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省都市供水当代化水厂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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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都市水业协会
目 录
一、总则 3
二、评价原则 5
1水质规定(23分) 5
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7.5分) 5
1.2出厂水水质规定(15.5分) 7
2 净水工艺(18分) 11
2.1混合、絮凝、沉淀(6.5分) 11
2.2过滤(2分) 13
2.3消毒(1.5分) 13
2.4生物预解决(1.5分) 14
2.5臭氧——生物活性炭解决(2.5分) 15
2.6污泥解决(4分) 17
3 电气机械设备(20分) 18
3.1 总体规定(6.5分) 18
3.2 电气设备规定(6分) 20
3.3 机械设备规定(7.5分) 25
4 自动化和信息化(20分) 29
4.1 生产监控系统(9.0分) 29
4.2 安全防护系统(3.0分) 33
4.3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4.5分) 34
4.4评价内容:防雷及接地系统(1.5分) 36
4.5 专业管理(2.0分) 36
5 管理科学(11分) 38
6 安全生产(5分) 41
7 环境优美(3分) 43
三、参照资料 45
1 工艺技术参数测定(或推算)办法 46
2 设备完好原则 48
2.1水泵 48
2.2电动机 50
2.3变压器 52
2.4高压开关柜(6kV、10kV、35kV) 54
2.5低压开关柜 55
2.6阀门 57
2.7吸泥机 58
2.8鼓风机 59
2.9污泥脱水机 60
2.10加氯设备 61
2.11加药设备 62
2.12石灰投加装置 63
2.13臭氧设备 64
3 设备完好率计算实例 65
3.1 A1 计算模式 65
3.2 A2 计算模式 65
4.配水电耗测算实例 70
4.1“记录配水电耗”测算 70
4.2实测配水电耗 72
5 水泵综合效率测算办法和实例 73
5.1测试前准备工作 73
5.2测试时要记录数据 73
5.3计算实例 74
6 某些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构造框图 76
7 生产监控系统基本数据采集清单 79
一、总则
1、为推动浙江省都市供水当代化水厂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指引全省都市供水公司净水厂当代化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浙江省都市供水当代化水厂评价原则》()。
2、申报当代化水厂必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所在供水公司应是省、市都市水业(供水)协会会员单位。
(2)须具备一定规模水厂:设计能力≥5×104m3/d,并且实际最高日负荷率≥60%。(注:实际最高日负荷率按申报日期上一年度最高日供水量计)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通过包括水厂也可)。
(4)出厂水质应达到本原则出厂水水质规定。
(5)持续三年没有发生责任性水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注:按申报日期起前三年计算)
3、当代化水厂评价原则评分项目分值为:(1)水质规定(23分);(2)净水工艺(18分);(3)电气机械设备(20分);(4)自动化和信息化(20分);(5)管理科学(11分);(6)安全生产(5分);(7)环境优美(3分)。评价总分为100分。符合基本条件且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时,可评为合格当代化水厂。
4、申报办法
(1)凡申报当代化水厂单位,应先按本原则自查,以为符合规定,写出自评报告,向本地市水协申报,并获得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本地市水协组织复查,认定基本符合后,写出复查报告,再向省水协申报。
(3)由省水协组织评审专家组现场检查考核,提出评审报告,符合规定报省水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4)当代化水厂由浙江省都市水业协会发文、授牌。省水协每年发布当代化水厂名单,未发布不再保存当代化水厂称号。
5、复审管理
复审起始日为省水协专家组评审通过日,当代化水厂初次复审间隔期为三年,后来复审间隔期为五年。复审申报时间为有效期满当年3月底前。未按期申报复审或复审不通过,不再保存当代化水厂称号,再次申报,按新创程序进行。
6、当代化水厂浮现如下状况,称号自行取消:
①浮现重大组织机构、管理辖区、经营职能调节;
②发生重大责任性管网运营安全事故或水质事故;
③发生因服务不到位引起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7、其她
(1)除特别注明外,实行细则中每一小项均以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全年)数据为考核根据。
(2)对某些水厂来说,某些项目无法考核(如:无预解决和深度解决,无进水、出水泵房水厂,使涉及有关项目无法考核)时,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这些项目没有考核就不能得分,同步总分值也作相应变动(即从考核总分值中减去不得分项目分值)。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得分。
(3)检查考核水质数据时,每日检测项目查看水厂水质检测报告报表,为了确认检测数据可靠性,由浙江省都市供水水质检测网负责进行盲样考核,并对检查人员进行提问考核,查看有关原始记录;每月检测和每年检测项目应由获得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查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4)各检查仪器设备(含在线)必要通过校准/检定且在有效期内,保证量值溯源。仪器(含在线,流量计除外)自检、自校至少每月一次。省水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审核时,应对检测仪器(含在线,不同检测项目)完好性和检测数据对的性进行抽查,抽查成果应合格。
(5)评分细则中涉及设备运转状况“完好”考核及设备完好率、配水电耗、水泵综合效率、工艺技术参数测定(或推算)办法、信息化系统考核办法等可参照参照资料中有关内容。
8、本《原则》由省水协科技委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9、本《原则》自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二、评价原则
1水质规定(23分)
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7.5分)
1.1.1评价规定:已制定由地方政府颁布水源保护条例,设立醒目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禁止事项告示牌。(1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检查水源保护条例与否由政府部门颁布,且与否现行有效。
(2)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禁止事项告示牌与否醒目、清洁、完整。
——评分原则
每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扣0.5分,直至扣完。
1.1.2评价规定: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2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检查全年水质评价报告和随机抽查1/3月份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GB3838)规定。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规定,而限于条件需加以运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水厂净化解决后,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5749-)规定。
——评分原则
以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GB3838)评价,基本指标达到II类指标限值,补充指标达标,特定指标所有达到指标限值得2分。(总氮、总磷不评价)
非毒理指标超过限值100%如下并经解决后达标扣0.5分。
臭和味在1~2级,非毒理指标超过限值100%以上经解决后达标,耗氧量超过4不大于6具备深度解决工艺扣1分。
耗氧量超过6,毒理指标超标,臭和味在3级(含3级)以上,或其他指标经解决后仍不达标不得分。
1.1.3评价规定:原水监测(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5749-)对水质监测有关规定。(2.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采样点为原水取水口或水厂进水口(管)。对于同步取用2个以上不同水源,且水质差别较大,应分别监测各水源水水质及进厂混合后原水水质。
(2)随机抽查全年1/3月份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测定项目和频率与否符合如下规定: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每日一次;GB3838中关于水质检查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每月一次。
(3)原水水质波动较大或随时也许遭受污染,应增长监测频率。
(4)当水源中铁、锰等指标含量接近或发生超标(以当年及前1年数据计),应列入每日检测项目。
——评分原则
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每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扣1分,直至扣完。
1.1.4评价规定:每年定期对水源水质调查不少于二次,全分析,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与省有关规定。(2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检查与否开展水源水质调查及形成水源水质评价报告。
(2)水源水质调查检测项目必要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GB3838—)有关规定,涉及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视情选取),同步补充生活饮用水原则中臭和味、浑浊度、菌落总数、亚硝酸盐、耐热大肠杆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项目。
(3)地表水水质监测采样布点,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
——评分原则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2出厂水水质规定(15.5分)
出厂水水质应按当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原则评价。
当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原则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位
限值
备注
1
色度(铂钴原则)
度
≤5
不得有异色
2
臭和味
级
无
强度级别0-1
3
浑浊度
NTU
≤0.1
4
铁
mg/L
≤0.2
5
锰
mg/L
≤0.05
6
pH
7.0~8.5
7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mg/L
≤2.0
水源水限制,原水耗氧量>6.0时,限值为<3.0
8
菌落总数
CFU/mL
≤30
9
三氯甲烷
mg/L
≤0.030
10
三卤甲烷
mg/L
≤ 0.080
或各单项比之和值< 0.8
11
总有机碳
mg/L
≤4.0
12
亚硝酸盐(以N计)
mg/L
≤0.1
阐明:别的检测项目与《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5749-)相似。
1.2.1评价规定:浑浊度、余氯、pH值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必备条件)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检查浑浊度、余氯、pH值在线检测仪表安装位置与否符合规定。
