灯具,并应少采用装有格栅、保护罩等附件灯具。 第8.0.4条 依照视觉作业规定,拟定合理照度原则值,选用适当照明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照度原则值较高场合,可增设局部照明; 二、在同一照明房间内,当工作区某一某些或几种某些需要高照度时,可采用分区普通照明方式。 第8.0.5条 室内顶棚、墙面和地面宜采用浅颜色装饰。 第8.0.6条 在工业公司车间、宿舍和住宅,照明用电均应单独计量。 第8.0.7条 大面积使用气体放电灯场合,宜装设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第8.0.8条 对照明线路、开关及控制宜采用下列办法: 一、室内照明线路宜分细,多设开关,位置恰当; 二、近窗灯具单设开关,充分运用天然光; 三、车间内按工段分区设立开关。 第8.0.9条 工业公司建筑照明节能指标当条件容许时,可采用节能效益比(ER)衡量,节能效益比(ER)宜不不大于或等于1,其值应按下式计算: (8.0.9) 式中e1——目的效能值(W/m2 100lx)、e2——实际效能值(W/m2 100lx) 式中e1——目的效能值可按本原则附录六选用。 第8.0.10条 道路照明和户外照明节能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户外照明和道路照明,均宜采用高压钠灯; 二、户外照明宜采用自动控制; 三、道路照明宜分组布置,宜采用半夜节能控制方式。 附录一 名词解释 名  词 曾用名词 说       明 普通照明 — 不考虑特殊局部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立照明 分区普通照明 — 依照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普通照明 局部照明 — 为满足某些部位(如工作面)特殊需要而设立照明 混合照明 — 普通照明与局部照明构成照明 正常照明 — 在正常状况下使用室内外照明 应急照明 事故照明 因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照明 备用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一某些,用以保证正常活动继续进行 安全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一某些,用以保证处在潜在危险之中人员安全 疏散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一某些,用以保证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 工作面 — 普通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平面,也是规定和测量照度平面 视觉作业 — 在工作和活动中,必要观测呈当前背景前细节或目的 辨认对象 — 辨认物体和细部(如需要辨认点、线、伤痕、污点等) 反射比 反射率 从一种表面反射出来光通量与入射该表面光通量之比 维护系数 照度补偿系数 照明设备使用一定期期后,在工作面上产生平均照度与该设备新装时在同样条件下产生平均照度之比 频闪效应 —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光照射下,观测到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现象 混光 — 在同一场合内,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照明时,此时光称为混光 普通显色指数 — 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8种实验色样,在被测光源照明和由参照光源照明时其相符限度度量 灯具效率 —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灯具发射光通量(流明)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在灯具外按规定条件点燃时发射总光通量之比 直接眩光 — 由视野中高亮度或未曾充分遮蔽光源所产生眩光 灯具遮光角 保护角 光源最边沿一点和灯具出光口连线与通过裸光源发光中心水平线之间夹角 光幕反射 — 在视野作业上镜面反射与漫反射重叠浮现现象 反射眩光 — 由视野中光泽表面反射所产生眩光 相对照度系数 — 在实验光源照明和原则光源照明下,达到颜色辨认能力相称时,所需要照度之比 照度均匀度 — 表达给定平面上照度变化度量;照度均匀度为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附录二 普通生产车间和作业场合工作面上照度原则值 附表2.1普通生产车间和作业场合工作面上照度原则值 车间和作业场合 视觉作业级别 照度范畴(Lx) 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中普通照明 普通照明 金属机械加工车间 粗加工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加工 Ⅱ乙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精密 Ⅰ乙 1000 1500 100 150 200 - - - 机电装配车间 大件装配 V - - - - - - 50 75 100 小件装配、试车台 Ⅱ乙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精密装配 Ⅰ乙 1000 1500 100 150 200 - - - 焊接 车间 手动焊接、切割、接触焊、电渣焊 V - - - - - - 50 75 100 自动焊接、普通划线*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精密划线* Ⅱ甲 750 1000 1500 75 100 150 - - - 备料(如有冲压、剪切设备则参照冲压剪切车间) Ⅵ - - - - - - 30 50 75 钣金车间 V - - - - - - 50 75 100 冲压剪切车间 Ⅳ乙 200 300 500 30 50 75 - - - 锻工车间 X - - - - - - 30 50 75 热解决车间 Ⅵ - - - - - - 30 50 75 铸工 车间 熔化、浇铸 X - - - - - - 30 50 75 型砂解决、清理、落砂 Ⅵ - - - - - - 20 30 50 手工造型*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机器造型 Ⅵ - - - - - - 30 50 75 木工 车间 机床区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锯木区 V - - - - - - 50 75 100 木模区 Ⅳ甲 300 500 750 50 75 100 - - - 表面解决车间 电镀槽间、喷漆间 V - - - - - - 50 75 100 酸洗间、发兰间、喷砂间 Ⅵ - - - - - - 30 50 75 抛光间 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电泳涂漆间 V - - - - - - 50 75 100 电修 车间 普通 Ⅳ甲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密 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拆卸、清洗场地* Ⅵ - - - - - - 30 50 75 实验室 理化室 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计量室 Ⅵ - - - - - - 150 200 300 动力 站房 压缩机房 Ⅶ - - - - - - 30 50 75 泵、风机房、乙炔发生站 Ⅶ - - - - - - 20 30 50 锅炉房、煤气站操作层 Ⅶ - - - - - - 20 30 50 配变 电所 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 Ⅶ - - - - - - 20 30 50 配电室、低压电容器室 Ⅵ - - - - - - 30 50 75 值班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电缆间(夹层) Ⅷ - - - - - - 10 15 20 电 源 室 电动发电机室、整流间、柴油发电机室 Ⅵ - - - - - - 30 50 75 蓄电池室 Ⅶ - - - - - - 20 30 50 控制室 普通控制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主控制室 Ⅱ乙 - - - - - - 150 200 300 热工仪表控制室 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电话站 人工互换台、转接台 Ⅴ - - - - - - 50 75 100 自动电话互换机室 Ⅵ - - - - - - 100 150 200 广播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仓库 大件贮存 Ⅸ - - - - - - 5 10 15 中小件贮存 Ⅷ - - - - - - 10 15 20 精细件贮存、工具库 - - - - - - 30 50 75 乙炔、氧气瓶库、电石库 - - - - - - 10 15 20 汽车库 停车间 - - - - - - 10 15 20 充电室 - - - - - - 20 30 50 检修间 - - - - - - 30 50 75 注:①冲压剪切车间、铸工车间手工造型工段、锅炉房及煤气部操作层为了安全起见,照度应选最高值。 ②加“*”号者,表达被照面计算高度为零。 附录三 工业公司辅助建筑照度原则值 附表3.1 工业公司辅助建筑照度原则值 类  别 规定照度作业面 照度范畴(Lx) 混合照明 普通照明 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报告厅 距地0.75m - - - 工艺室、设计室、绘图室 距地0.75m 300 500 750 100 150 200 打字室 距地0.75m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阅览室、陈列室 距地0.75m - - - 100 150 200 医务室 距地0.75m - - - 75 100 150 食堂、车间休息室、单身宿舍 距地0.75m - - - 50 75 100 浴室、更衣室、厕所、楼梯间 地面 - - - 10 15 20 盥洗室 地面 - - - 20 30 50 托儿所、幼儿园 卧 室 距地0.4~0.5m - - - 20 30 50 活动室 距地0.4~0.5m - - - 75 100 150 附录四 厂区露天作业场合和交通运送线照度原则值 附表4.1 厂区露天作业场合和交通运送线照度原则值 类    别 规定照度平面 照度范畴(Lx) 露 天 作 业 视觉规定较高工作 作业面 30 50 75 眼睛检查质量金属焊接 作业面 15 20 30 仪器检查质量金属焊接 作业面 10 15 20 断检查仪表 作业面 10 15 20 装卸工作 地面 5 10 15 露天堆场 地面 0.5 1 2 道路和 广场 主干道 地面 2 3 5 次干道 地面 1 2 3 厂前区 地面 3 5 10 站台 视觉规定较高站台 地面 3 5 10 普通站台 地面 1 2 3 装卸码头 地面 5 10 15 附录五 亮度曲线法 室内照明直接眩光,宜采用附图5.1或附图5.2中亮度曲线,限制灯具在眩光区亮度值。眩光区见附图5.3。 应用办法: 一、依照灯具类型及安装方式选取图解: 若灯具无发光侧边或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附图5.1。 若灯具备发光侧边(但不涉及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附图5.2。 二、依照设计场合照明质量级别和照度原则值选取相应限制曲线。 三、灯具在某个方向上亮度值,由该方向平均光强除以发光面在该方向上投影面积得出。 四、将计算灯具亮度值画在选取好图中与相应亮度曲线比较,若灯具亮度低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左边,则眩光限制满足规定;若灯具亮度高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右边,则此灯具不能满足该场合眩光限制规定; 若灯具亮度曲线与限制曲线相交,则必要保证室内重要观测方向上灯具亮度低于限制亮度。使用上述亮度曲线法时,必要分别考虑灯具在附图5.4两个重要方位上亮度分布。 附录六 室内照明目的效能值(建议性) 一、室内照明室空间比应按下式计算: (附6.1) 式中RCR——室空间比; h——灯具悬挂高度(m); L——室内长度(m); W——室内宽度(m)。 二、室内照明目的效能值应按下式计算: (附6.2) 式中e1——目的效能值 e2——实际效能值,按附表6.1取值 K1——维护系数修正值,污染严重时取1.17,除此之外取1; K2——光源效率修正值。 三、当单灯使用功率低于400W或混光光源功率低于650W时,光源效率修正值应按下列状况取值: 中显色性高压钠灯,镝灯,荧光高压汞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1~1.33;高光效金属卤素灯,钪钠灯,钪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钪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1~1.17。 附表6.1室内照明目的效能值 室空间比 灯具悬挂高度4m以上车间 悬挂高度4m以上车间 辅助建筑及公共建筑 中显色性高压钠灯 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 高光效金属卤素灯、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钪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 荧光高压汞灯与高压钠灯混光、钪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 钪钠灯、镝灯 荧光灯 建筑荧光灯 玻璃建筑白炽灯 1 2.57 2.71 3.05 3.26 3.48 4.41 5.06 25.82 2 2.83 2.97 3.36 3.59 3.83 4.91 5.41 32.89 3 3.19 3.35 3.73 4.04 4.32 5.56 5.81 37.52 4 3.15 3.31 3.78 3.99 4.26 6.45 6.21 42.88 5 3.35 3.52 3.98 4.25 4.55 4.55 6.58 49.00 6 3.49 3.66 4.14 4.43 4.73 4.73 6.92 54.57 7 3.22 3.39 3.82 4.09 4.32 4.32 7.50 61.56 8 3.40 3.57 4.03 4.31 4.60 4.60 6.83 68.60 9 3.50 3.77 4.25 4.55 4.86 4.86 7.10 75.03 10 3.90 4.18 4.72 5.05 5.40 5.40 7.92 82.70 注:表中数据除辅助建筑及公共建筑栏内灯具外,均为不带格栅启动式灯具。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