(2)检查仪表精确性与否可靠。
(3)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浑浊度、余氯、pH值年合格率。
(4)各检测项年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全年所有正点记录为记录根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浑浊度、余氯、pH值各单项年合格率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应≥95%。
(5)当符合条件时,各检测项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满足如下规定:
浑浊度≯0.8NTU;游离氯≮0.20mg/L,总氯≮0.4 mg/L;pH值≮6.50或≯8.50。
——评分原则
(1)各检测项年合格率达不到规定,则取消评审资格。
(2)符合条件时,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最大/小限值一次扣0.2分,但最多扣2分。
(3)对超标无状况阐明和分析,每次扣0.2分。
1.2.2评价规定: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铁、锰,每日一次,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4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铁、锰年合格率。
(2)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全年所有日检测记录为记录根据,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3)各检测项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不大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5749-)中相应限值。
——评分原则
(1)与规定比较每项检测项目合格率每低一种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因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0时,出厂水耗氧量按<3.0mg/L计。)低于90%,取消评审资格。
(2)各检测项单次检测每超标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5分。(因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0时,出厂水耗氧量按<3.0mg/L计。)
1.2.3评价规定:别的常规检测项目及非常规检测项目(也许具有),每月一次。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3.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别的常规检测项目及非常规检测项目(也许具有)年合格率。
也许具有非常规指标是指:①近两年非常规全项检测中曾检测到指标(毒理指标及影响较大指标)。②本地政府或供水公司依照本地也许存在污染物拟定指标。
(2)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全年所有日检测记录为记录根据,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3)毒理指标有检出,应查明因素,并谋求有效解决办法。
——评分原则
(1)与指标限值比较,每项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每低一种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
(2)各检测项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限值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分。
(3)毒理指标有检出,酌情扣分。
1.2.4评价规定:别的非常规检测项目每年至少检测二次,年合格率≥95%。(3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别的非常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
(2)年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全年检测所有记录为记录根据。
年合格率 = 所有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 / 所有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年合格率≥95%。
(3)各检测项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不大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5749-)中相应限值。
——评分原则
(1)与规定比较,年合格率每低一种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2)各检测项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限值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1.2.5评价规定:水厂化验室仪器人员配备应符合下表规定。(5分)
当代化水厂厂级化验室仪器设备人员配备规定
项目
仪器类别
数量
分值
备注
计量仪器
(1分)
*分析天平
1台
0.1
注:
1、可依照实际状况考虑配备增减。别的玻璃器皿配备略。
2、无菌室面积涉及缓冲间、操作间等面积总和。
*分光光度仪
1台
0.1
*散射光浊度仪
2台
0.2
酸度计
1台
0.1
生物显微镜
1台
0.1
*滴定玻璃仪器
4套
0.2
比色玻璃仪器
5套
0.2
其她设备
(0.5分)
高温炉
1台
0.05
烘箱
2台
0.05
*生化培养箱
2台
0.10
水浴锅
2台
0.05
电热板
1台
0.05
冷藏柜
1台
0.05
原则物质
1套
0.10
混凝搅拌实验仪
1套
0.05
环境
(0.5分)
实验室面积
恒温面积
≥80m2
0.1
无菌室
≥20m2
0.1
其她面积
≥20m2
0.1
有良好通风、除湿设备
——
0.2
人员
(3分)
检测人员
不少于4人(其中1-2人具备指引工艺生产能力)
0.5
上岗资格,培训
1
理论及操作技术能力
1.5
——评价内容与办法
(1)现场查看,水厂化验室检查仪器设备配备与否符合表2规定。
(2)重要计量器具(打*)应通过检定(校准),且应在有效期内,其她设备完好。
(3)对人员理论及实际操作能力,对生产控制指引能力进行考核评价。
(4)水厂对检测人员配备(学历、综合素质)、培训等注重限度、对检测工作质量、数据质量监督和管理。
——评分原则
不符合规定项目不得分。
2 净水工艺(18分)
2.1混合、絮凝、沉淀(6.5分)
2.1.1评价规定:依照原水水质及水质变化实际状况,加药间应配备相应各种净水药剂,如混凝剂、助凝剂、助滤剂、pH值调节剂、氧化剂、吸附剂等,并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模仿原水水质受到突发性污染时净水工艺实验研究。(4.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由省评审专家组现场检查时,依照前述水源保护和原水监测所提供原水水质资料,分析所配备药剂与否符合规定。
(2)除浊,应配混凝剂、助凝剂、助滤剂;除藻、除铁、锰应配氧化剂;水库水,强化混凝、出厂水调节pH值应配pH值调节剂;除有机物、应对突发性污染,应配氧化剂、吸附剂或与PAC联用。
(3)检查所有药剂(除液氯外)与否具备卫生允许证,液氯与否符合国家有关原则。
(4)药剂应计量投加。
(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不同原水水质突变(如浊度突变、有机污染、铁锰超标、藻类变化等)状况下模仿净水工艺实验(化验室小试或模仿装置中试),做好实验数据分析与总结,并具备相应应急办法,用于指引此后水厂生产运营。
——评分原则
(1)应配而未配每少一种药剂或每有一种药剂无证扣1分,直至扣完。
(2)每有一种药剂未计量投加,扣0.5分,直至扣完。
(3)未开展模仿净水工艺实验,扣2分。
2.1.2评价规定:沉淀池出水浊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0.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 现场检查,沉淀池出水浊度与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
——评分原则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1.3评价规定:沉淀池出水浊度 ≤ 水厂内控原则,合格率≥95%。(1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检查全年记录,按沉淀池出水浊度 ≤水厂内控原则来计算沉淀水浊度合格率。
(2)沉淀水浊度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全年所有正点记录为记录根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沉淀水浊度合格率≥95%
(3)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水厂内控原则1.3倍。
——评分原则
(1)沉淀水浊度合格率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单次检测不合格每超过最大限值一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
2.1.4评价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或推算拟定),内容:混合时间、絮凝池流速及停留时间。(0.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查看混合时间、絮凝池流速及停留时间测定记录。
——评分原则
每少测一项扣0.2分,直至扣完。
2.2过滤(2分)
2.2.1评价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并进行分析评估,内容:每格滤池滤速、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强度、膨胀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1.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查看滤速、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强度、膨胀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测定记录,以及参数测定评估状况。
——评分原则
每少测一项或未评估参数合理性,扣0.2分,直至扣完。
2.2.2评价规定:每组或每格滤池出水浊度,每格水头损失、运营周期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0.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现场检查,每组或每格滤池出水浊度,每格水头损失、运营周期与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
——评分原则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3消毒(1.5分)
2.3.1评价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清水池CT值(C为消毒剂浓度,T为消毒反映时间)技术测定(或推算拟定),当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消毒时,应充分混合,与水体有效接触时间不不大于30min。当采用氯胺形式消毒时,有效接触时间应不不大于2小时。(0.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检查测定记录。
——评分原则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3.2评价规定:每两年至少对清水池清洗一次,有清洗、检测记录。(0.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现场查看清水池内有无杂质和生物滋生。
(2)检查清洗、检测记录与否清洁、完整。
——评分原则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3.3评价规定:清水池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必要有防水质污染防护办法。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道禁止直接与下水道连通(0.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现场检查实际状况。
——评分原则
每有一项办法不到位或不符合规定扣0.2分,直至扣完。
2.4生物预解决(1.5分)
2.4.1评价规定:对不同形式生物预解决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技术测定(或推算拟定),内容:水力停留时间、气水比、水头损失(对生物滤池)等。(0.3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查看水力停留时间、气水比、水头损失(对生物滤池)测定记录。
——评分原则
每少测一项扣0.15分,直至扣完。
2.4.2评价规定:生物预解决工艺出水氨氮 ≤ 水厂内控原则,合格率≥95%。(0.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检查全年记录(每日至少检测1次),按生物预解决工艺出水氨氮≤水厂内控原则来计算其合格率。
(2)生物预解决工艺出水氨氮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水厂化验室全年所有检测数据为记录根据。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生物预解决工艺出水氨氮合格率≥95%
(3)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水厂内控原则1.5倍。
——评分原则
(1)生物预解决出水氨氮合格率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单次检测不合格每超过最大限值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
2.4.3评价规定:每组或每格生物预解决出水溶解氧(DO)应在2.0mg/L以上,合格率≥95%。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0.2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现场检查,每组或每格生物预解决出水溶解氧与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
(2)检查全年记录,溶解氧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全年所有正点记录为记录根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溶解氧合格率≥95%
(3)溶解氧单次检测不合格值不应低于1.40mg/L。
——评分原则
(1)无在线检测溶解氧,本条不得分。
(2)生物工艺单元溶解氧合格率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3)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低于1.40mg/L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
2.4.4评价规定:每年至少对生物预解决池清洗、检修一次,有清洗、检修记录。(0.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现场查看生物预解决池填料、曝气等实际运营工况。
(2)检查清洗、检修记录与否清洁、完整。
——评分原则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现场查看生物预解决池填料、曝气设施,有损坏状况酌情扣分,最多扣0.2分。
2.5臭氧——生物活性炭解决(2.5分)
2.5.1评价规定:应保持接触池出水中余臭氧浓度0.05mg/L——0.20mg/L,合格率≥95%。(0.3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现场检查,臭氧接触池出水端与否设立水中余臭氧监测仪,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或用便携式余臭氧测定仪,每4小时检测一次,进行记录。
(2)检查全年记录,水中余臭氧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全年所有记录为记录根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每天检测两次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水中余臭氧合格率≥95%
——评分原则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5.2评价规定:活性炭滤池出水CODMn ≤ 水厂内控原则,合格率≥95%。(1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检查全年记录,按活性炭滤池出水CODMn≤水厂内控原则来计算其合格率。
(2)活性炭滤池出水CODMn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水厂全年所有检测数据为记录根据。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活性炭滤池出水CODMn合格率≥95%
(3)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水厂内控原则1.3倍。
——评分原则
(1)活性炭滤池出水CODMn合格率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单次检测不合格每超过最大限值一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2.5.3评价规定:对于水厂消毒工艺前是下向流活性炭滤池,每组或每格滤池出水浊度,每格水头损失,运营周期应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且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水厂内控原则,合格率≥95%。(0.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现场检查,每组或每格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每格水头损失、运营周期与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
(2)检查全年记录,按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水厂内控原则来计算合格率。
(3)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全年所有正点记录为记录根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合格率≥95%
(4)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水厂内控原则1.3倍。
——评分原则
(1)无在线检测,本条不得分。
(2)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合格率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3)单次检测不合格每超过最大限值一次扣0.1分,最多扣0.3分。
2.5.4评价规定:对于下向流活性炭滤池,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推定),内容:每格活性炭滤池滤速、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强度、膨胀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0.2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查看滤速(规定空床停留时间>10min)、反冲强度、膨胀率、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测定记录。
——评分原则
每少测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
2.5.5评价规定:应定期观测臭氧浓度监测仪,尾气最后排放浓度≤0.1mg/L,合格率≥95%。(0.5分)
——评价内容与办法
(1)现场检查,臭氧尾气消除装置配备合理性及运营状况。与否设立臭氧浓度监测仪,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仪器故障期间,可用便携式臭氧测定仪,每4小时检测一次,进行记录。
(2)检查全年记录,臭氧尾气排放浓度合格率原则计算办法:以全年所有记录为记录根据(仪表故障期间,以便携式臭氧测定仪检测数据为准)。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臭氧尾气排放浓度合格率≥95%
——评分原则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6污泥解决(4分)
评价规定:排泥水得到有效治理,污水达标排放率100%。有完善污泥处置办法。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有完善排泥水、污泥解决工艺或设施(管道送至污水解决厂解决也可)。
(2)有完整污泥解决设施运营记录。抽查记录10份。该记录涉及吸泥装置运营、解决设施运营状况。
(3)污水排放按照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原则》,达标排放率为100%。(排泥水经管道送至污水解决厂时,不用提供达标率)。排放水每年委托环保部门检测一次及以上,需检测SS、pH、BOD5和CODcr,达标排放率按环保部门提供数据计算。
(4)在厂区解决,经浓缩、脱水后污泥含固率不不大于22%。
——评分原则
(1)无完善排泥水、污泥解决工艺或办法,不得分。
(2)污泥解决设施运营记录不完整,扣1分。
(3)污水不达标或未经允许排放,不得分(按环保部门提供检测数据和现场取样检测为准)。
(4)污泥含固率不符合规定,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3 电气机械设备(20分)
3.1 总体规定(6.5分)
3.1.1 设备完好率(2分)
评价规定:水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完好率A1>99%,A2>98%。有合理备用设备。
——评价内容与办法
(1)设备完好率A1,是以“台日”为计算单位,以全厂取水、送水泵房水泵机组作为考核对象。用于评价考核期间水厂重要机泵平均设备完好率。被考核水厂应准备齐全关于记录资料,通过核对与计算得出A1(设备完好原则、A1测算办法可参照参照资料),计算成果应满足A1>99%。
(2)设备完好率A2,是以设备加权台数为计算单位,以水厂所有设备为考核对象。被考核水厂应提供全厂设备加权台数登记表(可参照参照资料)。本项内容是现场实测设备完好率,考核组应现场巡检水厂所有设备,找出其中不完好设备,从而计算出A2 (可参照参照资料),计算成果应满足A2>98%。
——评分原则
A1 及A2 均符合规定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3.1.2 设备管理(3.5分)
评价规定:有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台帐、维护制度、检修制度、事故管理等),重要岗位和重要设备有操作、检修、调试规范。
——评价内容与办法
(1)有完整设备采购、封存、转移、报废制度。
(2)有健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设备分类与编号,台帐)。
(3)有健全维护、保养制度。规定如下:
a、明确规定维护、保养条件和筹划。
b、重要设备维护、保养有详细环节和规定及负责人。
c、维护、保养应有详细记录。
(4)有健全检修制度,规定如下:
a、建立以设备状态为基本预知检修制度,配备足够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仪器仪表。各类设备均有检修调试规范。
b、建立设备巡检、点检制度。上述内容要有负责人及详细记录。
c、定期分析设备状态(运营台时、振动、温度、噪声、磨损、腐蚀、各项性能参数、安全防护装置、控制系统、计量仪表、液压系统、动力消耗等),在此基本上拟定设备检修(含调试)筹划。
d、设备检修后详细记录(涉及调试与试运转记录)。
(5)有健全事故管理制度。
(6)有健全操作规范,操作规范应符合如下规定:
a、包括重要生产工艺,其中至少具有中控调度、加氯(或其她消毒)、加药、滤池反冲洗、机泵操作、高低配倒闸操作等。
b、在核心岗位及设备处有明确操作规范指引牌(卡),至少涉及加氯、臭氧制备、配电室、泵房、反冲洗室(含鼓风机)、中控室等。
——评分原则
(2)、(3)、(4)、(6)每项0.7分,(1)项0.4分,(5)项0.3分。
3.1.3 配水电耗(1分)
评价规定:配水电耗符合如下规定
水厂规模(万m3/d)
5—10
11—30
31—60
≥61
配水电耗(kWh/Km3·MPa)
400
395
390
385
——评价内容与办法
配水电耗系指水厂出水泵房向都市管网输配水所消耗单位电量,用来考核配水机组综合效率高低。
只有进水泵房而无出水泵房水厂,应考核进水泵房配水电耗。
没有进水、出水泵房水厂,本项不考核,不得分,但总分值也应作相应调节。
配水电耗考核原则中水厂规模指设计规模。
本项考核分为二个内容:“记录配水电耗”——指水厂依照每日报表记录计算成果;“实测配水电耗”——指在现场实测成果。
(1)记录配水电耗
测算办法可参照参照资料,水厂应提供考核期所有资料及配水电耗计算值,考核组核对确认该“记录配水电耗”值。
(2)实测配水电耗
一方面检查核对水厂“记录配水电耗”数值与否符合规定,在“记录配水电耗”合格状况下可进行现场实测,“记录配水电耗”不合格时不予实测。
现场实测可参照参照资料规定进行。
——评分原则
“记录配水电耗”和“实测配水电耗”检查原则相似。二个配水电耗均符合规定期,可得1分。两者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分。
3.2 电气设备规定(6分)
3.2.1 电源(1分)
评价规定:须有独立双电源供电。运营方式为双路电源同步用或一用一备,操作方式为先通后断或先断后通模式。全厂功率因数不不大于92%。
——评价内容与办法
(1)现场核算水厂与否有可靠双路电源(10kV或35kV)及可靠性较高运营方式,核对与电力局订立“供用电合同” 。
(2)检查前半年全厂平均功率因数与否不不大于92%。
——评分原则
(1)双路10kV供电,二路同步用(或一用一备),先通后断(或先断后通)模式,具备较高供电可靠性,可得0.5分。双路35kV供电,或一路35kV另一路10kV供电,也符合本条规定。单路10kV或单路35kV供电,不能得分。
(2)检查前半年全厂平均功率因数不不大于92%,可得0.5分。
3.2.2 高压配电系统(1分)
评价规定:高压配电设备采用金属铠装中置柜,选用真空或SF6断路器,二次回路配备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并带独立后台监控系统。
——评价内容与办法
(1)一方面进行全厂所有高压开关柜检查,必要所有是完好设备(参见设备完好原则),这是本项必备条件,在必备条件合格状况下方可进行下面评分。
(2)柜型式首选为金属铠装中置手车柜,对于落地手车柜、新型固定柜、充气柜、环网柜等也可使用。在评分上按柜型不同稍有差别。
(3)高压柜内最重要元器件—断路器应采用真空或SF6断路器。
(4)二次回路配备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并带独立自成系统后台监控系统。
——评分原则
(1)柜型(0.2分)
中置柜得0.2分,充气柜得0.2分,落地手车柜、箱型固定分隔柜得0.15分,环网柜得0.1分(环网柜作为变压器就地分断间隔单独使用时可不扣分)。
(2)断路器(0.5分)
真空断路器得0.5分,SF6断路器得0.4分,油断路器得0分。
(3)二次回路配备(0.3分)
采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并带独立自成系统后台监控系统得0.3分;微机综合保护装置不带后台监控系统得0.1分;后台监控未成独立系统,其少量职能由中控室兼管得0.2分。
采用老式电磁型继电保护不得分。
(4)水厂配备各种类型柜,有符合得分规定,有不符合得分规定,可按比例折算分值。(如全厂共10台柜,逐台打分后总共得8分,折算比例为8÷10=0.8 , 实际得分应为:本项分值 × 折算比例=1分×0.8=0.8分)
3.2.3 变压器(0.5分)
评价规定:变压器以采用干式、节能型变压器为主。节能水平不低于S9系列。
——评价内容与办法
(1)一方面检查变压器与否是“完好设备”,这是必备条件。只有在设备所有运营在“完好”状态时才干进行下面评分。
(2)规定节能水平在S9系列以上。对于10kV电压级别规定为干式变压器,35kV不作规定。
(3)节能水平以型号系列作为鉴别根据(与S9相比较)。
——评分原则
(1)采用SC9、SCB9、SC10、SCB10、SG10、SGB10、SGB11等,或其他与其节能水平相近10kV干式变压器可得0.5分。
(2)采用S9、S11等油浸变压器,35kV电压级别得0.5分,10kV电压级别得0.3分。
(3)采用SL7、S7、及64原则、73原则变压器,不得分。
(4)厂内有多台变压器,按比例折算分值,办法与3.2.2条相似。
3.2.4 低压配电系统(1分)
评价规定:低压配电设备以采用固定分隔型开关柜或抽屉式开关柜为主。
——评价内容与办法
(1)一方面进行全厂所有低压开关柜检查,必要所有是完好设备(参见设备完好原则),这是本项必备条件。
(2)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固定分隔柜或抽屉式柜为主,有合理备用回路。对新型固定柜也恰当给分。
——评分原则
(1)采用固定分隔柜,如MDmax、ArTU、SIKUS、PRISMA、BLOKSET等可得1分。
(2)采用抽屉式开关柜,如GCK、GCS、GCD、MNS、SIVACON等可得1分。
(3)采用GGD等新型固定柜,可得0.8分。
(4)水厂配备各种类型柜,应按比例折算分值,办法与3.2.2条相似。
(5)各种类型低压柜,其备用抽屉(或备用小室)、备用回路不得少于下面列表,否则在第(4)项打分基本上扣0.2分。
抽屉式、固定分隔式低压柜:
小室高度(mm)
备用抽屉(或备用间隔)数量
200/2
每满8个应增备用1个
200
每满7个应增备用1个
300
每满6个应增备用1个
400
每满5个应增备用1个
固定式低压柜:
空气开关容量
备用回路数量
100A-160A
每满7个回路应增备用1个
200A-250A
每满6个回路应增备用1个
400A
每满5个回路应增备用1个
600A(630A)
每满5个回路应增备用1个
3.2.5 电动机(1分)
评价规定:采用新型节能电动机(Y、Y2、Y3或派生系列),电机负荷率在70%以上。
——评价内容与办法
本项重要指30kW以上电动机。
(1)一方面所有电动机都必要运营在“完好”状态,本条为必备指标,只有本条规定符合时方能进行下面评分。
(2)电动机节能水平应在Y系列电动机以上,负荷率应在70%以上。
电机节能水平由系列型号来鉴定;负荷率为现场实测,采用近似测算办法:
电机负荷率=(电机实测负载电流)/(电机额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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